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范式探析*

2011-02-18 21:32曾永寿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方法论范式经济学

曾永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柳州市委员会 广西 柳州 545001)

马克思经济学范式探析*

曾永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柳州市委员会 广西 柳州 545001)

以历史唯物论为哲学方法论,可以探索马克思主义系统经济学,它包括两个分支: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也称马克思主义革命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也称马克思主义建设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马克思本人完成的经济学),总体上属于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历史唯物论;物理范式;生物范式;革命经济学;建设经济学

本文所谓马克思经济学,指马克思运用他发现的历史唯物论创立的经济学理论,但不包括马克思发现的历史唯物论本身。所谓经济学范式,指经济学的物理范式或经济学的生物范式。

经过多年学习思考,笔者有这样一种认识:以历史唯物论为哲学方法论,可以探索马克思主义系统经济学,它包括如下两个分支,一是以物理范式为范式特征、以锻造无产阶级革命武器为宗旨的经济学,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革命经济学”(简称“物理范式经济学”或“革命经济学”),二是以生物范式为范式特征、以锻造市场经济分析工具为宗旨的经济学,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建设经济学”(简称“生物范式经济学”或“建设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总体上属于物理范式经济学(革命经济学)。

本文将上述认识归结为如下四个命题,下面分别讨论。

命题1 历史唯物论是哲学层次的方法论,不是科学层次的方法论,从哲学层次的历史唯物论到科学层次的经济学需要有一个方法论的转换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陈先达先生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是哲学,不是实证科学,也不是历史科学”。[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张宇先生也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层次的方法论,……仅仅理解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硬核’还不足以全面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本质和精髓,而需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学层次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概念、范畴和规律体系,或者说更为具体的方法论原则。[2]既然如此,那么,从哲学层次的历史唯物论到科学层次的经济学,就需要有一个方法论的转换过程。

命题2 历史唯物论隐含着两种经济学范式即物理范式和生物范式,并且这两种经济学范式具有原子物理学波粒二象性的性质

这一命题可以分为如下三个要点,只要把这三个要点讨论清楚了,那么命题也就得到证明。

(一)原子物理学波粒二象性概念

波粒二象性是量子物理学的一个基础概念,其内涵是:微观物质既具有波的特质又具有粒子的特质,并且这两种特质不能同时(用同一种仪器)观察到。后者,用宏观现象也能得到说明。例如,人的手,用可见光观察,可以观察到皮肤形象,但不可能观察到手骨形象;用x光观察,可以观察到手骨形象,但不可能观察到皮肤形象。这里的精髓在于:人们要观察到同一个(些)实体可能呈现的相互矛盾的两种现象,必须使用相互矛盾的两种方法。

(二)经济学物理范式和经济学生物范式具有原子物理学波粒二象性的性质

稍作分析易知,无产阶级彻底解放需要有两种经济学。第一,无产阶级实施革命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需要有革命经济学;第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建设经济学。仔细分析可知,革命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用平面图形来表达,方向是一条直线;建设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用平面图形来表达,路径一般是曲线。此外,比较易知,生物范式的特征是追踪演化过程,就其运用于经济学来说,所谓“演化过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物理范式的特征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其运用于经济学来说,所谓“现象”就是“经济社会发展路径”,所谓“本质”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撇开“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曲折过程,从中抽象出直线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由此可知,经济学物理范式是革命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生物范式是建设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且,这两种范式具有原子物理学“波粒二象性”那样的矛盾性质:革命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能运用于建设经济学的研究,建设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能运用于革命经济学的研究。

为了不致误解,必须强调,上面说“革命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能运用于建设经济学的研究,建设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能运用于革命经济学的研究”,说的只是“方法”,而不理论成果。就理论成果来说,二者是相互印证的;尤其是革命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对建设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如前所述,物理范式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经济学,生物范式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经济学;然而很显然,明确的方向对找到正确的路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历史唯物论隐含着两种经济学范式即物理范式和生物范式

说明这一点,需要引述和分析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论的经典表述。马克思写道:“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P82-83)

仔细分析,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一句话,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句话表达着马克思经济学的客观对象。第二个层次是其它内容,它们表达着马克思对上述客观对象的主观认识亦即关于对象的定义。其定义可表为: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可分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进而人类社会可分析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因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可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现在,我们问:马克思对上述客观对象的主观认识亦即关于对象的定义,属于什么范式?回答:物理范式。人们见到的只是客观具体的劳动者和客观具体的劳动资料,没有人见过被称为“生产力”的客观具体;人们见到的只是具体的组织(市场、企业等),没有人见过被称为“生产关系”的客观具体。这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过是马克思对客观具体所做的抽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也是如此。由此可见,将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分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将人类社会分析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样一种科学方法,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物理范式。

