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哲学观

2011-04-11 07:36王文虎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哲学观实践论认识论

王文虎

(《楚天声屏报》,湖北随州441300)

论毛泽东的哲学观

王文虎

(《楚天声屏报》,湖北随州441300)

将实际解释为包含事与理于自身之中的巨大螺旋结构是毛泽东对哲学理解的本体论起点;在本体论起点上,毛泽东促使哲学在中国实现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从认识论到实践论的转向及方法论的转向;以一般和个别的螺旋为主轴的证实与发展无限循环的求是过程构成了毛泽东哲学观的不倦追求。

毛泽东;实际的哲学;认识论转向;实践论转向;方法论转向;求是过程

毛泽东在自己长期的哲学思考中,不仅对哲学中的某些问题,比如分析与综合问题提出了比较独特的看法,而且也对哲学问题本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的哲学观以对“实际”的本体论解释为出发点,通过认识论、实践论的、方法论哲学转向,最终回归于真理论,“哲学”,在他的创作中表现为不倦的“求是过程”。

一、毛泽东哲学观的本体论起点:对“实际”的哲学解释

哲学研究有两个基本方向,一是纯理论的,即对哲学中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二是将从哲学中学到的分析问题方法运用于分析实际问题,或者说,对实际问题作出哲学分析或哲学解释。

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二者之间有交叉现象,例如公孙龙就是通过对白马、白石等具体事物的分析而建立其哲学体系的,他的哲学是纯哲学,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分析哲学的先驱之一;现代分析哲学大概是纯哲学了吧,但是“手”、“单身汉”等具体事物从来都是它的分析事例。毛泽东看到了这两种不同的哲学研究工作。他将对哲学中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的工作,视为“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构建工作,并称之为“洋哲学”;而将运用哲学的方法对实际问题进行解释,或者说对实际问题进行哲学解释的工作称为“土哲学”,或“实际的哲学”。例如,在1965年12月21日,毛泽东对《哲学研究》作了一个“指示”,并且作了一个《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在这些谈话记录中,他讲到了“实际的哲学”、“洋哲学”与“土哲学”,①1965年2月21日,毛泽东在对《哲学研究》的“指示”中谈到了“实际的哲学”,同一天,在对陈伯达等人讲哲学时,他又谈到“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不成,书本怎么能出哲学”等等问题。在分类的基础上,毛泽东主张真正的哲学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概念体系”,而是对实际问题进行哲学分析,所以,他常常讲,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毛泽东来说,哲学与其说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概念体系,不如说是一种分析活动,即对实际问题作出系统哲学解释的活动。“实际”构成毛泽东哲学观的起点。

“实际”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要范畴。怎样对“实际”进行哲学解释呢?所谓解释,其实就是分析。中国的哲学传统对“实际”这个范畴的分析,就是将它一分为二,即分为“事”和“理”两个方面。毛泽东对“实际”的解释也是这样。在他的分析中,“实际”范畴的外延,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其内涵则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他称之为“是”。正如他所指出的,“‘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1](p801)

在毛泽东看来,“实际”是“实事”与“是”或“事”与“理”的统一体,在统一体中,二者是相互转化的。《矛盾论》就是这样。在《矛盾论》中,“事”和“理”这对范畴被表述为“特殊”与“普遍”。它认定,“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2](p318)这种“实际”之谜,即普遍与特殊的结合问题,在毛泽东看来,就是关于事物矛盾的辩证法的精髓。而在中国哲学传统的视角中,《矛盾论》讲事物矛盾的辩证法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理在事中”有相似的路数,即强调普遍寓于特殊之中;不同之处在于,它强调在一定条件之下,事是由理生出来的,例如它讲理论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这与理学派也有相似之处。所以事与理的结合其实是事与理的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2](p318)

由此可见,毛泽东“实际的哲学”对实际所作的哲学解释,不属于理学的,也不属于气学的。同气学一样,它在本体论层面强调了从事到理;同理学一样,它在本体论层面强调了从理到事。它是二者的综合,在概念体系上,表现为一个包含事与理于自身之中的巨大螺旋结构,它构成了毛泽东对哲学进行思考的本体论起点。

二、“从实际出发”的哲学之思中的三个转向

在对“实际”进行哲学解释的基础上,毛泽东促使哲学在中国实现了三个转向。

(一)毛泽东哲学观的认识论转向。

中国传统哲学是从本体论层面讲事与理的关系的,它强调了事与理的相互转换。如何才能实现这种转换?传统哲学很少有明确的讨论,但是综观毛泽东的主要哲学论文,我们发现他讲事论理都是围绕认识论问题展开的,其事与理相结合的螺旋结构是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实现的。在这里,毛泽东的实际的哲学也就变成了认识论。

