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

2011-03-17 05:25廖德明
社会科学论坛 2011年2期
关键词:主观逻辑心灵

【内容摘要】逻辑心理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后期,认为逻辑的规律以心理事实为基础,或者是从心理事实得出来的,将逻辑归于心理。随后,逻辑心理主义遭到了哲学家弗雷格、胡塞尔等的激烈批判,力图将心理的东西从逻辑中驱逐出去。反心理主义的运动,使心理主义在逻辑中全面溃退。但随着认知科学与心灵哲学的兴起,不少人又重新审视心理与逻辑的关系,提出主观心灵何以能可及客观逻辑的问题,继而出现了逻辑真理相对论、逻辑认知主义等,兴起 “复活的心理主义”浪潮。因此,逻辑与心理主义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对纠葛的历史相生物,而且在当前正确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进一步认识人的心灵机制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心理主义;反心理主义;心灵。

【作者简介】廖德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逻辑与认知。

逻辑最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其与心理的关系,从逻辑诞生之日始,这一问题就如影随形,伴随着逻辑。在逻辑上从来没有哪个问题能像这个问题一样经历如此持久而热烈的讨论。特别是今天,随着神经与认知科学的崛起与迅猛发展,使得逻辑与心理的问题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逻辑与心理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逻辑是接纳心理的进入,还是拒斥心理的参与?从逻辑中驱逐心理是否就应该驱逐心灵?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不是简单重拾前人的论争,而是要重新思考当前由于认知科学发展而带来的逻辑与心理、心灵以及认知的关系。

一、逻辑心理主义

心理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后期,它从主观心理经验的立场来解释和讨论哲学概念或问题,把非心理的事实与规律心理化,认为哲学研究的最好方式就是内省。而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逻辑心理主义,认为逻辑的规律是以心理事实(或规律)为基础的,或者是从心理事实(或规律)得出来的,其典型的论证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1]:

(1)心理学是研究所有思想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是探究特殊的思想规律;所以,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2)告诉我们该如何做的规范性学科必定是建立在描述与解释性科学之上的;逻辑学是关注人类思维的规范性学科;仅有一门科学有资格构成逻辑的描述—解释的基础:经验心理学;所以,逻辑必定以心理学为基础的。

(3)逻辑是关于概念、判断与推理的理论;概念、判断与推理是人类心理实体;所有人类心理实体都属于心理学范畴;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4)逻辑真理的检验标准是自明;自明是人类的心理经验;逻辑是关于人类心理经验的,因此也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把(1)的论证归于哲学家利普斯(T. Lipps)和海曼斯(G. Heymans),(2)归于心理学家冯特(W. Wundt),(3)归于哲学家耶路撒冷(W. Jerusalem)和西格沃特(C. Sigwart),(4)归于心理学家埃尔森汉斯(T. Elsenhans)。而逻辑心理主义最著名的提倡者是哲学家穆勒(J.S. Mill),他的心理主义论证基本上囊括了以上四个方面,最能体现其心理主义立场的是在《汉密尔顿哲学考察》中的一席话:“我认为下述说法是真实的:逻辑学不是关于思想本身的理论,而是关于有效思想的理论;不是关于思维的理论,而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它并非是不同于心理学,而又与之并列的科学,就其是一门科学而言,它乃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分支。它的整个理论基础是从心理学那儿借用过来的,而且这些理论基础恰好是这门科学中为其规则做辩护的那么多东西。除去好的思维与坏的思维之间的差别之外,逻辑学不需要知道更多关于思维的科学的东西。因此,思想的必然规律……偏偏是与逻辑学毫不相干的东西,而只属于心理学的。”[2]

从逻辑心理主义的论证可以看出,其依据主要在于:一是逻辑的对象是心理实体;二是逻辑的本质是对心理过程的描述;三是逻辑真理是个体的心理体验。假如这三个依据成立,那么把逻辑归于心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正是由于逻辑心理主义的这三个依据引起了激烈的反对,引发了一场在逻辑中的反心理主义的浪潮,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逻辑学家弗雷格与哲学家胡塞尔。

