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福军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西方政治学界用来定义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概念。民族国家的概念是将自然的民族与人为的国家两种实体结合在一起,强调了现代国家中国家权力和民族性相结合这一基本特征。马克斯。韦伯坦言民族国家“无非就是民族权力的世俗组织”[1]。民族国家理论的兴起需追溯到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认为人类最为理想的共同体形式就是民族国家,民族与国家应该边界一致,每个民族应建立本民族的国家——一个人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否则因民族间的冲突将导致国家的动荡乃至毁灭。不仅如此,它也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根源。民族国家理论怎么解释当代国际社会中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这样一个现实情况呢?实际上民族国家只是国家建设的理想,由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理想开始,以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告终,这成为普遍规律。学者普遍认为民族国家兴起于欧洲中世界晚期,在与封建割据势力和教会势力的斗争中出现了“绝对主义国家”,初步具备了民族国家的特征。至19世纪初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现代民族国家真正形成。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具有密切联系,“民族国家具有民族主义特征”[2],二者之间有着很强的互动关系。
无可否认,民族国家理念确曾在世界近代史上发挥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这难以掩盖其内在的缺陷。
如果不能够就经常被混淆和混合的这两种不同实体——民族与国家进行区分的话,民族国家这一理论会因与现实情况不符,容易造成许多困惑。
困惑之一。两种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则是历史的和文化的,两种原则之间出现矛盾和张力的情况并不在少数”[3]。民族认同并不必然等同于国家认同。澳大利亚学者罗。霍尔顿曾经举出这方面的例子,比如,“在军人独裁统治下的希腊,一个人有可能是坚定的希腊民族主义者,但并不支持当时的希腊国家;同样的,在德皇统治下的德国,信奉自由-民主主义的德国民族主义者能够支持并认同于德意志民族,但同时却批评国家的君主政体”[4]。再比如,维克托。雨果热爱“法兰西”,但他因痛恨政府而长期流亡海外。在民族国家名义下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更是经常与国家认同发生冲突。
困惑之二。现实世界中,一个国家可以有多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有多个国家。吉登斯指出:“尽管民族主义情感时常同国家内部人口的实际分布对应起来,尽管现代国家的统治者们只要有可能就会致力于激发民族主义情感,但民族主义情感和人们的实际分布显然绝不会总是步调一致。”[5]141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纯粹的民族国家少之又少。同时,一个民族也可以有多个国家,如历史悠久的阿拉伯民族就在西亚、北非建立了多个国家。
困惑之三。民主权利与民族权利的潜在冲突。民族国家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民主的倾向。吉登斯说:“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把'民主'等同于'多元政治'……民族国家与多元政治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生的关系,这就是我想阐明的目标”[5]243-244。民主权利是建立在公民权利基础之上,民族主义表现为一种集体权利。当民族对民族权利的要求以一种激进、侵略扩张、排外的面目出现时,国家的民主政治必然遭到破坏。当破坏性的民族主义控制国家时,民主便没有了生存的空间。法西斯国家是民主权利与民族权利发生冲突最典型的国家。
除此而外,民族国家理念也是西方世界近代历史的产物,它并不具有普适性。
如将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关于民族国家的主张贯彻至全球的每一个角落,那无异于宣告世界末日的来临。在全球两千多个民族的基础上,又不知会建立多少个民族国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族国家的建立都是伴随着血与火的磨炼,在战火纷飞、硝烟四起的大地上,世界将不复存在。
吉登斯指出,当代世界是无政府社会,民族国家处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要维护自己的主权,必然要诉诸于暴力。“军事工业化是一个与民族-国家兴起相伴的关键过程,也正是它型构了民族-国家体系的轮廓。其后果是创建了一种世界军事秩序。”[5]5军事暴力的发展程度超出了以往社会科学家的想像,他们“均没能预见到,当今所爆发出的某些力量会是多么剧烈、多么具有毁灭性”[5]3。
霍布斯鲍姆着眼于未来,指出“未来的世界历史绝不可能是'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历史,不管这里的民族定义指的是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甚至语言上的”,“在未来的历史中。我们将看到民族国家和族群语言团体,如何在新兴的超民族主义重建全球的过程中,被淘汰或整合到跨国的世界体系中”[6]183。随着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经济职能的变化,各地民族意识的淡化,同质化民族国家的理念无法解决当代世界的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6]168-182。
