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平,梁慧歆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社会转型期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的困境与出路
陈怀平,梁慧歆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鉴于社会转型期新底层公众具有迫切的上向流动诉求,但上向流动渠道亟待畅通。从宏观体制环境、中观社会资源配置、微观个人禀赋因素发挥等维度,系统分析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的困境障碍,建构了在保留户籍基础上的体制改革、在开发新底层公众自身创造力基础上的资源配置、在提升故土文化信心基础上的社会意识认同等畅通渠道的建议。
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层;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
新底层公众,是社会阶层流动理论范畴的概念是社会上向流动不畅的特殊产物。其形成可追溯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索罗金(Sorokin)的《社会流动》,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理论的标志性成果,该著作对社会阶层流动理论作了详细阐述。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分层结构与地理空间结构中所处位置的变化,社会阶层则是在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背景下,根据人们在社会结构整体中的差别性和不同层面上的相似性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层次结构。随后社会阶层流动理论系统形成了多元研究体系,包括以研究社会成员社会地位获得、改变社会地位为决定因素的狭义范畴,涵盖劳动力转移、人口迁移在内的广义视角。2010年“人民论坛”的特别策划首次将“新底层公众”概念引入国内学术视野,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新底层公众的范围、特点及存在原因等方面。从广义的经济学视角,探讨包括劳动力转移和人口迁移在内的新底层公众的阶层流动,尚无系统深入的研究。新底层公众的顺畅流动是国内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动力。本文拟从广义经济学视角出发,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困境与出路作了全方位探讨,希望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新底层公众是指有一定文化教育背景,但由于经济、社会体制阻碍,被迫沦为社会劣势地位的动态群体,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分层,具有强烈的上向流动诉求。目前,国内新底层公众以“大学生蚁族”(不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新生代农民工”、“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为主要代表群体[1]。该群体价值取向多元、自我期望高远、利益诉求强烈。对高等的社会职业、优越的社会生活和上位的社会意识认同具有强烈的诉求,其诉求实现除微观层面个人因素的发挥以外,更多依赖于宏观层面的体制引导和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源配置调控。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每一个社会都给人们规定了从文化上来讲正确且合法的目标。愈加开放的大众传播和愈为丰富的知识流动所传递的梦想,会激发更高的价值追求和更多的社会目标”[2]。相比传统的弱势群体,新底层公众一般有着相对高等的教育学历和文化涵养,这种多元知识的获得激发其强烈的自我价值实现愿望、富足的社会物质追求和迫切的上位意识认同需求,并共同构成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的愿望。
第一,自我价值实现诉求。实现自我价值是社会诉求的本质,也是提升社会地位的基础。自我价值反映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社会与他人对个人存在的肯定,包括个人尊严、社会地位等。在社会转型时期,自我价值实现以社会职业为直观载体,社会职业是社会位阶的直接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新底层公众自我价值的实现,是通过顺畅的就业渠道、获取社会职业、施展个人才能并最终达到社会目标,进而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个人本体层面的社会上向流动。
第二,富足社会物质诉求。社会物质是社会位阶的基础,也是社会流动的前提。在很大意义上,社会物质的占有程度直接决定了经济地位的高低,进而决定了社会群体的政治、社会地位。富足的社会物质资料是社会上向流动实现的物质基础,也是改变社会群体社会位阶的前提条件,包括从事科、教、文、卫、体等社会活动的生产资料和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诉求的生活资料。新底层公众只有通过对丰富物质资料的获取、优越社会生活的实现,进而达到较高经济地位,实现物质层面的社会上向流动。
