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访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

2011-02-16 15:12主持人王东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1年6期
关键词:资源经济发展

主持人:王东

2011年5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先生在出席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组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战略型新兴产业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通过这些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本刊就毛如柏先生的建议及有关循环经济的其他问题对其进行了专访。

主持人:您在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期间主持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工作,最近又呼吁加快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形势和今后的趋势?

毛如柏: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所谓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今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循环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末期与“十五”相比,5年累计,我国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19.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

我国节能减排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循环经济功不可没。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更为严峻的资源能源的约束。1998—2009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已从12亿t增加到30亿t,石油从2亿t增加到4亿t,钢材从1.5亿t增加到5.3亿t,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0%,铜矿石超过60%,铁矿石接近70%,未来的资源能源形势更为紧张。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报废或者废弃的产品,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 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回收处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危害。因此,在巨大的资源能源需求和严峻的环境压力面前,只能从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中寻找出路。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和强化政策技术支撑等4个方面指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总体趋势。

主持人:经过前几年的实践,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您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什么新的特点?目前还有哪些问题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毛如柏:“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纲要》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4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首次明确提出资源产出率目标,这一提法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资源产出率,是指消耗一次资源,包括煤、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稀土矿、磷矿、石灰石、沙石等,所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资源产出率是国内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消费量的比值,是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综合性指标。该项指标越高,则表明自然资源利用效益越好。提高资源产出率,以更少的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产出,体现了绿色发展的导向。《纲要》根据以往资源产出率的变化情况,综合考虑未来5年的发展,提出了资源产出率要提高15%的目标。

二是强调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环节是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主要环节,也是节约潜力最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节点。《纲要》提出,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等方面入手,实现的目标包括: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统筹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的空间布局;构筑上下连接、相互循环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是从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提出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把生活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纲要》明确指出,要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推行绿色采购等工作,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是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进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组织开展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要从试点走向示范和全面发展。《纲要》提出,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实施循环经济10大工程,创建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1 0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的规模。

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些发展中的问题也应当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一,要重视配套法规的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的配套法规包括: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循环经济的指标评价体系,禁止在电子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名录,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运用税收的措施鼓励进口节能产品、限制高能耗产品出口的具体办法,等等。目前,一部分配套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大部分配套法规和办法仍然没有出台。特别是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的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就使法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

第二,应当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建设。《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但是这方面的工作,在全国及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还有所欠缺。此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待完善,“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有待形成,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尚没有取得明显进展。

第三,应当重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统计局曾联合发布文件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了科学地评价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利用相应的数据信息资料,建立一套设计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循环经济管理及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既是国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的基础,又是政府、园区、企业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加强管理的依据。因此,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资源利用的统计核算体系尚不健全,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生产率指标等评价指标体系还是空缺,循环经济信息化管理有待完善,技术信息系统、废弃物数据库等基础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有待建立。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还没有进行可靠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更好的合作机制。

第四,应当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措施。目前,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尚未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统计制度、考核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等有待完善,对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等量大面广的产品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能效标准和能效标准体系。节能监管体系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财政政策制定体系,资源税改革,环境税建立,消费税的完善等税负体系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主持人: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之一,最近您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再次提出自己的建议,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毛如柏:为了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指导。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组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战略型新兴产业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通过这些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另外建议各个地方抓紧制定本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促进循环经济有序发展。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要有不同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展的重点应该有所侧重,不能照抄照搬。在大宗废弃物产生较多的地区,应当在废弃物的资源利用上有较大的突破。在资源型的城市和地区要满足产业转型的需要。各方面的专业规划也应该抓紧编制,比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的综合利用规划等。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强化产业集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循环经济的产业化必须依托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支撑。建设产业基地有助于形成专业化回收、测检、清洗、再利用、资源化建设的产业链条。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纲要》的精神,探索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2011年5月22日,温家宝总理在东京发表讲话,再一次强调了这方面的工作。温总理说:“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是三国领导人两年前达成的共识,中国政府愿意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年内在中国启动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我们也支持在日韩建立示范基地。”由此可见,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集聚区建设,对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是强化技术研发推广。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发挥核心科技激励的作用,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设计,加大关键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四是完善政策、法制建设。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快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建设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例如:加快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名录,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的名录,禁止在电子电器等产品中使用的有害有毒物质的名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管理办法,等等。另外,还要抓紧完善相关标准,扎实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的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的统计评价体系。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切实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废旧机电产品出口检验。

五是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建议有关部门抓紧设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研究制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健康的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品在整个产品中的比重,加快适用、实用技术的推广,促进循环经济产业规模化的发展,加快基础科学的研究,提高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另外,要对在循环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六是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后评估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两年多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总结两年来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些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成为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对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以及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降低等四大类的循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法律实施的后评估工作,研究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企业层面、园区层面、城市层面和农业循环经济等领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成功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

循环经济对于经济发展,对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都是一种理念的创新,路径的创新,模式的创新。我们要坚定信心,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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