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与民主: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1-02-18 23:10林尚立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5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民主

林尚立

推动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使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战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实践中,从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出发,积极地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全社会的和谐团结紧密结合起来。为此,中国共产党将其领导和执政的实践,落实于法治与民主的有机统一之中,落实于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之中,从而形成了民主、法治与团结三者联动发展的独特政治建设形态。法治与民主统一,以推动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团结与民主统一,以推动国家的一体化发展。国家的制度化和一体化,既是现代化条件下人与社会得以全面发展的两大前提条件,也是在人民民主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实现有效领导和执政的基本政治保证。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努力实践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同时,努力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其实践的基本制度平台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赋予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是:团结与民主。对中国这样超大规模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来说,“以民主促团结,以团结固民主”所具有的战略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建设和发展人民政协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国共产党提高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一、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中国的逻辑

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现代化运动一旦形成,必然启动现代国家建设,从而告别古代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这种必然性源于现代化所带来的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必然要求新的国家组织和国家制度与之相适应。现代国家建设由此就成为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物,与现代化运动相伴而生。

从建构现代国家制度的角度讲,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主体就是政党。政党因现代国家建设而起,进而成为国家建设的主体。现代国家建设从两个维度孕育现代政党:一是从现代国家制度的运行孕育政党,如英国的早期政党;二是从推翻古代政治体系,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革命孕育政党。前者,政党是现代国家制度运行的产物;后者,政党是创建现代国家的革命运动的产物。换言之,在前者,现代国家制度产生政党;在后者,政党建设现代国家制度。他们之间的差异,表明在不同国家的国家建设中,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内在逻辑是不同的,但这种差异掩盖不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现代国家制度的成长与运行以及整个现代国家建设,都离不开政党。意大利著名思想家葛兰西认为,如果古代的政治体系离不开君主,那么现代的政治体系则离不开政党,所以,他又把政党称为“现代君主”。他说:“现代的新君主主人公不会是作为个人的英雄,而只能是政党。这意味着,在不同时期,在各民族不同的内部关系中,这个特定政党将致力于奠定一个新型的国家。”①〔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现代君主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23页。这个新型的国家就是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服务于基于现代化运动而形成的现代社会,它要同时满足现代社会的两大发展趋势:一是个体的独立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多元分化;二是市场的发展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对国家一体化的需求。这两大趋势,都是市场经济发动的,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现代社会发展的逻辑决定了现代国家既要创造和促进国家的一体化,同时又要保障个体的独立与自由发展的可能。为此,现代国家都必然以民主化为重心,将自身架设在两个轮轴之上:其一是一体化;其二是制度化。②关于这个问题,西方许多学者都有相关的著作讨论,例如美国学者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以及美国学者贾恩弗朗哥·波齐的《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等。可以想见,任何一个轮轴失灵,不论是民主化,还是国家本身,都将像一台被卸了轱辘的车一样,寸步难行。在这其中,一体化是制度化的基础;制度化是一体化的保证;只有在一体化与制度化能够达成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民主化才能得到健康发展,现代国家建设才能得以有效进行。认识到这一点,政党在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使命就显而易见了:即创造国家的一体化,推进国家的制度化。

中国是在世界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与裹挟下开启现代化历程的,现代政党作为现代化的必然伴生物也随之在中国出现。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内生的,其确立和展开必须以摧毁传统的帝国体系为前提。于是,革命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前提。正是革命的实践孕育了中国两大革命党: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革命党的使命就是推翻反动政权,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开启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这样的政党一开始就区别于辛亥革命后基于召开国会实践而产生的政党,它不是选举制度的产物,相反,它是为创造新制度而进行革命的产物。因而,它是为建设新社会、新国家而诞生的,并借助革命而成为新社会、新国家建设的领导者和担当者。这个历史逻辑决定了将孙中山开辟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引导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中国共产党既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担当主体。

