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以辽宁省为例

2011-03-31 11:47
关键词:沈鼓中介机构科研院所

吴 伟

(辽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1)

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是世界各国和区域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普遍经验。辽宁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已经在产学研合作上取得了很多成就,一批知名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为辽宁的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推进了企业与科研机构在技术、教育和培训各方面的合作,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但辽宁产学研合作中仍然存在影响产学研合作效率的问题。“十二五”时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如何解决辽宁产学研合作中的存在的问题,使产学研合作真正成为辽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辽宁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

(一)企业还未成为产学研的投入主体和需求主体,企业进行产学研的合作动力不足

一方面,辽宁除了一些大型企业如沈鼓、机床等企业比较重视研发投入外,其他一些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很低。即使是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方面相比国内其他知名大型企业也存在一定差距,2009年辽宁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1.35%,[1]难以起到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还未成为产学研的需求主体,对产学研结合的认识不到位,虽然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认识到了技术的重要性,但企业却热衷于“照搬”模式,对需要消化吸收的项目支持不够。过分依赖技术引进,不重视消化吸收再创新,这样不但导致自主创新能力降低,而且极大地削弱了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企业在选择产学研结合创新时,多采取的是项目合作方式,导致产学研结合目标短期化,大多数产学研结合停留在模仿技术上。这种认识上的差距严重影响了产学研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企业决策者对产学研结合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企业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学研合作研发、技术转化以及推广活动。

(二)辽宁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产学研的脱节

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的规模和水平是影响产学研合作效果的重要因素。2009年辽宁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34.5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22%。此外,企业现有人员专业知识更新速度慢,以及高层次研发人员缺乏和来源不足一直是辽宁省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问题。没有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缺乏,就会造成即使是面向企业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的核心技术,也因企业没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能真正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断做精做细、做大做强、推动一代又一代产品完善与更新,这样突破了的技术也就断掉了,甚至死掉了,根本无法保障产学研合作的效果。因此,从企业可持续创新的角度,重视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的建设是当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问题。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不够充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创新成果,实现区域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创新资源缺乏,中小企业从外部吸取创新成果,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但是我省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中小企业的合作重视程度不够,合作方式过于单一,合作绩效不高。此外,中小企业对于产学研合作重视程度不够,即使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合作的企业,也因为停留在购买技术和专利的层面,因为企业无法完成后续开发而失败。

(四)学研机构的研发活动缺乏市场导向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时所处的环境具有局限性,对市场需求不熟悉,高校和企业的人员交流机会少,对彼此的优势与需求互不了解,致使科研成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此外,部分科研人员和高校、科研机构倾向于选择政府投资比较大的纵向课题,而不愿意与企业合作承担具有一定市场风险的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因为没有明确地市场化要求,因此,完成课题只需进行小规模中试,有的甚至是直接搁置一边不去转化,根本无法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这样的科研模式,必然导致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动越来越偏离市场需求。

(五)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产学研合作涉及的面非常广,包括教育、科研、财政和知识产权等部门。由于涉及多部门管理,往往是有政策,但是没有效果,特别是涉及财政和金融部门的政策的实施,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好协调作用。此外,由于政府对于中介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由中介机构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如举办展会、洽谈会和座谈会,学校和企业都不积极响应,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可以联合这些单位的政府并没有出面联系和参与,学校和企业对于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信任,因此中介机构举办的一些产学研合作项目并没有什么效果,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久而久之,中介机构成为摆设。

(六)中介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辽宁省的中介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科技中介机构的基本功能不完善,服务方向尚不明确。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滞后于技术市场的发展要求,一些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不明确,作为技术中介机构,应该具备沟通评估、协调、组织和经营的功能。国外的大型技术中介机构一般都把服务对象定位于广大中小企业上,以帮助中小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但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在服务方向上既没有明确定位,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方面做得也很不够,因而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二是科技中介机构欠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科技中介机构中广泛缺少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营销、管理等综合性的人才,尤其对某一行业的技术和市场都非常熟悉,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一项技术的发展前景,以及充分掌握某个行业的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求的人才缺乏,使得不能为企业和科研院所对接提供很好的服务。人才的缺乏,造成多数中介机构还处于提供的服务层次比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的局面。

