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利华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武汉 430415)
网络民主的可能性及在中国发展的现实困境
严利华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武汉 430415)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在中国,新的传播技术日益普及,互联网媒介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人们信息沟通的主要工具,也因此逐步成为公民表达和参与的重要渠道。网络也因其自身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公开性、多元性和公共性使网络民主具备了发展的基础和可能性。但放置到中国的现实土壤中,中国网络民主的发展又受制于文化、制度、市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困境。
网络民主;可能性;现实困境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新的传播技术日益普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迅速发展并成为人们信息沟通的主要工具,也因此逐步成为公民表达和参与的重要渠道。
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说,社会因媒介成为可能,因新媒介而成为新的可能。[1](p2)可见,新媒介技术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麦克卢汉早就说过:“从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来看,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1](p76)网络媒介技术既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网络民主”的概念是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在1995年最先提出的,他认为“那些有可能永远地模糊真实和虚幻之间的界限的技术,将给政治带来影响”,“数字革命在它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为此,他还提出了一个“虚拟现实的政治”的概念。他认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是在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3]网络民主也可以指公众以网络空间为场所,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数字互动,积极表达政治意愿、参与政治事务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网络民主的提出,实际上体现了参与式民主对网络新技术的依赖。
现代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公众通过大众媒介制造社会舆论影响政府决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参与式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网上意见调查、网民投票、网络论坛、网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互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网上提提案与建议等等,这些都表明网络民主已经成为社会民主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不得不重视的社会事实。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普及率超过3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可见,我国媒介的硬环境已经大大改善,网络媒介的出现以及与传统媒介的融合,客观上为公民参与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媒介技术条件。
网络媒介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不仅促进了公民素养的提升,还为有效地参与式民主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从而大大地促进了公民参与的发展和进步。就像巴伯所说,公民可以通过使用新的传播科技召开会议,进行合作、选举,推进公民教育,从而更好地促进直接民主所需要的公民参与。[4](p45)巴奈特也同样认为新媒介可以让公民了解政治议题、交换观点、接近决策过程,从而让“直接民主参与”成为可能。[5](p193-218)在笔者看来,网络环境对参与式民主的促进作用,即网络民主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信息的即时性保证了信息流通的迅速和人们参与的时效性。这使信息的流动传播者和受众在瞬间就能完成角色的互换,每个人都可以是传播者,受众不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可以主动地去选择性地接受信息,并迅速参与到信息的提供与传播过程中去。所以,在网络中,信息传播的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控制发生了弱化,舆论导向的难度加大,受众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少数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垄断信息资源的状况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第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介环境保障了信息的公开,为“参与”提供了信息来源。麦奎尔就认为,网络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理想的沟通媒介,它在融合报刊杂志、影视广播等所有媒体的同时也超越了这些传统媒体,网络传输使得各类信息平等自由流动,人们能够得到最及时、最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为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奠定了基础。
第三,网络环境下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及多元化使其不再受到社会权力结构的制约。网络中的参与者的行动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正体现了新媒介环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不受旧权力制约的领域。麦奎尔就指出:“网络不被任何人所拥有和管理,不属于任何司法管辖的领域,其内容和使用不容易被控制或制裁。”[1](p115)这保障了各类信息的平等自由流动,人们既能够自由地进入或退出,也可以自由地选择或更换议题、发表意见或保持沉默,这就体现了参与者的自主性。实现了信息、知识的超阶级分布,能够保障参与者充分讨论沟通,而较少受社会权力结构的制约。
第四,网络环境可能形成较以往更有力的公共舆论监督,有助于“公共性”的实现。近几年,公民以网络媒介为主要渠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讨论,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事件已经举不胜举。与其他场所相比,网络空间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更为理想的论辩环境。同时,网络保证了参与者的匿名权,网络管理员也为网民的辩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网络中的人们虽然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私人”,而这些私人一旦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的共识就不再是普通心理学意义上的“个人意愿”,相反,这些共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意”,[1](p55-57)也就意味着“公共性”的实现。
可见,网络环境改变了传统的“议程设置”,规避了由媒介施加给受众的“伪环境”,使信息在传递和接受方式上发生改变,信息的接受者在互动的基础上实现受众角色的转变,从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选择者,甚至是内容的制造者和主动传播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公民不但可以通过网络接受、发布和交流信息,还可以充分利用这种新媒介的效率高、环节少和成本低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潜在的“民主技术”,[1](p142)使公众可以自由地穿越民族、国家、文化、语言的边界,消弭了等级的差异,开凿了平等的渠道,促进了参与式民主的发展。
