少数民族和谐教育成果与启示
——以贵州省从江县占里侗寨为例

2011-04-11 15:18
关键词:民族文化教育

陈 甜

(毕节学院 教育科学系,贵州 毕节 551700)

一、问题的提出

(一)对学校教育的重新审视

教育起源于社会群体传递、发展文化和个体社会化的共同需要,自在教育时期的教育活动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群体之中,教育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学校这个被视为自为教育标志的新兴机构产生了。至此,人类有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场所,学校教育也逐渐转变为一种社会事业,发挥专门的教育职能,承担专门的教育任务。自学校教育产生以来,就承载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愿望,但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教育的和谐功能却不断受到质疑,成为教育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痛。于是问题产生: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出现?究其缘由是我们在夸大学校教育功能的同时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即人与社会的复杂性。

(二)学校教育与民族地区教育成果的差异启示

学校教育中出现了大量让人不满意的问题,而解决方案的建构、落实却异常艰难,但在对民族地区的调研中却发现贵州省从江县占里侗寨自然呈现了一个和谐情境,展现了学校教育力图追寻的优质教育成果。

占里地处边远山区,是一个较为原始的少数民族村落,村中有一百多户共七百余人,大多数只会侗话,九十年代才有了惟一一所规模极小、教学条件极不完善的小学,但就是这样一个大多数人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村寨却有着极佳的“教育成果”。

1.和谐

和谐教育是现代教育的最高目标,也是教育的理想价值取向,它使人才培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占里的和谐表现举世瞩目:一是占里寨民自觉控制人口,五十年来,人口一直维持在七百人左右,保持人口零增长率,成就世界奇迹,被誉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村”,真正做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占里保持五十年来未发生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村中无人偷盗,真正做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实现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2.团结

占里人极为团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占里五十年来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纪录的保持不仅因为占里人自我约束行为,更重要的是寨民们的团结,寨内曾发生外乡人行窃事件,一旦发现,全村响应,直至追到丢失财物为止,但占里人从不加害偷窃之人,因此到目前为止,占里从未因偷窃丢失过任何财物;二是鼓楼,鼓楼是侗寨的标志,有侗寨必有鼓楼,是侗族人民遇到重大事件击鼓聚众、议事的会堂,平时是村民社交娱乐和节日聚会的场所。当寨内有事发生时,楼鼓响起,全村人会立即集中于鼓楼前,体现众人心齐,泰山能移;鼓楼的修葺亦是寨内的重大事件,每逢修葺鼓楼,占里寨民都会自觉出物出力,团结协作,无人偷懒。

3.秩序

占里寨秩序井然,从生产生活各方面均能体现,在此基础上,占里形成了自己的习惯法,称为款约,侗族传统社会以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称为“款”或“侗款”。每个侗款组织无论大小,都有自己的“款首”。由款首召集本“款”所属各户户主定期或不定期地聚会,议定有关生产、生活及社会风俗、道德等有关事项,经集体议定的规则,称之为“款约”。占里的“款约”涉及封山育林、保护林木、保护水源和水利设施及禁渔禁猎等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有相应的惩处条款,人人自觉遵守。调研中驻村干部就极大赞赏占里寨的秩序:占里人吃苦耐劳,但从不毁坏环境;占里人好酒、好歌、好客,但从未出现争执、吵闹、殴斗。

二、调查方法及结果

(一)调查方法

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书中提出界定调查区域的问题。他说:“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面,被研究的社会单位也不宜太小,它应能提供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整的切片。”A·拉德克利夫·布朗(A·Redcliff Brown)和雷蒙得·弗思也先后在自己的文章中论及这一问题,他们认为初期的研究应该以一个村子作为一个研究单位,然后再以初期研究的村子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从而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这决定了笔者选择采用人类学的方法对占里村寨进行调研。

(二)调查结果

1.占里的自然环境

据《从江县志》记载,占里的侗族先民一千多年前原居岭南,属广西苍梧郡,为岭南百越民族的一支,后因岭南多次发生越人起义,起义失败后,大批梧州人被迫迁移。占里先民们几经迁徙,定居“占里”,后逐渐开辟成占里寨,开始只有五、六户,至今发展到一百多户。

