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华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湘潭411104)
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
毛晓华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湘潭411104)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推行和大众化高等教育进程的加快,高校贫困生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我同整体教育质量和整个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带有社会性的突出问题。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面和资助强度。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学生等多个角色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高校需要探索一个全面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工作机制、方法体系。
贫困大学生;资助;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招生人数最近几年连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2004年末已达到1333.5万人。与此同时,高校贫困学生人数也有较快增加,贫困学生问题日益突出。根据高校和政府教育部门的统计,高校贫困学生一般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5%左右,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占5%至13%。[1](p15)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出台了不少政策,试图帮助高校贫困学生减轻困难问题,顺利完成大学学业,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自奖学金制度与贷学金制度并存的新型高校学生资助模式确立后,目前,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高校安排学生从事校内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和各项公益劳动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从每年学费收入中提取4%的资金,用于发放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以及开展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减免学费: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帮助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与其他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特殊困难补助: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之一。
绿色通道: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目前,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
1.奖学金。
2005年国家奖学金制度改革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资助学生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双重作用。
2.助学贷款。
学生贷款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利于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学生贷款制度将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最主要措施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的主体。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有两个层次的功能。从浅层次来看,勤工助学可以理解为“立竿见影”式的扶贫。勤工助学所获的报酬已成为贫困生生活学习的部分经济来源,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从深层次上看,勤工助学更有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是一项既扶贫又扶志,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能力的有效措施。
勤工助学制度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的结合起来,不仅达到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目的,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利于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特殊困难补助也是高等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之一。
5.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帮助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6.绿色通道。
近年来,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都要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到39万人,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数的13%,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8%。
随着社会转型期给高等教育体制带来的一系列冲击,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国家拨款作为资助体系筹措经费主渠道在发挥作用时,其力度离理想状态越来越远。目前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运转虽循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但对于资助面广力度较大的助学金等,国家拨款依然是其筹措资金的主渠道,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助学金的经费中,国家拨款占58.7%,学校自筹占21.1%,社会捐助占20.2%。可见,资助工作中对国家的依赖性还是很强的。
2.国家资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其指导和协调功能大打折扣,不同高校在实际操作遇到的困难都会有所差别。
3.国家对高校资助制度运行提供的外部环境欠缺。国家有必要通过税收等政策来鼓励社会参与对高校资助工作的支持。另外,高校资助体系的运行,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些外部公共体系的支持。但是现实中,由于公民信用体系未完善,已严重影响到高校贫困生的贷款申办、勤工助学业务的开拓等方面的工作。
目前,社会对高校内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认识还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信任的因素。
1.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不得不严格控制助学贷款的发放额。这里的风险包括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由于业务对象的特殊性和现有客观条件的限制所导致经营管理难度加大而产生的管理风险。另外一个就是道德风险,即银行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道德缺失,主观上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甚至恶意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其他组织或个人对贫困生资助事业的热心程度是有限和不确定的,社会舆论没起到应有的关注责任。各种媒体多受不良经济意识的影响,没有充分尽到从舆论上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责任,对于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热心教育事业的宣传和呼吁无疑少之又少,这对于整个高校资助体系的运行都是不利的。
贫困生问题是关乎学校教育发展的大事,但在针对学校的贫困生工作、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贫困生问题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