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基于社会主义民主传统和转型国家的民主经验,以及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参与式民主”话语逐渐由边缘走向公共议论舞台的中心,网络民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言,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网络参与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更大,甚至有可能变成一种社会危机。[9](p18)笔者认为,这种压力与挑战不仅仅来自于内外文化交困、制度困扰,还来自于市场和技术本身所不能克服的现实。
(一)文化困境:公民文化的匮乏、公共领域的缺失以及西方文化霸权。
公民文化,是公民型政治文化的简称,是政治文化的一种。国内有研究者指出,公民文化主要表现在:民众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公民”,支持国家的政治体制,有热情也有条件参与政治生活,并积极参加各种不同的团体活动,并可以通过所属团体以及团体之间的联合形成政治参与力量,有高度的政治效能感。[10]公民文化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公民文化环境有利于促进民主的发展。在西方,伴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和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国家政权的建立,经过了历史的沉淀后,公民文化逐渐在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巩固过程中形成了,并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这个过程用了几百年的时间。但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产生过西方意义上的公民,也自然就没有公民文化的传统。虽然改革开放让中国人的物质生活质量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然而,我们却不得不面对中国公民文化仍处在发育之中的现状,公民文化的不足直接妨碍了中国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在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中国,所形成的臣民意识对我国当前的公民文化产生了不良影响,公民文化还比较匮乏。民众主要扮演“顺民”的政治角色,只能被动地接受来自政治权威的政治安排,而无法作为参与者影响其政治决定、参与公共管理,在这种臣民型政治文化中发展民主是相当困难的。到了近代,当西方列强用炮火轰开国门之后,中国为了救亡图存走上了一条革命的道路,逐步形成了革命型政治文化,即只有通过革命才能改善自身处境和政治现状。在革命文化的指导下,20世纪的中国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如今,革命的帷幕已经落下,但革命的遗产仍然有待整理和消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了整体性的社会转型,对现代化的追求逐渐脱离激进的革命色彩,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了全面的分化和重组,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利益分化和社会冲突的加剧,对公民文化的构建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同时,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过渡性、不确定性、市场经济的双重性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也产生了影响。这些都对人类的道德水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也不利于我国公民文化的培育和发展。
公民文化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不管是民主制度的构建还是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层面的公民参与,也不得不有赖于公民文化的发展状况。尤其在网络时代,公民文化更是公民网络参与主体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参与行为。
除了公民文化之外,公共领域的缺失是我国文化困境中的又一个因素。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也叫公共性,它是指“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11](p139)公共领域最先出现于17、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于19世纪传遍欧洲和美国。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它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12](p33)讨论的是私人领域的“一般性问题”。按照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理想模式,公共领域应当是公私分明的,在私人领域,私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在公共领域,私人则抛弃谋取私利的念头,参与公共讨论、商讨公共事务。
关于公共领域在我国发展的状况,有学者提出,中国构建公共领域还不具备充足的条件,时机仍不成熟,原因在于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而在中国,长期以来都是国家和社会严重重叠在一起,还不具备产生公共领域的理论环境。在这样的现实情形下,网络民主的发展就自然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了。
除了中国自身的原因,西方文化霸权也成为我国网络民主现实困境中的又一文化阻碍因素。一直以来,我们经常自认中国为文化大国,而西方人却并不认同。正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构》中所说,“要千方百计吸引其他国家的人民采取西方有关民主和人权的概念”。[13]布热津斯基在《大棋局》中也认为美国争夺欧亚大陆的最终结果,文化上的吸引力是其决定性因素之一,他们可以利用文化霸权手段实现其利用军事、政治和经济手段难以达到的战略目的。[14]耶鲁大学历史学教授史景迁更是把利玛窦当年在中国的传教活动表述为西方“改变中国”的单向度进程的开端。在很多西方学者的眼里,中国人在学术上只有“听话”的份,没有“对话”的份。这些都是赤裸裸的西方文化霸权的体现。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又成为了西方推行文化霸权的新战场。奥尔布赖特就曾说过:“中国不会拒绝互联网技术,因为它要现代化,这是我们的可乘之机,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的价值观送到中国去。”
可见,在当代中国,即便是日新月异的新媒介环境中,参与式民主在中国的发展不得不受制于文化因素,传统与现实、历史与现状、中国和西方之间的纠结和碰撞,构成了网络民主在中国发展的文化困境。
(二)制度困境:法制化建设的滞后和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
网络民主的实质就是参与式民主,而这种民主形式的发展,依赖于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就中国目前而言,在网络之外,一些基本的公民参与形式,如基层民主,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公民输入的社会要求或政府职能部门经过调查收集的社情民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法制部门对政府即将出台的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有待加强。
而在网络时代,这种法制化建设的滞后更是对新出现的公民参与形态和方式无所适从。随着新媒介传播技术的普及,公民通过网络等新媒介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议题之中,进行对话、辩论,在这个协商过程中进行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公民与其他组织等之间的交流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民自己相关的认识,参与公共协商实践,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这一切的开展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只能给新的情况和形势带来阻力。只有相对完善的公民参与法律与制度体系,才能够为公民“公开利用理性”奠定基础。也只有在公民参与法制化建设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公共协商”的正常进行,真正实现公民参与的有序化。
