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平 江立华
阶层分化下的失地农民风险研究*
冯晓平 江立华
我国农民群体内部存在着深刻的分化,按照不同群体对土地的不同依赖度可以将农民分为四个阶层,土地对这四个阶层具有不同的意义,在被征地后各个阶层在风险承担上的差异也很大,农民失地风险正按照财富和个人行动的路径向农民中的弱势阶层集中,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尚不能很好地起到引导风险合理分担的作用,因此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以帮助弱势阶层增强抗风险性。
失地农民;风险;阶层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以现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对土地的不同依赖度作为标准对农民群体进行分层,将有助于更为准确的分析征地中土地的丧失可能对失地农民各阶层的影响,进而考察这不同影响背后所暗含的不同风险分配逻辑。按照农民对土地的不同依赖度,该群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层,即对土地没有依赖性的经商大户阶层、土地依赖性很低的经商兼农阶层、土地依赖性较高的半工半农阶层以及以土地为生的纯农户阶层。土地对这四个阶层具有不同的意义,因而四个阶层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笔者在本文中,将以对中部省份河南两个村庄的调查情况作为基础,分析农民各个阶层在面临失地时所遭遇的风险状况。
这个阶层主要是指那些长期自愿放弃农业收入、从事商业并获得较高收入的一个阶层。他们的经济资本比较丰富,少则十几万元,多则百万元,是村中比较富有的阶层,除了经济资本外,该阶层在积累经济资本过程中培养起来的社会资本也比较丰富,多种资源在这个阶层中获得了重合,促成了该阶层在农民中的优势地位。目前这个阶层对土地的依赖度极低,首先,很多该阶层的农民已经举家外迁,常年在城市居住,与农村的联系非常少;其次,这个阶层家中所属的土地多被抛荒或交由他人代为耕种,但并不收取租金,因此土地经营收入在该阶层的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极小,甚至是零,可以说该阶层对土地没有依赖性。在笔者调查的村庄中,该阶层农户在村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占村中总户数的比例约为5%。
经商兼农阶层往往具有某项专门技术和技能,或者具有一定手艺和经营能力,长期经商但却并没有放弃土地耕种。该阶层多从事个体经营等小本生意,开夫妻店或家庭店,具有一定的经济资本和技术资本,但资本量较少,年收入平均在3—5万元之间,他们平时忙于做生意,种田的活“随便整整就行”,投入土地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并不计较土地产出的高低,土地产出在该阶层收入中所占有的比例很小。以笔者调查的D村为例,当地亩产平均为900斤小麦,每斤小麦市价9毛钱,除去化肥等投入,一亩土地可以为每人每年提供750元左右的收入,征地前该村每人只有7分土地。以村中开修车铺的农民张tx为例子,他每月可获得的稳定非农收入为3000元左右,则他每年的非农收入有36000元,家中四口人中只有他一人有非农收入,这样算下来,土地收入仅仅占张tx家庭年收入的5.5%,是非常少的一部分。当前,农业收入主要表现为实物形态,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以农业为赢利产业,如果农民不种地就必须用现金来支付开支。农民继续种地是理性的,即使不挣钱也至少能节省开支,因此土地在经商兼业阶层的收入结构中仅仅表现为一种补充性收入,起到节省开支的作用。在笔者调查的分化程度不高的中部农村,该阶层农户所占的比例仍然比较低,两村中共有30多户,约占总户数的10%。
半工半农阶层主要指农民工阶层,他们忙时种地、闲时打工,是工农兼顾的一个阶层,他们外出打工靠得是身强力壮、具有一定人力资本,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人力资本迅速减少,45岁以后就很少外出打工了。打工收入是这一阶层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土地对该阶层也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往往比经商兼农阶层投入更多的劳动和时间在土地上,这首先表现为该阶层农户并不是举家外出务工,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采取了“半边式家庭”的模式,即一人外出务工,一人在家种田。其次表现为,农忙时外出务工人员一般会赶回去干农活,而不会完全忽视农业生产,这主要是因为土地对该阶层具有很强的生存保障意义。以W村打工者刘LL家为例,他2010年外出打工7个月,打工收入14000元,家中有妻子、母亲和3个孩子,共计6口人,家中全年农业收入为3825元(以小麦价计算,W村人均有8分半耕地),则农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为21.5%,有五分之一强。虽然这样的家庭中打工收入已经超过了土地产出,成为家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土地作为一种稳定的口粮收入,可以弥补打工收入的不稳定性,所以土地对这些农户来说是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在笔者调查的两村中,征地前该阶层农户占两村总户数的30%—40%,随着近两年来不断征地,现在处于这一阶层的农户已经占到了总户数的70%多,新增的该阶层农户既有来自于经商兼农阶层中的经商失败者,也有来自于被征去土地的原纯农户。
