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本土化与农村金融创新研究——基于金融产业的视角

2011-02-19 15:46:33邹新阳
中国软科学 2011年8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交易金融

邹新阳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北碚 400715)

碳金融本土化与农村金融创新研究
——基于金融产业的视角

邹新阳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北碚 400715)

碳金融本土化和农村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产业面临的两大难题,通过对当前碳金融和农村金融各自发展现状及特征的分析,得出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具有互动关系:碳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本土化碳金融。基于金融产业视角,两者的良性互动需要通过设计农业碳交易品、农业碳债券、农村碳衍生品和发展农村绿色信贷等实现。

产业金融;碳金融;农村金融;互动

一、引言

金融乃经济之血液,低碳经济呼唤低碳金融。基于金融产业视角,研究农村金融与碳金融的相互融合发展,创新金融品,是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方向。碳金融是在气候峰会多次讨论和寻求解决低碳经济路径后被推向前台的,为应对全球变暖,英国政府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后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和推广[1],由于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限制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影响也就明显大于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多方共赢,允许各国间调剂碳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之外的部分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得到抵充,形成以《京都议定书》为蓝本的碳交易及其衍生物—碳金融。2012年以前,中国未受到碳排放的规定性限制,但作为一个负责的国家,政府已作出自愿减排的承诺。在碳交易市场上,作为卖方,中国本应具有主动权,但由于包括金融体系在内的我国经济交易系统远没有西方国家完善,导致定价权缺失,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碳金融问题:一方面,尽快融入国际碳金融体系,提高议价权,尽可能地在出售碳权的同时引入更多更实用的低碳技术,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也是更重要的是寻找国内市场的碳资源调剂。放眼国内,在当前统筹城乡的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们最为急需资金的是农村市场,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农业具有碳排放和减排的双重特征,依托金融产业链条的证券、信贷、衍生金融品等金融运行机制,可否在低碳经济与农业经济间寻求碳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对接平衡点,是本文将要论证的议题。

二、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态势分析

(一)碳金融未形成本土化特征

1.碳金融的背景:碳交易

1997年12月,联合国在京都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①1992年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150个国家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目标在于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如期召开会议,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16次会议上依然未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减排目标。缔约方大会,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的中心目的在于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从而抑制日益升高的气温。议定减排的气体包括:CO2、CH4、N2O、HFC、PEC 和 CF6,以 CO2作为标准单位,其他温室气体折合成CO2排放量。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概括为排放权交易、集团调剂和森林抵扣。其中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发达国家间的交易,又细分为两种方式,一个是发达国家相互转让各自的“排放配额单位”,被称为国际排放贸易(IET),一个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在项目投资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被称为联合履行机制(JI)。其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易,叫做清洁发展机制(CDM),此种交易机制允许发达国家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抵减本国的碳排放量。集团调剂目前主要指的是欧盟,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规定碳排放总量,内部各国可以相互调剂。森林抵扣是以森林面积计算可吸收CO2的量,再从实际排放量中扣除,也即森林覆盖率越高的国家,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就越多。从以上运行方式不难看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最直接有效、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碳减排手段是获得CER,这就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提供了背景,形成了碳交易市场。现有碳交易市场主要包括英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CT)、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与气候期货交易所(CCFX)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统计表明,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5年全球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2008年则分别为 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2]。