二、从逻辑中驱逐心理

弗雷格要反心理主义,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逻辑研究什么?二是逻辑如何建构?若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并论证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本质上是非心理的,则对心理主义进行了直接的驳斥。

1.逻辑研究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弗雷格旗帜鲜明地提出逻辑研究实真的规律:“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发现真是所有科学的任务,逻辑却是要认识实真的规律。”[3]实真的规律是普遍性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把实真与看作真区别开来,看作真涉及主体的心理过程与解释。“对把某物看作真所体现出来的心理过程的解释,绝不能代替对把某物看成真所体现出来的心理过程的解释……而真必须要在实真的规律中展现出来,我们也只有在认识了实真的规律之后,我们才能判定实真”[4]。

那么真是什么呢?在弗雷格看来,真是无法定义的,它不是一种一致性关系,因为真不是关系词;它也不是我们断定真的东西,断定真的东西只是“真”的一个方面。这样弗雷格就区分出三个层面的真,这里我们用一个真的关系图来表示

紧接着,弗雷格认为思想是某种借以考虑真的东西,思想不能由感官感觉的东西(表象、印象),因为所有感官可感受的东西都排除在刻意考虑真这个问题的领域之外。一是表象可以被拥有;二是表象需要一个承载者;三是每个表象只有一个承载者。弗雷格特意地列举了“毕达哥拉斯定理(你的和我的)”来论证思想不具有表象性质,因而思想不是表象。另一方面,弗雷格也认为:“思想也不是外界的事物,不是事物本身。”[5]

思想既不属于感官的东西又不是外界的事物,那么思想是什么呢?弗雷格认为思想只能是属于第三范围的东西,它不能被感官感觉,不需要属于意识内容的承载者。思想绝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毕达哥拉斯定理表达的思想就永远是真的,无论是否有人认为它是否真,它都是真的。它不需要承载者,它绝非它被发现以来它才是真的,在人们发现它以前,就已经处于其他行星的相互作用中”[6]。

到这里,弗雷格就逻辑是研究什么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论证了逻辑基础的客观性:逻辑学是研究实真的规律,实真是通过真来展现,真是借助思想来考虑的。而实真的规律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思想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所以逻辑学的基础也不能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逻辑探讨实真的规律,而不探讨被看作真的规律;不探讨人如何进行思维的问题,而探讨必须如何做才能不偏离真的问题”[7]。

2.逻辑如何构建?思想与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逻辑学建立在二者基础之上。那么,在逻辑建立过程中,心理的因素会不会渗透其中?

弗雷格认为首先要区分出:一是对思想的把握—思维(thinking);二是对一个思想的真的肯定—判断的行为(the act of judgement);三是对这个判断的表达—断定(assertion)。

对思想的把握属于心理的过程,必须要有一种特殊的精神能力,通过思维就能认识到思想的真,并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于真的肯定。但在进行思考不是制造思想,而是在把握思想。“对于我承认是真的东西,我做出判断说,它完全不依赖于我对其真的承认,也不依赖于我是否对它进行思考而是真的”[8]。

因此思维的活动在于发现思想,而发现真的途径在于对思想的肯定,借助于断定的形式进行表达。在弗雷格看来个体是发现思想的主体,而非思想的承载者,进而就把思想的主观性排除在外了。

弗雷格在《意义与所指》里面详细地阐述了一个句子的意义是其思想,所指是其真值,而其思想有多种思想结构,其真值有真与假两种,由此一步步地建立起非心理因素的逻辑体系。

从弗雷格的论证来看,在逻辑里面不可能存在心理的东西,主体的心理活动虽然参与其中,但是其任务在于发现思想,对思想的真假做出断定,进而发现实真的规律。换句话说,主体的心理活动是揭示逻辑的手段,逻辑不会因为主体的不存在它就不存在了,也不会因为主体心理活动的变动而变动,它是实实在在存在于那里的。正如弗雷格研究专家达米特指出的那样:“他不断地断定思想(思维行为的内容)不像感觉、心理影像和他归于观念之物的东西一样是心理的或意识的内容。他承认把握思想是借以理解外在于它的东西的心理活动,而外在于它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被这个或那个主体所把握的独立存在。”[9]

