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运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

2011-02-17 02:58杨爱君
中国科技信息 2011年18期
关键词:权能产权制度使用权

杨爱君

贵州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

创新运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

杨爱君

贵州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

产权问题是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流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系统阐述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基础上,分析和运用产权理论指导深化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快土地流转。

产权;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

马克思的《资本论》详尽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全面地剖析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法律表现的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关于产权理论,马克思做了大量论述。这些理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改革、土地流转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综述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产权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有权。产权最初表现为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或者普遍接受的规则和行为方式。这些习惯或规则的受益者为强化和保护由此而来的既得利益,要求以法律形式进行硬性约束,形成法权。产权的经济属性和法权属性两者缺一不可,法权关系必须以经济关系为基础。

产权问题是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土地流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加快土地流转,深化我国土地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

自新中国成立,我国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1982年开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散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成为一种趋势。

3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局限性比较突出。

3.1 土地产权权能内涵不完整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或使用权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为了使土地产权收益在经济上得到最有效的实现,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据需要把全部权能集中由一个产权主体行使,也可以从中分离出一项或几项权能让其他主体独立运作。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革初期我国农村产权改革的成功实践。它通过使用权权能的独立性,协调了农民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之间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当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我国农村目前的承包经营权的内涵的不充分、不明确造成了实质上的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

根据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中的土地产权商品化和配置市场化特点,土地产权可以通过出租、转租和买卖等方式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但是在现阶段的农村环境中,由于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产权权能内涵不完整的原因,土地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制约了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制度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障碍。

3.2 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使得土地流转非常困难

在目前,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只有国家征用这条途径,而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只能通过农民的转包和集体的调整来流动。由于农村土地的无偿使用和基本上的无偿转包以及缺乏稳定的预期,农户之间的转包十分有限,而集体组织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机制,难以得到农民真正的认可。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新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不少农户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无组织性的土地流转严重地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生,也将直接影响转让双方的利益。

面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困境,要坚持以土地产权公有制为前提,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对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予以创新,引导土地制度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效率。

4 创新运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4.1 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发展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马克思关于产权形态特征的论述告诉我们社会发展的历史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则是相对的。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

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必须不断发展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只有先明确谁是产权主体,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功能。首先,要理清国家、集体、农民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只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完整的产权,农户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确立起来。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财产权和物权的性质,有利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收益预期,促进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有利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化,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次,赋予农民更大的土地处分权。真正把土地的所有权同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分开。农民不仅可以使用土地,而且可以抵押、转让、租赁等,并具有继承的权能。这样可以产生利益驱动效应,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中。

4.2 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产权通过出租、转租和买卖,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由于土地承包以后实际上已经把土地使用权授予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也拥有土地转让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以租赁等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所得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4.3 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基础健全和规范土地的征用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不仅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很好的实现,而且还导致侵占农民耕地的现象不断发生。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耕地乱占乱用。国家应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保障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健全和完善农地征用程序。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并监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问题的解决。只有不断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农民土地利益才能得以保障。

4.4 基层政府把为土地流转服务纳入重要职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决于农村经济各方面的发展。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为土地流转服务纳入重要职能,积极进行推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同时,指导和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实施,及时调节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推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流转土地后创造足够的就业空间。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实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保障的农民逐步转向依靠社会保障。通过这些综合措施,使农民能够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高元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7

杨爱君,贵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讲师,四川大学博士生。

10.3969/j.issn.1001-8972.2011.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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