显然,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现代国家制度运行的产物,相反,是中国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领导力量与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是先于它所要建立的现代国家而存在的,它领导人民缔造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国家,不仅具有明确的工具理性,即实践现代化;而且具有鲜明的价值理性,即建设社会主义。这种政党和国家的关系,使得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建设的意义,完全不同于其他国家。其一,由于它先于国家建立而存在,而且它要在中国建设一个新社会和新国家,所以,对所要建立的国家而言,它是一个领导人民建设新国家的政党,是领导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性,既来自其先进性,即它是人民群众中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同时,也来自其承担的历史使命,即它承载着通过革命和建设实现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使命。其二,它所建立的国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而是具有明确价值取向和发展取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它所要建立的国家,既不是资本统治劳动的国家,也不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国家,而是国家权力掌握在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人民手中,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因而,对于所建设的国家来说,它是凝聚人民、创造人民联合和团结的力量,是联合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性正是建立在这种联合性基础之上的。中国共产党的这两个属性,是以社会主义为取向的中国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而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保持和发挥这两个属性,是其实现合法而有效地推进中国国家建设的关键所在。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领导性和联合性是有机统一的:联合性是领导性的基础;而领导性是联合性的保障。在中国的国家建设中,这种有机统一,是政党建设的基础,而且也是国家建设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础,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国家建设的内在政治逻辑是以政党、人民与国家为基本要素演绎而成的:政党是领导与核心力量,人民是国家建设的主体;国家建设由政党领导,人民实践。这个政治逻辑决定了党领导和推动国家建设的关键,在于凝聚人民、动员人民和保障人民。因而,这种领导的基础是:作为领导力量的政党与人民建立紧密互动关系,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与体制保障。从这个意义上,它与西方所说的那种基于对国家权力垄断形成的“一党制”有本质不同。它的执政,基于领导人民;领导人民的关键在于将人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这种联合是通过领导与凝聚、合作与团结以及协商与交融来实现的。所以,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政党制度,虽然服务于国家建设,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其形成的逻辑,不是源于国家制度本身,而是源于中国国家建设的内在政治逻辑。这与那些完全在国家权力配置平台上形成的政党制度完全不同,因而,它不是现有西方的政党制度分类和政党政治理论所能说明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自己的国家之后,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它成为运行国家权力、承担国家治理的执政力量。于是,中国共产党既要从领导人民建设国家出发,推动国家建设;同时也要从运行国家权力和治理国家出发,推动国家建设。从领导的角度,即从领导人民的角度,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所在,是时刻将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从执政的角度,即从国家运行与治理的角度,中国共产党的要务所在,是有效促进国家一体化和国家制度化的有机统一,建立民主、法治的现代国家。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而国家的一体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对于承载着国家建设使命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两者都是重要的,缺一不可。在民主化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要创造这样的境界,显然不是通过简单的权力统合来实现,它必须通过具有实践人民民主功能的制度、组织与体制来完成,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实践的主要组织形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套制度、组织和体制的最大特点是面对全体人民,介于政党与国家之间,既包含政党的领导逻辑,也包含国家的制度运行逻辑。

二、团结与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方略

中国是一个内部民族结构多元一体的超大规模的国家。它在国家规模和组成结构上,几乎是直接从传统帝国继承过来的,只不过这种继承是以维系传统帝国的帝国体系彻底崩溃为前提的。因而,中国开启现代国家建设的首要使命就是如何使因帝国体系崩解而分散的社会和国家重新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应对旧体系崩解所带来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松散,另一方面应对现代化开启之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多维分化,以便为这种分化提供一个保障性的框架:即一体化的国家。这些客观的现实以及国家建设的基本规律,决定了中国任何一种政治力量所进行的任何一种国家建设实践,都必须把团结作为首要的逻辑前提,否则寸步难行。其一,如果达不成团结,社会就形不成完整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也就无从建立。其二,相对于传统帝国来说,与现代国家建设相伴的民主共和是以还权于民,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的,如果没有了团结,人民是一盘散沙,社会支离破碎,民主的成长必然无土无根。

