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文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湖南湘潭411100)
我党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启示
王海文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湖南湘潭411100)
90年来我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演变带给我们许多有益启示,主要有:土地政策的确立和推行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必须适应具体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创性,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土地政策演进的速度和力度必须与具体实践紧密结合。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启示
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9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发展演变过程,在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方面,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功经验,也获取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深刻教训。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动因、影响和得失,并得出有益的启示,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政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提出的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或总政策,政治路线决定党的事业的发展方向。考察我国农村土地政策90年来的发展演变历程,不难看出:党制定和推行农村土地政策的一条宝贵成功经验是始终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依据党在不同时期所处的历史形势、时代背景、主要任务等的不同,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反帝反封建”,这一时期土地政策主张的最根本任务是消灭地主所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因此,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开始,就关注农民土地问题,提出了“限租、限田”、“减租减息”、“耕地农有”等土地主张,满足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阶级的强烈愿望,为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实现农村包围城市,进而取得革命胜利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抗日战争爆发后,联合抗日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总路线,党及时将“地主不分田”的土地革命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正是这种调整,使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可能,为中华民族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争取了最广泛的力量。解放战争时期,国内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及时将“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耕者有其田”政策,从而迅速取得了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围绕这一路线,农村土地政策从改变土地经营主体开始,实现了从“家庭自主经营”向“劳动互助”再向“集体统一经营”的过渡,同时,土地所有权主体从“农民个体所有”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推进,从而在中国大地迅速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制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土地政策,成功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并为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劲的物质基础、资金积累和市场需求。可以说,没有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建立,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就不可能取得如此瞩目的成绩。目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任务要求农村土地政策必须作出创新和变革,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现代化标准化大生产,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转型,实现农业的社会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总之,无论是新民主主义总路线时期,还是过渡总路线时期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确立推行无不是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无不是服从和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因此,农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才能真正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增产增效。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不断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以适应不同时期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一系列土地政策、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都是党较好地适应了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后,认识到地主所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占有关系很不合理,严重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先后提出了“限租”、“限田”、“耕地农有”的口号,开展了土地革命,使“耕者有其田”得以实现,调动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但是后来却过早地追求“完美”的社会主义模式,不考虑当时生产力落后的客观条件,过快地推进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人民公社化生产关系的转变,过度超前地变革了农业生产关系。后来的实践证明,过度超前的人民公社化农业生产关系,仅仅只是完成了土地的简单累加,土地的规模效益未能得到发挥,不能合理地配置农业劳动力,农业生产要素无法有效利用,“一大二公”的集体协作优势荡然无存,反而成为生产力的障碍,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二十多年的徘徊。改革开放以后,党迅速在全国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权责明晰”的经营体制,彻底改变了过度超前的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适合小农生产力的合理回归,使农民有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这一政策激发了农民长久以来积压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新时期,党又开始了对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多样化探索,以促使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适应现代农业大生产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粮食生产的连续8年增产,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历次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显示:农村的土地改革必须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来完善生产关系,改革不相适应的农村土地政策。任何脱离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右”的或“左”的政策都只能阻碍农业的发展,减缓农村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演变,实质上就是不断调整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土地生产关系的调整不断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推动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民群众是农村历史的创造者,是农村生产力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一部农村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挖掘、发挥农民劳动和创造积极性的历史。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注重发挥农民的主创性,始终是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打地主土豪、分田地是中国农民早在太平天国时期就有的夙愿和创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正是顺应了中国农民这一夙愿确立和推行了“耕地农有”的政策,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需要,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取得了革命的胜利。20世纪50年代,为克服人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不足和一家一户生产常常延误农时的困难,中国农民自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党不失时机地充分发掘了这一创举,引导农民成立了大批初级农业合作社,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1978年,小岗村进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大胆尝试,党充分尊重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把小岗村的这种解放农村土地生产力的做法,以党和国家土地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定并在全国推行,将生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给了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生产经营和市场的主体,广大农民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最大化的挖掘和发挥,中国农村从此走上了一条农民自主经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健康发展之路。