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疆地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构建

2011-02-18 13:04高雪静
政法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警民公共关系双语

高雪静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语言系,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一、警察公共关系及其新疆地区现状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涵义

“公共关系”一词源于英语“Public Relations”。故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现代公共关系最早发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它首先兴起于工商企业界。随着公共关系理念的传播,公共关系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组织协调组织内外关系、树立组织良好形象、追求互惠双赢的一门管理科学和艺术。警察公共关系是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公安管理职能活动。2003年,全国公安宣传处长会议正式提出了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组织为了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的公众支持,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自觉地运用传播沟通等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关系的一种管理活动。[1]239

(二)新疆地区警察公共关系现状

目前,我国政府已将公共关系建设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警察约占公务员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公务员队伍中人数是最庞大的,尤其是新疆“7.5”之后招录近万名特警、技侦等公务员,街面见警率极高,警察的举手投足都会纳入公众监督的视线,而全警对警察公共关系认识理解程度、与群众沟通水平、媒体应对能力、民警执法规范化程度及自身素养等因素无不关系到警察公共关系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警察公共关系认识不到位

首先,由于学习宣传力度不够,许多民警对警察公共关系误认为就是“警民关系”、“公安宣传”。从性质上看,“警民关系”主要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出现的,突出了警察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行使治安管理权力的地位,反映的是警察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警察公共关系”则是一个管理学概念,是以某一具体的警察组织为主体的全部公共关系的总和。它既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也是一种警察文化现象。它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其次,由于警察职业所要求的保密意识和纪律意识较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警察形成了不愿意脱离组织单独任意表达自身观点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因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公共关系意识不强,没有把日常执法行为放到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们警察形象的高度来认识,不注意运用公关策略,不注意言行决策后果及影响,从而造成警民关系的对立情绪。[2]

2.警民语言沟通不畅

在新疆多民族地区,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兹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13个民族世居新疆。双语、多语交流沟通形势严峻,而满足新疆地区公安工作的双语人才普遍缺乏,既懂汉语又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的公安人才相对较少。公安工作经常形成各民族管理各民族案件,公安工作无法形成合力。目前新疆地区公安双语职业化教育处在较初级的阶段。各民族间执法办案受语言瓶颈制约,严重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

3.涉警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不够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媒介模式的多维和数量的激增使得信息传播具备了实时同步性、受众广泛性以及不可估量的影响力,社会透明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涉警网络舆情是指由于与警察有关的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涉警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新疆“7·5”事件警示,对零散的、片段的、真假混杂的涉警情报信息要进行分析判断,揭示其内在本质。由于语言不通,对涉及敏感时期、政治事件、重要目标、特殊人物及暴力恐怖分子的舆论宣传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麻痹大意。就无法为打击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以及预防恐怖主义进行科学决策服务,无法保障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4.少数民族地区媒体宣传缺失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空前对称使个体主体意识、本位意识不断凸显,个体获得了主导舆论的能力。个人在追求个体价值、个人权利的同时.对公权力有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对抗、监督和其他潜在影响。各种公权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安执法权也在其列。[5]公安工作的方式特殊、管辖范围广泛且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再加上警察权力的强制性,特别容易成为公众的关注甚至批判对象。而面对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公安机关及警察都没做好心理准备。尤其是新疆地区各民族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风俗习惯,警察公关如何准确到位?大大降低了媒体沟通宣传效率。在新疆南疆落后地区公安局开会需要翻译人员,更不用说与各民族群众交往办案,这样致使警察公共关系大打折扣。严重制约了社会公众双向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沟通。使公安基层工作在应对媒体宣传工作中处于尴尬境地。

二、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想

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因民族、宗教相互交织所产生的特殊的民族心理及其人文环境,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容易因小事而酿成事端,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就凸显出其重要性。

(一)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尺度,认识警察公共关系重要性

新疆作为我国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始终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制定了一整套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等内容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因此,公安民警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关系在公安管理中的作用,它已从单一的信息传播发展到危机管理、文化建设、形象塑造、内部管理以及社会资源的整合等各个方面。要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心理的研究,通过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妥善处理和协调当前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透彻理解新疆民族政策理论,熟知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坚决纠正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认真探讨构建新疆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对过去曾困惑人们的一些暧昧不清、事是而非,敏感棘手的民族问题加大研究力度,使之明确具体,易于操作执行。

