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忠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北京 100864)
科技人员创业包括独立创办企业、入股创办企业、带着成果直接进入企业、与企业合作研发等。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人员踊跃从科研机构、大学进入市场创业,创办了如联想、方正、紫光等一大批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海外留学科技人员纷纷回国创业,创办了如中星微、百度等众多企业,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今天,如何认识科技人员创业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作用,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包括许可、转让、创办企业、科技服务等。其中,创办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科技产品并推向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直接和有效途径之一。硅谷模式之所以成功,一种观点认为关键在于高新技术的发明者主要不是向企业转让其技术成果,而是自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事技术成果商品化工作。台湾联华电子、台积电均为工研院科技人员创业成立,台湾半导体产业的领头企业台积电更是由时任工研院院长张忠谋亲自创立。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比较低,据中广网报道,“2011诺贝尔奖得主北京论坛”上有报告指出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转化率有很大差距。分析原因,除了部分科技成果离市场较远、转化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外,更与缺乏大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勇于善于创业的科技人员有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不但要有机制体制保障、资源投入与技术市场环境等,更需要一大批科技人员到市场中创业。
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统计,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4.9万家,工业增加值增长17.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9.1%;实现税金1.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税金总额的54.3%,年均增长13.1%;完成利润2.6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66.8%,年均增长18.9%。中小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全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中,中小企业比例超过了7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82.6%。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已成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小巨人”。经济学家陈清泰2011年6月接受 《科学时报》采访时呼吁,必须确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
中科院高度重视科技人员创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行“一院两制”,动员了一批科技人员创业,孕育出了以“联想”为代表的一批高技术企业集团,直接推动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以来,推动了13家应用开发机构整体转制为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成果结合社会资源创业;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帮助科技人员创业,造就了一批如新松机器人、科大讯飞等上市企业。2008年以来,与联想共同创办联想学院,借鉴延安时期“抗大”的办学模式,开展科技人员创业培训,探索人才-项目-资本-市场四位一体的科技创业模式。2011年,中科院提出“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实施“一三五”规划,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将下大力气扶植若干有潜力的院所投资高科技企业不断壮大发展。2010年,中科院443家院、所投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达到2232.5亿元;利润总额突破100亿元,上交税金43亿元,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做出了应有贡献。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而科技人员创业则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力推动了科技界与产业界的互动。《知识产业化:美日两国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纽带》对美国大学教授、学生创业活动的研究结果表明:科技人员创业削弱了科技界与产业界两种文化之间的壁垒,重塑了科技界与产业界的密切协作关系,成为科技价值向产业传播的“携带者”和产业影响科研的一条渠道。陈清泰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纽带,他们一边吸纳研发机构的溢出效应;另一边,以大量的、多样化的转化成果为大企业的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
科技人员创业从两方面推动了科技界与产业界的互动。从科技界方面看,科技人员创业尤其是成功创业典型,对科技界形成了拉力,促使其关注市场需求和产业应用,从注重发表成果转变到发表成果和成果转化并重。从产业界方面看,由于对科研成果缺乏深度了解和认知,产业不敢或者不愿直接承接科研成果,更愿意承接经由科技创业企业在市场中进行了一定推广和检验的科研成果。科技人员创业将会使这一局面得到改观。研究表明,美国正是由于有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而使得大型企业收购、重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持久的竞争力,从而推动了产业界与科技界的密切协作联系;而日本因缺乏这方面的机制,产业界与科技界的联系相对比较松散。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以期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技术还是商业模式都极具创新性,尤其需要科技界与产业界良好互动,发挥科研机构技术外溢效应和科技创业企业“破坏性创新”的优势,引领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早期,科研机构(含大学,下同)办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是混合在一起的。在一定历史阶段,以科研机构为主体办企业对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科研机构办企业的弊端逐渐显现,需要科研机构由自办企业逐步转变到恢复自身定位,鼓励科技人员离开科研机构,结合社会资源到市场创业,发挥科技人员在创业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做到以企业为主体。
科研机构办企业的弊端,一是难以处理好技术导向与市场导向的关系。科研机构的属性决定了其对技术完美的偏好,追求技术的复杂性而不是客户的价值,而企业则要求技术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依归;二是不能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常常把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机制、模式复制到企业上来,抑制了企业做强做大的动力;三是企业决策由科研机构掌控,利益分配均等化,不能调动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中科院于2004年启动实施了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推动院、所投资企业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将院、所持股比例降到35%以下,突出科技创业人员的作用,较为有效地消除了科研机构办企业的弊端。
