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霞
(中共中央党校 党建部, 北京 100091)
五千年的历史沉淀出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虽历经曲折,但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深刻的。历史是发展的,传统文化在不断的变革中,每个时代也都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文化。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由此而形成的网络文化不但改变着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化问题,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就强调,要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按照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的观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所谓“软实力”是指一国的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的国际影响力与感召力。约瑟夫·奈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来自三种资源:文化、 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1]
“软实力”需要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文化是包含了多种因素、环节、层次的复合体。作为人类征服与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的成果的体现,文化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格尔茨认为,文化是“从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存在于符号之中的意义模式,是以符号形式表达的前后相袭的概念系统,借此,人们交流、保存和发展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2],文化作为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社会人群共有的符号系统,是社会共同体的意义网络,是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精神的展现。米希尔·兰德曼则进一步指出:“文化创造比我们迄今所相信的有更加广阔的和深刻的内涵。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支配动物行为的本能,是动物物种的自然特性。人的行为则是靠人自己曾获得的文化来支配。”[2]因此,文化的实质是“人化”,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以“人化”的形式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本质性力量的显现。因此,文化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加速器”。当一个社会能够实现“文化自觉”,把自身发展置于社会所创造的文化的基础上,这个社会就会出现加速的和快节奏的态势。从根本上看,增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需要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来增强文化的生机与活力,体现文化的魅力与吸引力。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文化软实力”这一概念并强调,“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这说明要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要使我们的国家在 21 世纪从文化大国变为文化强国,就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网络的运用、内容以及网络与人类社会发生关联而表现出来的物质和非物质对人们思想准则、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的改变和重塑共同构成了网络文化。
1.虚拟性。网络文化同报纸、杂志和书籍不同,它在电脑网络的虚拟空间进行,可突破现实时空的限制,实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可以实现现实文化与虚拟文化的兼容。在虚拟世界里,虚拟可以兼容现实,把现实的可能性与非现实的可能性都融于互联网络中。
2.自由开放性。全球信息化网络为世界文化的展现提供了平台。信息的交流几乎不再有限制,各种有关文化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活动的范围被扩展到全球规模,使全球文化交流发展到了新的层次、新的阶段。
3.交互性。在以往的文化表现过程中,其文化的话语权往往掌控在社会精英阶层手中,传播方式是单向的。而网络文化的兴起,使得“精英”与“草根”没有了身份和话语权利的根本区别,两者在文化传播中都可以成为主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文化的参与者、制作者,同时又可以作为文化的接受者。网络所提供的这种开放性环境使得人的积极性被大大激发,作为一个普通人也可以关注众多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为社会问题的研究提供论证和论据,其意见、建议和期望也有可能得到有关人员的重视,这既是民主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代人文精神展现的新形式。[3]
4.创造性。网络文化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的交流、竞争和合作,为人类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文化空间,使人们在更深层次领会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文化创造境界。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文化直接导致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创新,而这种变革与创新又反过来极大地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创新。
5.不可控性。网络文化无法用行政命令、道德伦理以及法制规范来控制。这种不可控性代表了网络文化所有特征的实质。因为,一方面,使用电脑和进入网络时代是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力进入信息革命阶段客观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人们思想意识中凭空想象出来的,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在意识领域和管理领域里尚未真正认识和找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和控制的方式方法。