占里寨原属黎平县第五区(双江),1942年划归从江县,隶属该县第二区(贯没)高增乡。1951年改为高增乡第六村;1953年改隶丙梅区和平乡。据1952年统计,全寨区156户,729人,均为侗族。现今总共有784人,男401人,女383人,总户数有159户。(包括五支:老吉;老闷;老带;老堂;老付)。60岁以上人口有250人左右,青壮年400人左右,适龄儿童有129人。

占里寨位于高山深谷,地势较高,房屋大部分建于山谷平地,仅有少数建在山腰。鸡大、梁惹、林冷、林今梁四座高山,把该寨与周围村寨隔离开来,因此,由占里通往邻寨,须循羊肠小道越过高山。

2.占里的社会环境

(1)衣食住的情况

占里人的饮食主要以糯米为主粮。其他有粘米、红薯、小米、高梁、玉米等。副食品有青菜、萝卜、油菜、豆类、瓜类、辣椒和蕃茄等,此外还采集各种野菜如竹笋、蕨菜、菌类等为补充。肉类有猪、羊、鸡、鸭、鱼及各种鸟兽肉类。鱼肉、牛肉、猪肉等多加工为腌肉。

占里人一般日食三餐,晚餐会喝自家酿制的糯米酒,但女子很少喝酒。

占里人有自己的服饰,用自纺自织的侗布。男子的服饰一般为右袵、无领、布纽的短衣,下着长裤,足穿草鞋,冬季着布鞋,还有少数人戴耳环。衣服的顔色,一般是青、白两种;妇女的服装有两种式样:一种是春、夏穿的开襟上衣,衣襟敞开,有飘带;另一种为合襟衣,是冬季或秋季穿的棉夹衣,均无领。领下镶有花边,宽约三、四寸。袖长及掌背,袖口的里子卷在外面,并于边上绣花纹,夏季多将衣袖卷到臂肘。内有胸兜,露出一部分在外,胸兜上的两角叫做“嘎愿”,是专门刺绣的两方三角布。下穿百折裙(前后各一叶),腿着筒袜,足穿草鞋(冬天穿布鞋)。未婚的和已嫁的少妇的服装方面无大差别,惟后者的衣袖不绣花边。但现今由于交通便利,商品交换业的兴起,加之文化上的交流,侗族的服饰已有所变化,主要是男性着本民族服饰的减少,但女性仍保持着这些服饰习惯。

妇女喜穿花鞋,花样精巧,均为自制。同时还喜欢戴银质手镯和耳环,耳环多由外地购入, 形式甚多,手镯的式样也很多。此外,还有银质的锤形背饰和针筒。锤形背饿(大小不一)系于胸兜,垂于后背上端;针筒是系在裙边,走路时略露银刀尾,摇晃不定。

从住房来看,占里人一般依山傍水而居,每家都有一个鱼塘,很多房屋都建筑在鱼塘之上,占里侗族的房屋,一般是“杆栏”式的楼房,木质结构,上层住人,下层关牲畜。

(2)占里人的婚姻形态

占里人一般一家一男一女两孩子,禁止姨表结亲,同支也不能通婚。别的地方流行姑表结亲,这里至少要隔三代,以避免近亲结婚。

占里人结婚大多在十八岁,婚后若女方年龄小,则不同房,年龄大也不落夫家,只在农忙季节或夫家有事时才到夫家同宿,直至有孕在身,才定居夫家。这种被称作“不落夫家”的习俗,使早婚不致早育,因此占里女性实际生育年龄平均在二十二岁以上。

占里人对于生男生女的态度都差不多。在财产继承方面,男女平等,用侗话来说,就是“女儿继承棉地,男孩继承水田”:即男孩继承水田,父母则赠给女儿一部分“姑娘田”作陪嫁,这已由习俗变为不成文法,谁家要不给女儿姑娘田,会被笑话;棉花地、首饰、布匹全部由女儿继承,山林、旱地由男孩继承。无女儿的家庭,男孩可以使用原由女儿继承的那部分财产;没有男孩的家庭,女儿除应继承的部分外,姑娘田会增多,粮食、菜园、瓜地、家禽可以全由女儿继承,并在出嫁时带走,屋基、地基、禾仓、牲畜等由房族中最亲近的一家(堂兄弟)来继承,得到继承权的一家,可多生一个男孩来继承这份财产;如果是无儿无女的绝后户,财产全由堂兄弟家的男孩继承。