团结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是社会科学普遍公认的,但对其研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关注视角和分析维度。就政治学来说,其关注两点:一是团结与国家建设,二是团结与民主;其分析的维度是两个:一是社会团结,二是政治团结。社会团结主要从社会的个体与组织出发,强调相互之间的彼此亲近、彼此相识、彼此尊重,和睦共存是维持和稳固“社会生命统一体”的基础和保障。①参见〔俄〕C.谢·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三联书店,2003年,第142—144页。如果说社会团结是从社会的个体及其所组成的社会团体出发的,关注的是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生存状态与生活状态,那么政治团结则是从政治生活的各个权力主体出发的,关注的是各种权力主体的协调与共存以及由各权力主体构成的国家的协调与稳定。这种权力主体包括种族、民族、阶级、集团等。社会团结与政治团结有交叉,而且相互之间有紧密的因果关系,所以,它们之间往往可以相互借用:要么通过社会团结促进政治团结,要么通过政治团结促进社会团结。对于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来说,这两种团结都是不可或缺的,并且要保持持续的相辅相成关系。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第一个历史行动是革命。革命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社会和新国家的基础就是凝聚社会力量,促进各革命力量的联合与团结。作为民主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从革命的挫折中充分意识到凝聚和团结社会力量的重要,为此,他不仅要求每个国民党党员要广泛地联系和教育广大群众,以一带十、十带百的形式将一般散沙的中国社会聚合起来②《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95页。;而且响应中国共产党的提议,改组了中国国民党,促进了国共合作,胜利地举行了北伐。然而,孙中山去世后,蒋介石破坏统一战线,并将孙中山的主张束之高阁,从而使国民党彻底走向人民的反面。与中国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而奋斗”③《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8页。。为了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从政治团结入手,最大限度地动员与组织群众,团结和凝聚各革命力量,从而形成用于反对一切敌人的人民的统一战线。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大联合的过程中,逐渐使这种政治团结走向成熟和巩固。毛泽东认为,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是中国人民的大联合,而中国人民大联合的关键就是建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毛泽东当时指出:“日本帝国主义决定要变全中国为它的殖民地,和中国革命的现时力量还有严重的弱点,这两个基本事实就是党的新策略即广泛的统一战线的出发点。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只有这样的力量,才能把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打垮,这是有目共见的真理。因此,只有统一战线的策略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5页。毛泽东认为基于这样的统一战线取得革命成功而建立起来的共和国,应该是人民共和国。他说:“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9页。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其革命后建立的共和国必须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他说:“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正是基于这种广泛的联合与团结,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而且领导人民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所以,毛泽东认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制胜的重要法宝,而统一战线的出发点和根本使命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而将广大人民凝聚成为推动革命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将实现人民团结与促进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种结合,首先是将毛泽东所构想的新民主主义政治转化为现实,从而将人民民主的政权建筑在人民团结的基础之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④《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81页。在这样的政治安排中,人民民主以人民团结为基础;而人民团结以党的领导和统一战线为基础。于是,在革命中形成的统一战线、人民团结和人民革命的政治逻辑,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就转化为统一战线、人民团结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逻辑。其次,将在党联合各民主力量进行建国实践中形成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设成为既具有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功能,又具有实践和运行人民民主功能的组织机构,并使其成为国家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少奇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形式,是全国人民实行革命大团结的一种最重要的组织形式。”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7页。它介于政党与国家之间,既不完全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又不完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它既承担政党使命,即将广大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整体;同时又承担着国家的使命,即实践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人民民主,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促进各族、各界、各阶层、各团体的联系和团结,深化国家认同,推动国家的一体化进程。

从国家建设的角度讲,民主的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政治的团结,而且需要社会的团结。如果说革命年代的政治团结可以超越社会团结而存在的话,那么建设年代的政治团结则要充分建立在社会团结基础之上。美国学者科恩在《论民主》中指出:“民主以社会为前提……民主社会的成长与持续倚靠某些不易捉摸的东西——团结精神、成员对社会的感情,认为他们共享的成员资格较之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端具有更深更大的重要性。团结精神愈弥漫,愈紧密,民主也就愈能持久,愈能经受最严重的内部冲突。”①〔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50页。尽管政治团结与社会团结有交叉,但各自形成的基础是不同的。政治团结是基于各主体对国家和国家制度的认同而形成的,而社会团结则是基于各主体之间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前者与权利、权力以及制度密切相关,后者与利益、政策和正义密切相关;前者是纵向认同创造团结,后者是横向认同创造团结。在现实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相比较而言,社会团结更具有现实性和决定性。