对毛泽东“哲学就是认识论”的思想,我们可以从他所规定的哲学研究对象来理解。在毛泽东哲学思想里,研究的“实际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具体科学的,一是哲学的。他认为“实际问题”本身是感性的,是具体科学,比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哲学所面对的对象即是具体科学对实际问题的研究成果,它要对这些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他说,自然科学知识来源于生产活动及实验,社会科学是阶级斗争知识的结晶,而哲学则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对实际问题的研究成果”当属认识的范畴,哲学因为是对科学认识成果进行认识的,所以它就是“认识的认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说,哲学就是认识论。

在延安讲授哲学时,毛泽东根据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定义,认定哲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历史和人类思维之最一般的发展法则。”这个说法是建立在世界有共相与殊相之分的基础之上的,即是建立在“实际”是事与理的统一的本体论构架上的。所谓“最一般的发展法则”就是指“共相”。研究包含在殊相之中的理是各种具体科学及分科的任务,而哲学或辩证法的工作则是从这些具体的理(中国传统哲学称之为“分理”)中进一步概括出统管一切分理的大道理来,这个大道理,就是所谓“最一般的发展法则”,它是共相、道等范畴所表达的内容。所以,在《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毛泽东接着讲,“各个科学分科(数学、力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经济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研究物质世界及其认识之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各个科学的法则是狭隘地片面地被各个具体研究领域所限制了的。唯物辩证法则不然,它是一切具体科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一般内容,及人类的一切科学认识之总计、结论、加工和普遍化。”这就是说,在毛泽东看来,要认识共相,必须通过对关于殊相的具体科学知识的认识,即只有通过对“一切具体科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一般内容,及人类的一切科学认识之总计、结论、加工和普遍化”,才有可能。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谓的即物穷理或实事求是,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是对一切科学认识的“普遍化”,或者说,是对认识进行认识的结论。①见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二章第四节。这里,毛泽东还讲:“辩证法系由世界认识的历史中得出来的结论。”

毛泽东的这个哲学概念包含了对具体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从哲学概念上看,毛泽东认为哲学知识起源于具体科学知识,强调了哲学知识对于具体对象的间接性或概括性的特征。但是在“文革”时期,他要求哲学工作者直接与具体对象打交道,主张搞哲学研究的人首先必须到农村、工厂蹲点,获得感性知识,然后才能学到哲学。这似乎忘记了哲学知识的概括性与间接性,事实是,有些人一生一世都直接与感性事物打交道,但是他们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哲学知识。哲学知识只能是在概括和总结具体知识的过程中获得的,而要作出这样的概括,相关背景知识是必要的。毛泽东也强调了这一点。例如《实践论》有一句“在脑子中运用概念以作判断和推理”,这里,被运用的“概念”显然是讲在概念形成之前的概念,毛泽东称之为先于此次经验的间接知识。这种用来形成判断和推理的概念的获得,在现代社会里,显然主要是通过课堂才有可能的。学院化是现代哲学的重要特征。问题是,晚年的毛泽东无视这一点,这大概是毛泽东晚年的哲学教训之一吧!

(二)毛泽东哲学观的实践论转向。

毛泽东使哲学在中国实现的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让中国的哲学跟上了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步伐,因为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形态其实就是认识论,例如从康德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可以说就是认识论。但是,我们注意到,毛泽东的哲学思考并没有到此为止。比如,他十分重视哲学研究中的语言问题,这似乎与现代西方的分析哲学有共同的关注点,但是毛泽东对语言的重视并不是像分析哲学家们一样,分析表达哲学命题的语言是否有意义,认为哲学命题是语言混乱的结果,而是要求哲学家们向人民群众学习生动活泼的表现实际生活的语言、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我们所需要的成分、学习古人语言中有生命的东西,目的是更好地表达哲学命题,即使哲学命题更加中国化和大众化。

毛泽东虽然没能通过认识论使哲学在中国走向分析时代,即取得语言学的转向,但却实现了哲学由认识论向着“实践论”的转向。原因是他的认识论是在实践论这个范式中解决认识的发生、发展以及意义等问题的,强调了认识产生于实践,因为实践确立了认识的对象、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所以离开了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毛泽东说,对这一点,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并不了解。“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2](p282)不仅如此。他特别强调了认识的意义在于实践。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2](p292)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确立认识成果是真还是假的过程。在毛泽东看来,认识过程所求之“是”,表现为改变世界所产生的结果。一个命题是否是真的,并不取决于命题本身,而取决于命题在改变世界的活动中是否能取得预想的效果:结果是预期的,说明命题是规律的表现形式,是真的;否则,就违背了规律,是假的。这样一来,所谓的“求是”过程,也就是让思想回归于行动并在行动中取得预期结果的过程。预想的结果才是衡量命题之真假的标准。可见毛泽东在“实践”这个范畴里,解决了认识的对象、动力、阶段、方法、目的及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等问题,其公式为认识过程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的无限循环,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实践——认识——实践”。