1.对资助体系的功能认识不足。资助体系不仅具有经济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还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相当多的高校没有意识到贫困生资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在资助的制度设计和操作习惯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社会责任感的熏陶,以致资助体系一些应有功能缺废。
2.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有些环节发生偏差。一方面是,制度的设计本身就不利于对贫困生的资助。另一方面,学校对学生贷款风险的有效机制不尽完善,学生贷款在实施上存在较大的障碍。
3.学校重视程度不够。资助制度运行配置的各类条件,如组织力量等明显不足,或者怠于跟社会接触联系,也极少探索新的资助途径。
4.对贫困生的界定不明确。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科学准确的评估,各部分对贫困生也没有明确的晃定,导致在具体的操作中,学生求助和勤工助学往往只凭一纸申报来定,从而导致在资助工作中随意性较大,操作透明度不高,使一些真正处于绝对贫困的学生得不到有效的资助。
学生问题主要是在观念、心理及道德品质方面的。
1.有些学生自身依赖心理较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丢面子的工作不想干,耗时间的工作不能干,太脏太累的工作不愿干”,不愿意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来帮补学习。在调查家庭情况或发放补助时却争先恐后,互不相让。
2.因贫困而导致强烈的自卑心理,加上来自经济与教育落后的地区,学习基础差,因此在沉重的压力下很难跟上普通学生。
3.学生的诚信度不高,还款不积极,甚至不还款。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早期贷款的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贷期。但由于当前一些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已经出现拖欠还贷现象。
政府应从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到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义不容辞的承担起高等教育的主要成本,并且随着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贡献率的增大而加大成本分担的比例,使高等教育对社会的经济价值得到直接补偿或兑现,改变高等教育一方面为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一方面还得乞求行政支持和资助的可悲状况。
国家应从法律制度上确立助学贷款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国家银行的法律责任,确保需要贷款的贫困生能够贷到款。具体说来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发挥“生源地贷款”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补充作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具备一定优越性:一是便于真实、及时了解学生经济状况,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准确性、且的性;二是生源地学生相对分散,避免就学地学生集中办理贷款,商业银行人手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三是学生家庭居住地比较固定,银行对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子女毕业去向容易掌握,相当一部分助学贷款可用学生父母工资账户、家庭其他有效资产作担保或抵押,便于控制贷款风险。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拓宽了助学资金渠道,而且与国家助学贷款殊途同归。因此,生源地助学贷款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贷款基金来源的多样化。
在保证中央财政拨款的同时,也应大力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把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扶持本地生源与地方发展结合起来,这既便于贷款的管理与回收,也利于地方吸收人才促进当地的发展。同时,也应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学生贷款制度,包括尽可能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为我国的学生贷款开辟稳定的广阔的资金来源。此外,应大力吸纳民间基金,鼓励民间资金的投入。如北京市就已经出现利用民间资金成立的首家为大学生提供助学担保贷款的基金——北京市生命源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
3.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
在我国,毕业生就业后一般都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在这一阶段收入低,还款能力弱。但随着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增加,收入越来越高,还款能力也随之增强。同时,随着大学生就业改革的推进,毕业生不一定马上就能就业,有的毕业生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一至两年的时间进行择业。所以。应建构符合以学生为对象的贷款项目的还款项目的还款方案。
①延长还款期限,设立还款宽限期。
综观其他国家,大多数贷款偿还期在10年左右,如美国助学金最长还贷期为10年,日本学生贷款还款期则长达20年,澳大利亚则规定到退休还清即可,有些国家的贷款到期后甚至还可申请延长3年左右。因此,应该适当延长还款时限,尤其是延长从毕业到还第一笔贷款的时限,建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大多数国家的8—12年,并设立6个月到3年的还款宽限期。[2](p24)此外,国家还应适当给银行以补贴,降低银行因延长学生还款期而蒙受的隐性损失。
②推行还款减免政策。
助学贷款还款减免是助学贷款现金偿还的社会综合效益极高的替代方式,其效用是多方面的。国家可借鉴美国、日本等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政策导向,对享受助学贷款减免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对毕业后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学生、毕业后去西部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去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等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以及毕业后去农村工作的学生实行还款减免。
4.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环境。
①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在发达国家,由于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建立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征信系统,加强大学生信用意识教育和信用指导,是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和基础性的工作。
②强化对学生的贷款咨询服务。
大学生对贷款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这是他们信用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为此,高校应明确自己咨询服务的职责,配合学校的诚信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贷款咨询活动,使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知识普及化。为此可依托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如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必须同时附上与学校有关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和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助学贷款指南》,设立热线电话,建立专业网站,分发宣传材料,并组织知识竞赛,甚至开展有关主题演讲,进行多样化的、学生喜闻乐见的咨询活动。学生辅导员还要在学生借款和毕业时与其面谈,并提出明确要求。
③加大贷款学生拖欠的处罚力度。