(二)根据新疆语言交流特点加强语言沟通

新疆是我国历史上使用过语言文字最多的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先后在新疆使用过的语言有30余种,主要有匈奴语、汉语、于阗塞语、犍陀罗语、焉耆-龟兹语、突厥语、粟特语、吐蕃语、回鹘语、波斯语、蒙古语、满语等。先后在新疆使用过的文字有20余种,有汉文、佉卢文、于阗文等。在上述文字中,汉语言文字是汉代以来,唯一贯穿新疆历史的语言文字。[6]维吾尔民族是新疆的主体民族,维吾尔语是少数民族的主要交流工具。因此,汉语、维吾尔语的“双语”交流成为新疆的语言沟通特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在全疆实行的“双语”教学,是一项旨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利民惠民政策,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热比娅及“东突”分裂势力却歪曲事实,捏造谎言,说“双语”教学“剥夺了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因此,在新疆多民族地区就要提高双语能力,不仅要学好母语,还要培养民警使用汉语、维语、哈萨克语的能力。在新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占60.25%,无论大街小巷,民警值勤或社区警务工作,其交往对象就是少数民族,语言的顺畅沟通可拉近民族感情,消除心理隔阂,在社区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的一大中心任务,它是建立在高质量警务工作基础上的构建。公安双语教育拉近了民警与群众的距离,也是一种警务工作方法,它的最大功能就是使对抗性十分强的警务工作变得更容易让公众接受,这正是新疆多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所需要的。

通过顺畅的语言沟通还可以迅速直接获取犯罪团伙或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做到敌动我知,以便及早采取措施。由于新疆地域辽阔,人民警察所面临的工作面广量大,而翻译人员数量又极为有限,无法适应对付暴力恐怖犯罪的形势需要。如果不具备双语能力,就很难克服语言的障碍,就会延误破案时机,导致信息不畅,指挥不灵。在具体的翻译活动中,由于对翻译对象的熟悉与陌生程度不一,翻译的准确与贴切程度也大有区别。警察破案有着特殊的敏感与直觉,往往一句话一个语调都能使警察捕捉到极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语言关乎警察公共关系深层次水平。

(三)加强基层媒体舆论宣传工作

新疆地广人稀,群众狭隘的自我保护意识无形中为犯罪团伙形成保护网。如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为抓捕依明阿西木暴力恐怖犯罪团伙成员,公安机关利用新闻宣传舆论工具公布案情,发布通缉令,四处散发协查通报,多次在群众大会上强调,甚至悬赏缉拿案犯。虽然群众对他们恨之入骨,但由于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群众敢怒不敢言。还有的群众立场不坚定,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这表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暴徒反抓捕能力强,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成为潜在的社会威胁。当我们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放在基层人民政权保护的高度去认识,开展长期有效的媒体宣传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赋予反恐维稳工作鲜明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利用媒体宣传公安机关的新政策和新法规,披露一些事实真相,弘扬公安机关的英雄人物和事迹,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手段,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诸如开展“局长接待日”、 “公安局开放日”、警情通报、新闻发布会等丰富多彩的警察公关活动,增进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沟通和理解,拉近警民距离。这有利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把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一切均有赖于民族团结,有赖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因此新疆公安工作在处理公共关系中,必须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在基层基础工作中深入、细致、及时地控制和掌握情报信息,消除暴力犯罪分子生存的土壤和条件,这对避免流血、牺牲,取得防暴胜利意义深远。

(四)提升警察执法素质,重塑警察良好形象

当前,民警素质不高、执法混乱是影响公安机关公众形象的一个瓶颈问题。一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不注意管理方式,没有很好地做好解释工作,歧视少数民族,直接导致警民关系对立。因此,要将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贯彻到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点点滴滴中养成对外公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要加强警容风纪教育,新疆地区风沙大,自然条件恶劣,一些警察执勤后衣冠不整、灰土皱褶、形容疲惫;一些警察不懂得健康饮食习惯,不注重体能训练,身体过早发福,大腹便便、动作笨拙;还有一些警察不注重文化修养,语言粗俗、蛮横霸道、消极颓废。完全损坏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文质彬彬、矫健英武的形象。警察素质教育是一项形象工程,要在设立公共关系专职机构的基础上,明确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战略目标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有效地对内进行考评、激励、监督,对外宣传、应对形象危机,实现内外兼修,最终达到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理想状态。

在新疆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与民族、宗教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难度。因而,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拓展警察公共关系传播渠道,培养民警综合素质和民族地区工作的能力,要求民警必须站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高度,加强民族团结,了解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政策,很好地理解民族的情绪和行为。与各族人民群众及社会组织间建立双向互动良性监督机制,从语言交流做起,融洽警民关系。综合掌握反恐处突的临战技能,加强预知预防,完善工作预案,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走群众路线,积极依靠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维护法律的尊严,粉碎暴力恐怖分子的阴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1]公安部政治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民.浅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策略 [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20.

[3]林苇.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 [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27.

[4]余赛赛.利用媒体改善和发展警察公共关系探讨[J].公安学刊,2010,(4):39.

[5]普生,田卫疆.新疆史纲 [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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