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初(夏邑县水利局)
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水利工程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指导各地开展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小农水改革。国家有关部委在不同时期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提出的要求,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体现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到受益区的管理制度建设。
夏邑县总流域面积1486km2,全县有沱河、王引河、浍河3大水系,有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骨干河道14条,30~100km2以上的干沟17条,10~30km2以上的支沟34条。全县共有河道堤防319.62km,由于多年雨水冲刷、垦堤种植及人为破堤取土,造成堤防残缺不全,险工险段较多。河道淤积较为严重,其中沱河、虬龙沟防洪能力不足设计标准的60%,王引河不足设计标准的50%。在骨干河道上建有中型拦河闸8座,其中有6座建于20世纪70年代,已列为病险中型水闸,小型排涝涵闸65座,其中有52座病险待修,这些沟渠和涵闸均匀地分布在全县境内,担负着泄洪排涝和引黄补源的主要任务。为方便群众生产、交通,加快田间排水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了“两通一排”,2007年以来,全县共修建涵管桥近7000座,埋设过路涵900余处,修建河灌站12处,打配机井27130眼,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3950hm2,旱涝保收田面积78260hm2,节水灌溉面积5540hm2,引黄补源面积6600hm2。全县基本形成了灌、排、蓄、补相结合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全县共实施8批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0处,水厂5处,解决了16.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投资7721万元。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思想。近年来随着水利投入的不断增加,加快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投入的管理经费非常有限。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一些建设单位忽视了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即认为大功告成,对于如何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如何落实得力的管护措施,往往重视不够。少数乡镇、村领导重硬件轻软件,认为农业基础的硬件建设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任务,而建后管护是一项软任务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需要一定的经费,这是做好管护的基础,由于地方各级财力紧张有限,严重制约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补助。虽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国家对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大力扶持,在水利建设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是仍旧难有较多的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
大多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都兴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由国家投资与群众筹资筹劳和地方配套相结合建成的。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管理主体缺位,产权不明,管护责任不清的情形。管理企业由于与主管单位之间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实施独立经营、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无法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投资。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决定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公共的投入,在努力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的行政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来。为了确保国家项目资金发挥效益最大化,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衔接,及时足额落实群众筹资筹劳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时,一是可以采取工程产权拍卖、承包、股份制、租赁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二是采取分级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移交给乡(镇)政府进行管护;对田间水利工程,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完善适合不同区域、不同模式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最大的投入。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要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夏邑县实际,努力探索完善适合不同区域、不同模式的小型水利工程创新型和谐自主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确保夏邑县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