二、建立产学研全面协同合作机制

协同的概念源自于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在20世纪70年代在系统科学中提出的协同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协同或称协作,即协同作用之意,是指在复杂大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2]也就是说通过系统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可以实现单独难以实现的“1+1>2”的效果。[3]产学研合作涉及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主体,以及人才、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的要素,这些主体和要素如何统一起来,在产学研中充分发挥作用,是产学研全面协同合作提出的问题基础。[4]

从辽宁省产学研合作的实际来看,产学研结合也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发挥市场机制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出产学研合作这一技术创新平台的作用。并且要建立起全面协同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实现产学研合作主体的协同,也就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全面合作,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使产学研合作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有效作用。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1.大中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合作长效机制

产学研合作目标的单一性是我省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没有实现市场、技术和人才等多要素的合作,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产学研全面协同合作机制。通过建立企业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人才合作培养基地等模式,使企业逐步建立自主创新队伍与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研发的能力。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新产品项目研发合作,面向核心技术突破的长期合作,通过建立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究院开展技术合作,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建立人才队伍,通过以上不同层面的合作相融合,企业的将获得巨大收益,同时企业的技术能力得到不断增强,成为企业长期的创新源。

2.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全面合作过程机制

创新资源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收到自身资源的限制,创新源不足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产学研合作是解决这一瓶颈的有效途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模式,来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不能是只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是要贯穿整个新产品开发过程,也就是要建立技术协作模式。技术协作模式是企业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要从新产品研发开始直到新产品推入市场,即企业购买了科技成果或者联合开发了成果后,还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合作,使科技成果能够投入生产,形成自己的生产能力,直接生产出首批合格产品。

3.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以沈鼓集团为例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研发与制造大型风机、水泵、往复式压缩机的专业公司,是我国通用机械行业的科技领航型企业。沈鼓集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取各种方式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产学研合作成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实现技术跨越的最有效途径。

(1)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机构

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形式有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技术开发中心和共建研究院等形式。沈鼓集团是比较早在东北地区成立了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沈鼓充分利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有利条件,有效借助产学研外部资源,搭建风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加大共性技术应用研究的投入,与国内十几家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着长期广泛的技术合作。通过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市场需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解决在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工程化与系统集成化应用研究和二次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此外,沈鼓集团通过对各合作院校的全面了解,选择了具有学科优势的4所大学,先后在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建立了企业技术分中心,其任务是研究与开发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几年来,技术分中心共完成55项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成为推动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再者,沈鼓与大连理工大学合作创建了校企合作的全新模式:沈鼓-大工研究院。研究院由沈鼓选派的优秀技术人员和大工老师及其所带的研究生组成。进入研究院的老师脱离本科教学,专职从事沈鼓项目研发,沈鼓集团每年投入近千万元用于研究院的技术开发。沈鼓-大工研究院的组建和运行,使大工教师入驻企业,企业研发人员进入校园,双方以技术创新为平台,创造了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使市场、技术、人才得到全面发展,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

(2)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研发队伍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人才的聚集地,通过联合培养、校企合作、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建研究机构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可以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所用。

沈鼓集团通过与高校开展联合培养,获取不同层面的技术人才。对于本科学生主要以见习技术员身份参加工程实践,培养工程技术能力;对于研究生则是通过参与企业与高校的合作研究课题,增强科研工作能力。这些学生毕业后根据委培方向,个人意愿以及学校推荐,选择到实习的部门工作。这样,可以为企业输送面向生产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型和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沈鼓集团在产学研合作的重大课题方面,采取了合作教育模式,课题的设立是双方根据国际上风机技术发展动态而提出,一般是中长期带有预研性的项目。企业选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正式研究生入学考试,企业给予优厚的待遇并结合课题定向培养,毕业回公司后负责该成果在厂内推广使用和二次开发工作。不但完成了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使项目有针对性和延续性,同时也为企业培养了一批人才。

