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明,看召本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在国家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政策的背景下,青海省的高原牧区以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平台,实行游牧定居、草地围栏,鼓励和引导牧民从事二、三产业,以实现牧区“减户、减人、减畜”的“三减”目标,减轻草原生态压力,增加牧民收入。但受传统游牧文化及定居的“再社会化”变迁等因素的影响,牧民合作组织的生成和发展与农业区具有较大的差异。本研究以青海省海南州一个畜牧合作社为案例,在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背景下,分析合作社的成立过程、运行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以合作社为载体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
生态畜牧业最早是在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进程中、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为解决草畜矛盾而提出的。从比较严格的定义来讲,生态畜牧业(ecological animal husbandry)是以生态位原理、食物链原理、物质循环再生原理和物质共生原理为指导,运用系统工程方法,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发展畜牧业时,将农、林、草、牧、副、渔等产业因地制宜地合理搭配,从而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1]。其基本内涵是:生态环境与畜牧业生产的协调和统一;畜产品数量稳定增长,品质不断提高;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水平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持续利用[2]。
Hermansen等[3]分析生态农业与生态畜牧业的关系,指出无论是在北欧国家还是其他欧洲国家,生态农业在过去的10年里已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增长,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是由于市场需求的显著增加,而且还在于社会对其兴趣不断的增加,因为生态农业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好的环境和更健康的畜牧业。张惠祥等[4]认为,欧洲正在全面兴起回归自然的生态畜牧业浪潮,广大消费者已不愿购买以现代方式生产的畜产品,而纷纷转向追求消费纯天然的生态畜牧业产品。可以断言,生态畜牧业必将成为21世纪世界发展的主流,也是畜牧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对于青藏高原的牧区乡村,畜牧业发展中最尖锐的矛盾是牲畜数量远远超过了草地的承载能力,比如,2006年青海省牧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6州实际存栏草食畜高达2 896.74万羊单位,是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1 402.51万羊单位的1倍多,牧区90%以上的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5]。因此,青藏高原牧区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降低草地的牲畜承载量,扭转草地大面积沙化的恶劣局面。在此基础上,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现代生态技术,按照生态规律开展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何百花[6]将生态畜牧业纳入生态农业的范畴,认为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比如在青海省,各市(县)积极引导试点村建立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统一进行生产、管理和营销,实行“合作社+联户小组”或“合作社+农牧户”的双层经营模式,由合作社提供畜种改良、机械服务、产品营销、劳务输出等服务。
本研究于2009年11月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对青海湖哈乙亥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并结合对青海省生态畜牧业的发展相关文献的细致分析,旨在为生态畜牧业经营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依据。
2009年11月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对青海湖哈乙亥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对倒淌河镇镇长、哈乙亥村村支书和9位牧民进行深入访谈,从镇长处了解全乡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通过对村支书以及牧民的访谈掌握了该村生态畜牧业发展及合作社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2.1哈乙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成立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原牧区实施了包产到户,牲畜按户承包私养,但草地仍然是公牧草地,未实现草地承包,于是草原牲畜迅速发展,牧民收入增加,“合家一顶帐房,坐拥千只牛羊”。 但是,这种粗放型的畜牧业经营方式过度追求牲畜数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公地悲剧”,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千里草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加剧,草畜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着青藏高原和其他地区的生态安全。