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群
(安徽省人大《江淮法治》编辑部,合肥 230022)
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王燕群
(安徽省人大《江淮法治》编辑部,合肥 230022)
行业自律的核心内容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与奉行。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就是大众传播工作者以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兴起,使得向社会公开传播的职业,树立起本行业公认、全社会认可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并建立起实施这些道德标准的机制。文章追溯中外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发生、发展,阐明行业自律的重要意义以及这种自律对于今天大众传播的发展仍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社会责任论;大众传播;道德自律
(1)大众传播自律的基本内涵 大众传播自律的内涵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作为人类社会组织管理手段的一大类的社会道德——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节人作为社会成员的行为的规范手段的发展,为分工明确的现代社会形成针对各行各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并为以道德规范其职业行为,奠定了基础。二是现代大众传播兴起以来,由于信息传播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传媒享有大众传播自由的权利,与此相伴随的社会责任为新闻业以新闻职业道德进行自律提供了动力。三是大众传播业的职业特点使该行业从职人员的职业活动同社会方方面面发生关系,卷入各种利益冲突,以道德对这些关系和冲突予以调节的现实迫切性向大众传播道德自律提出了客观要求。
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从道德上规范大众传播职业行为,协调其职业行为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为大众传播业的健康发展及其与社会其他行业、部门的协调发展,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大众传播进行道德自律,能够使得传承包括社会道德等内容的大众传播职业本身,能以良好的道德行为给全社会提供示范作用,从而可以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产生积极作用[1]。
(2)大众传播自律的萌生 大众传播自律主要起因于两个矛盾,一个是新闻自由的滥用,另一个是1830年代大众化报纸诞生后一直到1870年代,大众化报纸与政党报纸并存,党派报纸占有一定的优势。
近、现代大众传播业,首先兴起于工业革命和商品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西方发达国家,后来才逐渐扩散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大众传播道德自律最初也首先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大众传播道德自律,既是对具有巨大社会影响的大众传播职业的道德要求,又是大众传播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但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在西方的兴起,并不是在近代报业诞生之后立即发生的,而是在西方大众传播业内外对传媒职业活动的道德状况进行认真反省的过程中发生的。这种反省,直接缘起于社会上对西方传媒业滥用新闻自由所导致道德问题的激烈批评。
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西方传媒业的弊端,导致大众传播职业道德问题日益严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不满和批评,迫使新闻业内外的有识之士,对有关问题进行严肃反思,认真探索使大众传播尽其职守并让公众满意的途径。于是,从19世纪上半叶起,倡导促进道德、提高道德的大众传播道德自律观念就开始萌芽,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在西方逐渐被当作维护新闻自由、防止政府干预的方法。早期的大众传播自律的观念,起源于大众传播人自发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观念的萌芽,“最早出现于一些有识见的报业主为其报馆制订的办报宗旨、方针与守则之中”[2]。
(1)大众传播自律在西方的兴起 随着西方大众传播道德自律意识的出现,西方职业道德建设也于19世纪70年代起步。19世纪末,美国黄色新闻泛滥成灾,进一步凸显出西方传媒业中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各界有识之士的忧虑,西方大众传播界那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远见卓识的学者,逐渐认识到大众传播自律的必要性。
1896年,《纽约时报》发行人奥克斯在其报纸上宣称:“本报刊载所有适合刊登的新闻。”学术界认为,他这既是声明该报的新闻都是真实可靠而有价值的,又表达了反对虚假报道和诲淫诲盗黄色新闻的态度。由此可见,奥克斯具有一定的大众传播道德自律观念。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发表了阐述新闻道德自律思想的专论《新闻学院》,他强调指出:“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正确行事的热望,最准确的关于必须面对的问题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新闻事业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追求自私的目的,不反对公众的利益。”普利策的自律思想中,就已包含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一些重要概念[3]。此后不久,有识之士还提出大众传播职业道德规约,将大众传播自律的原则,自觉运用到道德规范建设中去。
在欧洲,进入20世纪后,早期的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实践也在继续,虽然早期的新闻自律思想较为简单,尚未形成一种系统的理论,也还未在西方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中被普遍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对报业自律的认识基本上处于简单化阶段,仅仅认为报业应该自我约束以便实现其社会职责,而对于为何自律及如何使自律行之有效、自律的性质及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当时都没有系统地说明。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突破性发展,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随着“社会责任论”的提出而完成[4]。社会责任论问世后,西方大众传播自律向纵深发展,终于逐渐从一些传媒机构和传媒人员的自发行为,发展成新闻界的有理论指导的、有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约束依据的、有组织机构负责实施的自觉行动,并建立了大众传播自律的社会制度。