未来的世界是因民族国家的存在而继续高风险地运行呢?还是会走向世界大同呢?不同的学者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对于高度强调“敌我划分”的政治概念的卡尔。施米特来说,这种大同社会是不存在的,他说:“那种囊括全世界和全人类的世界'国家'(welt'staat')不可能存在。”[7]“对许多人而言,建立一个世界性组织的理想无非是一种彻底非政治化的乌托邦观念而已。”施米特基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过于强调群体之间的冲突,因而自然会得出这样的观点。
康德则基于人类理性指出人们可以走出自然状态,实现永久和平。他认为共和国体制、国家联盟和世界公民权利是世界永久和平的基础。在康德的论述中他坚持民族国家的主权和自由,所以康德的国家联盟仍然是一个松散的联盟。
对认为世界有实现大同前景的西方学者来说,对人类理性和普世人权的强调是他们的共有特征。继承了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他的《万民法》中用“万民” (peop les)取代了国家,用“万民法”重构了国际法。他认为万民社会(society of peop les)由自由人民以及非自由但却合宜的人民组成,是一个由合作组织构成的网络。该网络关注的是安全、金融和贸易问题,在万民社会中不存在世界政府。他在《万民法》阐述了一系列诸如平等、自由独立、不干涉、遵守协定、尊重人权、互助等关于如何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但遗憾地是他并未把《正义论》中的差异原则应用于国际社会,而且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他认为:“在万民法之下,自由和合宜的人民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8],他认为法外国家并不能保障人权。
罗尔斯的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全球治理理论,全球治理理论高度强调社会的自治能力。比如这一理论的著名人物罗斯瑙认为:“没有政府的治理是可以想像的,(有些非政府组织)即使没有获得正式的权威,他们所组成的活动领域的调节机制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9]。哈贝马斯认为在人类的将来,民族国家将会被超越,代之而起的是“世界公民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是以人权为基础的大同社会。这个大同社会是开放、公正、包容、平等的。在他的构想中,他把个人的公民权利置于国家主权之上,使它具有高度的普适性,原来的国家公民因其超越国家主权的公民权利而成为世界公民。在世界公民社会,国家的主权受到国家共同体的制约,国家共同体“从法律上调节联盟成员相互之间的交往,并且监督这些规则的遵守情况”[10]。如果一国之内的公民权利遭到破坏,国家共同体有义务加以批评和干涉。哈贝马斯认为未来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可以依靠“商谈”和“对话”来解决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
我们可以看出,无论罗尔斯、哈贝马斯还是罗斯瑙都展现出对全球公民社会的向往和对世界公民权利的推崇。他们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带有以“西方中心论”为特征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首先,人权概念存在争议。世界各国对何为人权都有自己的解读,远未达成共识。
其次,在不存在公认的世界政府和共同的价值观的情况下,“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容易为某些权力体所利用,从而对世界秩序造成破坏。
无论哈贝马斯还是罗尔斯的思考都没有超出民族国家的视野范围。罗尔斯的“民族”(peop le)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高度理性化和道德化的民族国家。哈贝马斯也没有从完全意义上解构民族国家,“世界公民”还是生活在民族国家之内。在近代历史上,解构民族国家较为彻底的当推康有为。
康有为认为世界的不和平是因为许多国家的存在。“然国既立,国义遂生,人人自私其国而攻夺人之国,不至尽夺人之国而不止也。”[11]69康有为追溯了中国和西方自有国家以来国与国之间相夺相杀的历史,“有国竞争,势必至此。故夫有国者,人道团体之始,必不得已,而于生人之害,未有宏巨硕大若斯之甚者也。愈文明则战祸愈烈”[11]85。国家的成立和存在对人的价值观亦有很大影响。“盖有部落邦国之名立,即战争杀人之祸惨,而积久相蒸,人人以为固然,言必曰家国天下,以为世界内外之公理不能无者,陈大义则必曰爱国,故自私其国而攻人之国以为武者。一有'国'之文,自为域界,其贼害莫大,令人永有争心而不和,永有私心而不公焉。”[11]100
为避免国与国相争,国界应除,国与国应合并,“国界进化,自分而合,乃势之自然”[11]87。同时民权的兴起也为国与国之间的联合与和平提供了可能。“若但为民权,则联合亦易。盖民但自求利益,则仁人倡大同之乐利,自能合乎心,大势既倡,人望趋之,如流水之就下。”[11]87-88民权既盛,厌恶战争,不像君主专制,好大喜功,希望凭借战争树立自己的威望。康有为的这一观点与康德认为共和制是世界和平基础的观点不谋而合。
