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管护工作,该局与乡村两级签订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管护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乱砍、乱开、乱烧、乱挖等破坏植被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切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内狩猎、放牧、开山炸石,破土采挖,破坏生态平衡,降低自然修复功能的一切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违法采矿和从事一切不利于植被恢复的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火,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间注意烟头引燃事件的发生;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公约的签订加强了该县重点治理项目区内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障了水土保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