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林
(南康市水土保持局,江西南康341400)
江西省南康市位于江西赣江上游章江支流,土地总面积1 845.5 km2,辖1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293个行政村、25个居委会,总人口80.3万人。根据江西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公告,南康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677.18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6.69%,其中轻度187.31 km2、中度204.33 km2、强烈176.62 km2、极强烈78.82 km2、剧烈30.10 km2。南康市的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居赣南各县市之首,是中国南方红壤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十一五”期间,南康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目标,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原则,把水土保持当作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昔日的荒山荒坡披上了绿装,开发性治理发展的农村产业富裕了一方百姓,全市水土资源管理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15 721 hm2,其中完成坡改梯67 hm2,种植经果林3 490 hm2,营造水保林4 532 hm2,种草774 hm2,实施封禁治理6 858 hm2;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山塘29座、蓄水池81座、拦沙坝15座、谷坊720座、沉沙池463个、田间道路27.5 km,开挖沟渠1 168 km;累计完成土石方量193万m3,审批水保方案62个,建设各项水土保持拦挡工程180处,征收水保规费160余万元,查处水保违法事(案)件14起。上述治理措施实施后,每年可拦蓄泥沙66万t,涵蓄水源3 100万m3,大大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目前,全市植被覆盖率已达69.5%,比“十一五”初上升了3.3百分点,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 059元。全市逐步呈现一个生态文明意识日益浓厚,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趋于和谐的良好发展格局。
南康市始终把水保宣传教育列为水保工作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部署、有考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碑牌、墙报和办培训班、印发材料、举办图片展、开展咨询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治理开发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大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南康市共竖立大型水土保持宣传广告牌5块,新建永久性宣传碑牌380块,刷写宣传标语1 100多条,举办水保图片展18次,出动宣传车36次,印发宣传材料和科普资料1.7万多份,在市级电视台举办水保专题节目5期,播出新闻稿件19条(篇),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和上级业务报刊、网站采用信息、稿件103条(篇)。
南康市高度重视水保工作,切实加强了领导,健全了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一是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亲自任主任和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和副组长,市财政、水保等市直15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方案规划、项目申报、进度调度以及支农资金整合、农村产业建设等相关事宜。二是稳定机构和队伍。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市水保局为市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单位进行管理。三是把国家农发水保项目列入全市的重点工程,一同调度,一同检查落实。四是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各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考核乡镇班子政绩的一项内容,实行奖优罚劣。五是农发水保项目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每年及时足额到位,其中2010年本级财政应配套8.25万元,实际超计划配套32万元。六是果业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水保部门的要求用于生态开发,须经水保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开发业主方能领取。七是保证水土保持事业经费。将水保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小农水经费的15%切块用于水土保持,水保征收行政规费的90%返还用于水土保持。
南康市精心编制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近期、中期、长期等各个时期的规划。特别是自2004年被列入国家农发水保项目县后,分别编制了蓉江、芙蓉、康益3个项目区17条小流域的实施规划,并经上级批复实施。同时,为了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加快流失区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突出南康区域产业优势,在项目区内又重点规划了3个约700 hm2连片的南康甜柚生态示范园区,严格按照果业开发技术和水土保持要求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对区内的道路建设、水保工程、水电设施、科技网点等各项措施都做了详细的规划布局。规划确立后,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因地制宜,各司其职,共同抓好落实。
南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水土流失、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的优惠政策,坚持以治理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治理,治理与开发紧密结合,加快水土流失山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一是明确山林权属,正确引导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山林权属制度改革后,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山地经营权的流转,鼓励社会各界承包、租赁、拍卖、转让荒山、荒地、荒坡的治理开发权,并坚持“谁治理、谁开发,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继承和转让。二是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果业和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凡在水土流失山地开发种植南康甜柚的,市财政每公顷补助2 250元;在山上果园建猪舍的,每平方米栏舍补助15元;在甜柚生态示范园区建管理房的,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激励,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市水保治理开发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
南康市在长期的水保工作实践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在广泛动员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和充分调动开发业主积极性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强化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整合各部门的力量,不断增加水土保持工作投入,大力发展南康甜柚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2009—2010年全市整合支农资金7 624万元,带动社会投入2.5亿元,在水土保持规划区开发种植南康甜柚2 700余hm2,其中约700 hm2连片南康甜柚生态示范园区3个,约70 hm2连片示范基地6个。
在甜柚产业建设中,坚持“水保先行,生态开发”的理念,按照“生态化、标准化、科技化、品牌化”的要求,做到山顶青山戴帽、环山等高开垦、反坡条带整地、带内修筑水平竹节沟、全园种植水保林草,从而确保了甜柚产业开发一片、成效一片、受益一片。由于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使得“十一五”期间南康甜柚产业发展速度较快,真正实现了“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和谐统一、治山治水与治穷致富的双赢,得到了流失区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也得到了省、市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赞扬。
南康市始终把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抓住农发水保项目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能,严把监督、审批、收费3个环节,全面落实水保“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着力推进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健全和完善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南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南康市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南康市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巡查责任制》、《南康市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制度》等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水保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重申凡是涉及动土、易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保部门审批后,其他部门才可以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后,必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同时验收水保设施,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三是不断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水保违法事(案)件。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水土保持法、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坚决予以查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开展水保监督执法巡查37次、执法检查24次,关闭或责令停业整顿采矿点及其他开发建设项目3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