第三,上位社会意识认同诉求。上位社会意识认同是新底层公众社会地位的意识实现,也是其上向流动的深层诉求。上位社会意识是指较高社会阶层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包括思想观念、道德意识、行为方式等范畴。上位社会意识认同则是其对新上升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和文化认可,是社会群体意识认同感的同化表现。新底层公众只有获得上位社会意识的普遍认可,突破社会位阶的意识隔阂,融入上位社会群体主流意识形态中,才能最终实现意识层面的深层上向流动。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实现,除微观层面个人因素的发挥,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层面社会体制的引导和中观层面社会资源配置的调控。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依赖于社会政策体制的引导。在社会转型时期,有效的体制引导是疏通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阻碍的核心动力,合理的社会体制环境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关键因素。完善的社会政策制度应涵盖各纵向位阶和横向领域的政策、法律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组织规范等,共同构建规范社会秩序的系统体系,并在调控社会流动方面为新底层公众创造有利的上向流动条件,减少其在上向流动中抗衡体制障碍的博弈冲突,降低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困境成本,提供有力的宏观引导,促进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实现。
第二,在中观层面上依赖于社会资源配置的调控。均衡的资源配置为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奠定资源保障,有效调控的资源分配是其上向流动实现的物质动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优化是在依赖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国家宏观调控共同作用,分配社会资源、劳动力和资本,以最少的资源耗费,产出最优商品、劳务,最终实现产品结构、行业结构、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合理平衡。在社会转型时期,均衡的资源配置将缓和社会公众资源占有矛盾,增大社会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物质资本,为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提供最优质的资源供需,保障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实现。
第三,在微观层面上依赖于个人因素的发挥。个人因素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实现的能动前提,体制和资源等外在因素只有通过作用于个人才能对其流动产生影响。个人先赋优势和后致能力素养共同构成了个人因素的结构内容,意识的产生、资源的汲取、实现的能力等,形成了个人因素发挥的逻辑表现。上向流动意识的产生是上向流动诉求的思维前提,上向流动资源的汲取和环境的利用是上向流动实现的行为基础,上向流动机遇的把握和实现是其个人能力的最终体现。因此,个人因素发挥是社会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直接推手。
在社会转型期,国内的社会新底层公众强烈的上向流动诉求受到体制、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宏观层面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和国家制度,中观层面偏颇的社会生产供给和失衡的公共资源配置,微观层面个人先赋条件的门槛和后致因素发挥的抑制,共同构成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困境缘由。
国内现行的社会制度是以户籍分化城乡的二元管理制度为基础,区别配套建立义务教育、劳动就业、人事管理、医疗保障、住房分配等二元制度体系。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制度模式是适应国内人口状况和特殊国情必要存在的,但该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发挥着地域特权和限定社会成员身份的功能[3]。在城市化进程的社会转型时期,其已成为制约社会流动的关键障碍,对特殊群体结构的新底层公众影响尤为明显。除来自城乡户籍差异的歧视待遇,更多的是来自地域差异的差别待遇,具体表现在城市社会身份认同的户籍屏障和上向流动机会均等获得的体制制约等方面。
第一,体制障碍屏蔽上位社会意识的广泛认同。上位社会意识的广泛认同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意志诉求,也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的深层实现。以户籍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建构起的社会区域结构,相对封闭了城市社会的上位区域意识,人为划分了不同区域间的认同边界,间接支持了城市社会的意识偏见,为新底层公众获得上位社会的认同设置了不可逾越的制度沟壑。新底层公众在上向流动进程中,主观的社会地位未能伴随客观的经济收入同步提升,出现了“客观地位上向流动而社会态度下向流动”[4]现象。客观城市化进程虽然改变了新底层公众的生活参照群体,城市生活群体相对优越的经济条件拉大了新底层公众的参照反差,客观生活条件的改善并未使新底层公众产生相应的精神富足感,城市上位社会意识的排斥反而加剧其城市归属感的缺失,致使新底层公众停滞在故土意识和城市文化的矛盾边缘,徘徊在城市物质环境和外来社会意识的尴尬境地,城市化的上向流动诉求并未真正实现,反而出现了个人价值观取向迷失、故土文化价值感失根、自我约束能力孱弱、社会目标定位模糊等问题,进而增加社会摩擦,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体制障碍制约上向流动机会的均等获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二元制度体系,确定并维护了城乡居民取得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和社会资源的不均等[5],社会成员缺失获得社会均等流动机会的公平成本。对新底层公众而言,主要体现为以就业机会为主的社会选择不均等。目前国内就业现状中,户籍条件被广泛应用为准入门槛,客观的户籍限制阻碍了新底层公众公平的获取入职机会,制约了新底层公众自我能力的价值转化,隔断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本体路径。布东(Boudon)和维格纳(Wegener)的“流动条件论”观点认为,社会流动对人们的分配公平感将产生重要影响,并且这种影响的程度直接取决于他们对流动机会的认知和预期收益的实现[6]。在流动潜力较大的群体中,上向流动机会得不到公平配置时,产生的分配不公感更为强烈。新底层公众作为有一定教育背景的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强烈且社会认知相对丰富,对上向流动实现有较高的社会预期,在上向流动机会配置不均衡,上向流动诉求遭遇体制阻碍时,产生的社会分配不公感更为强烈,社会矛盾更易激化。