在一个健全的国家中,塑造社会团结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民主。民主不仅给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创造了比较充分的利益表达渠道,而且为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不论是利益表达,还是公民参与,都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都有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使执政党和政府能够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创造社会公平与正义。因而,扩大民主、完善民主的体制与机制,自然就成为创造社会团结、促进政治团结的有效路径。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表明,团结与民主之间的内在统一越是深刻和全面,国家建设和发展越是趋向成熟。这决定了任何承担国家建设使命的政治力量,都必须努力去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②美国学者马克·E.沃伦在其主编的《民主与信任》(华夏出版社,2004年)一书中,从信任与民主的关系角度触及到团结与民主的问题。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成功,与它始终将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作为自己领导与执政的基本方略密切相关。它不仅在其领导体制和领导行为中,努力建构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而且通过长期坚持的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承担开国创宪使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所以在完成了新中国开国工作之后能够留存下来,并孕育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完全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力求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密切相关。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就明确它要在中国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表达了这个主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负有伟大的建国责任的。”“在全国各地方未能实行普选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它的地方委员会分别执行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到将来根据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情况及人民进步的程度,才可能把普选由个别地方逐渐推广到全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那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才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它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建设新中国,必须经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和一切爱国人士共同努力,必须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参加。我们要很好地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团结一切人民力量,来完成这一伟大使命。”“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就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长期性的组织。”③《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6、35页。由此可见,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创造团结与民主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中长期执行的基本方略。

三、人民政协: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发布了《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决定》中,中国共产党揭示了这样一种政治逻辑: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提高其执政能力,才能保证其始终成为人民的主心骨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个政治逻辑包含三个十分重要的核心概念:人民、领导与执政。如果仅仅通过这三个概念来呈现,那么这个政治逻辑的结构是:人民的选择决定党的执政,而决定人民选择的关键就是党能否始终成为人民的领导核心。由此可见,在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间,存在着一个决定性的力量,即人民。中国共产党得以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打下天下,掌握政权,而在于能够始终成为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是人民共同选择的执政党。因而,党领导人民是党执政的前提,党执政为民是党领导的保障。

党要成为人民的领导力量,或者说主心骨,从最基本的角度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党必须是强有力的组织,为此,党要领导好自身;其二,党必须给人民带来幸福,为此,党要领导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其三,党必须能够凝聚全体人民,为此,党要领导人民的团结与统一。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每个条件都关系全局和长远。人民政协关系的是其中的第三个条件。

党领导人民的团结与统一,在革命年代,是为了战胜敌人,实现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在执政年代,则是为了人民民主与国家建设。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题中之意,其实践形式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首先体现为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承担国家治理的使命,从而使人民成为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其次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依法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自主决定生产与生活的权利及其实践的条件。因而,不论是国家建设,还是人民民主,其首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人民必须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这种凝聚,一靠人民的核心力量,即中国共产党;二靠人民所包涵的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与团结。这决定了作为中国人民先进力量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成为人民中的领导力量,而且要成为人民中的联合力量。只有能够实现人民的联合,才能实现对人民的领导;相反,只关注对人民的领导,而无力实现人民的联合,其领导不仅无力,而且无根。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要成为领导性的力量,就必然伴生出其联合性;没有联合性,其领导性不过是空中楼阁。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性必须始终通过强化其联合性来巩固和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规律,党的领导始终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始终伴随着统一战线。统一战线不仅是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法宝,更是党的领导得以实现的重要的政治基础与组织基础。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形成的伟大探索和实践。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十八年的经验告诉我们,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这就是三者的相互关系。”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05、613页。由此可见,统一战线的确立,首先出于革命的需要,是党领导革命胜利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键。然而,必须看到,虽然统一战线是在党领导人民革命和进行武装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用来反对敌人、增强武装斗争的有力武器,但中国共产党很早就同时将统一战线提升为建设新国家、新政权的基本战略选择。1935年底,中国共产党刚完成长征壮举,就提出要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础上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主张;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表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建国主张:“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②《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56页。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中,发出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③《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页。的倡议与主张。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因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上述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开始将统一战线作为其领导革命的战略选择时,就赋予了统一战线承载政权建设和国家建设的使命。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战争胜利之后,必然是基于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建立新政权,完成建国大业。人民政协正是这种建国大业的产物,其源头和根基就是统一战线。所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政协定位为统一战线的组织。