现在,我们再问:对由“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句话表达的经济学客观对象,是否可以有另外不同的定义?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生物范式的定义——关于此,我们将另文探讨。

命题3 马克思完成了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的转换,没有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

(一)马克思完成了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的转换

大家知道,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讨论有一段著名论述,可概括为“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的“两条道路”。笔者认为,这就是马克思关于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转换的研究及其成果。

首先,弄清马克思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论述的本意。马克思写道:“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时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了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3](P102-103)

显然,这里有两个关键概念,那就是“具体”和“抽象”。由马克思论述可知,马克思所说的“具体”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我们称之为“客观具体”或“客观实体”,它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亦即人们认识的起点;其二是再现客观实在的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理论具体”或“理论实体”,“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由此可知,“具体”是实体(客观实体或再现客观实体的理论实体)。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实际上也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客观实体的“表象”——此,应当理解为认知者通过感觉获得的客观实体的影像;其二是由“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即“简单的概念”——这里“蒸发”应当理解为认知加工,因此,“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表达着认知者把“表象”加工成“简单的概念”的认知加工过程。仔细考察感觉过程,不难知道,认知者对同一个客观实体可能获得的感觉影像决不止一个,而是不同的多个(包括对立统一的二个),所谓对同一座山“横看成岭侧成峰”、对同一个月亮“阴晴圆缺像不同”、对同一只手用不同的光观察可以观察到不同的手像……等等,这都是其真实写照;同理,对同一个客观具体,通过“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所可能获得的“简单的概念”,也决不止一个,正因为此,再现客观具体的理论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基于上述分析,再来阅读马克思论述全文,应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同一个认知者,对同一个认知对象即客观具体的认识有层次不同的两种结果,其一是抽象(影像),它与认知对象即客观具体的关系是多对一对应的,其二是理论具体,它与认知对象即客观具体的关系是一对一对应的;第二,认知者对客观具体完整的认识过程是通过两条道路完成的,即通过第一条道路获得不同的多个(包括对立统一的二个)抽象(影像),通过第二条道路将不同的多个抽象(影像)综合起来,获得再现客观具体的理论具体。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马克思这一大段论述,其本意是明确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综观马克思论述,可以认为,明确经济学研究对象(实际上也是明确任何实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可能的方法有且仅有如下三种:第一种,直接以客观具体为研究对象——马克思认为,这“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因为,在认知过程的开始,对认知者来说,客观具体只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因此,直接以客观具体为研究对象等价于以“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为研究对象。第二种,以关于客观具体的抽象为研究对象——马克思认为,这也是不行的。因为,对认知者来说,关于客观具体的抽象只是通过“完整的表象蒸发”而获得的“简单的概念”;而且,抽象(影像)与客观具体是多对一对应的,也就是说,如果以关于客观具体的抽象(影像)为研究对象,那么,研究对象就可能或者是片面的(当认知者只获得一个抽象或影像时),或者是散乱无序的(当认知者获得多个抽象或影像时)。第三种,以再现客观具体的理论具体为研究对象——马克思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它与客观具体是一对一对应的,而且“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亦即是综合所有可能的感觉而获得的理论系统。只不过,马克思告诫我们,理论具体“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不能如“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因此,以再现客观具体的理论具体为研究对象,要时刻牢记理论具体有可能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客观具体,因而在研究过程中,随着了解的抽象(或影像)增多和研究的深入,要以符合客观具体为标准,对理论具体不断加以修正。

