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政策设计

2011-02-27 01:50原庆丹吴玉萍董恒年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1年4期
关键词:节能产品标志出口

原庆丹 吴玉萍 董恒年

(1.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核心指导思想,同时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不断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和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的总体要求,使我们不得不将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和加速产业与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放在环境保护的突出位置。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是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和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

1 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减排效果与潜力

面对全球环境标志制度的标准化与法律化发展趋势,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启动了环境标志制度工作。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绿色食品标志与有机食品标志为代表的农产品环境标志制度、以能效标识为代表的能效标识制度和以中国环境标志为代表的环境标志制度。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与出口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与此同时,由于环境标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应的环境标准,与非环境标志产品相比,应该有较为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

由于环境标志产品产量与产值等指标尚未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范畴,受调查统计数据的限制,对我国各类环境标志产品节能减排效果及未来节能减排潜力做出完整且准确的评估还存在很大的难度。表1是2006/07年我国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能源标识产品已经实现或估测实现的节能减排量和部分制造业产品全部作为环境标志产品时的可能节能减排量估算数据。

表1的估算数据显示,环境标志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能效标识产品已经实现了非常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随着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能效标识产品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其节能减排潜力将是非常巨大的。从表2对部分制造业产品按环境标志产品对待时的节能减排估算数据同样可以看出,制造业环境标志产品的节能减排效果也很显著,2006年我国制造业环境标志产品产值只占同期全部制造业产品产值的0.25%。由此看出,未来随着环境标志在我国制造业领域的进一步推广与扩大,制造业环境标志产品的节能减排潜力也很巨大。

表1 2006/07年我国部分制造业产品、环境标志农产品和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减排量估算

2 我国支持环境标志产品发展的主要政策及主要问题

自环境标志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和支持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基本建立起了环境标志认证“三位一体”的管理运营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资源供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急剧上升和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发展压力越来越大,国家适时期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观战略部署,并在“十一五”时期通过对循环经济的强有力支持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强制执行(国务院,2007),使资源供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有所缓解,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与之相应,初步形成了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和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为核心的支持政策。

2.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200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同年开始编制并公布和定期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至今已公布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达九期之多。2006年财政部会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同时开始编制并公布和定期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至今已公布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达七批之多。

2007年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使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成为国家节能减排和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也演变成为国家支持环境标志产品发展的一项长期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看,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仅31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不足0.04%,2003年达到1659.4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为1.2%;2006年达到3681.6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上升到1.7%,1998-2006年的近10年中,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高达68%(韩洁,2007)。2009年达到7000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超过2%达到2.05%。中国欧盟商会公布的研究报告则显示,2010年中国的公共采购可能高达70000亿元之多,占同期GDP的比例高达20%(王红茹,200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通过政府采购给予环境标志产品发展的支持,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而不断上升,未来这种支持的增长潜力仍然非常巨大。

2.2 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补贴政策,是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外,另一项重要的直接针对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支持政策。2009年5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政部等,2009),同时颁布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使以“节”字为标识的各类能效标识产品被纳入到消费者补贴政策范畴,极大地支持了能效标识产品的市场推广。

截至目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推广目录,已从第一批房间空调器节能推广目录到最新的第六批汽车节能推广目录共有六批之多。据报道(汪国成等,2011),到2011年末,为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央财政共安排160多亿元人民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6亿多只,初步测算,“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1年多来,直接拉动消费需求12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195亿千瓦时,年节油30万吨,减排CO2超过1400多万吨。

2.3 其他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支持政策

所得税税收优惠、税收投资抵扣和出口退税政策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经吸引外来直接投资和支持国内特定产业与行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政策手段,目前仍有一些产业领域继续执行着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等政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对出口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和国内资本趋于过剩,国家对此类政策的实施采取越来越谨慎的态度,政策使用范围处在不断收缩状态(姚枝仲等,2011)。

理论上讲,目前我国仍在实施中的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投资抵扣)、出口退税政策等,对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应该能够起到相应的支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并非专门针对环境标志产品所制定,当环境标志产品与非环境标志产品竞争时,受其高昂的环境成本的制约,环境标志产品并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从而使这些政策对环境标志产品的支持作用大打折扣,甚至起不到支持作用。

不能否认,目前实施的资源消耗水平高、能耗水平高和废弃物排放水平高的“三高产品”的各项限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提升环境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也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支持政策范畴。

2.4 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支持政策存在还三大问题,一是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政策尚未被确定为一项长期坚持的环境保护政策,二是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三是现有个别政策公平性兼顾不够。这三个问题虽然处在不同层面上,但其影响都很突出。

