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闻佳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430023)
从幸福指数看我党新时期的执政理念
刘闻佳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430023)
幸福指数是对人们主观幸福感进行量化测评的指标体系,是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求改变以往用单一GDP标准衡量经济发展做法的呼声越来越多,衡量民众主观心理感受的幸福指数逐渐成为我党在新时期的政策目标。对幸福指数的关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凸显了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党“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为此,我们必须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状况和转变执政理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真正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幸福指数;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
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给全社会提供了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然而,多种统计资料显示,社会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并没有带来公众幸福度的同步提升。例如,2004年,美国密西根大学社会研究所公布的幸福指数调查显示,中国在全球幸福指数排行榜中仅排在第48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发布的《2007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也显示,2004、2005、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总体幸福感分别为3.79、3.72、3.64,呈逐年下降趋势[2]。财富和幸福的不同步增长使我们不得不对过去所奉行的发展观、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幸福指数便是在这种背景下走进了我们的视野。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人们对生活的主观体验问题也凸现出来,生活质量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这种背景下,主观幸福感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西方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研究中新的增长极。
1.主观幸福感与幸福指数
根据体验论的观点,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3],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幸福指数(Happiness Index,Well-being Index)是对人们主观幸福感进行量化测评的指标体系,是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4]。最早把幸福指数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目标的是南亚国家不丹。上世纪70年代,不丹以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替代了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作为发展理念的核心价值,其内容包含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教育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四个维度[5]。40多年以来,在以国民幸福为导向的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不丹的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由物物交换的原始经济状态一跃成为南亚各国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其社会、文化、教育、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不丹模式”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各国政府及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以不丹“国民幸福总值”为蓝本,许多国家的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也开始构建更全面、更完善的指标体系,借以衡量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绩效。例如在美国,诺贝尔奖得主卡尼曼等人于2006年起编制国民幸福指数,力图“使它与GDP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此外,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每年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中,也将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由单纯的GDP指标变成包含经济、环境、教育和文化等多个维度的“社会指标”,并提出了反映不同国家居民平均寿命、教育水平、人均GDP等多个维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
2.我党执政理念向“幸福指数”的转向
在各国纷纷反思GDP标准、转变发展观念的浪潮中,我党在执政理念上也出现了明显的转向。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并且指出,那将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演说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多处提到了“幸福”或“福祉”,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的幸福息息相关”。在实践层面上,要求改变以往用单一GDP标准衡量经济发展做法的呼声越来越多,衡量民众主观心理感受的幸福指数逐渐成为政府的政策目标。目前,不少地区已开始了幸福指数的测算,个别地区主管部门甚至将幸福指数的高低作为基层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今年年初,在地方和全国“两会”期间,北京提出“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广东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则立志成为“居民幸福感最强的地区之一”。同时,在各地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福建、河北、重庆、江苏等省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发展目标。
幸福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生活追求,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从单一的GDP标准到更具人性化的幸福指数评价,反映了我党执政理念和我国社会整体发展观的转变,即从追求单一的经济发展到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到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1.关注幸福指数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我国多年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理性思考与抉择。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仅尊重科学理性,而且充满人文关怀。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人的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从一味地追逐单向度的经济发展指标(特别是GDP指标),到开始关注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多维度的人文社会环境指标,强调社会个体的主观感受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及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为人民谋幸福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唯一目的。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经济高速发展是通往人民幸福的途径,人民幸福安康才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可见,从唯GDP到关注幸福指数,是我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说明人们的发展价值观在丰富与升华,把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的考量体系,更能体现我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关注幸福指数凸显了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美好社会的建设,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实现最大幸福。
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要在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方面有所作为,就要解决好民生问题,让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中央近期出台的有关扩大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等民生内容,既有助于提升我国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全面彰显,体现了二者在价值追求上的内在统一。
3.关注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我们做一切事情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列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不仅仅是一种评价体系上的创新,而更多地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意识的增强,是我党长期以来“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1.夯实幸福基础:实现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均衡地发展经济,是提高幸福指数的物质基础。虽然社会财富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指数的提升,但没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就没有统筹协调、惠民为民、提升人民幸福感的能力,人民幸福指数自然难以提升。因此,当前我们提出要关注人民的幸福指数,绝不是不要经济发展,而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导向,进一步整合经济发展方式与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过度竞争为代价单纯追逐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的旧有模式,逐步建立与人们幸福感、满意度的提升高度融合、高度一致的新发展模式[6]。在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始终不渝的追求。
2.提供幸福保障:改善民生状况
当前,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致使民生状况的改善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治安等问题上遇到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压力,这些都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在这种背景下,关注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源。只有最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及幸福生活铺平道路。
因此,切实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建立以共享为导向的社会制度和公共政策,使一些重大民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切实感到幸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3.提升幸福指数:完善执政理念
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应该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将国民幸福指数作为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指标,纳入政府决策依据和行政考核体系,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统一,通过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和努力提高公民收入水平的两轮驱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受[7]。只有这样,才能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实处,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幸福指数是涵括了经济收入、民主法治、社会保障、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引入幸福指数并不是要以此代替GDP标准,更不是要掀起新一轮的指标崇拜,幸福指数的引入体现的是科学发展的理念,彰显的是浓浓的民本情怀。因此,各级政府和决策者要重视幸福指数考核体系的研究和制定,从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出发,逐步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幸福指数考评体系,更加及时地反映民众的情绪波动和变化规律,更加准确地把握社会心态和民心向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落实科学发展的新的执政理念。
[1]苗振国,等.幸福理念与公共政策的价值整合[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3).
[2]徐昕.幸福指数刍议[D].复旦大学,2008.
[3]邢占军,等.城市幸福感——来自六个省会城市的幸福指数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袁凌新.幸福与国民幸福指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6).
[5]金江.主观幸福的经济学初探[D].武汉大学,2010.
[6]许益军.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及其突破策略[J].学习与实践,2007,(10).
[7]李贵成.国民幸福:党的执政理念的新飞跃[J].实事求是,2008,(6).
[责任编辑:那青阳]
D610.3
A
1008-8520(2011)05-0069-03
2011-06-24
刘闻佳(1984-),女,湖北武汉人,教师,硕士研究生。
·哲学与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