其次,马克思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论述的实质。上世纪70年代末兴起了一门被称之为“认知科学”的新学科,它有一个基础概念,那就是“信息加工”,并且认为人的认知过程就是信息加工过程。[4](P40-41)可以证明,马克思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论述,实质就是认知科学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理论表述。用认知科学的术语来表达,马克思所说的“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实际说的是感觉操作及其结果;马克思所说的“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由此获得“越来越简单的概念”,实际说的是认知者对感觉影像进行认知加工操作及其结果;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由此获得关于客观具体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的理论具体,实际说的是认知者对获得的多个抽象进行综合整理的过程(构造理论体系的“公理化”过程)及其结果。由此可见,马克思研究和谈论的是认知科学的信息加工全过程(依次包括感觉分过程、认知加工分过程和理论体系构造分过程)的具体操作,因而是认知科学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理论表述。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为马克思的伟大而叹服。应当指出,上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认知科学,尽管提出了“信息加工”概念和认为人的认知过程就是信息加工过程,但是至今并没有给出清晰明白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理论表述。然而,一百多年前的马克思就已经有现代认知科学尚不清楚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理论表述,这是很了不起的。那么,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马克思发现的历史唯物论这一彻底的唯物主义学说,马克思正是运用历史唯物论来研究认知过程(=科学研究过程)才获得了这样的成果。就此来说,历史唯物论不仅是社会科学应当坚持的哲学方法论,而且也是自然科学应当借鉴的哲学方法论。[5]

最后,再说马克思的论述就是关于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转换的研究及其成果。历史表明,最早的实体科学始于物理学,因而所谓现代认知科学实际上是以物理学认知过程为研究对象的。诚然,马克思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的论述,讨论的不是物理学(以自然物体为研究对象)的认知过程,而是经济学(以经济社会为对象)的认知过程,但是,他心目中的“科学”样板却是物理学。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目前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6](P8)可见,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处处以物理学为典范。此外,稍作对照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说的“整体”、“整体的表象”源自物理学的“物体”和“物体的表象”;所谈论的依次包括感觉分过程、认知加工分过程和理论体系构造分过程等认知过程,类似于物理学对物体的认知过程。再者,试问:马克思通过“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的过程,最后找到的“具体”(《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回答:商品和资本(或者说商品经济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即使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所概括的人类社会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和资本也只是抽象实体或本质实体,而不是完整实体;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3](P108)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形态丰富多彩,其经济实体远不止资本一种,只不过“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3](P110)“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3](P109)——这表明马克思运用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物理范式(而不是追踪路径变化的生物学范式)。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到具体”“两条道路”的论述,实际就是以历史唯物论为哲学方法论、以物理学这种“科学”为典范,探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果,因而就是(也只是)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的转换。

(二)马克思没有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

我们这样说,学界可能有异议。有学者撰文指出:“西方经济学家都承认马克思经济思想对当代演化经济分析有着开创性的意义”;[7]此外,还有学者撰文,证明马克思经济学有丰富的、并且是贯彻了“普遍达尔文主义原则”的演化思想。[8]因此,怎么能说马克思没有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呢?

其实,有社会演化思想的理论并不就是生物范式经济学。研究社会演化并不是生物范式的专利。前面说过,革命经济学(亦即物理范式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然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研究也可以是演化的,不过其演化只是方向延展。前面说过,建设经济学(亦即生物范式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当然是演化的,但这种演化则是路径变化。显然有:

方向延展≠路径变化

由此可见,存在两种不同的演化。那么,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了什么样的演化呢?诚如一篇文章所指出:“尽管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变迁的一般理论,但其中技术条件、分工和协作及生产关系的多样化变迁特点及引起的产权制度变迁多样化、经济发展差异化的问题没有深入研究”(着重号是引者加的)。[9]不难知道,直线型的方向延展是要将“多样化”和“差异化”这些现象抽象掉;相反,“多样化”和“差异化”则正是曲折型的路径变化的内涵。由此证明,马克思经济学所研究的社会演化只是方向延展那种演化,而不是路径变化这种演化;这只能表明,马克思经济学是物理范式经济学,而不是生物范式经济学。

此外,应当强调,我们这里的论点是:马克思没有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显然,经济学理论中有演化思想并不等于在方法论上实施了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这就是说,即使不论马克思经济学所研究演化的性质,也不能从马克思经济学有丰富的演化思想来证明马克思实施了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因此,马克思没有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生物范式的转换,这是确凿无疑的。

命题4 总体上,马克思经济学属于革命经济学不属于建设经济学

在此说明,我们并不否认马克思经济学中具有某些“建设经济学”的内容(由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推论),我们只是说其“总体上”属于革命经济学(其实,由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推论≠由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研究获得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认识)。当然,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说了事,需要进行论证;然而,马克思经济学著述宏大内容丰富,这里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分析,只能给出一些例证。其实,前面谈到马克思经济学所研究的社会演化只是方向延展那种演化,这就是一个例证。此外,我们还可以给出如下三个例证。