1999年沈鼓集团成立了辽宁省第一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方面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提供了一批适应企业创新所需要的科技人才。很多博士通过做博士后增强了对企业的了解,主动进入企业,为企业增添了新的科技力量。而企业自身的科技人才通过与企业博士后的合作,提高了对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的掌握能力,也激励企业自身科技创新人才更快成长。此外,沈鼓-大工研究院在突破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瓶颈的过程中,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学生通过与有经验的专家和老师一起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快速地获取了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为企业培养了自主创新的研发队伍。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良好的产学研合作保障机制

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工具,示范和引导产学研合作,同时协调各部门、各计划之间的关系。

1.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产学研合作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需要科技、教育、财政、税务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这就要求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减少因政策规定及操作上的抵触或脱节而给产学研合作造成的体制障碍,因此设立一个产学研合作协调委员会是必要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部门协调、信息交流、搭建平台、咨询论证等服务,同时评价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效果,为产学研合作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政府要发挥保障作用

制定鼓励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财税、投资、贷款等政策,如对产学研攻关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减税等形式,将一部分效益反馈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企业有了资金积累,可以更有实力进行风险投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而高校和科研院所积累了资金,就能更好地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此外,企业还要承担起监管的作用,对于政府引导和出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要定期检查企业研发资金落实情况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情况,对于没有专项研发资金落实不到位,科研成果转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企业给予处罚,收回部分政府投入资金。再者是逐步改变目前以政府出资为主的科技中介发展模式,尽快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保险机构、民间资金和外资等共同介入的科技中介投资运作模式。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从而切实保障产学研合作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产学研合作中出现侵权、侵利等行为,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5]

(三)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1.完善科研激励机制

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对科研人员评定职称或晋升时,对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给予同论文专著同样甚至更高的地位而加以考核。只有把研究与成果转化联为一体,才能使科研人员在立项时充分考虑技术的可行性与成果的转化性,在成果鉴定时能同时考虑成果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的成熟性和可转化的程度。同时,还可以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奖,对在科技成果推广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重奖,并把获得推广奖的数量、等级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对研究机构、部门的评估依据,作为对科技人员科研立项和经费投人的重要依据,这样才能激起部门、研究机构和个人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6]

2.充分调动科研主体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创造鼓励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合作的环境,打破学校自我封闭的局面,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者是带着项目到企业进行转化开发,还可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对于在产学研合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在工资、住房等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补偿,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为创新成果转化作贡献。同时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使用,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从而为产学研合作奠定人才基础。要让科研人员在创新实践中受到自身伦理观念的制约,把责任看作一种重要的伦理精神,确立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意识。[7]

(四)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加强中介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大科技转移中介服务的深度,使科技中介服务更为专业化,并具有自身的特色

机构专业化,就是要成为该科技领域的行家里手,使所从事的中介服务领域中的专业人士,能掌握本科技领域的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动向。对国内外这个专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和项目及其产品的市场前景做出专业性的论证分析,才有可能提供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咨询和评估服务,也才能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专业化是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所在,既是其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的迫切要求,也是自身取得社会信誉,获得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2.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人力资源贮备

科技中介服务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工作,对经营管理者和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产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科技中介机构对人员的要求是贵在专精,而不在多,一般应具有理、工、商、法律两种以上的专长。要把专家队伍建设摆在最重要位置,根据机构的优势和业务特点,积累相关的资源和信息,培养既有专业特长又有创新能力的从业人员,要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通过实施人才战略,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的科技中介人才队伍,为产学研合作成功对接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辽宁统计局.辽宁统计年鉴2010[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10.

[2]许志国.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9.

[3]郑刚.全面协同创新:迈向创新型企业之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20.21.

[4]宋保林,李兆友.论技术知识的生成与获取一基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视角[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0.

[5 ]陈艳艳.我国产学研合作应加强政府信用监管[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2):105-106.

[6]刘莉.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8):38-39.

[7]易显飞,黎昔柒.论技术创新实践的伦理规约[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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