社会资源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实现的物质基础,社会资源配置的缺失是阻碍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实现的现实阻碍。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格伦斯基认为“要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而且其中任何一种资源都应当发挥带动社会阶层流动的作用”[7],并认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和公民资源等共同构成了流动资源的逻辑内容。就新底层公众而言,城市社会资源、家庭经济资源和文化教育资源占有的弱势是其上向流动的显著瓶颈。
第一,城市社会资源的缺失限制流动渠道。社会物质和社会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资源的两大基本形态,在社会阶层流动中形成了流动资本和流动渠道的资源基础。对新底层公众而言,首先是匮乏的城市物质资源使其缺失了上向流动的唯一路径资本。城市环境先在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是相对独立于新底层公众的封闭空间;城市社会生活先在存在的社会物质资本,是负荷相对饱和的资源供需状态;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又面临着供不应求的现实困境,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物质基础严重缺失。另外,稀疏的城市社会关系进一步限制了其上向流动渠道的拓展。社会关系是社会流动的第二关键渠道,社会新底层公众在异地城市缺少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上向流动信息及渠道的获取和实现只能依赖于有限的公共信息和社会渠道,在当今依附社会关系实现上向流动的社会规则环境下,新底层公众完全处于流动竞争的劣势地位。与此同时,新底层公众的社会利益保护也只能依赖政府公共政策,但在目前的公共政策设置下,新底层公众既不具有传统弱势群体享受社会低保待遇的条件,也不具有享受城市社保的市民身份,新底层公众的基本社保利益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社会弱势地位越发明显。
第二,家庭经济资源的缺失限期了流动资本。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样态,也是社会个体最初始依附的群居组织。家庭的经济资源是家庭成员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资本来源。上向流动的能力获得、资源获取、过程生存和规则实现等各阶段的物质耗费共同构筑了庞大的上向流动成本,超出了新底层公众家庭物质供给的担负能力。分析新底层公众构成群体的家庭经济状况,超过70%以上的新底层公众群体家庭经济资本条件相对局促[8],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消费水平的差异,新底层公众的家庭经济资源作为流动资本的价值被进一步削弱。因此,新底层公众薄弱的家庭经济资源基础隔断了其上向流动的家庭资本依赖,增大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物质阻力。
第三,文化教育资源的缺失削弱流动能力。文化教育资源是社会群体能力素养提升的源泉,也是分化社会阶层的普适性渠道。社会学家乔尔斯·普林把教育系统称为人类社会的筛选机,认为人类接受教育所取得的知识储备和学历资质直接决定了未来的职业定位和社会位阶。在很大程度上,文化教育资源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能力获取的主干渠道,也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有效素养累积。对新底层公众而言,文化资源获得渠道相对狭窄且支出成本相对高昂,对上向流动的文化资本积累不足。与此同时,目前国内文化教育资源作为上向流动能力的源泉功能和分化社会阶层的筛选功能正在逐渐减弱,日渐庞大的“大学生蚁族”群体正是文化教育资源的功能失衡的典型佐证。文化教育的智力输出与社会职业的劳动需求供需脱节,新底层公众接受教育积累的知识储备不能有效转化为社会生产的流动能力,新底层公众的文化素养能力不能合理转化为上向流动的竞争优势。除此之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教育资源分化社会阶层的功能发挥受到人为门槛的现实阻碍,社会选择过多介入了公众外在资源的因素参照,进一步弱化了文化教育资源的群体筛选功能。
在社会转型时期,新底层公众先赋条件的劣势和后致能力发挥的受制,共同形成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个人因素障碍,从而抑制个人因素的发挥,增大了社会越轨的可能性,增加了社会矛盾和问题。
第一,新底层公众先赋条件的劣势。先赋条件是社会个体与生俱来的身份特质,以家庭出身、家族关系、种族特权为主要构成因素。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环境中,先赋条件仅应作为社会阶层的先赋性介质,而非社会流动的决定性因素。但目前国内的社会流动机制呈现出先赋条件主导的畸形样态,代际传承和阶层隔离等社会现象的普遍存在,将个人先赋条件在上向流动中发挥了决定性优势,劣势的先赋条件成为了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直接阻碍。浅薄的家世背景、稀少的家族人脉造成了新底层公众先赋条件的先在劣势,可继承的经济、权力、文化等父辈资本的缺失,进一步拉大了新底层公众与富足公众的先赋条件差距,削弱了其在高等教育获取和上位职业获得中的竞争条件,增大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付出成本,构成了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诉求实现的先在阻力。
