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09年国务院文件对抑制煤化工产业的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项目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项目新增用煤已超过亿吨,各地规划拟建项目新增用煤总量还有几亿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煤炭净调入地区在现有火电厂供煤已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在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煤化工盲目建设和过度发展不仅加剧了煤炭供需矛盾,也直接影响到全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通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50万t/a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100万t/a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100万t/a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100万t/a及以下煤制油项目、20亿m3/a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和20万t/a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