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磁县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法贯彻实施。一是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对全县现有的煤矿、砖厂、洗煤厂、石料厂、化工厂、耐火厂等8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各项目单位占地、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并进行了详细登记造册。在普查登记的同时,积极向项目单位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增强生产建设项目业主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水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严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县水利局积极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项目严格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通过检查,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20家砖厂、9家洗煤厂,当场下达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目前,已有5家生产建设项目业主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6家企业主动到县水利局协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对拒不编报水保方案和不按规定缴纳水保规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先后对破坏面积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邯郸市郴州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和邯郸市永存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维护了水土保持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