伴随着理论上的进步,西方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实践向纵深发展,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许多国家先后建立大众传播职业标准、制定大众传播职业道德准则,或修订已有的准则,使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日趋成熟。1947年9月,在比利时召开的第二十五届报业会议,拟订出8条报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久以后,比利时大众传播道德委员会成立。表现之二,是以大众传播业评议会之类的自律组织为核心的大众传播评议机制的兴盛,较早开始尝试建立施行新闻道德机构的国家有瑞典、挪威等;在亚洲,日本在1946年7月成立了新闻协会。总体来说,西方大众传播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主要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表现之三,是通过在媒体中为大众传播业评议构筑公共论坛,在高校新闻院系科开设大众传播伦理学课程等,加强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宣传和教育[5]。
(2)我国大众传播自律的发展 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构建了富有特色的文化,其优秀道德传统也构成我国当代道德建设以及大众传播道德建设的历史资源。中国古代的大众传播活动曾通过一些简单的手段、方式展开,如口头传播、烽火报警、帝王诏书等,后发展到朝政公报等,还曾专门设有传递公文的系统,如驿使、驿站、驿马、驿道、驿丞等。当时的大众传播活动,虽然没有今天这样高度的职业化,但是已经逐渐形成了与社会道德交融在一起的大众传播道德观念。例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就提倡“诚”、“信”、“实”、“公”,这些不仅可看作一般的道德规范,也可以被视为适用于大众传播传播的道德要求[6]。
我国近代报刊诞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19世纪。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大众传播经历了充满艰难困苦的发展,未能形成系统的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中国大众传播界没有关注到大众传播道德问题。当时,有许多进步力量主办或支持的媒体和进步的新闻从业人员,面对异常恶劣的政治环境,仍然表现出了为宣传真理不屈不挠的崇高的职业道德品质。与此同时,一批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根基并受到近现代西方文明的熏陶、受到西方新闻传播学术思想影响的学者,尤其是进步报人,在其论述新闻媒体的文章中,开始讨论大众传播职业道德问题。“五四”运动后,西方的一些大众传播道德守则、信条、准则,通过不同渠道传到中国来,如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制定的《记者守则》,在新中国成立前曾几度被翻译到中国来,而威廉斯本人更曾于1914-1928年期间5度访华,多次发表演讲,再三强调大众传播的公共性和新闻从业人员应独立思考、秉公直言。1919年,徐宝璜教授在其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本新闻学著作”的《新闻学》著作中,将“提倡道德”作为报纸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来,并且提出了16条“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20世纪40年代前期,旧中国大众传播界进行了制定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守则、信条的初步尝试。抗战时期,成立于重庆的中国新闻学会,在其首届年会上就提出拟订新闻工作者信条的计划。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新闻事业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新闻事业看作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的政治道德要求注入新闻职业要求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新闻伦理思想,总结党领导人民新闻事业为其整个事业服务的经验,并且通过一系列政治思想教育运动的倡导,形成了对人民新闻事业的严格的政治道德要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也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理论基础的主导思想地位。新闻伦理和大众传播道德建设在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如我国近年来出版的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论著中常常提到的实例范长江于1949年7月在华东新闻讲习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四个信条”,即:消息绝对真实,思想要正确,群众观点的确立和建立自我批评。由于当时我国尚未具备足以使大众传播业道德自律的迫切性、重要性在社会上被广泛认识到的条件,这四项道德信条并未成为在全国新闻界普遍推行的新闻职业规范[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传播所牵涉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大众传播道德自律的迫切性凸显,使得我国新闻传媒业发展及其管理日趋重要。在新闻传播学术界、新闻业界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开始系统地从理论上、实践上展开了大众传播道德自律建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管理部门和新闻业界联合展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建设: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商拟了《记者守则》;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如今,除了全国性统一的新闻业界团体制定的规范外,还出现了各个特定的新闻传媒行业制定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自律信条及地方性的新闻行业团体制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媒体机构制定的职业道德守则。