从科研机构办企业转变到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科研机构要恪守定位,由办企业转变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上来;充分认识科技人员创业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性,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支持与条件;理顺科研机构与科技创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明确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好科研机构与科技创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研机构与科技创业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商业化、知识产权二次开发、人才培养与交流等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实现双方共赢。
营造科技创业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意义,倡导发明与创造,弘扬产业报国精神。开展创业教育,帮助科技人员转变观念,传授科技创业经验与方法。研究科技人员创业的动力机制,优化有关激励政策,建议中关村股权激励政策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及时推向全国。发挥科技创业典型事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议设立国家科技创业奖,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把创新与创业统一起来。若创新与创业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其结果是重视理论研究、重视论文发表,轻视成果应用,轻视科技人员创业,把科技人员创业看作不务正业,乃至认为创业的科技人员是科研不行才去创业。创新与创业是紧密关联的,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更没有高下之分。以诺贝尔奖为例,据 《诺贝尔奖的启示》(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统计,得主中有17人创办过企业,有35人是在企业实验室内完成其创新性工作的。创新与创业割裂甚至对立的另一种结果,是认为科技人员不懂企业经营管理,把创业神秘化,使得科技人员在创业面前畏缩不前。诚然,因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之中,科技创业风险较大,成功率还比较低,但柳传志、邓中翰、李彦宏等一批著名科技企业家的创业事例说明,创业和创新一样有规律可循。
帮助科技人员成功创业。我国先后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VC/PE的发展,创业板的推出,这些都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形成了全国科技人员创业的集聚效应。中科院与联想集团共建联想学院,针对科技人员的创业实际,借鉴包括联想在内的国内外科技企业的成功经验,把创业教育与考察项目、优选投资孵化结合起来,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支持,帮助科技人员成功创业。
据中国科协2004年的调查,有84.6%的科技人员希望创业。但现实是,希望创业的科技人员仍然大量滞留在大学、科研院所,研究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明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务院于1983年出台了 《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科技人员按照合理的方向流动”,并就科技人员流动做出了规定;1986年又发出了《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事争议、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科技成果归属等涉及科技人员流动的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其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就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的管理等相关事项制定了具体政策。上述政策与措施当时在推动科技人员流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上对当前阻碍科技人员流动的客观因素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讨论。其中一个因素是,企业、事业、政府三者劳动制度安排不同,体制分割,互动交流困难,企业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科技人员创业缺乏动力和安全感。应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人员在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进行形式多样的双向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外溢效应。考虑到科技创业的风险和社会保障的差距,允许科研机构采取诸如保留事业编制等灵活政策,解除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审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包括6章37条,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界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技术权益等进行了规定。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规定,对鼓励科技人员创业、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看到,近十多年来,尤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科技活动与经济社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包括对企业技术投入的财税支持、对技术中介服务的税收减免、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近年来已陆续颁布;《科学技术进步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要求及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吸纳10多年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统筹制定支持科技人员创业的可操作措施,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创业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重要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要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科技教育等部门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形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统一政策与推动合力;在科技规划、项目立项、评估与验收、奖励等环节,把科技与经济结合作为重要内容,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形成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发到产业发展、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完整链条和转化机制。从微观层面看,要在科研机构内部建立健全科技与经济结合、科研与转化结合、科技人员与企业家共同参与的体制与机制,从市场需求出发选择科研课题,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产业分析和论证,对科研项目的商业化前景进行考察,对研发路线图和成果转化方式进行设计,使科研在概念阶段就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研发与应用脱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从单纯的国有资产管理转变到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并重,支持科研机构设立孵化基金,加强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企业等社会机构的联系,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必要支持。
1 (美)布兰斯科姆等编,尹宏毅、苏竣译.知识产业化:美日两国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纽带.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3 中国科学院年鉴(2011).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335.
4 周传忠编.我国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汇编.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培训材料.
5 周传忠.加强中国科学院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中国科学院院刊,2009,2:15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