当“实际的哲学”转化为认识论,而认识论又有了实践论转向后,毛泽东并没有抛弃“实际”的本体论构架即普遍与特殊的螺旋结构,而是将此构架包含于“实践——认识——实践”这个循环之中,这个循环,毛泽东又称之为“实践论”,其中“认识”是反映“普遍”的,而“实践”则属于“特殊”,故属于感性物质活动。从“实践”到“认识”,他强调实践决定认识,此即特殊决定普遍;从“认识”到“实践”,毛泽东则强调认识决定实践,此即普遍决定特殊。他曾说:“在认识过程中,个别决定普遍;在实践过程中,普遍决定个别。”[3](p427)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也就表现为“实践”,因而“实际的哲学”也就是“实践的哲学”,由此“实际”一词的“实践”意义又显示了出来。①《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曾对毛泽东著作中的“实际”一词的注释是:“实际这一个概念,按照中国文字,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真实的情况,一种是指人们的行动(也即一般人所说的实践)。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应用这一个概念,时常是双关的。”对这一注释,毛泽东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这就意味着,他所说的实际本来就具有实践性。

(三)毛泽东哲学观的方法论转向。

哲学向着实践论的转向,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将“知识”变成操作意义上的知识、将行动变成完成目标的方式,于是关于知和行问题的哲学研究就变成了“工具的研究”。这样一来,关于“哲学”的关键词,就由世界观转化为“方法论”,特别是关于如何工作的方法论。

我们在毛泽东贡献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语系统里,发现他对哲学经常使用的关键词有“方法”、“工具”、“显微镜”等等,1939年毛泽东在《致何干之》中写到:“我的工具不够,今年还只能做工具的研究,即哲学研究。”[4](p136)它们显示了毛泽东对哲学的看法: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就是“工具的研究。”在此两年之前,毛泽东就已经这样讲了。例如在《唯物论辩证法(讲授提纲)》中,毛泽东不仅称唯物论为“工具”,而且还称唯心论为“工具”,这样一来,哲学就成了“工具”,所谓“工具”就是“方法”。通过这些关键词,“哲学”被他理解成为了关于“方法”的学问,也就是关于做工作的学问。

工作方法论,或者说,方法哲学所要处理的矛盾究竟是什么?毛泽东在《注意工作方法,关心群众生活》一文中讲过这样一段话:“我们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我们又是群众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这是我们的两大任务。在这里,工作方法的问题,就严重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2](p139)

这里,他提出了两个重要范畴:任务和方法。首先讲任务,这叫“任务在先”;接着将方法“严重地摆在我们的面前”,强调方法是完成任务的决定性条件,这叫“方法为重”。可见工作过程有两个基本环节:任务与方法,它们之间的矛盾就是方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注意工作方法,关心群众生活》一文只是提出了任务与方法的矛盾,而对方法内部结构的问题并没有系统研究。这一问题,在《实践论》得到了解决。《实践论》提出了“任务”这个范畴,其内容就是“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2](p296)而它集中讨论的则是完成“任务”的基本方式的内在结构,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实践论》看来,“任务”就是在知行循环往复这种结构或形式中完成的。这样一来,所谓工作哲学首先处理的就是任务与方法的相互作用的问题,而完成任务的基本方式之本身又存在着一个认识与改造之间的循环问题,所以,工作过程不仅是任务与方法的循环,而且是认识与改造的循环,它是多循环的螺旋结构。

关于这个问题,拙作《关于毛泽东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一文[5](p8-12)已经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论者在这篇论文中进一步分析认为,工作哲学中的“任务”相当于传统哲学中的“事”,而“方法”相当于“理”,所以无论其螺旋结构多么复杂,其最初的形态还是一般和个别的结合。毛泽东自己也是这样讲的。他说:“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1](p897)这里说的是“两个方法”,其实只是一个,就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因为根据毛泽东的论述“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说到底还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问题。“群众”更多地体现着“实践”,因而体现着感性的或个别的;“领导”更多地体现着“理论”,因而体现着“普遍”。不过,这个结合是在实践领域发生的,因此毛泽东的方法体系就是以一般和个别的螺旋为主轴的包括任务与方法、规律性认识与运用在内的一连串的螺旋系统。