第二,新底层公众后致因素普适性不足。后致因素以后天获取的品质、知识、技能为逻辑内涵,普适性发挥后致能力,并使其充当分化社会阶层的决定性角色,是社会流动合理化的理想状态。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所适用的方法、规则及制度被人为地设置了现实障碍,新底层公众后致能力的发挥面临着差别待遇的现实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后致能力是新底层公众实现上向流动的唯一禀赋,发挥后致因素是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实现的主要路径。后致因素分化社会阶层的决定性功能得不到普适性发挥,新底层公众的上,向流动则很难实现。由此,新底层公众后致性因素发挥的抑制障碍,已成为其上向流动的直接瓶颈。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层是社会阶层演变的历史必然,有序畅顺的社会流动是平衡阶层差异的有效路径。通过分析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阻碍因素,搭建起以宏观、中观和微观为完整视域,以新底层公众价值、物质、精神诉求为逻辑目的,以体制完善、资源创造、社会融合为推动介质的路径体系。宏观层面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体制改革;中观层面以挖掘新底层公众自身创造力为基础的资源保护;微观层面以提升故土文化信心为基础的社会融合,三者共同形成了流动路径顺畅的实体内核。体制完善搭建了资源配置与主观能动发挥的宏观平台;资源配置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物质媒介;流动主体获得社会认同是上向流动的深层实现,三者共同建构了上向流动路径体系的逻辑关联。
在国内城乡二元的经济发展结构、人口状况的现实国情下,户籍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对社会流动造成的客观阻碍也不容忽视,因此通过降低户籍准入门槛、量化户籍适用条件,探索在现行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体制革新,是维护新底层公众根本利益的制度路径。
第一,因地制宜地区别户籍准入标准。降低城市户籍的准入门槛,是缓解户籍制度对社会流动障碍的改革核心,是畅通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路径的关键措施。降低新底层公众准入城市户籍的门槛,另外量化准入城市户籍的条件标准,以居住年限、稳定就业、教育资历等作为主要的户籍准入参照指标,并实行自动登记制度,在符合准入标准条件时自动落户,不得再设置附加门槛,为新底层公众确定城市身份提供便利条件。另外,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发展状况,差异化地确立户籍准入标准。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承载容量、劳动就业的吸纳潜力、社会供求的消费压力等作为主要的考量指标,设置各地不同的户籍准入标准,最优化满足城市发展,最大化缓解户籍阻碍,最终实现社会合理流动,新底层公众有序上向流动。
第二,限制户籍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限制户籍条件的适用,是充分解决户籍障碍的有效路径,也是同质化满足新底层公众社会需求的有力保障。户籍制度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人事管理、医疗保障、住房分配等城市社会的各个环境中广泛适用,造成了新底层公众从社会资源享有到社会机遇获得等各方面遭遇户籍阻碍。在就业、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社会生活范畴上,限制户籍适用范围。尤其在就业竞争中,优化社会就业竞争的能力考量方式,最大化转化校园教育的知识累积,充分发挥个人后致性能力的作用,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竞争氛围,使社会公众获得相同的分配机会,得以同质化享有社会资源。在社会管理范畴上,已就业公众以企业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住房分配、劳动保障等收入配置标准,改变因户籍差异遭遇差别对待的状况;非就业公众以公民居住社区为单位,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制度,统一缴纳社保费用,统一调剂使用社保基金,统一享受社保待遇。
在调动新底层公众自主创造能力基础上的资源保护,是丰富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资源的长效路径。发挥政府、公共组织等机构的社会调节功能,为新底层公众提供上向流动信息,调动新底层公众自我创造的积极性,自主创造上向流动机遇,自我丰富上向流动资源;完善利益保护机制,保护新底层公众的既有资源和利益,搭建新底层公众利益倾诉渠道,增强新底层公众话语权,充分保护新底层公众既有资源和再创造资源。
第一,调动新底层公众自主创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新底层公众自主创造能力是丰富其上向流动资源的“予渔”行为,营造新底层公众自主创造环境是丰富其上向流动资源的环境保障。因此,要提高新底层公众自我技能水平,增加新底层公众自我创造能力。充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专业性的职业技能资质认定,增加对口接收的岗位供给,增强新底层公众就业实现能力,弥补新底层公众家庭经济资源和城市社会资源的不足,优化发挥新底层公众自主创造能力的作用,实现充分的自主就业,同时减轻城市社会负担。另外,要发挥政府、公共组织等机构的多元媒介作用,为新底层公众公开择业信息、打造择业选择平台,增加其上向流动机遇,营造自主创业环境,弥补新底层公众城市社会资源上的不足,充分获得上向流动的社会选择机会,拓宽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的渠道。