新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不断彰显,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党中央及时把握了农民的这一需求,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适度发展土地规模的重大决定。这一重大政策安排,从党的宏观政策制度的高度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当然,党在调整土地政策的过程中也走过一些弯路,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级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采取政治、行政和群众运动甚至是恐吓、体罚的措施逼迫农民参加,违反自愿原则且操之过快,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农村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遭到最严重的压抑,生产效率长期极度低下,使得农业生产处于长期落后和徘徊状态。90年来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正反经验充分说明:尊重农民主创性,把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农村土地政策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是农村土地政策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过去革命战争年代是这样,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也是这样,只有把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把农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我们党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政策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因此,土地政策的确立和推行必须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既具备一定的原则约束性和稳定性,又能根据具体实践的发展变化而灵活运用和适时调整。90年来,虽然党的土地政策有过一些失误,但整体而言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并根据不同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需要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政策实现形式,从而不断地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成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基本土地政策是耕地农有,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党先后根据苏维埃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政权巩固的实际需要,实行了或是同时实行了“限租”、“限田”、“地主分坏田,富农财产不没收”、“减租减息”、“耕者有其田”、“耕地农民所有”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政策,从而争取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党的土地政策有些失误,不顾小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落后的实际,实行了社会主义高度简单划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方式,结果是体制僵化、经营沉闷、毫无生机活力而最终失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一次注重了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效结合。注重政策的原则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土地制度长期坚持稳定不变;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注重政策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不断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化经营。实践证明,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效结合的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党在农村实行的长期的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保证了农村的稳定,也使得要素资源对土地的长期投入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和经营形式,实行土地市场化流转,使得土地集中与规模化成为可能,不仅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性,也有利于提高土地投入的规模经济性以及参与市场的规模经济性,对于农业产业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化大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提升经营的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政策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与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紧密结合,与具体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容纳能力相匹配。90年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历程表明:一旦政策与具体历史时期的实践紧密结合,与具体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的容纳能力相匹配,就能促进农村生产力快速向前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政策演进具有循序渐进的特点,政策演进就是经过政策调整,打破前一阶段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在新政策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性,其演进的速度和力度不能过于突然和激烈,如果过于突然和激烈就会造成经济社会承受力超负载,引起人们对新政策的反感,导致政策调整失败。因此,党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必须使政策目标与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并使旧政策向新政策循序渐进地过渡,使政策演进的力度和速度与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化改革阻力为改革动力,做到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和不断完善。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目标是“限租”、“限田”、“耕地农有”;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目标是“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目标是“耕者有其田”;土改运动时期,土地政策目标是耕地农民所有。中国革命由土地革命阶段演进到抗日战争阶段最后到土改运动阶段,土地政策都紧密结合了当时的革命实践,并做到了循序渐变。党的土地政策不是直接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演变为土地农民所有制,而是经过了“限租”、“限田”、“地主分坏田,富农财产不没收”等政策的缓冲过渡,经过前后30年的呈阶梯状的逐渐突破并最终达到全面转变,从而取得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支持,团结了革命力量,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后来的家庭经营双层经营体制,也是紧密结合了不同时代的农村实践,经历了从“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到“包工到组、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到最后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后近二十年的发展演变历程,才最终找到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新时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面临着紧迫而繁重的完善和创新任务,要应对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土地资源配置福利化和土地经营权调整等因素的挑战,紧密结合具体实践,有重点、有区别、有步骤地试行和推进土地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最终实现土地政策的成功演进。
〔1〕严蓓蓓.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述论〔J〕.兰州学刊,2003(4).
〔2〕曲丰霞.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回顾与思考〔J〕.兰州学刊,2004(3).
〔3〕陈吉元,韩俊.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4〕王耕今.乡村三十年(上)〔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
Enlightenment from the Evolution of the Party’s Rural Land Policy Over 90 Years
WANG Hai-wen
(The CPC Xiangtan Ci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Xiangtan 411100,China)
The evolution of the Party’s rural land policy over 90 years has brought us som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They are that the rural land policy must focus on the Party’s political line,be subordinated to and serve the Party’s major tasks and objectives of the struggle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and keep up with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 in different periods,that the farmers’initiative must be respected,and their fundamental interests must be safeguarded,that great attention must be paid to both the continuity of policies and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principles with flexibility,and that the evolution of the rural land policy must be based on concrete practic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rural land policy;evolution;enlightenment
D65
A
1009-1203(2011)04-0054-04
2011-06-08
王海文(1981-),男,湖南醴陵人,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讲师。
责任编辑 梁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