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9月2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举行了《条例》的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多样,交通条件便利,适合各种外来物种生存和发展。记者从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了解到,目前侵入湖南省的外来有害生物达97种。其中植物68种、动物18种、病原微生物11种。全球公认的16种危害最大的物种中,湖南已经发现11种。外来物种入侵面积超过80万公顷。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共分7章36条,重点建立了以下一些基本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制,即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外来物种的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规范了外来物种的引入秩序。《条例》通过名录管理、许可备案和风险制度,规范人们的引种行为,确保在正常引种的基础上将有害物种拒于国门和省门之外;三是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明确要求对外来物种实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与长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发生和繁衍动态,为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四是建立了灭毒除害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防治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并针对外来物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基础设施、组建专业队伍、储备相关物资;五是建立起了“守土有责”的制度,规定土地和水域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作为外来物种的防治主体,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清除其所有或者使用土地、水域内的外来物种;六是实行了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制度,即把外来物种分为3类:一类是指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二类是指暂时不能确定是否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三类是指不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外来物种名录和本省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本省外来物种分类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题图为加拿大一枝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