1.1.1 试验地概况 2014年5月和8月,分别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牧草试验站、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牧草试验基地和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牧草试验站进行采样。样地基本概况见表1。

妻子一旦落夫家或生了孩子,极少离异。有孩子而丧偶者,一般不再娶嫁,占里的传统观念认为“一树不二春,一人不二带”(不带两家的孩子),到目前为止,占里人都坚守这一习俗,无人再娶,无人再嫁,也可说是无人会娶,无人能嫁。

(3)占里人的家族组织结构与社会形态

占里寨民分为五支,每支都有族长。族长是本族中年龄高、辈分大、处事公平,受全族成员推崇的自然领袖,不受财产的限制,也不脱离生产。全寨有寨老,是由全寨共同推举出来的自然领袖,有任何大事,都必须征询寨老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侗族有独特的习惯法,叫款约,“合款”是村寨与村寨之间的联合组织,按“合款”区域的大小区划为“大款”、“小款”。

占里人若发生纠纷,便备酒肉请族长、寨老评断曲直。寨老和族长根据习惯法进行调处,如双方都接受了,即算结案;如当事人仍有不服的,则可以提出“合款”的要求再度进行判断。“合款”时,由“款首”及各寨寨老共同主持,各寨成年男子和与事件相关的妇女均需出席,经过“合款”裁判后理屈的一方即不能再有任何要求。

习惯法的效力使得占里的家族组织结构与社会形态得以稳固,并在占里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三)占里人的精神文化环境

精神文化环境主要涉及道德观念、价值体系、风俗习惯、宗教各个方面。

占里人最特殊的风俗习惯有二月初一、八月初一、十二月二十六以及丧葬习俗。二月初一和八月初一分别是传说中占里祖先开始迁徙和定居占里的时间,同时八月初一还是占里进行生育宣誓仪式的日子,在这天成年女子要在鼓楼举行一系列仪式,主要是宣誓在未来的生活中会遵守族规,只生两个孩子。而十二月二十六是占里人结婚的时间,任何一对新人在一年中只能在这一天举行婚礼。占里人的丧葬仪式则为特殊的二次葬。

占里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精神环境构成了占里人所赖以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系统的和谐则保证了占里的动态平衡。

三、借鉴与启示

在认识发展的过程中,学科的分立往往缘于理解方便而非事物本质,教育要想和谐发展必须突破这一认知局限,占里的和谐现状能给我们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理念先行——和谐教育的启动点

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和谐,就必须借鉴和弘扬和谐理念。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注重天人合一,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注重和而不同,寻求人与人之间保持差异基础上实现统一与和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注重公正平等,寻求建立人人各得其所的大同社会;在人的身心关系上注重加强修养,实现自我身心和谐发展。占里教育成功的根源就在于理念的优越性,自创建之初族群就协定了民族和谐发展的基调——重视先民、控制人口、团结协作,在民族发展中则坚定和谐意识,传承和谐理念,将其作为民族延续之根本,时至今日占里尽管从未明确提及和谐,但和谐理念已然成为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石。

(二)认同与约束——和谐教育实现的制度保障

教育发展、社会进步必须得到制度的保障,而只有在受众认可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占里和谐生存、发展主要依赖的是习惯法、“款约”,它们是占里先民们总结历史经验,获得全体寨民的认可的基础上订立的。

如占里的生育习惯法。据《从江县志》记载,最初占里人仅5户,后由于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人口与土地、森林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人们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于是寨老吴公立根据占里的土地和森林资源估算出占里的人口规模为160户、700人左右,每家最多可生育两个小孩,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定为寨规。自此,占里人自觉遵循,严格控制人口,从清朝中期到新中国成立,占里村的人口一直在700人左右。

正是由于意识到物质资源的匮乏,有限生态资源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更多人口需求,占里人形成了朴实的适度人口思想,并坚定地实践,这一“政策”使他们过上了比周围村寨相对富裕的生活,在此基础上,占里人更坚定了控制人口的思想和行为。由于控制生育是寨民内心认同的,占里还出现了习惯法允许生育却选择放弃生育的行为。