1.网络文化建构了新的文化传播载体。在人类文化变迁中,如果说第一代文化是以语言为载体的语言文化,第二代文化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字文化,那么,第三代文化则是以电子—电磁波为载体的电子—电磁波文化。而网络时代的网络文化更是为人类文化样式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光纤通讯的发明使文化资源和产品以光速在全球同步传播,从而大大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网络的发展表现出人类的创新智慧,而在网络中发生和传播的各种文化样式,则是徜徉于网络之间的个体生命对于理想生存方式的探索与追求。这种追求不只是指向技术性的未来,更多的是具有人道主义的精神需求。网络的发展,是一个以主题精神为中心而进行的从虚拟到现实的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充分发挥着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在现实中创造着新的物质财富,一方面又在虚拟世界中自由地创造新的精神财富,并努力使二者得到和谐的统一。一旦人类能够通过网络实现人的一切价值,那么也就意味着人类已经达到自由的彼岸。[4]
2.网络文化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渠道。文化传播渠道是指文化信息源从传播者发送出去,受众收到信息所经过的路径。在传统的传播模式中,文化的传播者往往是固定的有组织的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其传播渠道是:信源—文化传播者—受众,传播者和传播渠道是文化辐射的中心,受众是不固定的。而网络文化打破了传统的文化传播模式,它是一种“多对多”的传播方式,其传播渠道是:信源—任何计算机终端用户。发布者既是接受者,又是受众的信息来源,没有中心。文化信息丰富,文化传播渠道多,文化交流及时,文化信息源、文化传播者与受众的角色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3.网络文化促进了文化的交流。网络文化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互联网是一个全球信息资源库,在网上几乎可以获取涉及整个世界文化的知识,世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增进了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网络为全球不同形态、不同模式的文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将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呈现在网民面前,使网民能了解到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拓宽了个体的社会认定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在网络上的交汇、碰撞、竞争,也可以使人领略到异质伦理文化的风情。促进了各种文化形态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引、相互融合。网络文化以极大的包容性实现了多元文化的交流和并存,从而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4.网络文化催生了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游戏、网络影视、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等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文化娱乐消遣方式,并日益受到欢迎和追捧。一些新的网络通俗语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络文学的兴起使得创作挥洒自如,媒介的方便快捷,也使得思想全面开放。网络文学将文学的大众性、自由性还给了大众,使“人人都可以成为艺术家”,体现出作为网民的平等和自尊。另外,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为网民提供了大量的精神食粮。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网络文化并不是完全的虚拟文化,而是作为社会的投影,集中反映了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失范行为,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威胁。同样,在网络空间中,也存在着一些犯罪、色情和黑客等失范亚文化,它们虽然是在虚拟空间产生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网络文化是全球性的文化,因此,在网络上的文化传播是跨越国界的,传统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已经不能阻隔各民族、国家文化之间的交流。诚然,各民族文化在相互交流、增进了解的同时,也面临着文化通过网络文化对其他文化进行的“侵略”,也就是所谓的“文化霸权主义”。因此,全球在发展过程中极易沦为一国的全球化,也就是全球文化的一元化。帝国主义通过文化渗透成为垄断和操纵世界文化的霸主,这种渗透表现在两个方面:计算机语言和语境的渗透;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渗透。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霸权主义”的扩展,对我国的传统文化来讲,是极为严重的威胁,并且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构成了相当的威胁。
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色情内容,繁殖而成网络色情文化。网络的开放性、快捷性、隐蔽性,使得色情内容在网上大行其道。网络色情,一旦沦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就会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文化、败坏社会风气的浊流。在互联网上,通过很多网站人们都可以下载黄色的刺激性图片以及电影,并且众多网民、网虫对色情信息、色情服务狂热追逐。多数著名搜索工具的统计显示,对性和色情信息的直截了当的查寻远远多于其他的搜索。因此虽然网络上色情信息在网络信息总量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少,但在流动传输着的色情信息中所占的比例要大得多。
互联网在把大量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思想文化信息带给网民的同时,也夹带了许多暴力文化信息。如各种境内外影碟、暴力新闻,很多都具有暴力文化的特质,甚至还有人在网上公然“教授”如何制造炸弹、如何实施各种暴力犯罪等,这些通过网络传输的暴力信息,使青少年身受其害。网络暴力游戏更是这种暴力文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流行的绝大多数网络游戏都充斥着种种暴力成份。在游戏中,青少年扮演着施暴者的角色,在虚拟世界中体验着真实的屠杀快感。这种通过角色扮演亲身参与暴力的游戏,就可能使一些“武力解决问题”的“暴力”思想潜移默化地侵蚀青少年对事物的判断能力。久而久之,这种“暴力价值判断”就会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渗透到青少年的品质之中并定型,甚至成为犯罪事实。因此,“这些网络暴力游戏,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暴力的心理,使其尚不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沉溺于通过侵害他人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中”[5]。