2.我国碳金融发展特征

在碳交易市场之后,出现针对碳排放量的投融资、以碳排放量为标的的衍生金融品等,即碳金融。碳金融的通常定义为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交易金融服务和低碳项目开发投融资行为。然而,与国外相对发达的碳金融交易方式和制度相比较,中国尚处于滞后状态。其特征为:一是无交易定价权。我国没有原发碳金融市场,以碳权卖方身份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却没有定价权。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更多的差价收益为国外买家和中介获取,我国碳交易一部分是通过经纪商撮合,一部分是卖给国际投行充当中间买家,国际碳交易平均价格为17欧元/吨,而我国交易价格只有8-10欧元/吨[3]。二是碳金融产品单一。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务上,方式为商业银行通过涉足CDM项目,与国际金融公司和投行合作,开展CDM项目融资、开发咨询服务等。此类业务均处于碳金融的低端,直接碳融资、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尚未启动,而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最近两年以来发展迅速的碳基金、碳证券以及与碳交易相关的掉期、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也未有涉及。三是碳市场分割。200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山西等12个省市区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条块分割、分散谈判,业务主要限于节能环保技术转让,碳排放权交易量过少。当然,其中也不乏成功的案例,如上海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购买自愿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获准2004-2008年公司运营产生的全部碳排放量[4]。从上述发展特征可以看出,中国碳金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缺乏与当前经济金融发展态势的适应性结合,未实现本土化。

(二)农村金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成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通过外在制度安排和内在制度变迁,中国已经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为主体,农村民间金融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性质构成上与发达国家相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保险公司;农村商业金融包括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开办农村存款和小额信贷业务,可看作带有政策性质的商业金融机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包括农村中的私人借贷、银背、合会、钱庄、基金会、典当行、商业信用、民营担保公司、非官方小额信贷组织等[5]。

2.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表现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框架是完整的,性质是明确的,但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制度设计不给力。大量的实证表明,农户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额发展的资金来源,才催生农村民间金融。2005年的抽样数据显示:农村民间金融成为农户资金来源的30% -60%[6],换言之,包括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内的全部正规金融供给缺口为1/3强。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余额为33754.2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为1367.69亿元,占4.05%。农业发展银行几乎与农户不发生直接信用关系,国家开发银行对农业生产性资金注入了一部分份额。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06.18亿元,占全部余额20275.08亿元的0.52%。200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户贷款余额为8248.78亿元,占全部短期贷款的45.99%,2007年的数据分别为9352.54亿元和45.85%[7],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87万亿元和2万亿元,比2007年末分别增长77%和68%[8]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正规金融中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最主要力量。2006年开始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户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已设立村镇银行148家。但从其运行的实际来看也存在问题,根据徐瑜青(2010)在东中部的调研显示,目前村镇银行至少存在吸引存款困难、资金来源受限、对公业务受限和政策支持不足等弊端[9],但其成立具有积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农业银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专门面向三农授信,此行为可看作是农业银行的农村复归,其政策效应还需要通过未来3-5年的实证检验,希望能够对滞后的农村金融有一定促进作用。

三、碳金融与农村金融互动对接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金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把碳金融视线聚焦在排放权交易上,原因在于2012年以前我国没有规定的强制碳排放量,我们可以通过此项交易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获得融资。但面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不利地位、碳金融品单一和市场分割等短期内很难克服的问题,笔者以为我们需要切换角度重新审视碳金融,在进一步跟进国外碳金融交易操作机制和方式的同时,重点思考森林抵扣问题。从碳交易的三种方式来看,碳排放权买卖和集团调剂均是权益之计,无法实现总体排放量的减少,前者能够使发展中国家得到一定的融通资金,后者在发达国家间相互调剂排放权,但排入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并未减少。而森林抵扣才是控制温室气体总量的根本,通过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吸收人类活动排放的过多的CO2,实现新的平衡。2010年的坎昆会议,中国提出确保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作为排放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目标不可能完全通过碳交易实现,特别是2012年后,如果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实行强制排放,情况则更为严峻。第六次森林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10]。2010年11月,国家林业局发布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森林蓄积净增11.23亿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净增6.76亿立方米,净增量是第六次清查的2.23倍[11],情况与第六次普查相比较有了一定改观,但并未根本改变指标偏低的现状。森林覆盖率提高的资金配置原本属于农村金融范畴,而今又作为碳资源的构成,成为碳金融的授信对象,故而在我国当前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中,两者间建立链接是应当的,也是必要和可行的。坎昆会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管理下的“绿色气候基金”,明确私有资金可以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更为我们寻找新的碳金融发展思路—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建立互动机制提供了操作保证。此外,农业生产中的循环经济、节水灌溉工程、无土栽培、立体农业等经营方式同样属于低碳范畴,而农业生产当下急需解决的就是授信不足问题,故在碳金融和农村金融间形成互动机制显得非常必要。

