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燕, 陈浩淼, 顾婷婷, 陈爱春, 刘红云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安徽合肥 230009)
“建筑风格”具有广泛的外延,是理论界的热点之一。从建筑创作的角度,建筑风格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建筑创作作风与建筑本身所体现出的形象特征。风格对于建筑,是从建筑艺术性、技术性的角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筑风格指某一类建筑由于运用同样的材料、技术、营造做法以及设计手法等等,从而形成了具有相同特征的样式[1];另一方面,建筑风格又是建筑艺术思想、设计理念的总结。例如外国建筑风格中的“罗可可”、“巴洛克”等,都与当时的艺术思潮同名,其艺术性可见一斑[2]。因此,建筑风格具有时代性、地域性和建筑师个性3方面内涵。前两者是建筑风格的充分条件和决定因素,后者是建筑风格产生的必要条件。
通常所说的建筑风格都包含了对建筑的建造特点、艺术特点2方面的总结和概括。建筑风格的控制要素可以分为显性要素和隐性要素2个方面。显性要素是指建筑风格的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建筑的形状与组织形式、材料与建造工艺、建筑布局与体量、建筑色彩与质感。隐性要素是指风格的内在构成,透过建筑现象看到建筑所传达的深层信息。一个时代的建筑往往受到这个时代经济、文化、政治、宗教因素的影响,一个地域的建筑又受到地域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的影响。这些因素会从根本上影响建筑的创作、建造的过程,成为建筑风格的内在构成。
在我国当前的规划体系中,城市建筑风格控制的作用不突出。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关注开发功能控制,对整体建成环境的规划控制则直接转交给细分的地块设计控制,甚至是直接转移到对具体建筑设计的控制,因此城市建筑风貌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建筑师和审批者个人的审美观,缺少整体和连续推进的城市设计目标和策略。这也是城市建筑缺少特色和杂乱无序的重要原因之一[3]。
宣城是安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诸多历史文化、文物遗存至今。同时,山水入城、气候宜人、风景如画,城市特色比较明显。但是,在近年来大发展、大建设的过程中,随着城市规模迅速扩展、新功能区不断生成,新开发活动成为一些低质空间不断增加和复制的过程。城市景观特质在弱化,地域特色在丧失,建筑品质参差不起,新老并置风格芜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意识到建立一种新城市建筑景观秩序的重要性。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无论对宣城城市发展控制,还是对规划实践而言都是一项有益的探索。
一个城市未来发展中的建筑风格定位是提出规划控制的基础和依据。由于建筑风格受到显性与隐性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对城市整体建筑风格定位事实上较难实现。以往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城市建筑的调研分析,结合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分析提出定位,这种方法由于人为主观因素较多,有时难免出现较大偏差,因此,如何运用一种相对理性的研究方法进行辅助研究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在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定位研究中,本文引入了因子定量分析方法,希望借助较为合理的数字化分析手段得出更接近于事实的结论。由于各个评价因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区分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程度,即决定各因子权重,是正确评价的基础。确定因子权重的方法通常有主观定权法和数学分析法2种。前者主要依赖专家定权,后者利用数学方法,严格地进行逻辑分析,尽可能剔除主观成分,以符合客观实际。主观定权法和数学分析法各有优劣,一般情况下,主观定权法是召集专家组凭借经验将各因子定权,主观性强,优点是数据采集量小,随实际情况的动态适应性大;数学分析法一般是通过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分析各因子间的内在联系,通过数据分析,客观指出因子对评判对象的影响程度,最终从样本数据中直接定权,缺点是对数据的依赖性强,动态适应性较差[4]。
建筑风格定位研究中要将繁杂的影响要素通过定量方法进行客观的统计分析,首先需要将众多要素归类,并采用适当的因子尽量全面科学地涵盖各影响要素。因子的选取将成为从定性描述到定量分析的有效切入点,以方便有关分析数据的提取。
由于数据采集难度大,时间长,本次评价中选取主观定权法中的德尔菲法(Delphimethod)。经过大量影响要素的比较分析,选用了3个因子:已建成建筑的建筑风格、当地居民的心理认可以及城市性质与历史文脉。3个因子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测量各要素对建筑风格的影响程度,并且在外延上覆盖了几乎所有的影响要素。
因子信息源的采集是分析城市建筑风格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将非定量要素进行定量分析的前提。针对不同因子的特征,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
在城市范围内,用数码相机记录城区以及郊区现有各种功能的重点建筑的风格状况。共计调研建筑163座,在广泛搜集的信息中,提炼出现存的若干种主要建筑风格。由于建筑风格分类方法非常多元[5],在研究中根据宣城的城市发展状况,提炼出现存的4种主要建筑风格:现代主义风格、地域文化及传统建筑风格、新古典主义风格、欧陆风格。这4种类型的建筑风格基本可以涵盖现有的建筑特征,并且较为简便,有利于以后的数据处理工作。
同时,根据数据源处理需要,将建筑按照功能分类,一般包括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行政办公建筑)、文化教育建筑、景观建筑、工业建筑6种典型功能类型。在此基础上,将所有拍摄的建筑照片按照不同功能建筑,以及不同的建筑风格整理归类,并统计出各种功能的建筑类别中不同建筑风格所占的百分比,并将百分比记为:Ai、Bi、Ci、Di、Ei、Fi,其中,i为不同类别建筑风格代号,i=1,2,3,4。经过统计计算,宣城市不同功能建筑类别中,各种建筑风格所占比例见表1所列。