这就意味着,当毛泽东将哲学变成了方法论时,他并没有将方法论变成与世界观没有联系的“方法主义”或“工具主义”。他反对将世界观与方法论分割开来的做法,认为方法螺旋中包含了认识与改造的螺旋,而认识与改造的螺旋中又包括了一般和个别的螺旋,而一般和个别的螺旋就是最初的世界观。可见,世界观,或者说,对实际问题的哲学解释,构成了毛泽东方法哲学的最初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毛泽东哲学实际上是由世界观转化而来的方法论。他曾这样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是认识的方法,是论理的方法,然而它就是世界观。世界本来是发展的物质世界,这是世界观;拿了这样的世界观转过来去看世界,去研究世界上的问题,去指导革命,去做工作,去从事生产,去指导作战,去议论人家长短,这就是方法论,此外并没有别的什么单独的方法论。”①引自《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这段话告诉我们,方法论是包含世界观的,可以说,它在更高层次再现了世界观。但是方法论已经不可能还原最初形态的世界观了。那么,世界观与方法论究竟谁最重要?毛泽东常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说,“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主义而是行动的指南”,强调做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句最重要最重要的话”。[1](p82)“指南”、“最重要”这个说法表明,哲学在本质上就是“方法论”。

三、真理论:从实际出发的毛泽东哲学观的归宿

毛泽东的哲学观“从实际出发”,通过一系列的转向,最终到达了对“是”的把握。这表明对实际进行哲学分析的目的在于求得真理。追求真理构成了毛泽东哲学观的归宿。

《唯物论辩证法(讲授提纲)》第二章第十节就是专门讲“真理论”的。在这里,我们发现,毛泽东讨论了四个范畴:主观真理与客观真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这四个范畴使毛泽东哲学观对真理的追求处于两个转化之中,或者说毛泽东是通过两个转化来完成“求是”过程的。

第一个转化是从主观真理到客观真理的转化。需要指出的是,在《唯物论辩证法(讲授提纲)》中,毛泽东只承认客观真理而否定主观真理,认为是否反映客观的规律构成了主观真理与客观真理的界限。客观真理是反映客观的规律的科学知识,主观真理则否。他最初将主观真理归于“谬误”,但后来认为主观真理也是真理。②例如,在1964年9月25日在一份文件的批语中,他论及真理观,指出马克思的认识论,“简单地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下决心长期下去蹲点,就能听到群众的呼声,就能从实践中逐步地认识客观真理,变为主观真理,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在《实践论》中,我们看到了毛泽东承认主观真理的迹象。例如,他说:“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2](p292)这里讲了“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侯”的“真理”和“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的“真理”,在《实践论》中,前者是理论,显然是“主观”的;后者是变成了精神的物质,是预想的结果,显然是“客观”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没有经过检验的反映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后者则是指被证实了的合规律性认识的感性表现。它们是真理的两种表现形式。

毛泽东虽然认为有主观真理,但是主观真理是没有完成的真理,求是过程不能停留于此。要完成对真理的认识,应该抓着了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使之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预想的结果”是感性的,它的出现意味着理论得到了证实,因而意味着一个认识过程的结束。真理由普遍的理论形式向预想结果这种感性形式的转变,是一个从普遍到特殊的过程,真理的证实过程说明理之为真必定体现为“用”,“是”最重要的不是其理论形式,而是它的“合用性”。对于毛泽东来说,“真”是靠“用”来诠释的。

第二个转化是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转化。变成了或大体变成了事实的理论,就是客观真理,但是这个客观真理并不是已经完成了的绝对真理。结果是个别的,可用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即是说,任何个别的,都是相对的、不完全的。所以每一次的证实过程,都只能是相对的证实,都只是说明要达到绝对的认识,需要对原有的理论形式作新的扩充和修改。达到对于绝对真理的证实,只有“经过无数相对真理的介绍”,①才有可能。“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2](p296)这就意味着真理由预想的结果向着更普遍的理论形式的转变,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的过程,因而它就是真理的发展过程。

所以,在普遍与特殊相结合的构架内,毛泽东将“求是”过程理解为证实与发展的无限循环过程,“求是”构成了毛泽东哲学观的不倦追求。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5]王文虎.关于毛泽东方法论的基本问题[J].湖北社会科学,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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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1)06-0009-04

王文虎(1964—),男,湖北随州《楚天声屏报》副总编辑。

责任编辑 张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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