四、碳金融与农村金融互动关系建立的途径

(一)碳金融创新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引入碳金融思路,通过碳汇交易吸引国外资金,创新农村资金授信形式和业务类型。

1.设计农业碳交易品

(1)森林碳交易品。森林碳市场的投资是国际碳金融的本源业务,《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森林固碳项目和碳信用贸易增加较快,2005年荷兰与巴西、阿根廷和厄瓜多尔签署了CDM协议,荷兰从巴西购买1500万吨以上的CO2排放额度,从阿根廷和厄瓜多尔分别购买500万吨的排放额度[12]。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发展碳汇林业也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和充分利用,我们需要同步跟进,通过少部分出售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获取资金,推进林业发展。(2)有机碳交易品。有机碳交易品着力点在于有机农业的技术性和固碳效应:有机农业不同于化学农业,能够优化可再生资源和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养分和能流,无需人工合成肥料提高土壤肥力,避免耕地或干泥炭地中氧化亚氮和沼气的排放且有助于减少森林砍伐。有机农业除了大田农业外,还包括有机畜牧业和有机肥。研究数据表明:土壤固存的碳可以抵消掉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有机农场释放的沼气比传统农场低25%;有机牛肉的能量比传统牛肉低一半;有机农业规避氮肥,氮肥中的氧化亚氮温室效应潜值是二氧化碳的310倍[13]。有机农业交易品可参照森林碳交易品的操作方法,选择国际成熟的有机技术,通过与其进行碳交换实现双向利得。(3)循环碳交易品。循环碳交易品是针对循环经济设计的碳交易,我国农村正在探索和实施中的循环农业品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种植业养殖业废弃物再利用和农产品加工业废脚料的回收等,如风力发电、秸秆气化、太阳能,秸秆生产复合板材、修剪枝条种植食用菌、畜禽粪制作有机肥及发电,稻壳燃料、米浆淀粉等。循环碳交易品在减少国内总体碳排放量上优于森林碳交易和有机碳交易,如果2012年后,联合国规定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的硬指标,循环碳交易品能够更好地为工业企业碳排放分摊份额。

2.发行农业碳债券

发行农业碳债券有利于缓解农村投融资总量不足的现状,创新农村金融形式。可以依托碳金融平台,制定政策,在国际国内市场发行农业碳债券,募集与日俱增的农村发展资金需要量。农业碳债券不同于历史上的欧美资本市场和巴西等后发国家发行的农业债,该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但其筹集的资金必须通过项目方式投入低碳农业—节约型环境友好农业,具体可以涵盖农林牧副渔大农业框架内的节能农业、节水农业、立体农业、清洁能源农业、循环农业和部分都市农业等的生产、流通及科技投入。一般农业债券的期限较长,常见的有15年和30年[14],农业碳债券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低碳经济,发行期限可以低于一般农业债,5-10年比较合适。初期可以选择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市场,随着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数量的增加,逐步过渡到场内交易。

3.探索农村碳衍生品

针对我国丰富、潜力巨大的农村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设计符合投融资双方利益的农村碳衍生品也是实现农村金融碳化的一个手段。但鉴于目前可依托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发展滞后,更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平台和交易制度,农业和农村碳衍生品推向市场尚需时日。在碳证券、碳掉期、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制度设计中向农业产业倾斜,是实现碳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的一个思路。

(二)农村金融本土化碳金融

依托金融产业,农村金融为碳金融本土化提供契机。在国际以碳交易主体框架范围内,通过以农村金融产品为着力点,探寻适合于我国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碳金融发展思路的可行方案才是我国碳金融的真正出路。