纯农户阶层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阶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他们的职业。当前农村中那些不具备外出打工或经商能力和条件的人,只能务农,如果一家人都以务农为主,一般来说这个家庭就是村中的困难户,土地产出占该阶层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很高。例如D村的纯农户的张FS,他家中有三口人,年龄普遍偏大,他最年轻也已经57岁了,已经不能外出打工/家中有20只山羊,一年能够为其提供1500元的收入,按前面的计算方法,则土地收入占其家庭年总收入的51.2%,人均年收入为1025元,低于我国现在的贫困线——每人每年1196元。在调查中发现,以务农为主的农户中,土地收入占其家庭年总收入的比例都在50%以上,是其家庭收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笔者调查的两村中处于该阶层的农户并不多,只占到总户数的5%—10%,但他们却是村中的最贫困阶层,土地对该阶层来说意义重大,不但是他们基本生活的保障、提供可供交换产品的来源,还是借以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职业,因此,土地的丧失将给他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多重挑战。
可见,土地对农民各阶层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各阶层农民对土地征用的态度也呈现出较大差异。有数据显示:认为土地纠纷是易引发大的社会纠纷的人数中,农业生产者占的比例最高,为62.5%,这说明该阶层对土地征用问题最为关心,农民工次之,占22.1%,个体经商者位列第三,占8.3%,私营业主等经商大户阶层对土地征用的态度则较为冷淡,态度的差异也反映出不同阶层对土地丧失后生活状况的不同预期。
土地的丧失对不同土地依赖度的农民群体产生了不同的风险后果,这里按照征地可能引发伤害性后果的不同层次将失地农民风险分为两类,即生存风险和发展风险。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基本的生理需求的满足是人类最基础、最首要的需求,而寻求发展则是处于生存需求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诉求,人们往往在低层次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寻求更高的发展,因此面临生存风险的群体也往往面临发展风险,而面临发展风险的群体则未必在低层次的生存需求上遭遇威胁。
生存风险指的是在维持基本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威胁,土地对农户的首要意义在于土地所能提供给农民的基本消费品,因此,生存风险对于失地农民群体来说就是指土地的丧失对该群体基本消费品供应的不利影响,表现为失地农民收支上的不平衡。征地是对农民土地资源的剥夺,所以征地后生存风险更多的分布于那些在征地前对土地依赖度较高的阶层中,如半工半农阶层和纯农户阶层。
1.没有生存风险的阶层。经商大户阶层的家庭收入并不依赖于农业耕种活动,该阶层对土地的依赖性极低,所以土地征用补偿金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份“额外收入”,土地的丧失并没有减少这些阶层的实际收入,他们有足够的非农收入支付其基本生存需要,因此该阶层在土地被征用后并没有生存之忧,属于农村中没有生存风险的阶层。对经商兼农阶层的农户来说,虽然征地损害了这一阶层的部分收益,使得该阶层的年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但土地的丧失并没有威胁到处于经商兼农阶层农民的基本生存,对两村该阶层的调查发现,他们的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如果低于3000元,他们更愿意外出打工),年收入超过3万元,如果四口之家中仅有一人有非农收入的话,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也超过7000元,远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442元和当地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1448元(当地统计局2005年数据),因此也属于没有生存风险的阶层。
2.易陷入生存风险的阶层。根据笔者对两村的调查,农业收入都占到了半工半农阶层家庭年收入的20%以上,这一部分收入是他们家庭收入中最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提供了该阶层家庭的基本收入。这个阶层的非农收入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据笔者的调查,两村中绝大多数的打工者都处于半失业的状态,一年有四到六个月赋闲在家,因此打工收入并不能为该阶层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土地收入也不具替代性。土地被征用使得半工半农阶层失去了最后的安全保障,这个阶层原本是村中被羡慕的阶层,进可以入城打工,退可以回乡耕田,有很大的自由度,征地使得该阶层失去了退路,在城市尚不能很好接纳农民工的情况下,这个阶层一旦长期失业或遇突发状况,如生病不能外出打工等极易陷入生存风险之中。在笔者调查的两村中,该阶层把补偿款用于储蓄的较少,一部分人用来修葺房屋,大部分都为了补贴收支缺口消耗掉了,以前面提及的农民工刘LL为例,他说自己家六口人中四口半人的土地补偿金都用在修房上面了(三间平房),以后的生活要全靠他一人打工,有工打的时候可以维持一家的收支平衡,没工打的时候心里就很慌。
3.当下面临生存风险的阶层。据笔者的调查,纯农户阶层的土地收入在其家庭收入中所占到的比例均过半,甚至是全部,失去土地的该阶层在征地后失去了家庭一半以上的收入,而且要进入市场购买所有的生活用品,基本消费支出将在三到五年内消耗完他们的土地征用补偿金,之后他们的生存问题将成为头等大事。仍以纯农户张FS为例,他失地后主要以养羊为主,每年有1500元左右的收入,再加上政府为其提供的打扫卫生的工作,每月有500元收入,则其家中人均年收入为600多元,已经远低于国家制定的贫困线标准,离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也相差甚远,收支严重失衡,征地事件并没有给这些农业生产者带来新的希望,反而使得他们的生活落入了更底层,他们是失地农民中最庞大、也是最困难的群体,其弱势性在征地后进一步被强化。
