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虹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外国语系,广州 从化 510900)
翻译伦理对林译小说中有意误译的阐释力
——以《黑奴吁天录》为例
罗 虹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外国语系,广州 从化 510900)
林译小说中有大量的增补、改译和删除等形式的有意误译。林纾和魏易合译的《黑奴吁天录》也不例外。根据传统的翻译理论,该译作被视为不忠实的翻译。然而,这部译作在晚清却受到了中国读者的普遍欢迎。传统翻译理论无法解释这一现象,翻译伦理却能为此提供理论支持:林译小说中的有意误译具有不可避免性;有意误译中包含着忠实性的因素;有意误译实为一种翻译策略。
黑奴吁天录;翻译伦理;林译小说;有意误译
林纾一生共翻译了180多部作品,被誉为中国近代大规模译介外国文学作品的第一人。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其译作漏译、误译随处都是。显然,传统翻译理论对其是无法做出解释的,而翻译伦理却为此提供了一个客观而合理的答案。本文主要以林纾和魏易合译的《黑奴吁天录》中的有意误译为例,探讨翻译伦理对林译小说中有意误译的阐释力。
翻译存在于一个连续体中,这就必然需要伦理学来指导和规范“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意义协商。随着“文化转向”的到来,翻译研究失去了语言学的理论支撑,导致混乱局面的出现,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伦理回归”的问题。吕俊首次提出“翻译伦理学”这一新术语,他认为,“翻译伦理学是跨文化交往活动中的道德规范。”[1](P248~280)Pym把翻译伦理定义为:Translation ethics is moral principles that govern a translator’s translation activity.换言之,翻译伦理旨在揭示译作背后的准则和规范。
切斯特曼将翻译伦理分为四种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际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再现的伦理要求回溯到忠实的译者的理想状态以及神圣文本的翻译。服务的伦理将翻译活动视作一种商业行为。交际的伦理强调,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流而不是对“他者”文化的描述,译者要有效成为“交互文化空间”里面的“混血儿”。[2](P38~41)基于规范的伦理要求,译者要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和目的语读者的要求。这四种模式预示着翻译伦理研究的四个基本方向,它摆脱了传统的“忠实”翻译伦理的局限,拓宽和加深了译者对忠实的理解。
谢天振将误译分为“无意误译”和“有意误译”。有意误译是指,“译者为了迎合本民族读者的文化心态和接受习惯,故意不用正确手段进行翻译,从而造成有意误译。”[3](P153~154)《黑奴吁天录》中的有意误译主要有增补、改译、删除等形式,并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林译本中保留了与故事情节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而对人物或环境的物理描写则大都采取了删除或缩减的方式。其次,对于那些表达相同意思的众多细节,林译本中只保留了其中一个。最后,通过使用改写或增补的翻译策略,林译本比原文能更好地凸显人物的形象、态度和观点。如:
(1)Original Text:O,Mas’r!…Do theworst you can,my troubles’ll be over soon;but,if ye don’t repent,yours won’t never end!
Huang’s Version:老爷啊!随你怎么折磨我,我的灾难很快就会过去;可是,如果你不忏悔的话,你的灾难却永远也没有完哪![4](P550)
这部分内容在林译小说中没有出现,本文以黄继忠的译文作为参照。当奴隶主Legree对汤姆下毒手的时候,汤姆不但不反抗,而且还帮助Legree进行忏悔。汤姆这种软弱的性格特征与当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需要的反抗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林译小说中删除了该内容。
伦理是用来评价和判定选择和行为的,人们可以把所有的翻译规则视作伦理选择。[5](P13)译者为什么做出这样而不是那样的选择,正是翻译伦理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翻译伦理对林译小说中的有意误译有着巨大的阐释力。
(一)有意误译的不可避免性
众多中外翻译学者都曾提出自己关于“忠实性”的观点。诚然,“忠实于原文”是译者应当遵循的基本翻译准则。然而,随着翻译研究的发展,原文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挑战。人们逐渐意识到:忠实性应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除了要求忠实于原文,还要求忠实于其他对象。据此,忠实性问题在当今的翻译研究中已被提升到伦理的层面上来:译者有权选择他所忠实的对象。根据切斯特曼所提出的翻译伦理的四个模式,从理论上来说,译者应当同时为四个对象负责。然而,译者实际能够做到的是为其中一个或几个对象负责。为了达到这一点,译者设法采取各种可能的翻译手段。换言之,译者所采取的翻译策略受到伦理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影响,而它们反过来也影响了译者选择的过程。因此,有意误译就有可能出现。
(二)有意误译中的忠实性
翻译伦理关注的正是“忠实性”问题,将“翻译伦理”代替“忠实于原文”更具有合理性。而不同的翻译伦理模式则代表着译者所忠实的不同对象,即:译者应当忠实于对原文的表征,忠实于保留异国文化,忠实于满足读者品味需求,忠实于社会对翻译的期待。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译者所忠实的对象不同。笔者认为,林纾和魏易选择了服务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模式。换言之,这个译本忠实于当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的中国读者和中国文化。也就是说,在翻译伦理的指导下,“不忠实”可能包含有忠实性的因素。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如果译者在经过仔细斟酌后而有意地误译,那么这种误译不失为一种恰当的翻译策略。因此,只有在翻译活动所发生的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来判断译者和翻译伦理的关系,才具有合理性。
(三)有意误译作为一种翻译策略
服务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要求译者着重考虑译语文化,那么译者应当据此而适时调整翻译策略,采取归化的翻译方法。因此,增补、改译、删除等翻译策略自然而然就出现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所谓的有意误译是译者为达到某种翻译伦理模式所采取的一种合理性翻译策略。一言以蔽之,不同的翻译伦理模式决定译者采取何种翻译策略。
翻译活动是一种伦理行为,译者不同的伦理倾向会导致他采取任何翻译策略,林译小说中的有意误译正是如此。因此,有意误译具有不可避免性。在该译本中,林纾和魏易认为服务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比再现的伦理和交际的伦理更重要一些。换言之,林译本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是忠实于当时的中国读者和文化的。
译者实际上只可能遵循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翻译伦理模式。一旦译者选择了某一种模式,他一定会适时调整翻译策略,有意误译也可能因此而出现。所以,有意误译是译者为了遵循一种或几种翻译伦理模式而采取的有效翻译策略。
[1]吕俊,侯向群.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视角[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2]Pym,Anthony.Pour uneéthique du traducteur(On the Ethics of the Translator)[M].Arrsa et Ottawa:Artois Presses Université et Presses de l’Universitéd’Ottawa,1997.
[3]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美)斯陀夫人.汤姆大伯的小屋[M].黄继忠,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5]Koskinen,Kaisa.Beyond Ambivalence:Postmodernity and the Ethics of Translation[M].Tampere:University of Tampere,2000.
H315.9
A
1673-1395(2011)07-0109-02
2011-04-28
罗虹(1982-),女,湖南郴州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 强 琛 E-mail:qiangchen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