例证之一:劳动价值论的性质

大家知道,马克思经济学的主体理论是剩余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则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理论,因此,可以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然而,可以证明,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不是建设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据资料,“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般的看法也是只有在为剩余价值论服务的目的上,才是有用的,……,在解释价格的问题中,它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10](P169)为此,有学者从劳动价值论中的“交换价值理论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同决定交换价值即价格的理论”的论点出发,通过对“马克思所说的多种多样的具体的使用价值的抽象与概括”得出“抽象使用价值”的概念,进而提出新的“价值-价格理论”,但是,却招到许多学者的反对。[11]显然,提出新的“价值-价格理论”的学者,目的是从劳动价值论引申发展出可用于分析市场经济价格决定的经济学理论,其用心是良苦的。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分析暗含着三个理论前提:一是物物交换,从而排除掉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决定的影响;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因而在马克思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土地、资本等要素的地位;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被认可相当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所以知识、科技、经营管理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些设定的前提下是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的理论……。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不适应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11]其实,更深入的分析表明,如果要从劳动价值论引申出分析市场经济价格决定的经济学理论,关键是解决价值计量问题;然而,“价值计量”是一个逻辑悖论。[12]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与市场价格论是根本冲突的,劳动价值论不可能用于市场经济的价格决定分析!应当强调,劳动价值论不能用于市场经济的价格决定分析,这决不是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也不是马克思的失误。因为,马克思经济学是革命经济学,其目的是揭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其方法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而且其所要透过(排除掉)的“现象”正是“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决定的影响”等市场经济价格决定过程。——只有这样,才真正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本质,也才真正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如果将“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决定的影响”等内容硬塞进劳动价值论,从而引出直接用于分析市场经济价格决定的理论,那是违背马克思的初衷的,并且将使革命经济学不复存在(这正是马克思将“效用价值论”等价值理论斥之为“庸俗”的原因),这是不正确的,也是徒劳无益的。综上所述,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不是建设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经济学,只能是革命经济学,而不可能是建设经济学。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当前的一些现象作点评价。目前有些学者,从马克思经济学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实践这一实际出发,提出“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形式”。[13-16]显然,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我觉得这一提法不妥,因为这可能会的印象: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过时了。其实,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尤其是马克思本人完成的经济学(下称“马克思经济学”),并没有过时;不过,它只是马克思主义系统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此外,这些学者“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形式”,所走的路子似乎都是通过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引申来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分析的理论。笔者认为,这种路子是走不通的。正确的路子应当是从马克思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以马克思经济学(物理范式经济学)为指导,探索马克思主义系统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即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

例证之二:《资本论》分析方法的性质

大家知道,《资本论》无论是对商品和资本的分析,还是对商品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所用的方法都是“二象”(二重性)分析法。试问:对商品、商品生产方式和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只有“二象”(二重性)分析法吗?回答是否定的。应当指出,分析方法本质上是被研究对象定义的外化。显然,就历史唯物论来说,经济学对象可简单地概括为: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但是,不同的范式对“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将有完全不同的定义。如前所述,马克思实施从哲学历史唯物论到经济学物理范式转换,是从历史唯物论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可分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原理出发的,实际就是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可分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原理转换成经济学的物理范式。这就是说,马克思经济学实际上是将“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构。这一定义决定了理论分析方法的性质:所用的方法只能是“二象”(二重性)分析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象法”在不同情况中的应用。这就证明,马克思经济学是物理范式经济学即革命经济学。

例证之三:马克思经济学贯彻的方法论原则

在此说明,方法论有层次之分,两种范式当然是方法论,但却是哲学层次的方法论;我们这里所说的方法论,是科学(经济学)层次的方法论。这一例证比较复杂,下面分为三个要点来讨论。