上述的分析表明,统一战线既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民以战胜敌人的法宝,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内在原则,因为只有通过统一战线,人民才能凝聚一体,从而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共和国。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战线实际上也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建设内在机制。这一点,在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就有比较明确的体现。该组织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以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6页。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其一,统一战线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所以有了“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说法;其二,作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担起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命。正因为统一战线属于全中国人民,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全国人民政协承担建国的使命才具有充分的社会基础与合法性基础。所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当中国共产党明确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并赋予其建国使命的时候,实际上也将原来在政治上一直声明要建立的统一战线政权从理论转化为现实实践。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统一战线也就因此成为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的内在机制。作为国家建设的内在机制,人民政协在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凝聚全体人民的同时,也很自然地成为社会各方力量和全体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与途径。因而,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不仅具有团结的功能,而且具有民主的功能,成为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

可见,在统一战线以及建国的实践中诞生的人民政协,始终具有双重属性,即统一战线组织的属性和人民民主制度的属性。这双重属性决定了人民政协的建设与发展,能够产生三重效应:一是提升党的领导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二是实践人民民主,推进国家一体化与制度化建设;三是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双重属性和三重效应,使得中共通过人民政协,既能在统一战线的逻辑上联合各方力量,团结全体人民,同时也能在人民民主的逻辑上联合各方力量,团结全体人民。基于此,以统一战线为精神,以人民政协为载体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很自然地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支撑着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

至此,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所应具有的联合性,不仅可以通过统一战线的工作,在自身的领导体系与组织机制上实践,而且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这样的制度平台和民主形式来实践,从而在实践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同时以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来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中国共产党能够同时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两个层面上联合各方社会力量,促进人民的团结与联合,党自然就拥有领导人民的强大能力和实践人民民主、运行国家、治理社会的强大的执政能力。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所具有的独特政治价值,使其既能支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又能服务于人民民主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所以,完全有理由把人民政协看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键所在。

四、政治协商: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后,其职能定位有一个变化过程。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过1954年、1978年和1982年三部章程,1982年的章程后来又经历了1994年、2000年和2004年三次修订。比较三部章程和三次修订,可以看到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职能范围和运行规范经历了一个逐渐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就职能范围而言,1954年章程定位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协商;1982年章程扩大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范围,将其定位为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1994年的修正案再次扩大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范围,将其定位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主要职能从一项扩展到三项,无疑是巨大的进步。这种变化和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其一,协商始终作为核心和基本的职能,在发展中逐渐被明确为“政治协商”;其二,增加的职能都旨在提升人民政协运行民主的空间和能力。民主监督旨在对党和国家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旨在更好地吸纳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协商讨论。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围绕着民主和团结这两大主题展开①参见《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792—799页。,所以其职能的扩大和健全,对促进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人民政协现有的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无疑是核心,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虽然具有各自的内涵和使命,但都与政治协商职能密切相关,都对政治协商的职能发挥产生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政协职能的发挥始终是围绕着团结与民主这两大主题展开的。这个基本原则在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得到了强调。2004年的修正案,第一次明确地将这个原则写入章程,明确“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②《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第710页。。在此表述中,“团结”在前,“民主”在后,这微妙的差异,并不表示两者地位有何差异,但多少表示了人民政协的逻辑起点是团结:即从团结出发,实践民主;实践民主,以达成团结,从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团结与民主有机统一的政治局面。

人民政协创造团结与民主有机统一的政治局面,核心机制就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顾名思义,就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政治主体力量,共商国事的大政方针。各政治主体力量,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而且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这种政治协商的格局,早在新中国建立的时候就已经明确。1949年,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描绘了这个格局:“中国共产党以一个政党的资格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一起,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忠诚合作,来决定中国一切重要的问题。凡是中国共产党参加并一道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将坚决地执行并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将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威信而奋斗,不允许任何人来破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所要采取的态度。”①《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8页。这种格局延续至今,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

