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场
周永康: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都起着重要作用。目前, 这两部法律总体上与我国国情是相适应的,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司法实践经验不断积累、认识不断深化, 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衔接协调,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要处理好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关系,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要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为民的水平;要强化对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使立法更加符合实际, 更加科学, 更易于执行。
当前, 要继续抓好相关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 同时要拿出更多精力抓好已出台措施的贯彻落实, 努力取得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要按照“谁出台改革意见、谁负责落实”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督查评估, 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次专题汇报会上的讲话摘要, 《法制日报》, 2011年6月11日)
王胜俊:
努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要在严格依法办案上有新作为, 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确保司法公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在能动司法上有新作为, 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和措施, 依法妥善审理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 审理好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案件,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 规范调解工作, 提高调解质量, 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 依法妥善审理食品安全、危险驾驶、职务犯罪等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关注的案件, 认真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反规避执行等工作, 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摘要, 《法制日报》, 2011年6月2日)
沈德咏:
维护司法廉洁,确保法院权力属于人民
公正是灵魂, 廉洁是基石, 为民是主旨, 三者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没有公正, 廉洁、为民就失去意义; 没有廉洁, 公正、为民就得不到保障; 没有为民, 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捍卫不了公平正义, 人民法官就丢掉了最可宝贵的职业追求。公生明, 廉生威。司法不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 是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最大破坏。要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 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 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全力维护司法廉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院的司法权, 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就“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如是说,《法制日报》, 2011年6月3日)
陈斯喜:
法律是有灵魂的, 它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望, 是一个时代的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的载体。我国的法律承载着当代中国人民的梦想和价值追求, 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的载体, 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的论述。
中国人民近代一百多年的努力奋斗, 首先是为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 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保障人权、繁荣富强、安定和谐的社会。其中,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公平正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深刻认识到, 要实现这些追求,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改革开放, 始终做到以发展为第一要务, 走科学发展之路。所有这些, 都是我国立法所努力加以体现的价值和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撰文如是说,《法制日报》, 2011年6月15日)
陈敏:
简化思维开不出自由民主的新天地
社会转型, 从根本上说是合力的结果, 即公民的自治力量与体制内呼应的结果。在体制内外两种极端力量之间, 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 蕴藏着变革的巨大潜力。这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包括体制外和体制内最大多数普通人。需要用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来凝聚他们; 而不是妖魔化其中一方, 人为地制造仇恨和对立, 损耗变革的潜力。
(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陈敏于凤凰网撰文如是说,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