这样,弗雷格就在逻辑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过程两个层面论证了逻辑的非主观性,将心理的东西从逻辑中驱逐出去,宣布了逻辑与心理的彻底绝缘。一方面,弗雷格把心理的属性归于人的心灵,认为二者是同一的,心理是主观的、私人的,那么心灵也就是主观与私人的,从逻辑中驱逐心理,也同样是驱逐人的心灵。弗雷格严厉的反心理主义得到了之后不少逻辑学家的支持,比如罗素、卡尔拉普等。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之后逻辑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起一阶逻辑的大厦,结束了康德的逻辑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从来就没有过进步的断言。

三、复活的心理主义

在弗雷格反心理主义之后,心理主义在逻辑中全面溃退,“心理学家们正在离开,而逻辑学家们正在他们身后砰然地关上大门”[10]。但20世纪中后期随着各种扩展逻辑与变异逻辑的兴起,为了取得其在逻辑中的合法地位,不少人对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提出了诘难,以期解除弗雷格对逻辑所下的“禁锢”。另一方面,随着认知科学与心灵哲学的发展,人们随之提出了一个疑问:人的心灵可及弗雷格的逻辑吗?人的心灵如何通达逻辑?于是兴起了称之为“复活的心理主义”的浪潮。

1.逻辑真理相对论。弗雷格认为逻辑是研究实真的规律,因此逻辑真理是必然与普遍的,这一点正受到挑战,而且这种挑战已经从开始的“温和”质疑向“强烈”的否定转化,“当一些弗雷格与胡塞尔的批判者还在希望把逻辑命题看作必然真理的体系(paradigms of necessary truth)时,另一些批判者却走得更远,否定逻辑规律必然真理的地位”[11]。

弗雷格建立起来的一阶逻辑曾被作为逻辑真理必然性的“典范”,但就是这样的一阶逻辑本身也面临着危机。“逻辑一旦在其内承认丘奇论题(Churchs thesis),那么它就失去了必然真理科学的光辉头衔”[12]。根据丘奇论题,没有一种算法比图灵机更强大,或者说每一种完全可计算的函数在图灵机上都是可计算的。如果承认了丘奇论题,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承认:不存在一种对谓词逻辑能行可判定的程序。而现在这样的共识在一阶逻辑中也已基本形成:一阶逻辑中的命题逻辑是可以通过真值表的方法能行可判定的,但是谓词逻辑却不是能行可判断的。

对逻辑真理必然性更为强烈的否定源起于逻辑学家奎因,奎因对分析、必然和先天这三个概念进行了论证,并指出在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线一直根本没有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线可画,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13]。一旦这种区分变得相对了,必然真理与分析真理这样的概念就落空了。

苏珊·哈克在奎因的基础上则更进了一步,她把有效性分为系统中与系统外的有效性,认为有效性概念都是相对于系统而言的,而逻辑真理是语义有效性的特例。“A在L中是有效(是L中的一个逻辑真理)仅当A在L的一切解释中都是真的”[14]。在她看来,在形式系统中的逻辑真理是必然的,在系统外的非形式论证层次也可找到必然真理这样的概念,因此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是相对于系统而言的。

由奎因、苏珊·哈克的逻辑真理相对论发展出一种更为极端的观点:逻辑真理可错论。逻辑可错论认为从逻辑真理的相对性可得出逻辑真理是可错的,或者认为逻辑可修正就是逻辑真理可错。“而在我看来,‘逻辑是可修正的与‘逻辑真理是可错的这两种说法之间没有本质区别:逻辑中的可修正论就是可错论,可错论就是可修正论,它们两者是一回事”[15]。逻辑真理可错论的实质在于把逻辑可修正等同于逻辑真理可错,由逻辑真理的相对性可推出逻辑真理可错。