基于这种格局所形成的政治协商,具有四个鲜明的特点:其一,这种政治协商虽然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但其基础根植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忠诚合作基础上;其二,这种政治协商是以共同遵循的国家宪法为基础的,宪法始终是政治协商的最基本依据;其三,政治协商主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展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全体人民共同治理国家;其四,政治协商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但其过程和结果,不是中国共产党单一意志的体现,相反,应是各方面力量协商共议的体现。这四个特点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能够创造团结与民主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基础。

协商是人类创造共识与合作的理性行为,也是民主生活的最基本形态。它是一套体系:其前提是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矛盾性,其基础是拥有基本的共识与合作的意愿,其精神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其原则是依法、规范与守信,其机制是参与、对话与合作。因而,开展政治协商所蕴涵的政治意义要大大超过对具体问题的协商以及协商的形式本身。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来说,政治协商的确立与运行,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且关系到国家建构的原则以及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展开的结构和方式;不仅关系到社会多元化、多样化利益得以共存和实现的可能,而且关系到社会或国家最大限度达成共识的可能;不仅关系到社会的质量与国家的品质,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的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基于政治协商所创造的团结与民主,应该是有机的团结与民主。有机的团结之基础在于共识与合作,而不是在于约束与强制;有机的民主之基础在于协商与合作,而不是在于对抗与争斗。有机的团结与有机的民主自然是能够实现相互之间有机统一的。

协商本身就是一种行动,它只存在于协商的行动之中。因而,任何政治协商只有运行起来了才算真正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对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团结与民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中国共产党从健全人民政协、开发政治协商入手,在政治和法律上明确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大形式之一,在制度建设与运行上明确将协商置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强调协商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和保障,从而使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得以全面而深入的展开。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志,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②《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第795页。这份《意见》从三个维度提升了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是从中国民主政治形态的维度,将政治协商提升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两大基本形态之一;二是从中国政治过程的维度,将政治协商纳入到国家政治过程之中,成为国家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三是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维度,将政治协商提升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基于这三个维度的提升,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必然会获得制度化的发展、程序化的运行和普遍化的实践。

从民主生活的政治逻辑来看,协商是人民实现自我管理的最基本形式,是民主的基础,需要高超的人类理性实践。民主的其他形式实际上是对协商的替代或补充,以解决难以通过协商达成决定的困难。所以,人民政协力图从政治协商开发民主、创造团结的政治实践,既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政治实践,同时也是一项高级的政治探索和实践,完全符合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支撑。因而,从政治协商发展中国民主,不论对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还是对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具有长远而深刻的战略意义。

五、结语

在当今人类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团结与民主是两大不可或缺的要素。由于现代民主是以个体独立为前提展开的,并成为各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内容,因而,各国的国家建设和政治实践往往致力于彰显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将民主对团结的需求以及民主对团结的建构淹没在民主化和民主实践之中,而没有将其凸显为民主化的重要战略。实践证明,这种忽视通常是引发民主挫折的重要原因。

中国是一个大国,是在帝制解体、社会分裂、民众分散如沙的景象中开启现代国家建设历程的。这决定了任何现代化和民主化努力的首要前提一定是重聚社会与国家。这也就意味着只有能够重聚社会与国家的政治力量才能担当起中国的现代化和民主化建设与发展。中国共产党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和民族的呼唤而诞生,并应这种现代化和民主化建设的要求而创造了领导和推动中国发展的战略:即联合各方面社会力量,凝聚全体人民,以人民的团结与统一,去创造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落实这个战略始终如一的平台就是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其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在长期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结合不同的时代需求调整其统一战线的方略和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在为保持统一战线本身的时代性和有效性而努力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借助人民政协这个组织机制,将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人民民主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创造人民的联合与团结中提升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与条件,在创造人民的联合与团结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

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是相继而生的,其逻辑起点是各方力量的联合和人民的凝聚,而其相继发展的取向则是人民民主,即不仅要在价值上体现人民当家做主,而且在制度上和机制上落实人民当家做主。在这其中,人民政协显然是承前启后的,它既承载着统一战线的使命,又承载着实践协商民主以落实和推进人民民主的使命。正因为居于这种承前启后的方位并承担承前启后的使命,人民政协也就很自然地通过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在中国政治体系中,成为一个能够同时惠及人民、政党、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政治空间和政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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