(1)自觉遵守法纪的意义和影响 有关的法律和纪律是大众传播职业活动中调整一系列社会关系的刚性规范。这些法律和纪律,不仅直接关系大众传播职业活动的正常运作,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现行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贵在自觉。新闻职业道德不仅要求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的种种规定,还要求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这些规定是完全必要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利益所必需的,在思想感情上没有丝毫的勉强和被迫之感。因此,加强法纪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是新闻工作者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体传递信息、引导舆论,肩负着崇高的社会责任与殷切的大众期待,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及权威性都是建立在受众的信任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之上,媒介的公信力就是媒体的生命,失去大众的信任就失去了媒体存在的必要性,而媒介公信力的建立、维护与提升,只有通过媒介的自我道德评价,不断向更高的职业道德境界追求,才有可能达到。
(2)大众传播自律对大众传播职业道德的影响 大众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大众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随着大众传播的发展,职业主义理念已经浸润在大众传播领域,已经塑造了一套阐述职业理念和特征的新闻职业话语,作为新闻业的职业制度,成为实践操作中的“圣经”[8]。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大众传播事业蕴含着大量复杂的利益关系。大众传播职业道德正是通过对这些利益关系的调节,保障大众传播工作者职业利益的实现,促进大众传播传播良性发展,维护社会利益。大众传播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必须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严格的职业自律。
大众传播自律将提高大众传播业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影响,大众传播自律将改善媒介为公众服务的质量。通过让公众参与媒介的自律可以使社会公众更满意,更相信媒介,重建大众眼中的媒介信誉。大众传播自律可以完全不威胁新闻自由,可以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重要武器,甚至是绝对的武器。大众传播自律不仅维护了言论和媒介自由,而且,在商业化大潮中,大众传播自律是记者面对疯狂商业化的媒介所能采取的最好办法,大众传播自律为从业人员赢得了职业自主权。大众传播从业者按照职业理念、准则、道德标准行事,通过提供无懈可击的信息服务,履行各种责任,一定会更加赢得公众的支持。可以说,大众传播自律融合了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它已经成为大众传播职业发展的内驱力。
[1]黄 瑚,钟 瑛.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9.
[2]童 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9.
[3]张咏华,黄挽澜,魏永征.新闻传媒业的他律与自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209-210.
[4]詹世友.自律与他律的哲理辩证[J].道德与文明,1998,(6):11-13.
[5]蓝鸿文,郑保卫.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1.
[6]李 瞻.新闻道德[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87:71-76.
[7]谢六逸.新闻教育的重要性及其设施[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27.
[8]吴 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0-116.
On the Development of Moral Autonomy of Mass Communication and Its Realistic Significance
WANG Yan-qun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ianghuai Legality,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Hefei 230022,China)
For the self-regulation of every profession,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e establishment and pursuance of the professional code of ethics.The moral autonomy of mass communication requires the mass media staff to restrain themselves and regulate their professional conduct with the eth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The moral autonomy of mass communication sets up a moral norm acknowledged by all mass media staff and approved by the public,and thus establishes a mechanism to carry out the norm.Through a retrospection of the rise of the moral autonomy of mass communication at home and abroad,both the historical and the realistic significances of the moral autonomy are verified in this paper.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mass communication;moral autonomy
G206
A
1008-3634(2011)04-0147-04
2011-04-29
王燕群(1965-),女,安徽巢湖人,编辑。
(责任编辑 刘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