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依托国内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联合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教育部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活动。这对于人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质量、诚信观念,培育质量人才,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本刊特对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意义重大,质检总局责无旁贷。《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多,传统的单一式课堂教学已经难以满足学生全面成长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机制建设,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基地的建设就是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质量意识从娃娃抓起”的有效手段。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到社会实践中亲身体验和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设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基地。
另外,当前,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产品和服务质量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健康,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建设质量教育基地,就是要通过具体的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生动地向中小学生讲解产品质量的基本含义,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了解质量管理基本内容,懂得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理解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培养学生做事认真负责的精神;就是要通过具体产品的特点,普及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知识,讲授产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讲解与质量有关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崇尚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的观念等。
《通知》规定,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承担单位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企业以及品牌创建示范区内的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
《通知》还对这些企业和机构分别给出了具体的“明细条件”:在基础条件方面,要明确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具有满足需要的观摩参观路线、体验感受内容、动手操作方案等;在教育内容设置方面,要求与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生产和工作任务相结合,根据中小学质量教育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形成按步实施的完整活动方案,并明确适合的年级;在活动形式方面,要求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探究能力;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课程安排以及其他质量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尽量制度化,向社会和周边学校公告;在服务规范方面,明确实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提出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要求。以对接受指导、辅导和安全保护的中小学生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明确活动整个过程各环节服务规范;在安全保障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质量水平方面,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在全国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具有优良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良好。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专业技术精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严格依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管理体系。同时拥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或大型会议室等配套设施。
今年2月底,教育部与质检总局初步商讨联合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后,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抓紧工作部署。3月,对部分可以提供实践活动的企业、机构进行考察,亲身体验现场教学内容和动手操作方案。4月,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草稿),并征求企业和行业意见,不断修改与完善。5月,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
《通知》要求,按照选择试点、积累经验、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止,教育部和质检总局要启动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由省级质检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1~2个候选单位,由教育部和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于2011年9月期间由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牌。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能动作用,共同制定质量教育的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质检部门可参照制定相应的规范,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将在第一批全国实践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