2.4.1 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政策尚未被确定为一项长期国家环境战略且发展规模有限

尽管环境标志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就,但是,与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与地区相比,我国的发展水平还很低。目前,无公害农产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重不足30%(严格按农产品总量计算,这一比例可能更低),绿色食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例不足15%,有机农产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例仅为4%,环境标志产品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估计只有1%。与此同时,环境标志产品与非环境标志产品相比,却有着更为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与潜力。因此,大力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国家环境战略,大力扩大其生产和消费规模。

2.4.2 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

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政策的短缺。

一是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支持政策的短缺,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短缺。毫无疑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和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都是针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国内消费市场拓展与扩张而制定的支持性政策。事实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消费者对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同水平,要远高于国内消费者对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同水平,这种对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同,既取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更取决于他们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制定并实施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支持政策,是目前完善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政策体系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二是环境标志产品经销商支持政策的短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与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分别是从消费者和生产者角度制定的产品发展支持政策,严格意义上讲,针对流通企业和产品经销商企业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才能消除环境标志产品发展上的所有障碍。正是这一政策的短缺,当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出台后,部分经销企业即采取非法手段套取补贴从中获利,给这一政策的实施增加了相应难度。

三是缺乏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竞争发展的支持政策。受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起步晚和发展里程短等因素的制约,目前,鼓励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竞争发展政策尚未形成,环境标志认证机构在发展上呈现出严重不足之势,许多企业需排队等候认证机构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垄断特色。这种状况在一定意义上也阻碍着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

2.4.3 环境标志产品个别支持政策公平性兼顾不够

环境标志产品支撑政策公平性兼顾不够,突出体现在节能产品消费者补贴政策上。一是在纳入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目录的产品生产与经销企业与未被纳入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目录的产品生产与经销企业之间,造成了不平等竞争,二是造成购买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目录产品与未购买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目录产品的纳税人之间,在享受公共财政资源上的不平等。

3 我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无论从目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看,还是从我国环境标志制度与环境标志产品发展实际看,我国制定和实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政策,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3.1 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的必要性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核心指导思想,同时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不断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和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的总体要求,使我们不得不将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和加速产业与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放在环境保护的突出位置。

前文分析表明,在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已经显现出了非常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未来的节能减排潜力也非常巨大。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发展步伐,应将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环境保护政策。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远比国内环境标志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成熟,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和消费环境标志产品。因此,通过鼓励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既满足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需求,又有效调整了我国的贸易结构,使环境标志产品贸易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主导性产品,提升了我国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我们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资源有效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策略。

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尤其缺乏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政策的支持,因此,制定并实施更为有效的出口贸易政策,大力坚强和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使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替代在绿色贸易转型中发挥重大作用,因此,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应成为未来我国调整贸易结构和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选择。

与此同时,近年来,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潮流,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绿色壁垒的影响凸现,中国环境标志承担历史赋予的责任,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引导企业以消除或减轻国际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从WTO法律来说,在WTO新一轮环境与贸易谈判中,环境标志产品的贸易政策是讨论议题,但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性限制措施,相反,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鼓励措施,积极促进环境标志产品贸易。

此外,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趋势和WTO规则等也对环境标志产品提出了客观要求。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目前,各国政府都积极依据这一号召积极推行绿色采购。

因此,鼓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出口,不仅有助于我国克服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也将取得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3.2 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的可行性

在“十二五”规划时期和未来更长时期,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具有相当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指导思想,是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导思想,为我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奠定了强有力的政治基础。

其次,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对环境标志产品有着较强的消费偏好,有一项调查显示,85%的瑞典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清洁而支付较高的价格,80%的加拿大消费者宁愿多付10%的钱来购买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另有40%的欧洲人喜欢购买环境标志产品而不是传统的产品。另一方面,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企业运做越来越成熟,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农业企业通过了农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有数千家企业通过了环境标志认证和能效标识认证,绝大部分通过认证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而且,我国已经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且有不少通过认证的企业已经与国外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国内还有大量企业在排队等待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认证。这些都说明,未来五年或更长时期,我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企业经验及企业经营基础等经济条件。

再次,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制度日益趋于完善,各项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志标准得以建立,环境标志认证的“三位一体”运营模式也已完全建立,同时现有认证机构经过长期的探索与磨练,积累了丰富的环境标志经验,培育了大批环境标志人才,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鼓励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奠定了良好的技术与人才基础。

此外,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就业者选择社会责任感强、形象好、规模大和竞争实力强的环境标志产品企业就业,在消费决策时也更加注重选择环境标志产品。这也表明,我国积极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有着相当好的社会基础。