作为一种异质化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在促进人类文化交流和融合的同时,也由于其负面影响而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一些消极的作用,虽然这不是网络文化的主流,但长此以往,必将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对网络文化进行引导,规范其行为,以利于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网络空间也应该有法可依。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已经初具规模,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网络文化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
在网络立法中既要考虑到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又要打击网络犯罪和色情,并且要保证网络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在网络立法中,必须考虑网络自身的特点,坚持综合性原则,多方考虑,统筹兼顾;坚持主动性、可行性原则,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做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轻重缓急、先后次序,便于可行性操作;坚持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网络立法既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的法律和惯例。
加强网络立法,要重点对网络文化的主要创造者——网站经营者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对于网民来说,他们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在网络上从事各种活动,但是网站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有些情况下,网站经营者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宣扬一些低级、庸俗的网络文化,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他们的管理尤其要加强。
网络立法仅是网络文化控制手段的一种——硬性控制。在社会控制中,还有一种软性控制,即通过建立网络伦理和规范,对网络文化的参与者进行教育使之得以内化,让他们在具体的网络文化行为中约束自己,以此促进网络文化的正常发展。
网络伦理建设必须从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从儒家的伦理道德中吸收其有益的部分。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正如杜维明所讲的:“一个是恕道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是仁道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可以成为人类社会重组的金科玉律,放之四海而皆准。”[6]儒家文明注重的是个人的修养与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同时强调对他人的责任感和负责精神,这正是网络时代应该提倡的。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网络文化行为具有个人化的趋向,缺乏外部的监督,因此个人的伦理修养以及自我约束就更为重要。网络伦理建设应该从自律入手,培养人们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意识,并在实际的网络行动中自觉地遵守规范,教育人们。
网络伦理的发展,应该随着网络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网络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会出现新问题、新矛盾,因此,网络伦理的建设也要随着发展,以适应变化了的现实状况。
提高中国网络文化的发展水平,还要有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网络文化创作队伍。网络文化工作者和网民的媒介素养低是严重制约中国网络文化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除了加快提升网络文化工作者和网民的媒介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外,还要使思想文化界有关人士与工程技术人员一同参与到网络文化建设中来。由于目前大多数网站尚处于“网络人办文化”的初级阶段,中国网络文化的发展还有待于发生“文化人办网络”的质变。[5]为改变网络缺乏文化张力的基本面貌,当前迫切需要思想文化界人士,从被动接受者主动转移到网络文化的建设者中来,以崇高的责任感与相关技术人员一同开发网络,使中国迈过网络人办文化的初级阶段,步入文化人与网络人合作办网络的崭新时期。要通过专业化的创作,不断创新网络文化的新领域,提高网络文化的质量,丰富网络文化的形式,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网络文化作品,以提升中国网络文化的发展水平与品质,并占领一块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人口、语言、政治、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网络文化阵地。
著名学者杨宇森教授在《灵魂的守护》中有段话非常好:“不论文学观念与文学形式发生怎样的变革,关注现实,思考人生,抗拒邪恶,奋发向上,培育社会大众的健全人格和美好情操,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将是文学永恒的追求。”同样,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对美的追求始终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我国自古有邪不胜正的说法,有国家法律法规为保障,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网站、网民共同参与,在这场网络保护战中,先进的网络文化定会大放光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张洁云.和谐文化打造中国文化软实力[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7(6):55.
[2] 宋一.软实力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7(3):7.
[3] 石海强.发展网络文化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5):9.
[4] 庄晓东.文化传播:历史、理论与现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58.
[5] 吴玉荣.互联网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4:179.
[6] 戴元光.戴元光自选集——传学札记:心灵的诉求[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