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2011-04-10 13:19吕芳芳岳明华庞树林
海河水利 2011年1期
关键词:潮白河管理处执法人员

吕芳芳,岳明华,庞树林

(天津市引滦工程潮白河管理处,天津 301800)

1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水利基层单位,大部分从事水行政执法的人员是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或是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中,大部分人员熟知水利专业知识,而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特别是某些执法人员还存在办案程序不清、执法不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较差等问题。所以,在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处理案件质量不高,不能适应水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和未来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

1.2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恶意破坏水工程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但部分干部群众“水危机”的意识仍很淡薄,对水法规知识仍然存在片面理解现象。由于这些误区的存在,相当一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习惯行为使水事违法活动屡见不鲜,不能积极地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乃至受阻。

1.3 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当前,水行政管理工作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水法规的普及程度和人们认识水平还不够,必须加大对水法规的宣传力度。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水法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宣传时间短、声势小、内容单一,加之人力、物力不足,宣传效果不能尽如人意,使得群众对水法规知之甚少,大多数人不了解哪些行为是水法规所禁止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水法规的,并且少数群众仍有“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致使群体性水行政违法案件逐年增多,给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难度。

1.4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公安部门的强力配合

水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公安队伍的强力支持,执法任务繁重,并且执法显得软弱无力。现实中,由于少数违章公民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不愿接受处罚,甚至在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其采取措施或者提取违章证据时以暴力对抗,使案件性质由违章行为演变成治安案件,而水行政执法人员则受执法权限的制约,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就能够控制局面,为水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大力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养,增强规范执法自觉性

(1)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培训。针对水政监察队伍的人员结构状况、文化教育程度,天津市引滦工程潮白河管理处(以下简称潮白河管理处)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应学习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专业知识;其次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水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与水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同时,在掌握基本水法规知识的基础上,要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经常以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学习和培训,丰富其执法经验。近年来,通过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学校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在水行政执法队伍中养成勤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使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坚实的法律法规功底,熟练掌握执法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及办案技巧,促进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责任制度、实行奖惩考核,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是激发水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也是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上,潮白河管理处重点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以推动执法工作有效运行。另外,切实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行政损害赔偿制与执法人员的考核挂起钩来,对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奖励,树立标兵;对办案质量差、办错案的,不仅要在经济上惩处,更要在行政上予以处理。通过此举,水行政执法人员形成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切实实地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危机感,促使他们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恪尽职守,一丝不苟。

(3)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转变执法观念,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思想保障。潮白河管理处制定了《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使水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水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水政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不能出现利用执法权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等不良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2 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多样化与精细化相结合”的水法规宣传模式

(1)把水法规宣传工作做在平时。要做好水法规宣传工作,仅靠每年搞一两次轰轰烈烈的大型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潮白河管理处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即水法规集中宣传造大声势要搞,适时的、经常性的宣传也要重视起来,使宣传经常化、规范化,并将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作为潮白河管理处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积极构建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2)水法规宣传抓住重点,形式多样。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潮白河管理处不仅要采取原来的发放传单、广播等形式,更是创造性地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

2.3 加强与公安、工程管理等部门的有效配合

水行政执法不能只依靠一个部门 (或一个执法机构)的自身力量,需要公安、工程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为此,潮白河管理处建立了水政、公安、工程管理部门三位一体联合巡查与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巡查制度和《水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确保安全输水无事故。总之,搞好内外协调有利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是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2.4 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

有权力就应当有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加强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搞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潮白河管理处水行政执法工作本着执法与监督并举的原则,在每季度末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风评议调查工作,发放调查问卷,并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地接受全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促进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防止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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