习惯法的实施也依托于惩罚,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占里寨规规定:乡有规,侗有理,既成寨规,便严苛无情,谁家多生孩子,就拉他家的牛,杀他家的猪来吃,还要多生多养,就将其逐出寨门。祖祖辈辈住山坡,没有坝子也没河。

在认同与约束基础上建立的法规,发挥出了制度最大的功效。

(三)内容丰富、途径多元——和谐教育实现的支撑

在与大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占里人早就认识到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和谐共处的关系。当地人有“山林树木是主,人是客”的说法。重视树木、水、土地等的保护,春节过后,人们第一件生产性大事就是全寨人不分老幼上山造林,然后才开始春耕。

占里人经常举行各种仪式,在仪式中传递纯朴的和谐发展理念。如每年第一次耕种土地时,会拜祭土地神,祈求土地神的保佑和谅解。每年农历二月初一的燕子节和八月初一的新米节两个节日主要用来宣传人口政策。由寨老主持,全村男女老少聚集在一起,经过杀猪、祭祀、聚餐、吹芦笙后由寨老宣读寨规,并讲述立寨的经过。尤其是八月初一,老人们要带领未婚青年们举行一个生育许愿仪式。

占里人还通过传唱歌谣的方式将和谐教育理念潜移默化地传递给每个寨民,如“崽多了无田种,媳妇接不进家;女多了没银戴,别人还会娶她?”,“家养崽多家贫困,树结果多树翻根。养得女多无田耕,女争金银男争地,兄弟姐妹闹不停”。

占里人通过各种途径将民族和谐理念潜移默化于每个寨民的心中,进而形成自我约束的氛围,保证了占里持续繁荣地发展。

四、结论

当前我国文化面临着中西方多元文化的交流和碰撞,各民族间的多元文化形态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迁,多元文化背景下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和传承迫在眉睫。正如乌申斯基所说:“一个没有民族性的民族就等于一个没有灵魂的肉体,只能屈从于衰败的规律,只能消亡在另一些保存着自己独特性的其他肉体之中。”

在探究占里文化独特性优质性的同时,必须看到占里的独特民族性得以保存与其自然地理环境的相对隔绝有较大关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占里文明的保存、延续成为一个更为重大的课题。阻止多元文化交集,违背历史规律;而放其自流,则是对历史的背叛。

首先,占里传统教育发挥巨大作用,与其自然生存条件的相对优越有巨大关系。由于占里人自觉控制人口数量,自建寨以来,除初期的艰难打拼以外,此后一直生活无忧,寨民心理的满足与占里的和谐现状有较大关系。因此,占里民族延续、发展的独特历史就要求我们如果要借鉴、发扬其历史经验就必须因地制宜地加以思考与灵活运用。

其次,学校教育的参与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学校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一个重要的多元文化的汇集点,发挥好作用,则对民族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产生积极作用,培养国家、社会需要,更能服务地方的人才;如未能发挥好作用,则会导致民族传统文化急速消逝。目前我国学校教育非常重视发挥其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中的积极作用,但对民族文化保存、延续的作用明显不足,大部分服务于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在发展规划、师资力量、课程安排等方面均是独立于民族文化独特性之外的。

同时,个体的发展具有差异性,差异缘自文化习成,民族文化传统是个体发展不可忽略的血脉根本,因此教育不能只拘泥于书本。要培养出有创造性且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必须依靠和谐教育,和谐教育需要学校教育与各方教育力量共同努力,更需要学校教育兼顾、融合民族传统特色。

再次,社会在民族文化保存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社会囊括了丰富的领域,如何协调社会各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淡化消极作用,以合力促进少数民族的繁荣与发展亦是巨大的难题。同时社会和学校必须有机结合,但如何共同发挥作用,帮助大家正确认识、评价、尊重和继承本民族的文化,建立、巩固其文化认同感,同时适应社会的主流文化也是一大难题。

最后,法律法规的保障问题。从现行教育法规看,中国民族教育立法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但民族教育行政规章、法规很少,至今还没有民族教育单项法。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法规必须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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