2.逻辑认知论。弗雷格常常被看作逻辑柏拉图主义者(platonist),一个逻辑超自然主义者,因为他明确地断定作为逻辑实体的思想存在于“第三领域”中,它是不同于心理领域和物理领域的。而对于弗雷格的这种逻辑柏拉图主义,不少人提出了反对,数学哲学家贝纳瑟拉夫(P. Benacerraf)认为如果数学柏拉图主义是成立的话,说明数学对象是不存在于时空之间的,是不能被处在时空之间的人的认知能力所知晓的,那么数学知识就是不可能的[16]。虽然贝纳瑟拉夫的论证不一定完全成立,但是他却指出了人的认识能力如何能可及数学柏拉图主义的问题,而这也是逻辑柏拉图主义同样要面对的问题。

哲学家汉纳(R. Hanna)进一步指出,弗雷格的逻辑柏拉图主义是错误的,它在形而上的层次上使人的心灵从逻辑中脱离[17]。人的心灵是具有感知的生物体心灵,是处在特定时空中的。如果逻辑实体存在于非心理、抽象和非时空的世界,而我们人是完全存在于时空中的动物,那么逻辑的这种性质就预示着不需要现实的、可能的思维者,或者不需要与现实中的思维者有因果联系。这样人的心灵与逻辑就陷入了一种困境:人如何能具有逻辑的知识?逻辑如何能对人的推理过程是规范的和必须的?如果根据逻辑柏拉图主义,那么人类的逻辑知识与逻辑推理就是不可能的,但这与我们人有一些逻辑知识,与逻辑对人的推理过程是规范的和必须的这两个合理的信念不一致。

汉纳根据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说”与福多的“心灵模块说”,把理性加入心灵与逻辑之间,作为连接心灵与逻辑的桥梁,提出逻辑认知主义(logical cognitivism)[18]:(1)逻辑被理性的动物认知地建构;(2)理性的动物本质上是逻辑的动物。理性的动物(包括所有理性的人)是反映规范(normative-reflective)的动物,即有意识的、遵守规则的、有目的的、给出推理的、自我论证、自我评估的动物,其内外都明显受其拥有的表达严格模态(strict modality)的观念所约束。理性的动物拥有一种认知能力(cognitive faculty),这种认知能力天生是为表达逻辑配置的,通过它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逻辑系统被建构。理性的动物在外延上实等值于逻辑的本质的,一些原逻辑(protological)的东西天生就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中。

四、捍卫还是批判?

要厘清逻辑与心理的复杂关系,我们必须要从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的论争中区分出两个层次性的问题:一是逻辑是否是心理的?这是逻辑的性质问题,也是逻辑的独立性问题。二是心灵可及逻辑吗?这是心灵如何通达逻辑的问题,也是逻辑与心灵的联系性问题。只有区分出了这两个层次性问题,并且给以合理的回答,才能认识逻辑与心理、心灵的关系。

1.逻辑与心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是对的,逻辑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因此不是心理的。这一点是无需置疑的,任何把逻辑归于心理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虽然在进行断定、推理等逻辑行为时会有心理因素的影响,但总有一种不依赖于我们心理的独立的逻辑的东西在支配我们,不会因为单个个人的心理变化而改变,而这种东西是我们进行交流、相互理解的共同的基础。如果不承认这一点,一定会与我们实践思维中的基本常识产生不一致,正如哲学家F.J.Pelletier所认为的那样,任何否认逻辑客观性的、是心理的观点总会有这样那样难以解释的不一致[19]。

