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节能资金财务管理机制,促进节能工作良性循环

2011-02-16 20:57孟庆新天津市教委后勤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1年2期
关键词:主管机构奖惩能源管理

孟庆新 天津市教委后勤处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自“十一五”以来,国家大力倡导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为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相继出台了有关节能方面的政策,积极推进节能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然而,面对新形势下“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逐步深入,如何在节能政策落实方面完善节能机制,促进节能工作良性循环,是当前节能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落实节能政策存在的问题

国家出台相关节能政策,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把握节能的方向,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这种自上而下推动节能工作的模式看似完备,但对于从事具体节能工作的用能单位来讲,还存在几个问题。

1、用能单位的主动节能意识不够。

目前大多数用能单位非常重视节能工作,认真研究相关节能政策,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节能资金,对本单位进行节能改造,但普遍存在用能单位对国家节能资金具有高度依赖性,这种现象尤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非常突出。往往用能单位争取节能资金积极主动,没有资金扶持很少主动去做节能工作,缺乏主动节能的意识。

2、用能单位的节能资金没用保证。

地方政府每年给各单位设定节能目标,各用能单位应按照节能目标制定节能任务,并匹配相应的节能资金。但目前各用能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节能资金往往受制于单位资金使用的统一支配,往往被占用、挪用,节能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节能目标很难完成。

3、单位内部缺乏必要的节能、用能的奖惩机制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缺乏对用能成本的核算,没有建立用能考核制度,因此单位能源管理混乱,能耗浪费严重。而对于从事能源管理的人员,没有建立奖励机制,影响了能源管理的积极性,造成管理人员对节能政策不掌握、节能管理不认真、节能动态不了解、节能技术不研究。

二、完善节能机制,促进节能工作良性循环

为解决用能单位在落实节能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机构应在节能政策发面进行积极的引导,完善现有的节能机制,促进节能工作的良性循环。

1、提高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节能责任

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机构应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各企事业单位的节能责任,将节能任务列入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目标,从根本上提高节能工作在各单位的位置。

2、出台奖惩机制,促进节能工作的良性循环。

首先,各单位应建立用能考核制度以及能源管理奖惩机制。其次,在财务制度方面,实现能耗资金的剥离,依靠节能资金提取制度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彻底解决节能资金的来源问题。最好加强与节能企业的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形成长期连续的节能机制。这样,各用能单位的主动节能意识得到了提高,节约能源的资金返还到节能专项资金中,真正实现了节能工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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