第二,加强新底层公众既有资源的保护。多元化新底层公众利益诉求渠道,增强新底层公众话语权,构建合理有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新底层公众资源、利益、兼顾其他诉求利益的路径保障。因此,要实现资源利益诉求渠道多元化,即建构包括网络、传统媒体、听证会在内的多元诉求渠道,保障社会新底层公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提高新底层的集体话语权;设置独立处理公众反馈意见的政府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公众利益诉求,保障新底层公众的资源、利益。另外,要完善体制内的利益保护方法,即在完善诉讼制度、仲裁调解制度的同时,发挥民间公共组织的功能。以社区为单位,设置社区协调委员会,建立缓解公众矛盾的社区协调制度,保证协调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充分及时地解决社会利益冲突,保护新底层公众的社会利益。
城市对新底层公众的社会认同是其实现上向流动的终极诉求,双方的互动融合是社会流动最终实现的目标归旨。新底层公众在提升自身故土文化自信心的同时,积极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城市社会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增进对新底层公众的包容和社会认同,共同构建了新底层公众融入城市社会的路径体系。
第一,提升新底层公众故土文化信心。提升新底层公众故土文化信心,是建立新底层公众社会价值观的文化定位,也是新底层公众融入城市文化的前提基础。在新底层公众成长过程中,故土文化内涵熏陶形成了新底层公众独具故土文化意识的个人价值观,个人价值观的稳定性及个人文化积淀的牢固性,造成了新底层公众在面对城市社会文化冲击时的强烈抗拒感,而适应城市社会生活节奏的生存压力,迫使新底层公众作出合理的价值观定位选择。文化失根加剧了新底层公众融入城市社会的深层困惑。因此,提升新底层公众故土文化信心,在融合故土文化的基础上定位自身的城市社会价值观,端正融入城市生活的社会态度,避免新底层公众文化失根,是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的正确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要提高其自身文化素质,遵守城市社会秩序,适应城市生存方式,积极融入城市社会。
第二,促进城市社会的广泛意识认同。城市对新底层公众的意识认同是包括合作、沟通、协商、争论、妥协、折中和共识的社会过程[9]。发挥公共媒体的引导作用,搭建社会公众广泛交流平台,共同构建新底层公众得到社会广泛意识认同的实现路径,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包容新底层公众相对差异的文化价值观,促使新底层公众走出身份认同困境。为此,公共媒体应发挥正面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新底层公众群体健康、积极、有益的社会事迹,消除城市居民对新底层公众的偏见和误解,引导城市居民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新底层公众。另外,要搭建城市居民与新底层公众的交流平台,增进城市居民与新底层公众的互动交流,消除对新底层公众的排斥和偏见,端正对新底层公众的意识认知,积极接纳新底层公众,最终促进城市社会的大融合和大发展。
总之,新底层公众不应成为社会发展的负担和不稳定因素,营造合理公平的社会环境,畅通有序协调的流动渠道,促进新底层公众上向流动,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新底层公众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形成经济协调发展与社会结构合理调整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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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lemma and way for demands of upward flow for new low-level public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CHEN Huai-ping,LIANG Hui-xin
(School of Marxism,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64,Shaanxi,China)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there are urgent demands of upward mobility for new low-level public.However,this flow has been repeatedly confronted with the dilemma,and highly needs a smooth mobility.This paper,with the help of the flow theory perspective,the macro-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the concept of social resources,the micro dimension of individual endowments and other dimensions,analyzes the plight of obstacles underlying the new demands of the public,constructs the reform on the basis of retaining the residence constructed,resource alloc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own creativity and social consciousness on the basis of enhancing confidence in the homeland and cultural identity,which can reach a smooth path for the upward flow of new low-level public.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social classification;new low-level public;upward flow
C91
A
1671-6248(2011)03-0100-07
2011-07-05
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Y1013)
陈怀平(1980-),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