一是各社会征信机构要及时接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助学贷款“黑名单”,并调整违约者的信用记录。二是放款或受托银行要主动与学生就业单位签订协议,授权用人单位直接扣发工资还贷。三是各就业单位要将违约行为作为晋级、提职的限制性条款。四是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管理部门在确认资格、颁发证书前,要查询“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或商业银行、高等院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有违约行为者暂缓颁证或取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是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汇划管理,严禁助学贷款违约者大额取现、转账付出。
④实现利益主体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政府、银行、高等学校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三个方面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有效的互动体系。在这个互动体系中政府无疑需要充当重要的、强有力的召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定期的协调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显得非常有必要。而银行和高等学校也要在积极做好各自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努力做好相互之间的衔接。
高校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在贫困生助学工作中起关键作用。一方面,学校之外的助学措施最终都是由学校来实施的,如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高校必须搞好学生助学贷款的咨询服务,承担学生助学贷款资格认证的主要工作,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教育等,否则助学贷款工作是很难顺利开展的。另一方面,学校可以主动构建合理的助学工作体系,以确保贫困大学生“进得来,住得下,学得好”。
1.确定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制度,使贫困生的界定有章可循。各高校可参照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的界定制度,根据各省、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贫困生的界定制度,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得到资助。
2.加快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允许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勤工俭学。对于那些已被大学录取而家境贫寒一时无法缴足学杂费的学生,可以允许他们申请保留学籍,通过自力更生挣足学杂费后在复学。有潜力的学生还可以通过努力学习,提前完成学业,提早毕业,既节约了开支,又可以提早独立。这种学籍管理制度非常适合于贫困生,有助于他们自立、自救。
3.加大奖学金力度,改革奖学金评比,建立激励性的资助制度。高校要加大奖学金的力度,扩大奖学金的受奖面,并适当向贫困家庭学生倾斜,调动贫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立志成长。
4.建立一个有效的勤工助学管理体制。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应该在调研的基础上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计划的分解。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用人单位和系院共同配合,通过小型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员。用人单位要负责平时对学生的考核并定期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报送考核表,学校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制作工资发放表。系院学工办根据学校的工资发放表向学生发放工资。这种体制保证了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完成情况的发言权,但又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扣发工资留作他用。此外,政府也应给一些政策方面的支持,使社会的机构、公司等愿意招收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的贫困生,帮助贫困学生在劳动中获得报酬和补助的同时,树立起自强不息的信心,培养生活自立能力。
5.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
在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和创造勤工助学机会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高校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指导,引导贫困生进行自我解困。
①对贫困生要思想解困。
一是要帮助贫困大学生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二是要帮助他们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三是帮助贫困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②对贫困生必须做到心理解困。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的一位教授说过:“解决贫困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这是影响人的生命最根本的东西”。[3]第一,我们需要像重视经济上资助贫困生一样,关心贫困生的内心世界,对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个性特点、心理素质有准确的了解。第二,在实施各种资助措施以及组织活动时,一定要顾及贫困生的自尊和情感需要,避免造成无意的伤害和刺痛,如不要张榜点名催交欠费等。第三,根据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挫折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挫折承受力。第四,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贫困大学生的健康人格教育,
③引导贫困生进行自我解困。
一是引导贫困大学生要学会逐渐了解自我,敢于直面和接受自己家庭的贫穷境遇;只有欣然接受自己、接受现实,才能根据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去为实现理想的自我而奋斗。二是贫困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认清人生的真实意义,树立远大理想。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主动与人交往。
④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诚信素质的形成既要靠教育,还要靠约束,学校必须从两方面抓起。一方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整个思想教育体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对于受助贫困生,要进行系统的助学贷款政策教育。要讲清助学贷款的性质、对象以及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讲清助学贷款的意义以及违约对本人、学校和社会带来的影响。让学生懂得助学的原则是扶贫先扶志,受助学生要做到家穷志不穷,经济困难而道德富裕。
总之,学校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拼搏精神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以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面对学习、生活,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
[1]何赛雄.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新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2]李华明.新形势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讨[J].法治与社会.2008,(1).
[3]王立民.完善我国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构想[J].北京机械学院学报,2007,(2).
G522
A
1003-8477(2011)06-0162-04
毛晓华(1975—),女,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政工师。
责任编辑 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