采用渐进方法逐步实现“去国界”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的合并经历三个阶段,即“小联合之体”“联盟国之体”和“大联邦”。与联合吞并过程中的“小联合之体”“联盟国之体”和“大联邦”相适应,作为政府体制也发生变化,相应地出现“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公议政府之体”和“公政府之体”。
各国平等联盟之体“若希腊各国之盟,近世欧洲维也纳盟后诸约及俄、法之同盟,德、奥、意之同盟是也。其政体主权,各在其国,并无中央政府,但遣使订约,以约章为范围”[11]88。这种体制因为并无权力控制各国,所以是松散和不稳固的。
公议政府之体指的是“各联邦自理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若三代之夏、商、周,春秋之齐桓、晋文,今之德国是也”[11]89。公议政府设有各国所派但不受本国控制之议员,有议员公举之议长,有公兵、公律、公海、公地、公民、公共预算,有批评制裁各国的权力,全地力求语言文字、度量衡和关税的统一。公议政府是公政府的基础。
公政府之体指的是“削除邦国号域,各建自主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者,若美国、瑞士之制是也。公政府既立,国界日除,君名日去,渐而大地合一,诸国改为州郡,而州郡统于全地公政府,由公民公举议员及行政官以统之。各地设小政府,略如美、瑞。于是时,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11]89。
公政府成立后,岁减各国之兵,以致于无;去除国号、帝号,全球分为十州,每州分为数十界,全地度量衡、语言文字、历法统一。
可以看出,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是古代大一统思想与西方民主宪政精神的产物。人类社会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前景一片光明。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不复存在。实际上,国际发展态势部分地实现了康有为的设计。目前的欧盟比较类似于康有为所说的“公议政府之体”,只不过在发展程度上还远未达到目标。
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发展缓慢,一个主要原因是欧洲国家长期受民族国家理念的支配,执着于民族国家利益。欲破除其发展的桎梏,唯有发展一种新的理念更新其思想。这种理念已经被康有为找到。相对于欧洲,中国古代没有民族国家观念,只有政治-文化制度,推崇大一统和“四海一家”。中国能长期统一、文明可以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天下体系的开放与包容。
学者赵汀阳对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念进行了梳理,他指出中国古代的天下理念包含三层含义:地理上的,“相当于人类可以居住的整个世界”[12]41;心理上的,即“民心”;制度上的, “它想像着并且试图追求某种'世界制度'以及由世界制度所保证的'世界政府'”[12]42。不同于西方把国家作为思考单位的做法,“天下”理念认为“世界才是思考各种问题的最后尺度”,这意味着“(1)超出国家尺度的问题就需要在天下尺度中去理解。(2)国家不能以国家尺度对自身的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辩护,而必须在天下尺度中获得合法性”[12]46。
只有以天下观念为依归,世界利益才会得到保障,而从民族国家视角下看到的只能是国家利益,世界利益被忽视甚至被抛弃。很有可能正是看到这一点,康有为痛恨国家观念,主张在大同世界所有的文字媒体上删除“国家”字眼。
天下理念的“无外原则”“礼不往教”原则可以本其包容精神创造出世界和谐的气氛,保证世界的多样性。而民族主义却总是在制造对立的“他者”,制造着世界的动荡。一个安全的、和谐的、多样的世界是我们大家所共同期盼的,而民族国家理论无法带领我们到达幸福的彼岸。
当然,目前天下理念还只是一个理想,因为目前的国际社会还缺乏“能够形成世界利益的社会结构”[12]108。但理想依然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告诉我们错在那里,前进的方向在何方。
[1]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M].北京:三联出版社,1998:93.
[2]斯托辛格.民族国家剖析[J].蔡鹏鸿,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3(3):37-38.
[3]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罗.霍尔顿.全球化与民族国家[M].倪锋,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138.
[5]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8.
[6]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7]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M].刘宗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
[8]罗尔斯.万民法[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86.
[9]乌.贝克.全球化与政治[M].王学东,柴方国,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32.
[10]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06.
[11]康有为.大同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12]赵汀阳.天下体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