先说第一个要点:对这里所说的“方法论原则”作一个说明。近年来,学界热烈讨论的一种方法论原则被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据资料,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指“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一群‘个人’的行为和个人对行为的‘理解’构成的”;这是“社会科学的或者西方的社会科学的主流的思路”。[17]常识告诉我们,任何组织都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不存在不是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一群‘个人’的行为和个人对行为的‘理解’构成的”这一论点显然是正确的,也因此方法论个人主义是经济学应当贯彻的方法论原则。但是,运用历史唯物论原理来评价,经济学仅仅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不够的,还应贯彻另一原则,那就是系统原理。系统原理亦称“整体涌现性原理”;“整体涌现性的通俗表述,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18](P21)如果用于我们这里漫谈的主题,那么,系统原理可以具体的表述为:组织大于组成该组织的个人之和。我其所以说经济学不仅要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而且还要贯彻系统原理,涉及到我对经济学对象一般的看法。我认为,经济学对象一般,可以统一地定义为经济行为;只不过,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包括家庭、市场、企业、政府、阶级……整个社会)。显然,这一定义与历史唯物论原理是一致的,因为生产方式可理解为社会(以社会为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社会获取物质生活的行为方式),生产关系(制度)可以理解为统治阶级的经济行为(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根据制定的)。这一定义,西方经济学也能接受,尽管西方经济学中的行为主体一般是个人,但是,并不否认组织也是行为主体(西方经济学有大量的对企业、政府,甚至工会等组织的行为分析)。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不同的只是对“个人”和“组织”的看法。西方经济学的“个人”是抽象的个人,因而其“组织”只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组织并没有“个人”性质以外的性质,正因为此,方法论个人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唯一的方法论原则。然而,历史唯物论认为,“组织”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整体涌现性的系统;正因为此,马克思认为“个人”即“现实的个人”或“历史的个人”其思想及行为特征会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也正因为此,对系统完整的马克思主义亦即系统完整的历史唯物论来说,必须既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时也坚持系统原理。

再说第二个要点:经济学两种范式在贯彻经济学方法论原则问题上的区别。这是因为两种范式的研究目的不同,因而其基本问题不同。前面说到,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亦即革命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因而其基本问题应当是:社会(组织)是什么?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如何决定?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亦即建设经济学的关键是知道经济社会发展路径,因而其基本问题应当是:社会(组织)何以可能?社会(组织)演化路径如何决定?显然,“社会(组织)是什么”和“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如何决定”的问题,只涉及“社会(组织)”不涉及“个人”,因此,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亦即革命经济学,需要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不需要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然而,“社会(组织)何以可能”等价于“个人如何组成‘不是个人的简单和’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演化路径如何决定”等价于“个人的行为何以决定社会(组织)的行为”——这里既涉及“组织”也涉及“个人”,因此,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亦即建设经济学,必须既贯彻系统原理,又(直接)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

提请注意,上面有这样一句话“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亦即革命经济学,需要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不需要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乍一看,句中打上着重号这个词用得有点古怪。其所以要如此,是因为我认为系统原理隐含(间接地包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系统原理表达的是“组织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显然,“组织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隐含“组织是由个人组成的”,由此可见,贯彻系统原理也是间接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因此,我们才有“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亦即革命经济学,需要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不需要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说法。

最后说第三个要点:马克思经济学实际贯彻的方法论原则。我们的判断是:马克思经济学亦即马克思本人完成的经济学,所实际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亦即学界所称“有机整体论”[19]),并没有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

我们这样说,可能会招至非议。有学者引用马克思自己的言论,证明马克思“主张把‘现实中的个人’当作社会实践的基础和理论研究的出发点”;[19]甚至认为“马克思经济学坚持从自利的、理性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现实中的个人’入手的研究视角,他是一位方法论个人主义者。”[20]那么,有什么根据认为,马克思经济学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并没有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

的确,马克思说过,“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3](P86)“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3](P87-88)但是,这些话都是马克思论述经济学方法时说的,这表明马克思所坚持的有机整体论包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亦即马克思经济学只是间接贯彻了方法论个人主义,并没有直接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此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我们陷入困境,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把人理解为人格化的范畴,而不是理解为个人”。[6](P185)有学者将此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直接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证据,[20]其实,这只能是马克思经济学“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并没有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例证。因为,贯彻系统原理,需要的只是“人格化的范畴”,不需要“个人”,正因为此,为了澄清一些人的困惑,马克思才不得不如是说。

现在,我们再将前面各要点的讨论综合起来,从而给出由“例证之三”应当得出的逻辑结论。前面,在讨论第二个要点时,我们证明:马克思主义物理范式经济学亦即革命经济学,需要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不需要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而马克思主义生物范式经济学亦即建设经济学,必须既贯彻系统原理,又(直接)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在讨论第三个要点时,我们又证明:马克思经济学实际贯彻的只是系统原理,并没有另外贯彻方法论个人主义。因此,有结论:马克思经济学是物理范式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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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 秦)

F0-0

A

1672-1071(2011)04-0015-08

2011-06-25

曾永寿(1952-),男,湖南茶陵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柳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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