4 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的具体政策建议

鉴于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出口替代对我国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水平以及近期的节能减排等措施具有重大影响,鼓励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具有十分必要性和政治、经济、技术与社会等的可行性。同时,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发展还很缓慢,出口数量还很少,亟待出台出口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4.1 将简化环境标志产品出口通关程序作为基本惯例

在环境标志制度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应最大限度地简化企业出口行政审批,使简化环境标志产品出口行政审批手续成为基本惯例。

4.2 加快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与他国环境标志的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作为“绿色通行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快速发展的世界态势下,环境标志国际互认成为国际大趋势。目前我国已经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并已加入了由美国、加拿大、德国等20多个国家组成的全球环境标志网(GEN)和由瑞典、加拿大、丹麦等6个国家组成的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GED)。今后,我国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合作方式,进一步加快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与他国环境标志的互认工作。如可以与美国EPEAT电子产品环境标识体系,共同开发中国电子产品环境标识认证、监管和服务体系。

4.3 实施增值税差别出口退税税率和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政策

建议调整现有出口退税政策,使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出口经营企业享受更高的出口退税税率,同时建议,在同等条件下,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与出口经营企业优先于非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出口经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4.4 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税收扶持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与经营企业成本高企是客观事实,建议通过灵活的税收扶持政策弥补企业在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中的所增加的成本。一是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二是对初次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且经营满五年的按免征企业所得税3-5年给予所得税返还;经营满8年的,再按减半征收所得税返还3已征收所得税。三是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本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企业的先进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10%-30%不等的抵免所得税政策。

4.5 通过环境标志产品互惠关税减免条款提高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建议运用我国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机遇,在我国与自由贸易对象国的关税条款中增加互惠关税减免条款,既能使我国消费者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进口环境标志产品,同时也有效提高了我国企业环境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可借鉴《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经验,在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设定环境标志产品关税减免条款,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在其他国家的竞争力。

4.6 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

对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企业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配套件,减免进口关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借鉴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规定的经验,对环境标志认证企业进口的仪器、设备以及配套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7 充分运用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政策

进出口银行要优先安排环境标志认证企业的授信额度,用于其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对重点龙头企业在海外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境外带料加工和装配的项目,凡符合贷款资金使用条件的均可予以人民币中长期贴息、周转外汇贷款贴息。

4.8 实施中小企业环境标志产品出口“绿色补贴”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政策”规定,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进行申报,企业即可获得“额外补贴”,即“绿色补贴”,这是符合WTO规则的“绿色补贴”要求的。

4.9 建立环境标志产品的外贸发展基金或环境标志产品发展专项资金

借鉴“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经验,建立环境标志产品外贸发展基金,对符合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环境标志产品及其加工出口项目予以融资和贴息。

积极探索建立以环境标志认证企业、财政部门和进出口银行共同参与的环境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适当扶持,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积极引导建立环境标志出纳品产业化发展风险资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扩大国外市场空间。

4.1 0 鼓励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竞争发展

未来,应积极探索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竞争发展政策,使现有部分技术与经济条件较为雄厚的环境标志认证分支机构,通过内部人收购或兼并等形式,独立于其原上级认证机构,增强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竞争性,使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获得环境标志认证。

[1]吴玉萍.二十一世纪环境与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2]胡涛,国冬梅,吴玉萍.WTO与生态标志[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3]杨洪强.通过有机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A]∥邓楠.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583–587.

[4]Willer H, YussefiM. 2007. The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statistics and emerging trends. Bon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 (IFOAM).

[5]张坤民等.我国环境贸易现状和对外开放政策[J],中国环境科学,1995,第15卷第2期,82–8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EB/OL],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pi.org.cn/ep-mark-product/index.shtml

[7]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EB/OL],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dpc.gov.cn/hjbh/t20050711_40080.htm

[8]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7-06/03/content_634545.htm

[9]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dpc.gov.cn/hjbh/hjjsjyxsh/t20050912_45899.htm

[10]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EB/OL]

[11]王红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该怎么开放?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第19期,[EB/OL], http://paper.people.com.cn/zgjjzk/html/2011-05/18/content_823483.htm

[12]韩洁,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68%,经济参考报官方网站,[EB/OL], http://jjckb.xinhuanet.com/gnyw/2007-10/15/content_69792.htm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EB/OL],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dpc.gov.cn/tztg/t20100114_324883.htm

[14]财政部等.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EB/OL],证券之星网站,http://news.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 id=SS,20090520, 30234832

[15]姚枝仲,李众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展望[J],国际经济评论,2011,第二期,127–140

[16]江国成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效显著撬动千亿元绿色消费,[EB/OL], http://www.gx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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