发展风险可以定义为事物在实现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中所遭遇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失地农民群体上就是指在征地后原农民的发展能力是否得到了提升、发展空间是否得到了拓展、社会身份是否得到了根本性转变等,而这三项指标都可以在职业这一标准上得到体现,因此考察一个阶层是否面临发展风险可以通过考察该阶层是否得到了新的、更好的工作机会来进行。对农民各阶层来说,土地对其职业意义越大的阶层,失地后越是面临着寻找新工作的问题,其面临的发展风险也就越大,如半工半农阶层和纯农户阶层,而经商大户阶层和经商兼农阶层由于在征地以前就将职业重心转移到了非农行业,在征地后所经受的发展风险也就较小。
1.经商大户阶层和经商兼农阶层。经商大户阶层的职业发展基本上已经与土地脱离了联系,他们的发展并没有受到征地的影响。如W村的郭N常年在外从事玻璃生意,资产超过600万元,在城里购有三处房产,土地已经很多年没有耕种,他的未来发展并不受征地的影响。经商兼农阶层虽然也以经商为主,但是还兼顾着农业,由家人代为耕种或者自己耕种。这个阶层一般从事自己的小本生意,以家庭式经营为主,除了转行间歇期外,不存在失业现象,笔者认为土地的失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阶层的进一步城市化,该阶层因常年从事非农业活动,具有一定技能和经营经验,在失去土地后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到经商上去,从而进一步实现非农化。
2.半工半农阶层和纯农户阶层。失地失业问题在半工半农阶层中较为突出,处于不稳定就业、不完全就业状态的该阶层农户较多。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工作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也跟社会能够提供给农民工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少有关,从近期来看,打工可以为该阶层提供高于农业产出的收入,但是在科技进步以很快速度物化为生产力的现代社会,低技术岗位必然是逐渐减少的。据统计,2006年外出农民工中,受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只占14.4%,因此从长期来看,打工这种形式很难提供给农民工新的发展空间。征地后,地方提供的培训也并未起到提升他们发展能力、拓展他们发展空间的作用,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5年的调查表明,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的比例仅仅为27.2%,在参加过培训的农民中,累计参加科技培训所用的时间5天之下、5—10天、10—20天及20天以上的分别占69.62%、22.32%、5.84%和 2.07%,培训量严重不足。被征地后,他们的生活仍然延续着过去打工度日的状态,工作状况和社会身份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
农业生产者阶层依靠土地耕种来维持自身的生活,收入极低,许多人仅能维持温饱,对他们来说,失地即失业。没有新的非农工作,就缺少新的发展空间,社会身份无法得到根本转变,该阶层面临的发展风险极大。目前,这一阶层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阶层,所占比例高达80%,这是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异常严重、征地引发恶性事件偏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失地农民各阶层来说,决定他们失地后风险的分配逻辑主要有三种。
财富的逻辑是风险分配的传统路径之一,只不过风险是按照与财富分配颠倒的方式进行的,财富在上层聚集,风险在下层聚集,财富的风险分配逻辑的形成源于社会成员各阶层之间的资源量不同和因此所造成的风险应对能力不同,因此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风险分配,强调的是风险承担的阶层差异性。那些占有财富的阶层更具有规避风险的资源和处理风险的能力,而贫穷者则缺乏这种能力和资源,只能被动的承受风险,如本研究中的经商大户阶层,由于他们具有相对其他阶层更为丰富的财富资源,可以在失去土地后迁移往城市或是转而从事其他行业,进而避免了失去土地后可能遭遇的生存和发展风险,相反的,财富资源非常薄弱的纯农户阶层则缺乏这种迁移或者改行的资本,在征地风险面前十分被动。按照财富的逻辑进行风险分配的结果往往是造成了贫者更贫、富者更富的两极分化格局,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
作为具有行动能力的主体,农民在面临征地风险的时候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们通过开展不同的行动来应对和化解风险,因此个人行动也是影响征地后风险分配的一条重要逻辑。由于各阶层在知识、技能、社会经验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应对风险时,其行动能力也表现出很大不同。那些对土地依赖程度较低的阶层由于对非农工作的涉及较多,往往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和行动能力,他们在感受变化和认知风险上比那些对土地依赖性很强、常年从事农业劳动的阶层更快、更能抓住机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当前的农村,村干部往往是具有很强行动能力的一类人,他们的社会经历和社会适应力都要超出农村中的其他人群,这就使得他们在征地这种变化中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变自身的处境,同时作为村干部,这些人离制度很近,更易通过操作制度,获得更多的征地收益,这种收益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也可以是新工作机会等其他形式的。笔者调查的W村的村长和村支书原属于经商兼农阶层,在征地过程中,他们通过自身的权力与开发商讨价还价,获得给开发商供应建筑材料的特权,进入了经商大户阶层,以此转移了征地风险,扩展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吉登斯认为现代风险是一种"制度化的风险",即认为制度是现代风险的来源,是人们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将现代风险构建了出来。