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月红,王三智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450011)
浅论高校自行招标
秦月红,王三智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450011)
高校自行招标即各高校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在高校内部进行比选确定承包人和供应商的活动[1]。文章对高校自行招标的产生背景、制度建设以及自行招标的特点进行了探讨,总结出自行招标具有招标过程公开、招标方式合理可行、评标办法严谨灵活、资格预审深入细致等特点。
高校自行招标;制度建设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比较成熟的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地应用和推广。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近30年来,招投标领域和范围得到了不断地扩展,全社会招投标意识显著增强。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建设规模不断加快,招投标也成为高校科学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和发挥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手段。高校自行招标即各高校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在高校内部进行比选确定承包人和供应商的活动[1]。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自行招标在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益和预防腐败的发生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日趋规范,对于未纳入法定招标范围的项目,政府部门还建设单位自主权,让建设部门自主选择承包人和供货商,不再监管其对承包人和供货商的选择过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简称3号令)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十一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对此也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高校作为建设单位,对上述限额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具有自主权。这就为高校自行招标提供了前提条件。
2)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已成为具有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办学资金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逐步转变为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办学经费的新模式。这就需要高校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根据市场经济特点,充分精打细算,既要保证工程、货物、服务的质量,又要降低造价,节约经费开支。根据这种特点,引入竞争机制即是必然的,可以依靠高校买方市场的背景,吸引众多工程商、供货商前来投标,通过相互竞争降低工程、货物造价,达到节资的目的。这也是促使高校自行招标的主要原因。
3)据了解,目前高校招投标工作分头管理,各部门自主招标的形式比较多。这种分散招标的管理方式容易造成漏标、泄标、内外串标,使招标过程流于形式,监督走过场。推进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把职能部门与招投标工作分离开,建立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权力制衡管理体制和招投标运行机制,是高校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高校自行招标要想取得预想的效果,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才能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的目的。
改变目前由各职能部门承办的分散招标,设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负责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招标申请表,统一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召开评标会议等方面的工作,使招投标工作统一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2004年笔者所在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设备及建材、建筑工程与维修工程、图书及各类服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统一归该办公室管理。通过几年的实践,节约了大量的建设成本,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实行“六统一”(项目统一报批、信息统一发布、办法统一确定、评委统一选定、合同统一签订、财务统一核算)、“四公开”(信息、报名、程序和结果公开)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坚持信息公开、交易公平、评审公正,增强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防止因“暗箱操作”产生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高校必须建立由高校专门招标机构负责采购与招标的具体工作,有技术优势的各学院和基建处、设备管理处、总务后勤处、图书馆等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技术性事项,学校监察、审计、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中标结果由工会向全校进行公示,这种权利分散的管理体制使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对独立又互相制约,任何一方都无法对中标结果起决定作用。
招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采购方式,这些招标方式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高校自行组织的招标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决定采取其中的一种。有时会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若是由政府监管的公开招标,会当场宣布此次招标为废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招标,这样做不仅会浪费招投标人双方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可能延误工期和供货期,给校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校内自行组织的规定限额以下的项目招标,在上述情形发生时,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又符合规定要求的,开标过程中会视情况转变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灵活处理,但又不失原则。
资格预审是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自行招标组织的资格预审,方式灵活而且深入细致。不但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进行审查,而且在具体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在建施工现场或已完工施工现场进行考察,调查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完工类似项目的使用效果,了解投标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情况;还会深入投标人的工厂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看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实力。实践证明,深入细致的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降低和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办法本质上可以分为综合评审法和合理低价中标两种方法。高校招投标机构针对不同的项目、标的物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评标办法,如针对工程招标项目的综合评标法、合理低价法,针对货物招标的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等,针对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的无标底投标方法等。高校自行招标采用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无疑是选定符合高校要求的中标人的决定性因素。
由于招标采购时参与竞标的投标人较多,使用单位有充分的比较、选择的机会,在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择优确定中标方,使高校用尽可能少的钱获得相对最优的工程质量、货物和服务,真正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高校自行招标的产生是政策环境、投资环境、高校管理规范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克服以往高校采购工作中的种种弊端,对于促进高校建设发展,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高校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标质量,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段朝霞.高校内部招标的成因、制度构建及实施特点[J].当代经济,2009(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8,30.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