但弗雷格用于反心理主义的逻辑基础是存在问题的,他断定逻辑就是研究实真的规律,这种断定为逻辑预设了一个前提:逻辑建立的基础是实真的,并且通过逻辑得到的东西也是实真的。弗雷格没有定义什么是实真(他认为真是无法定义的),但从他的论述可以看出实真具有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必然的,二是客观的。不可否认,如果在实真的基础上建立逻辑大厦,那么逻辑肯定是客观的,逻辑真理肯定是必然的。弗雷格正好选择的是这条路径,并且认为这是唯一的一条路径。逻辑是否只能在实真的基础上建立?在我看来,实真只是真的一种形式,也是真的一种较基础的形式,但是除了实真之外,还可以有不同真的形式:假设真、相信真、应该真、可能真……从这些真出发就可能建立不同的逻辑,得出的就不是实真的东西,不具有必然性。所以逻辑不应仅仅局限于是研究实真的规律,而是应研究更多真的形式。逻辑学这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也表明:正是打破了弗雷格对逻辑所下的“禁锢”,才迅速发展出模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直觉逻辑,等等,取得了逻辑学的长足进步。

我们是否就由此可得出逻辑是主观的呢?不能。虽然提到逻辑不应仅仅局限于实真,而应有其他真的形式,比如相信真、假设真、看作真等,但一旦把内嵌假设真、看作真的前提固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逻辑与弗雷格的逻辑在性质上毫无二异,具有充分的客观性。因为逻辑关注的是真之后的情况,即不去描述真的来源,而是去证明真,比如命题“他是一个勇敢的战士”(A),“我相信他是一个勇敢的战士”(B),“他应该是一个勇敢的战士”(C),A、B、C断定了三种不同的真:A是实真,B是相信真,C是应该真。逻辑关注的是在A、B、C之后会是什么样的,会得到什么,即把A、B、C作为前提能得出什么结论的证明过程,并不关注A、B、C本身。因此虽然A、B、C可能是不一样的,或者具有主观的内容,但是那个从A、B、C作为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却具有一套客观可循的逻辑规律。“真为逻辑指引方向”,弗雷格建立的逻辑以实真为指引方向,一旦我们以相信真、假设真、看作真为指引方向,那么就可能得到不同的逻辑。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逻辑在向那个方向的行进过程中性质是相同的,是客观的。

从不同的真出发,就可得到不同的逻辑,说明逻辑真理具有相对性,但能否据此认为逻辑真理是可错的呢?逻辑真理具有相对性并不能得出逻辑真理可错。逻辑真理的相对性只是为逻辑真理的适用做出了一个划分,将其分为系统内与系统外的逻辑真理,系统内的逻辑真理是必然的,系统外的逻辑真理也是必然的。我们绝不能将系统内的逻辑真理拿到系统外来言说,如在二值逻辑里p∨¬ p是真的,是逻辑真理,是不会错的;在三值逻辑里p∨¬ p是假的,就不是逻辑真理,既然不是逻辑真理,何来逻辑真理可错一说。

逻辑真理是不可错的,那么逻辑是否可修正?逻辑总是要通过我们人来进行建构,我们易于把不是逻辑真理的东西认成是逻辑真理,以及对逻辑进行言说时出现错误。“我倒是主张,尽管‘p∨¬p是必然的,但我们可能会错误地相信‘¬(p∨¬p);或者说,尽管‘p∨¬p不是必然的,我们却错误地相信它是必然的”[20]。如果要说逻辑是可修正的话,也仅仅只能是这种意义上的修正。

2.心灵把握逻辑。弗雷格宣称逻辑是属于“第三领域的”,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心理世界;而人的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如果逻辑是如此,那么人的心灵如何可及逻辑?弗雷格没有直接论及此问题,但从弗雷格对思维、判断的行为、断定的区分可以看出逻辑必须要通过心灵来展现、来发现:通过人的思维;通过人的判断行为;通过人的语言表达。弗雷格一方面在宣称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应该从客观的、公共的逻辑中驱逐出去,另一方面却又在说明逻辑需要心灵来揭示、来发现。对弗雷格这样的困境,只能有两点可以进行消解:一是不能将逻辑与心灵断然割裂,逻辑需要心灵进行揭示,来发现;二是心灵并非弗雷格所说纯粹是主观的、私人的。

