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并非“到此结束”

2011-04-02 02:28谢发宝
辞书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敬礼书信省略

谢发宝

(天津北辰区金鹏里 3号楼4门301 300400)

人们写信常用“此致”,但对该词的解释却各有不同。

2003年7月 27日《今晚报》载《“致”字问题》一文说:“`此致敬礼'这个`致',很容易使人以为是`致以……敬礼'的`致',工具书上规范化的表达便是`给与(予),向人表达'……然而`致'字在这里却完全不是此义,而是`尽'的意思……`此致'就是`到此完结'、`至这里写完了'。”为此,作者埋怨《新华字典》“没有明确表达`结束'、`完结'之义,而这却是常见的那个`此致'中`致'字的唯一涵义”。2009年 3月4日《老年时报》载《“此致”乃到此结束》一文也说:“`致'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尽'、`结束'。”同年 4月 7日《今晚报》又刊《“此致敬礼”浅说》一文曰:“有`此致'无`敬礼',`致'的意思是`尽'、`结束'。”是表示“要说(写)的已经说(写)完”。总之,诸家皆持一说。

然而,翻查字典词典中对“致”字的解释,如《汉语大字典》的 21义,《汉语大词典》的23义,皆无“结束”之义,亦无表示“结束”、“完结”的“尽”字之义。《辞海》倒是有“尽;极”的义项,但那是“竭尽”、“穷尽”的意思,即是要最大限度地尽量、尽心、尽力、尽情地做下去。举例有“专心致志”及《论语·子张》:“丧致乎哀而止。”两例的“致”皆可释为“尽”,但前例的“尽”是“集中”的意思,后例的“尽”是“充分表现”(杨伯峻译语)的意思,皆非“结束”之义,与表示“结束”的“尽”根本不搭界。那么,这个“致”字究竟何义呢?

先看“此致”单用。以鲁迅的书信为例:信中有“此致,即请道安”,“此致,即颂暑祺”,也有“此上,即颂安健”,“此上,即颂曼福”,而对于与后者为同一位的收信人,有时又写作“此布,即颂曼福”。此外,还有写为:“专此布达,恭请金安”,“此复,即颂时祉”,“专此布复,即颂刻安”,“特此奉告,并请撰安”,“特此奉闻,并颂时绥不尽”。这里的“致”、“ 上” 、“布” 、“布达” 、“ 奉告” 、“奉闻”都是一个意思,即致送、给与、表达、奉达、告知的意思,是同义词或近义词,“此致”也便是“特此致函告知”(“致函”的“致”字词典均释为“给与”)、“专此布达”、“匆此布臆”的意思,可用于写任何信;只有“复”、“布复”是纯粹表示复信的,即回复。《汉语大词典》释“布”的第11个义项为:“陈述,表达,抒写。” 释“布覆”、“布复”为:“书信用语。谓陈述己见以答复对方。”由此可见,这些都是必要性动词,含有概指上述内容和以信送达对方的意思,用来和信的开头的称谓语相呼应,可以叫作呼应送达语,亦即和编成为书信集时标题为“致许寿裳”、“致曹靖华”等的“致”是同一个意思,而绝不是仅表“结束”的那种多余的意思,那种宣告式的“到此结束”鲁迅是绝不会使用的。何况如前之述“致”字本也无“结束”之义。这也就是说,“此致”单用实含省略,即由于信首用了称谓,这里就省略了宾语和对象。鲁迅的信末语偶尔就有不省略的,如:“此致玄同兄”,这是因为,该信的开头没用称谓。

再看连用:“此致”后不加标点,另行抬头写“敬礼”(“敬礼”前也可加或长或短的定语)。这里的“此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已有明确的解释:“在这里向您表示”,可见“致”是“表示”之义。举例有“~敬礼”,“~崇高的敬意”。古代也有类似结构的用例,如“致敬尽礼”;鲁迅也有近似的词语,如“令妇人均此致候。”这种“此致敬礼”可以称之为信末致礼语。它究竟何时形成,尚有待探研,但据笔者现有的材料,革命烈士吴本德在1927年家书中便有“此致革命敬礼”一语。翻看《毛泽东书信选集》,则除常见的四字用语表述,“此致”的“致”已可带 5字以上的名词性短语来充当长宾语,如“此致同志的敬礼”,“此致抗日救国的敬礼”,“此致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敬礼”。而不论宾语长短,这里的“致”都是“表示”、“表达”之义,所以前面的状语也可不用代词,而用副词“顺”、“即”,如“顺致敬意”,“顺致问候”,“即致敬礼”,更可以用表敬副词“谨”、“敬”等,如“谨致革命的敬礼”,“谨致祝贺”,“敬致民族解放之礼”。如果说“致”是“结束”、“完结”之义,那是不可以用上述副词特别是表敬副词来做修饰性状语的,例如把“顺致”、“谨致”、“敬致”理解成了“顺便结束”、“恭谨地结束”、“崇敬地完结”,那显然是错误的。再者,也正因为“致”字是“给与”、“表达”的意思,所以,如把“致”字扩展成了“致以”这样的双音节动词,则“致”字前就不便再加表时、表地、表敬的单音节副词作状语了,如“致以敬礼”、“致以同志的敬礼”。

在这本书信选集中,与“此致敬礼”相同结构的词语很多,如“此问健康”、“此问日安”、“此问近佳”、“此祝健康”,它们都是“状+动+宾”的结构,而其中“此致”、“此问”、“此祝”这类结构并非都能与后面的宾语断开而独立成句。此外,在信的末尾,还可以将“此致”二字“拆开”,如:“此复。 并致敬 礼!” 意思是:“以此回复。并表敬意!”“致”仍是“表达”、“奉上”之义,而决非“结束”、“完结”之义,试想,如把“并致”解释为“并且结束”,那岂不又不成其意思了么?

还需一提的是:“此致”单用(不与“敬礼”搭配)时,“此”字是指代信和信的内容,而在与“敬礼”连用时,“此”字则如词典所释是“在这里”之义,即指代写信最后处和写信结尾时。再有,“敬礼”单用时一般是动词,而在“此致敬礼”或“此致同志的敬礼”中,则已经是用作名词作宾语或宾语中心语了。这些,也都需要加以分辨。至于有人认为“敬礼”用在另行开头,等于与上行末的“此致”断开了,那纯是一种误解;还有人喜欢把“此致敬礼”连写在一行,那更是一种错写,是不懂得信末的敬辞应当放在另行打头这一写信规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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