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物是近年来国际修订空气质量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据武雪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介绍,美国在1971年首次制定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于1987年、1997年和2006年进行过3次修订.
1971年首次制定的颗粒物标准是以TSP为基准空气污染物,一级标准规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75μg/m3和260 μg/m3;二级标准仅规定了24h平均浓度限值,为150 μg/m3.
“随后的研究发现,即使在低于TSP标准的地区,仍然有相关的健康效应,尤其与粒径较小的颗粒物密切相关.”武雪芳说,“于是,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评估后,1984年美国环保局建议采用颗粒物(PM10)代替TSP.”
随后,美国于 1987年废除 TSP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实施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50 μg/m3和150 μg/m3,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相同.
“也是在这个时刻,美国环保局提出,应进一步加强颗粒物(PM2.5)的相关科学研究,尤其是与健康影响相关的研究,为制定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做准备.”武雪芳补充说.
根据大量的科学研究结果,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评估,1997年美国环保局制定发布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年平均和 24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 15 μg/m3和 65 μg/m3,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相同;同时,保持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变.
“但是,标准修订并非一帆风顺.许多组织都发出了反对的声音,认为实施这一标准的成本过高.因此,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并没有得到顺利实施.”武雪芳说,“直到2006年,美国环保局收紧颗粒物(PM2.5)的24h平均浓度限值至35 μg/m3,并废除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限值.这也就是现在的PM2.5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