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前身为安徽省淮河修防局)是安徽省水利厅在省淮河流域的派出机构,1961年10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正式成立,正处级建制。50年来,省淮河局组织机构几经变迁,淮河河道管理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基本完成,各单位内部改革不断深化,1200名职工承担着沿淮6市(阜阳、亳州、六安、淮南、蚌埠和滁州)14个县区750公里堤防、730公里河道、19座大中型水闸和近百座小型涵闸等重要防洪工程的管理任务,保护着安徽省淮河以北广大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能源、交通和工农业生产基地。
1950年夏,淮河流域发生大水。面对严重的灾情,中共中央毅然作出治理淮河的决定,同年冬治淮委员会成立,负责流域内的工程建设和管理。1953年淮委召开第一次淮河流域工程管理会议,要求凡已建成的大、中型建筑物都要建立管理机构,订立管理制度,明确各蓄洪闸由淮委统一管理,不关系到上、中游或中、下游堤防防汛安全的涵闸由专区管理。1954年特大洪水后,淮委增设工程管理处,在1955年第二次工程管理会议上,提出由点到线到面的全面管理方针和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分工管理的原则,淮河中游堤防以淮左干堤为管理重点,按行政区划由各县设立治淮工程管理所,工管所以下以已设涵闸管理所为基础分设管理段。在建立健全专管机构的同时,按河道堤防所经自然村为单位成立群众养护小组,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
1957年冬,为适应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专区和县级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与当地水利机构合并,原以条条领导的管理体制转向以块块领导为主。1958年7月淮委机构被撤销,除大型水库由省水电厅直接管理外,淮河河道堤防的工程管理交由专、市、县水利(电)局管理。工程下放后,因人员抽调流动性大,管理队伍难以稳定,管理力量大大削弱,工程损毁严重。
1961年秋,鉴于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遭受严重毁坏,严重影响防汛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农业部和水电部提出《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1961年10月31日,安徽省委批复省水电厅党组报告,同意设立淮河修防机构,负责省境内淮河堤防涵闸的岁修、加固工程和有关防汛的具体业务,实行双重领导,条块结合,除省淮河修防局归省水电厅领导外,专、市、县的修防机构既受上一级修防机构的领导,又受当地水利(电)局领导。
1961年11月28日,安徽省淮河修防局在蚌埠闸成立。
1962年汛前,阜阳、宿县、滁县专区淮河修防分局先后成立,为行政归属地方、业务和经费归系统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964年5月省水电厅决定将尹家沟闸和青年闸划归省淮防局直接管理,次年5月成立窑河闸工程管理所,对窑河闸、青年闸、尹家沟闸实行统一管理。1964年底中央和省发出关于在水利管理部门贯彻亦工亦农方针的通知,省水利厅决定先撤销宿县专区分局作为试点,并把五河、怀远两县境内的内河堤防管理也列入淮河修防系统管理范围。1965年11月,经宿县专署同意撤销修防分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淮河管理工作受到冲击,修防系统的业务活动基本停止。1969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正式决定将省淮河修防局下属各修防分局、修防所、段下放给所在专、市、县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人员经费、岁修经费随同下放,省淮河修防局所属工程维修队、测量队也均调出。1970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研究决定保留省淮河修防局机构,改称为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淮河修防处(简称淮河修防处),恢复部分堤防管理系统业务。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长江、淮河堤防河道管理的规定》,重新明确除省建立淮河修防专管机构外,沿淮各地、市、县都要建立修防专管机构;淮河干堤及重要支堤成立修防段。各级修防机构逐步恢复。1972年8月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同意,将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并入淮河修防处。在1973年至1975年间,省淮河修防处归省水电局与省治淮指挥部双重领导,以局为主。1976年起省水利与电力分开,归省水利局领导。
1980年5月,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后,省淮河修防处也恢复称省淮河修防局。1986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改革长江、淮河修防管理体制的报告》,将关系淮干全局不大、工程在一个县范围内、由所在县受益的堤防交县管理,界首、太和、利辛和天长等县修防所划归地方管理,省淮河修防局负责业务指导。1991年,经省编委批准,省淮河修防局改称为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各级修防单位更名为淮河河道管理局,明确了职责范围。
2004年11月,省编委下发《关于全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原由省与市、县(区)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颍上等18个县(区)淮河河道管理局和大型闸管理处(所),成建制或部分上划省水利厅,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阜阳等11个市、县、区工程划归地方管理。
2006年8月,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基本结束。
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理顺了长期困扰淮河河道管理事责不分的状况,初步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在为淮河河道管理事业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全局由原来的5个直属单位增加至19个,人员由上划前的500余人猛增至1800余人,各单位的干部、职工素质参差不齐,经济状况悬殊较大,工作环境差别更大,与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位置互换等等,都对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乘着管理体制理顺的东风,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建好队伍作为抓好管理的突破口,以思想创新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作创新为评价,大力推进各项改革。
2005年第一批上划单位体制调整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即把2006年定为“内部改革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局直单位(上划)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各上划单位全面推进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把部分工资与工作实绩挂钩,向关键岗位倾斜,向贡献突出的倾斜。此后又在以岗定薪的基础上,把考核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有力手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把岗级工资与考核挂钩,形成岗位、责任、业绩、待遇相统一的用人机制,增强了单位活力,调动了职工积极性。
体制调整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一方面采取“外引内培实练”方式加快改善职工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技能结构,另一方面大力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出基层管理人员既是管理者又是劳动者,并先后开展“优秀河道所长”、“优秀河工”评选和“点燃奉献激情、弘扬淮河精神”等活动,调动全体职工倾心抓管理、提水平、增效益的积极性。现在局基层职工从巡堤查勘、工程养护、违章清除都亲力亲为,在责任落实中升华岗位精神,展现了坚忍不拔、勇往直前、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淮河精神。
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先后制订了《局直单位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局直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局直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修订了局机关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在干部队伍建设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年轻干部;积极慎重推进局直单位之间、局直单位和省局机关之间以及机关科室之间的干部交流,为单位或部门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程目标、经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形成了水政执法、工程目标管理、经济目标管理与人事考核有机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在“责任制”上实行岗位管理,在“考核制”上推崇效率优先,在“奖惩制”上体现业绩至上,保证了工程目标管理、河道管理和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的全方位推进。
深化改革激发了淮河河道管理事业加快发展的活力,勇于创新拓展了淮河河道管理事业发展新的空间。今天的淮河,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实现新突破,不断创造新业绩,谱写着淮河河道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本文由邵晓祥、杨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