除此之外,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也成为我们在谈网络民主时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对于互联网这个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新媒介,中国政府的态度是,一方面积极推动新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有害、非法”信息的控制,防止负面影响的产生。[15](p318-328)
自1994年国务院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多个旨在规范互联网服务、内容、表达行为的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一整套调整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16]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对中国的舆论生态产生巨大的冲击,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监督比传统媒介的舆论监督更具声势、更尖锐。这为网络公共论坛的形成和公共讨论的勃兴提供了条件,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有效的渠道。但有学者经过调查发现,在网络中,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17]所以,就需要政府更加规范、理性地管理网络。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参与性最强的表达方式,应该受到更大的鼓励,获得更大的空间。
(三)市场困境:市场化对社会公正的挑战。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时期,伴随着这一过程,传媒业也逐渐呈现出集中化、独占化的特点。同时,对市场经济的改革让中国的媒体从政府获得了较多的自主度。互联网的市场化趋势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显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很快,平均年增幅近70%。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超过80%,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旅游预订、网络炒股、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占据了重要份额。[18]中国互联网影响显现从娱乐化向消费商务型转型的趋势。
但正如学者们指出的那样,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钥匙。在“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传媒格外看重受众的需求,看重广告客户的需求。于是,“发行量”和“收视率”成为了传媒业追逐的目标,以耸人听闻的字眼来“炒作”公共议题。对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报道空泛无物,而对名人隐私等问题则精雕细刻、长篇累牍,以此来吸引公众眼球。传媒业这种以市场为主导的方式自认为“是基于找出或制造出一种消费者的需要或渴求”。[19](p217)同时,传媒业为了追求“成本最小化”,使用简单、标准化或“互相观摩”的方式来制作节目,然后反复播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普通公众的意见是得不到表达的,只能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了。据有关调查,媒体受访者中几乎见不到来自于环保、消费或其他公益组织的代表。[20](p289)
就媒介的市场化趋势来说,它不可能自身发展出使媒介和社会更加民主化的诉求,也同样对社会公正带来威胁。市场化本身所带来的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捧,也必然在网络参与中体现出来。网络仍然摆脱不了对受众需求过分关注,以及对广告客户的青睐。网络“炒作”公共议题,对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报道的失实和空洞,而在“人肉搜索”中过分热衷于名人隐私等问题是网络不可回避的现实困境。
(四)技术困境:“数字鸿沟”与“公共理性”。
每项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都会带来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这似乎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惯例,传播媒介也一样。数字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在给全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新的不平等和新的社会分化,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客观存在,使我们对网络参与的普遍性产生质疑。
伴随着通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资本人才和物资等重要资源越来越呈现出以信息资源为中心同向流动的趋势,拥有信息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着特定人口获得其他资源的程度,从而造成或加大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多方面差距,这就形成了“数字鸿沟”。英国广播公司(BBC)的在线新闻把“数字鸿沟”称为“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
尽管中国的网民数量是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传统媒介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参与渠道相比,庞大的数据无疑彰显了网络媒介在公民参与数量上无可比拟的优势。但仍然不得不面对“数字鸿沟”带来的困惑。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并非所有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去使用新媒介,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信息差距一直存在,甚至有加剧的趋势。所以因“数字鸿沟”引发的网络民主的普遍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除此之外,因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个性化带来难以克服的“公共理性”缺失,也让我们对网络民主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这就不得不谈到网络中的公共理性问题,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发展史就如同一部从集权不断趋于分权的发展历史。它打破了信息的垄断,并对由此产生的集权控制具有潜在的颠覆作用,明显地扩大了民主的内涵,体现了对“公共协商”模式的实践,从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民参与的结构与模式。但我们要指出的是,这一切的实现,是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而现实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懂得如何去理性地操纵新媒介。很多公民把自由看得重于一切,在网络中拒绝所有的控制和监管,把网络当成垃圾场,肆意发泄自己的情绪。在一次又一次的网络事件中,我们发现,诸多网民利用互联网在获得自我的道德满足时却虐杀了另一些人的自由,把理性与法律公理抛之脑后。在这样缺乏公共理性的情况下,必然带来公民参与的真实性问题。
可见,无论是“数字鸿沟”的客观存在,还是网络本身缺陷带来的“公共理性”的缺失,都是网络技术难以克服的,这就构成了网络民主的技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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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0
A
1003-8477(2011)11-0030-04
严利华(1979—),女,博士,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讲师。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jytz045
责任编辑 申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