为了有效地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国家提出了“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青藏高原的高寒草地生态畜牧业,目的是在保护草地生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草地资源发展畜牧业生产,产出“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实现高寒草地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青海省先后在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6个州选择了7个牧业村,进行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主要推行了3种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一是以合作社为平台,实行牲畜、草地股份制经营的海北苏吉湾村和海西梅陇村模式;二是以草地流转、大户规模经营、分流牧业人口、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为特点的海南哈乙亥村模式;三是以联户经营、分群协作、优化产业结构、保护草原生态为特点的黄南优卡村模式[7]。
青海湖哈乙亥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该镇在共和县东北部,距县府驻地44 km,人口1万多,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78%,面积0.2万km2,平均海拔3 280 m,历年平均气温-0.5 ℃,冬季气温-30 ℃。全镇有东卫、蒙古、黑科、拉乙亥麻、次汉达哇、哈乙亥、甲乙、黄科、措卡、元者10个牧委会。哈乙亥村坐落在日月山下的青海湖南岸,下设3个村民小组,共183户,710人,全部村民都是藏族,有9 730 hm2草地,各类牲畜2.4万多头(只、匹)。
2.2哈乙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成立的过程 2008年,哈乙亥村成为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试点村之一。国家和省、州、县先后投资1 000多万元,牧民自筹300万元,在该村实施了草地承包和草地围栏工程。目前,哈乙亥村冬季草地按户围栏已完成(夏季草地由于部落的草山纠纷等原因尚未围栏);修建了养畜暖棚130座,以改变传统落后的养畜方式,解决牲畜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实施了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牧民集中定居制度,在倒淌河镇统一规划修建了93座定居住房,将退牧的剩余劳动力引入市场,从事二、三产业。
在推行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试点过程中,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推进草畜平衡为核心、以转变经营方式为关键、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在县乡政府的支持下,致富能人村支书拉夫旦带领村民组建了“青海湖哈乙亥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全村183户牧民都参加了合作社。
2.3哈乙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与服务内容 哈乙亥村合作社下设畜牧业经营小组、牛羊育肥专业小组、经济实体专业小组共3个小组。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第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第二,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第三,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等服务;第四,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第五,开展经济效益成本核算,进行合作社与社员间的收益分配工作,最终实现 “六统一”(草地统一管理、种畜统一引进、疫病统一防治、市场统一经营、牲畜统一改良、畜产品统一销售)的目标。合作社计划通过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草地流转,加强畜种引进和改良,以“减户、减人、减畜”的方式,严格控制载畜量,构建分流牧业人口、实现草地集约经营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合作社下设3个专业小组,开展了经营和服务活动。
2.3.1畜牧业生产经营小组 按照合作社的总体目标,负责该社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组织和带领所有社员科学养畜,进行畜种的改良和购进,将超载的牲畜及兽医部门鉴定淘汰的牲畜分户育肥,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销售。2008年,合作社在自然出栏4 243羊单位的基础上,完成育肥羊3 000只,牛60头,在2009年6、7月份出售。2009年引进150只藏系羊,10头野血型牦牛,进行牲畜品种改良。合作社加大牲畜出栏,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减畜2 390羊单位。新建牲畜暖棚30座,草料棚20座。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牛羊育肥、疫病防治、牲畜改良、品种引进等内容的科技培训,培训牧民80人(次)。
2.3.2草产业生产经营小组 该组主要负责对广大牧民进行生态畜牧业宣传,让牧民群众明确以草定畜,恢复植被,建设生态畜牧业的重要性;2009年,动员牧民种植青燕麦65.3 hm2,新建围栏9 330 hm2,鼠害防治2 667 hm2,牧草补播137 300 hm2,实现草地流转1 330 hm2;结合该村饲草饲料种植耕地少的实际情况,动员社员租用邻村土地扩大饲草饲料种植面积,增加牛羊育肥组的饲草料供应;开展种草、防治鼠虫害、植被恢复等科技培训,培训牧民70人(次)。