其实,制度不但是现代风险的来源、规避风险的手段,制度还在微观上起着引导风险分配的作用,是风险分配的又一重要逻辑。每一项制度都有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过制一系列规则和规范鼓励一些行为、限制一些行为,进而达到调节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的作用,这也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政策输出,以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其根本目的,因此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具有与其他风险分配路径不同的逻辑,制度的风险分配是在尽量最小化社会风险的基础上,以公平作为其分配的标准,由上而下进行的一种分配,强调风险的均担,是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因此制度逻辑的风险分配路径是对其他风险分配逻辑的有力校正。但是,制度逻辑尚没有起到应有的校正作用。在征地以前越是依赖于土地产出作为其家庭主要收入的农户,财富量越少,个人的行动能力越差,在征地以后越是承担了生存和发展等多方面的风险。农民中纯农户阶层和半工半农阶层的弱势性在征地之后被加强,而经商阶层由于摆脱了土地的限制,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优势更为明显,征地后的风险在顺着阶层的路径向下流动,最终沉淀在弱势阶层中。可见,失地农民的风险依然是按照财富和个人行动两条路径进行分配的,各阶层所承担的风险状况在征地后差异变大,两极分化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征用制度设计的平均化。虽然在《土地管理法》统一的补偿和安置标准下,各地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区别仅限于地区之间或者同一地区的不同区位之间,同一个村庄往往执行同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办法也统一采取了货币式一次性买断、失地农民自谋生路、与村集体再无瓜葛的做法。这种一刀切式的制度设计对农民群体内部更为深刻的阶层分化和相应的生存状态的巨大差异缺乏考虑,就自谋生路的安置办法来说,对长期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民来说不是问题,但对于土地依赖性很高的纯农户来说,如何谋生路就是首要的大问题。
2.征地制度实施的非均质。征地制度在具体实施中表现为非均质的,就征地的过程——征地程序来说,在当前的土地征用程序中,农民特别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的参与度很低。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前必须进行公告,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事前的公告往往变成了事后通知,地方政府会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商议决定后,通知村集体下发征地公告,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村干部和一些消息灵通的人才能事前得到消息,缺少地位和权力的半工半农阶层和纯农户阶层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被通知者,参与协商和讨价还价的权利很小。另外,就征地的结果来说,平均化的制度在具体实施时遭遇资源水平和行动能力各不相同的农民群体,被违法操作的可能性也很大。
鉴于社会制度对失地农民风险分担的引导作用并不突出,笔者认为应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各阶层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使相关制度在操作的过程中平等的惠及所有阶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失地农民的安全感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灵活性,使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适当向弱势农户倾斜,在具体操作中,应加大对纯农户和半工半农阶层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另外,还应该调整农民阶层结构,促使弱势阶层农民进入更高阶层,例如开展对半工半农阶层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着重培养他们的管理和创业能力,鼓励他们向更高的阶层发展,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规避征地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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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
A
1003—0751(2011)05—0078—04
2011—06—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权益保障》(09BSH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冯晓平,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9)。
江立华,男,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9)。
责任编辑:晓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