1.侧重绿色信贷的碳金融

3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为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丰富物质产品和精神享受,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政府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基于这一事实的碳金融发展思路应更多地着眼于国内,除了通过一部分碳交易从国际市场中交换确实需要的技术和资金外,更重要的是关注国内产业发展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融合潜在的环境成本、收益和风险。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构想,2004年至2010年,中央共发布了七个各有侧重点的一号文件,但主线均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10年的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构建农村金融制度,可见在当前和未来一个相当的长期,农村金融是金融研究和发展的重点,这就使得环境金融、农村金融和碳金融成为金融发展中的一个结点。从我国金融产业的全链条来看,银行信贷相对于证券、保险和信托而言,是发展最为完善的,故笔者以为农村金融本土化碳金融应从信贷开始,准确地讲是从绿色信贷开始。结合环保理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设计不同期限结构的农村绿色信贷产品,直接服务于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内碳金融本土化的第一步。

2.确立特色交易的碳金融

本土化碳金融可以考虑以农村金融业务为试点对象,在农村金融框架范围内围绕低碳农业,设计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环境利益的碳交易方式,如森林碳交易、草场碳交易、清洁能源碳交易、节约型农业技术碳交易和循环农业碳交易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完成工业化,其各个产业发展规模、机制和模式趋同特征明显,故其碳金融没有明显的产业特征。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区域间不平衡、产业间差异明显,国外已经成型的金融交易形式包括碳金融交易不一定适应于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独立思考,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服务于城乡统筹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碳金融交易。

五、结论

中国碳金融无交易定价权、碳金融产品单一、碳市场分割,在国际碳交易中处于劣势,没有自身特色,未实现本土化;中国农村金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业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充分的资金来源。如此,使得碳金融本土化和农村金融创新成为金融领域面临的两大难题。本文基于金融产业视角,通过对我国当前碳金融和农村金融各自发展的现状及特征的分析,得出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具有互动关系:碳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本土化碳金融。要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需要金融产业中各行业的协调配合,通过设计农业碳交易品、发行农业碳债券、探索农村碳衍生品、重点发展农村绿色信贷和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方式等途径完成。

[1]宋帅,王裕胜.碳金融体系发展的国际借鉴与启示[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1(3):5-8.

[2]姜欣欣.央行研究局:发展低碳金融有助中国经济发展转型[OL].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2010-5-31.

[3]曹佳,王大飞.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与展望[J].经济论坛,2010,(7)154 -157.

[4]王赵宾 .“卖碳翁”梅德文[OL].搜狐 http://roll.sohu.com,2010-12-9.

[5]王贵彬.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6.38.

[6]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8.

[7]国家统计局.中国金融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128.

[8]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9-13.

[9]徐瑜青.我国村镇银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OL].中国金融网http://active.zgjrw.com,2009-6-13.

[10]荣忠霞.我国森林覆盖率18.21% 人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05-1-18.

[11]顾仲阳.我国森林覆盖率达20%[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2010-11-17.

[12]柏晓东,丁郁.关于林业投资问题的探讨[OL].人民网 http://unn.people.com.cn,2007-8-16.

[13]佚名 .低碳农业[OL].百度 http://bk.baidu.com,2011-1-21.

[14]佚名.建议发行农业债券[OL].安徽农业网http://www.0551ny.com,2009-12-11.

A Study on Carbon Finance Localization and Rural Finance Innovation:a Perspective of Finance Industry

ZOU Xin-ya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China)

Carbon finance localization and rural finance innovation are knotty problems in finance industry of China.After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arbon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in China,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carbon finance innovates rural finance while rural finance localizes carbon finance.To achieve 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carbon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from a perspective of finance industry,some measures are quite necessary:to design agricultural carbon commodities,to issue agricultural carbon securities,to invent rural carbon derivatives;to develop rural green credit,etc.

finance industry;carbon finance;rural finance;interaction

F832.0

A

1002-9753(2011)08-0021-06

2011-03-28

2011-05-28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户投融资制度创新研究”(编号:09CJY056),2008年重庆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研究”(编号:2008-jj09)和200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基于统筹城乡的农户投融资机制优化研究”(编号:SWU0909604)的阶段性成果。

邹新阳(1977-),女,汉族,黑龙江兰西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研究方向:农村财政与金融。

(本文责编:辛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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