2.3.3多种经营小组 该小组配合政府的阳光工程项目,2009年培训牧民100人(次),主要是汽车驾驶员、雕刻经文人员、建筑工、经纪人、市场营销员、旅游服务员等工种;动员和组织社员劳务输出100人;完成牧民累计进城定居93户,主要从事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市场贩运等工作,以增加牧民家庭经济收入,实现减畜减轻草地压力的目标。
3.1合作社在促进草原生态建设方面的成效 在青藏高原牧区,牧民居住极度分散,教育水平相对落后,要改变传统的生活与生产方式,推行生态畜牧业,阻力极大。在这种情况下,与政府单一主体的投入和管理模式相比,成立农民合作组织,以牧民的参与和组织化的方式推进“减户、减人、减畜”以保护草原生态的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
据2009年统计,哈乙亥村以合作社为载体,配合政府项目进行草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草地改良面积总规模达3 130 hm2,草地围栏划区轮牧面积3 330 hm2,减畜6 633羊单位,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试点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分流,93户牧民进镇定居,从事经商、旅游、餐饮、劳务输出等100余人,其中,从事市场贩运的60人,旅游服务的40人,实现劳务输出收入人均6 600元;完成牛羊育肥4 000余头(只),实现销售收入310万元;加强了畜群结构调整,使高原型西藏羊、山羊、牦牛畜种结构比例控制在1∶0.12∶0.08,适龄母畜比例达到63.8%以上,其中高原型西藏羊能繁母羊比例达65%,山羊达到65%,牦牛达到47%;高原型西藏羊、牦牛良种化程度分别在90%、80%以上;各类牲畜饲养量控制在19 301头(只)以内,畜产品产量突破294.9 t,获得优质羔羊肉及羊肉有机产品认证书,畜牧业与二、三产业总收入达到293.32万元,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 110.08元,比2008年增长32.25%。
3.2高原藏区自然和社会环境对畜牧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高原牧民生产生活的特殊性,藏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的独特性,以及牧民由游牧转向定居后的“再社会化”变迁,这些与平原农业地区截然不同的环境条件,给牧民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复杂的影响。
3.2.1游牧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的影响 任何地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与具体的生态环境和历史变迁直接相关。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和历史演变的特殊性,就会形成不同的文化特征,经过漫长的演化和冲撞,积淀成为今天的文化系统,它们有其自身的内在特质和规律,通过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表现出来,显示着地域文化的博大和雄浑。游牧民长期无固定住所,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生产设备相当简陋,基本处于靠天养草和靠天养畜的落后状态,是一种粗放的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在游牧经济生产条件下,没有栽培草地,只靠天然草地自由放牧,作为第二生产资料的牲畜,对第一生产资料的天然水草,具有其自然的掠夺性。牲畜一进入草地首先就吃优质牧草,优质牧草不足才吃次的,次的不足就要转移牧场,游牧民必须按季节游牧,逐水草而迁徙。相比农区而言,牧民的生产资料单一,牧民与牧民之间生产合作的内容和方式都有所不同,引入牧业合作化组织有特殊的困难。
3.2.2藏传佛教十善法的影响 法国社会学家佛·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汪洋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文化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8]。 佛教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话、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藏族吐蕃时期松赞干布根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贪欲与非理性行为,缓解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追求一种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正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文化的相溶性,构成独特的以精神世界为依托的藏族传统文化[9]。在全民信教的环境里,佛教十善法主宰着人们的行为,不杀生是较为突出的一种观念和行为,因此藏族牧民除了活畜交易和自食外,一般禁忌杀生交易或屠宰活动,排斥商业化的牲畜屠宰加工。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走产业化的道路,除牲畜养殖外,还需要延伸产业链,进行牲畜的屠宰、冷藏、深加工,以获得更高的附加值。因此,藏传佛教对牧区合作社的生成和发展也有特殊的影响。
3.2.3部落制度的影响 部落制度是藏区传统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史上,它对藏区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部落制度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削弱。但是,在藏区至少还没有表现出逐渐衰落和消亡的趋势,相反在有些地区,因为国家基层组织力量薄弱,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有限等,部落制度和部落势力一直以强制度和强势力而存在[10]。这些传统力量从事筹备宗教活动(如供养寺院、插箭活动等),处理和调解草山等民事纠纷,从某种意义上说,现阶段部落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在牧区有关社会工作上的不足和缺陷,但也严重影响着基层政权建设。部落制度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既有乡、村组织又有部落制度的强势影响的情况下,政府提出的有些政策或项目往往难以实施,如原部落区域与行政区域不一致的情况下,实行草地围栏等项目往往引起草山纠纷等。一个具体村庄的畜牧合作社的生成与发展,既受乡、村组织的影响,又受部落制度的影响,情况比农业区更为复杂。