逻辑是客观的、公共的,但是需要心灵来发现,这就必然使逻辑与心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那么心灵如何发现逻辑?如果如弗雷格所说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那无论如何心灵是无法企及逻辑的,因而弗雷格的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论断是不能成立的。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东西仅仅是弗雷格对心灵性质的假设,仅仅是他自己对内省心理学的认识,“为什么弗雷格要假定,任何心灵的东西是主观的、私人的?这是否与他只熟悉内省的心理学有关系呢?”[21]

实际上,弗雷格对心灵性质的这种假定是把某些心理的属性误归于心灵,把心灵的东西误认为是心理的东西。神经科学家贝内特(M.R.Bennett)认为,很多哲学家与科学家把大量的心理谓词归于心灵的想法是错误的,心灵不是某种实体,心灵实际上是各种人类特有的能力及其运用,以及人类的特征品质,具有心灵就是拥有各种不同的理智和意志能力——尤其是一个语言使用者运用概念的能力,这种能力使自我意识和自我反思成为可能[22]。弗雷格在反心理主义的时候是把心理与心灵混淆着在使用,一会使用“心理的”(of psychology),一会使用“心灵的”(of mind),没有意识到心理与心灵的不同,没有将之区分开来,从而使其在反心理主义中把人的心理驱逐出逻辑的同时,也把人的心灵驱逐出去了。

以往的哲学家虽然觉得弗雷格把心灵与逻辑相脱离不妥,但是对其的驳斥却显得无力,或者说总存在这样那样难以解释的东西,就是因为没有指出心理与心灵不是同一的。如果不能够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不能够顺利地回答心灵为何可及客观逻辑的问题,也无法避免弗雷格反心理主义带给我们的逻辑与心理主客观之分的诘难。心理与心灵是不同的,逻辑反心理主义是对的,逻辑是客观的也是对的,但是认为心理与心灵都是主观的、私人的,将心灵与逻辑完全脱离则是错的。逻辑内嵌于语言与思想之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人的心灵具有一种逻辑认知能力,这种能力被激发就能把握和建构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心灵不再是心理主义的对象,把心灵把握逻辑的问题认为是“心理主义在逻辑中的复活”也是不合理的。

注释:

[1]M.Kusch. psycholog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07, p3.

[2]转引于李国山:《约翰·穆勒的心理主义辨析》,载《南开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3][4][5][6][7][8]王路译:《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13、114、127、127、206、133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M. Dummett. Origin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2.

[10]E.Sober. Psychologism.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 1978(8), p165.

[11]G.P. Baker, P.M.S. Hacker. Freges Anti-Psychologism. in M.A. Notturno (ed.). 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sm. Leiden: Brill, 1989, p74-127.

[12]G.J. Massey. Some Reflections on Psychologism. In T. Seebohm, D. Føllesdal, and J. Mohanty (eds.). Phenomenology and the Formal Sciences. Dordrecht: Kluwer, 1991, p183–94.

[13]涂纪亮、陈波主编:《蒯因著作集》(第4卷)第4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4][20][21]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25、288、295页,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5]陈波:《“逻辑的可修正性”再思考》,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2期。

[16]P.Benacerraf. Mathematical Truth.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3(70) pp661-679.

[17][18]R.Hanna.Rationality and Logic. Cambridge,Mass: The MIT Press, 2006, pp23-24,pp25-27.

[19]F.J.Pelletier, R.Elio, P.Hanson.Is Logic all in our Heads?From Naturalism to Psychologism, Studia Logica, 2008(86), p31.

[22]贝内特、哈克:《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第106-108页,张立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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