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夏 景 薛琳玥
美国标榜“自由,公平,正义”的新闻传媒体制一直被国内媒体视为改革的最终目的,但是他们却忽视了美国新闻传媒体制存在的特殊环境。
与我国新闻传媒完全依附政府相比,美国的传媒体制大多以私营为主,与政府关系不大,但两者并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共生。这种关系首先保证了传媒的独立性,其次可以使传媒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一些官方媒体如美国之音大都曲高和寡,且可信度低,很难得大众的心。大众寄托于更多的信任于私营媒体。因为他们相信私营媒体的新闻理念:客观公正。
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体是国家控制,是党政的喉舌与工具,为政府服务,以确保社会的稳定。但在另外一方面,媒介对政府的依附性,依赖性太大。这种情况下,媒体想做到客观公正是非常难的,大多数官方媒体对于一些有损国家形象以及破坏社会稳定的新闻大多选择隐瞒,比如“非典”事件由于媒体的封锁,造成了重大损失。 最早爆发时,当时政府禁止媒体报道有关病情,当地政府也引导媒体不要过度渲染该地区的疫情,以免引起民众恐慌。后关于这种“非典型肺炎”的疫情开始在互联网流传,由于当时不了解病情,相关的评论比较混乱。随后中国政府在国内封杀了关于疫情的讨论,所有的论坛对“非典型肺炎”的消息一律消音,一直到2月10日政府将该病情况通知了世界卫生组织,这时正值春节前后,由于春运的大量人口流动导致了疫情的扩散。这种选择虽说跟我国社会制度是相容的,适应了我国独特的社会发展需求,但也带来很多弊端,比如新闻媒体没有真正地做到真实,且时效性差,长此以往,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度降低,没有一个渠道能够可信地传播信息。随着全球化程度逐步深化,我国的传媒也顺应趋势,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间,尤其是微博的出现,公民有了属于自己的“新闻空间”,微博以及其他网络媒介成为了新闻来源的一大重要机构,比如“723温州动车事故”首先就是由微博揭露的。通过这些工具,受众可以发表言论,甚至批评政府。这不愧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在传媒的机制上,做得还是远远不够。
其次,在发行体制上,美国传媒业普遍实行发行人制,以发行人为业主来宏观管理与协调。编辑权归于编辑部,经营权归于总经理,奉行报道与意见分离的制度。这种制度很大程度上保持了报道的独立,使报道更具真实性与可靠性。
而我国大多经营权与编辑权归于一体,发行量成为新闻报道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利于传媒作用的发挥。此外,加之新闻审查制度过于严格,很多选题很好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放弃。比如三鹿事件,有记者发现新闻线索后上报,可是三鹿作为数一数二的奶粉品牌,对领导而言是政绩工程,于是各式领导纷纷向要报道此事的各家媒体进行施压。于是,绝大多数新闻人选择了沉默,选择让有毒奶粉继续流入市场,使更多的婴儿受害。三年内,无数小朋友因为三聚氰胺变得痴呆,无数家庭陷入终身的痛苦中。这不得不将部分原因归结于媒体言论的受控制所带来的极其不自由。
因此,在传媒方面,我国应适度放宽某些政策,给传媒更大的空间,扩大其话语权,赋予传媒更大的自由,使其更好的揭露社会弊端,维护公众利益。
最后,与我国记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相比,美国就有专门的法律来保证传媒人的权利,很多不同的机构,如报业公会,美国发行者协会,报纸协会,电视台新闻部主任协会,以及其他不同的职业团体都积极地参与传媒事务,给传媒一定力量坚持斗争,坚持说真话,给其揭露社会弊端以及名人污点的勇气。传媒人的地位也有一定保证,他们给社会真实,且不用担心后事以及是否会遭报复,因为有众多机构以及大众的眼光所监视着。如水门事件中的两记者,把尼克松总统拉下马,还跟五角大楼的部门里外应和,只为给公众一个真实的新闻,可靠的政府。
而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记者法来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出现了一个记者仅仅是报道了某个小县城的检察长就会被“追杀”,甚至有记者因为调查而惨遭灭口的现象。各个部门见到记者统一反应就是躲,见记者如同见鬼。就如《焦点访谈》这种全国知名媒体,采访都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有关部门”总是推脱责任,“不知道”三字经成为真理。随便去哪儿都是碰壁。更别提其他地方媒体,想采访基本不可能。记者以及其他传媒工作者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
与之相比,美国是一种传媒有专门机构来保护其合法权益,重要性如同工会之于工人。且不说中国的工会作用如何,单看在媒体领域,连这般“工会”都不存在,只留下媒体人在封闭的环境中单打独斗。
这种法律和机构等在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美国的新闻监督力度,有了硬的条款规定,硬的机构保障,新闻的可靠性以及真实性就能有所保证,而对于中国而言,因为没有专门机构和法律的保护,加之传媒体制的不开放,大多数记者不敢蹚浑水,宁愿违背新闻原则与理念保全自己。因此,要想这个情况得到改变,首先还是得制定一部有关新闻方面的法律,给新闻工作者法律上的保障。其次,建立一些相关机构,给新闻工作者一定的帮助与指导,并适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放心的去报道。
但是美国新闻体制因为其所处的环境,也有着自身的缺陷,比如报道的个人主义强大,乱说话现象严重。同时,美国的新闻自由也不是完全绝对的新闻自由,每个媒体都有各自的党派从属,报道时各有偏颇;同时各垄断企业不断扩大,新闻机构面对被兼并的威胁。这扼杀了许多媒体的话语权,渐渐地使整个社会只有了一种声音,美国的新闻自由也并只是相对的自由。
这些是我国在新闻改革中必须注意的问题。作为记者而言,始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原则,无论是在面对强权压力下,或是主观意识强烈影响下,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是最有力的规范;而新闻机构自身要逐渐适应社会的发展,站稳脚跟不被垄断企业所胁迫;政府机关除了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以支持新闻自由以外,更要以身作则,不过分干涉不过分施压于媒体言论,努力营造出适合媒体自由发展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