表1中的百分比仅为调查标本范围内的数据,并不能有效说明整个宣城的建筑风格现状。这是因为建筑风格是个体的主观综合感受,它会受到诸多因素综合影响,比如建筑数量多少,建筑影响力大小等等,这些与各类建筑数量比例(与其在城市中的用地规模有关)以及各类型建筑印象比例(各类建筑的影响效果)有关[6],因此,这些数据还需进一步校正。此次研究中确定了2项校正系数,即各类型建筑用地比例“Xj”和各类型建筑影响程度“Yk”。校正系数X j采用总体规划中当年现状用地平衡表(2006年)。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建有一定密度以上建筑的用地有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及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及绿化景观用地以及工业用地[7],分别对应各自类别的功能建筑,将这6项用地面积的总和记为S,并求出6类功能用地的百分比,分别记为:X a、X b、X c、X d、X e、X f(a~f为不同的功能用地),如图1所示。
图1 各类建筑用地比例
校正系数Yk根据不同功能建筑对城市的影响程度来设定,例如文物古迹及景观建筑的建筑风格对城市整体风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工业建筑,因此,设定各个功能建筑影响程度校正系数为:Y a′、Y b′、Y c′、Y d′、Y e′、Y f′(a′~f′为不同的功能建筑)。
由(1)式计算宣城市各种建筑风格所占的比例,完成现状建筑风格信息提取,得出现状城市中各种主要建筑风格的比例,记作Qi。
Ci X c Y c′+DiX d Y d′+EiX e Y e′+F iX f Y f′(1)其中,i为不同类别建筑风格代号,i=1,2,3,4。
计算得出宣城市现状建筑风格的比例状况,如图2所示,其中,1代表现代主义风格;2代表地域文化及传统建筑风格;3代表新古典主义风格; 4代表欧陆风格。
图2 经过校正后的现状市域建筑风格分类统计
居民意愿信息的提取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内容要简明扼要,还要能够反映出当地居民对城市建筑风格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并表现出时代变迁对大众心理和审美观的影响[8]。
由于普通民众对于建筑风格的分类概念模糊,问卷设计时避免直接指向建筑风格问题,而是要求群众选择出对其影响力较大,印象较为深刻的建筑,并根据调研结果综合排序;然后由具有建筑教育背景的研究者对这些建筑风格构成的关键要素,包括建筑样式、建筑材料、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等信息进行提炼和总结;最终设计小组针对汇总的建筑名称和建筑要素,归纳总结出与其对应的建筑风格。
在宣城市共计发放问卷110份,回收有效问卷95份。对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整理与统计,将当地居民最满意或最能代表宣城市特征的建筑列表,并针对问卷得出居民接受度最高的建筑样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建筑要素信息。
根据各项信息,设计研究人员综合得出对应的建筑风格,并计算得出居民最易接受的各种建筑风格在全市建筑中所占的百分比,记为Qi(i为不同建筑风格代号,i=1,2,3,4)。对宣城市居民意愿信息的计算结果为:现代主义风格认可度达38%,地域文化风格建筑认可度达54%,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认可度达8%,欧陆风格认可度为0。
除上述工作之外,设计小组还需要对当地的历史、经济、自然等背景做全面的调查与分析,并通过专家座谈、周边中小城市建筑风格对比研究等方式,充分了解城市发展的趋势,从城市发展的众多信息中提取建筑风格的有效信息,最终确定最能代表当地城市性质的建筑风格,最能反映当地城市文脉的建筑风格。
根据多因子评价体系的构建原理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得出未来城市设计中倡导的主要建筑风格,即
其中,Mi为某建筑风格最终的得分;Qi为某建筑风格在某一影响因子中的得分;Pi为某种影响因子的权重得分;i=1,2,3,4为不同类别建筑风格代号。
该数学模型反映出不同因子在各自权重之下对最终结果的不同程度影响,计算结果按照不同建筑风格分类,得出各类主要建筑风格在全市建筑中所占的百分比。
经过专家评定,现状建筑风格、居民意愿以及城市性质与城市文脉3项影响因子权重分别为30%、30%、40%。综合3项因子信息提取的分值情况见表2所列。
表2 建筑风格因子分析法所得分值
由(2)式得出宣城市未来城市设计中倡导的主要建筑风格。
经计算,各种建筑风格的加权得分结果如图3所示,其中,1代表现代风格;2代表地域文化及传统建筑风格;3代表新古典主义风格;4代表欧陆风格。
图3 建筑风格因子分析法计算结果
建筑风格定位的确定是城市风貌控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但由于其主观性与规划要求的客观性、确定性相冲突,因此在城市设计中一直是规划师和建筑师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为了探索一种简便而行之有效的理性设计方法加以辅助,本文对宣城建筑风格控制研究中采用了因子分析法,并根据研究对象的情况对此方法进行了新的修正和改进,使之在逻辑上更清晰,在方法上也更具可操作性。定量分析的方法将个体建筑风格认知中的有意识转化为群体的无意识的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的规划将更具客观性。本文将城市建筑风格定位的确定作为规划控制的前提,并非出于将城市建筑风格严格局限于某一种风格的目的,而是为城市设计提供设计参考的方向,并为决策者提供明确的建筑风格选择依据[9]。
[1] 陶玉曹.建筑的“风格”、“流派”和“主义”[J].长江建设,2004,(3):33-35.
[2] 郑时龄.建筑批评学[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259.
[3] 秦红岭.全球化语境下建筑地域性特征的再解读[J].华中建筑,2007,(1):42-45.
[4] 金 鑫.小城镇新区建筑风格的认识和规划[D].浙江: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07:40-45.
[5] 李嘉华.建筑风格和形式的哲学思考[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2,(3):24-28.
[6] 王元锡.建筑的美学评价[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259.
[7] 徐晓燕.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性调研与对策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8): 1218-1222.
[8] 朱小雷.建成环境主观评价方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30-60.
[9] 陈苏柳,刘生军,徐苏宁.兼收并蓄多元发展:把脉城市建筑风格[J].城市规划,2006,(4):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