3.2.4牧民定居后“再社会化”变迁的影响 游牧民进入城镇定居,表面上看主要是牧民生活空间的变化,但实际上是牧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等许多方面的变化,即一方面他们脱离了传统生活和生存模式,另一方面又不能立即融入新的环境,从而陷入“再社会化”的变迁之中,这是牧区社会的新情况、新现象[11]。这样建立的“新村庄”,原有的邻里关系、亲戚关系被打乱,需要一段时间重新积累社会资本和相互之间的信任,新村庄村民的一致行动和合作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3.3合作社在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如上所述,高原藏区农民合作运动的环境比较复杂,与我国普通的农业地区有显著差别。哈乙亥村在青海省政府进行生态畜牧业发展试点的背景下,以比较短的时间成立了合作社,且采用了国内最为普遍的“支部+协会”模式。将该合作社的具体做法与规范的合作社的要求进行比较,发现其内部机制、运行方式以及在合作社支持生态畜牧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3.3.1“支部+合作社”模式产生的具体问题 一是 “挂牌合作社”的特征较为突出。作为农业(牧业)合作社,要具备3个条件:第一,它以独立的农业生产者自愿联合为基础;第二,它是一个经济实体,以区别于松散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第三,合作社的目的是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它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12]。哈乙亥村的合作社由政府的优惠政策导向而产生,没有对村民进行扎实细致的合作运动的宣传和动员,因而这个合作社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政府政策的落实者,而不是一种自管、自立、自营的牧民经济实体。
二是支部与合作社的职能一致性明显,其职责难以区分。作者在访谈中了解到,这个合作社尚未按照合作运动的宗旨建立自主性和民主性的运行方式。支部书记兼职理事长,全村牧民集体参加合作社,召集会议时,主要发挥着支部的作用,牧民(社员)很难分辨是支部在布置工作,还是合作社在讨论问题。这种情况下,牧民仍是被动的被管理者,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对合作社态度淡漠。
3.3.2生态畜牧业发展方面的几个问题 一是退牧分流人员的就业难度较大。虽然对退牧人员进行了短期培训,但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低,对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接受能力较差;许多牧民群众缺乏积极创业的精神,“等、靠、要”的思想普遍存在,转移就业和劳务输转的难度较大。
二是草地围栏、近亲繁殖、畜种退化现象较为明显。畜牧业的发展是3个要素的组合,即饲草、饲料是畜牧业发展的前提,品种改良是基础,疾病防治是关键。动物长期近亲繁殖会导致动物的良种退化。在合作社的推动下,哈乙亥村虽然引进了一些藏系羊和野血型牦牛进行畜种改良,但每家每户之间的草地被围栏隔离,几乎断绝了户与户之间种公畜的往来,形成自繁自留自用的近亲繁殖的格局,畜种退化的状况仍没有明显改善。
三是防疫工作跟不上实际的需求。虽然建立了“三级防疫体系”,但是县乡两级的兽防人员只负责发放疫苗的工作,村上或合作社没有专业防疫人员,除牧民自己按季节注射疫苗外,牲畜生病时无法及时治疗,靠天放牧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实行牧民集中定居制度,增加了牧民的生活成本。该村在原来的生产方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在镇上统一集中修建房屋,使牧民家庭除原有的冬、夏季2个牧场外,还新增加了集中定居点,这样每个家庭要分3块居住。虽然解决了看病难和上学难的问题,但也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困难,使生活成本增加。
4.1加强牧民培训 政府需要对退牧分流人员的培训进行更大的投入,并以合作社为载体创新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合作社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专家进行实地讲解新技术和经营知识,培训实用人才,鼓励他们合作参与产业经营和产品开发,提升产品质量,延长产业链条;同时组织本地的优秀人才走出去,参观学习新技术和经验,开拓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经营水平。
4.2引进畜禽良种 针对草地围栏后畜种近亲繁殖退化的实际情况,应利用牧业合作社的优势,引进良种高原牦牛和西藏羊,建立一批牦牛和西藏羊选育基地。政府应实行良种补贴制度,对牧民引进的种公牛羊进行补贴,提高牧民畜种改良的积极性。通过社员家庭间的合作,逐步改变各家各户畜群隔离的状态,减轻近亲繁殖的危害。
4.3以合作社为载体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主体,直接联系在草原上分散放牧的牧民,在向牧民宣传牲畜防疫、防病知识,动员和组织牧民参与防疫工作等方面,有巨大的优势,应当成为牧区动物疾病防疫的基层组织,参与到牧区动物防疫的公共政策制定、防疫监测、兽药管理以及基层畜牧兽医体系的建设中,健全牧区的动物防疫体系。
4.4因势利导,打造“品牌” 各级政府要鼓励合作社对本地区有特色、品质好、上规模、有影响的农畜产品申办商标注册,对品牌建设给予全程服务和跟踪指导,通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延伸畜牧产业的产业链,增加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提高牧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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