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水政水资源科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标志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以下简称淮河局)自1991年组建水政水资源科以来,随着治淮事业的不断推进,水利法规的逐步完善,沿淮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水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安徽省淮河管理系统水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充实、完善、提高,在依法管河、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征收水规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不断推进淮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安全淮河、健康淮河、效益淮河”提供了重要支撑。
自2001年安徽省水政监察总队淮河支队挂牌成立以来,随着淮河河道管理系统体制调整完成,淮河局先后在颍东、颍上、凤台、潘集、怀远、蒙城、五河等7个河道局和蚌埠闸、蒙城闸等2个闸管单位分别组建了1支水政监察大队。为加强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监管,淮河局2008年、2010年又在蚌埠闸、颍上鲁口镇分别成立了一支采砂管理专业队伍,现正在筹建第3支采砂管理专业队伍,基本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完整、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水政队伍组织网络。截至目前,全局共有水政监察专兼职人员200余人。
1991年,局水政水资源科成立后,省淮管系统也都相继成立了水政股,水政人员在地方和省局双重领导下开展清障等水行政执法工作。2004年,省编委以皖编〔2004〕15号文件对淮管体制进行调整,将原来由地方和省淮河局双重领导的15个水管单位上划水利厅,由局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局直水管单位共17个。近年来通过自筹和专项经费,水政执法队伍逐步配备了船只、车辆以及摄像机、电脑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20世纪90年代初水政队伍成立后,系统内执法人员主要从事水规费征收、堤防管理、河道清障等工作,参与堤防水行政执法与管理。由于缺乏专项经费,基本没有专用的执法装备,也没有单独的办公和执法基地,人员全部为兼职,与水政股合署办公。2006年随着水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逐步推行责任追究制,完善了执法档案,初步建立了责任明确、执法规范的水政执法体系。为此,淮河局2006年印发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水政执法工程的指导意见》,通过推行水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并根据系统体制的调整变化与年度工作安排,适时调整了水政执法考核标准,以期达到增强执法队伍责任心、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进入21世纪,河道采砂渐成规模。2006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皖政明电〔2006〕2号),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在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共设立禁采区26个,总长159.5公里。2007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淮河安徽段禁止采砂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2007〕9号),明确淮河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涡河西阳集以下)自6月15日至8月31日全面禁采。淮河局参加了水利部、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的“雷霆行动”,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豫皖”、“皖苏”省界联合行动,安徽省水利厅组织的“梅花”、“利剑—2011”等多次专项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为强化河道采砂监管,2008年以来,淮河局先后成立了第一采砂管理大队和第二采砂管理大队,目前正在筹建第三采砂管理大队。随着局直采砂管理专管队伍的成立,加大了省直管范围内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每月定期巡查也增加了局采砂监管力度和范围,同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水利厅,并通告各有关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增强了打击非法采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市、县边界水域采砂活动较为猖獗的现象,积极与有关市、县磋商,采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形式,确保淮河干流安徽段非法采砂处于可控状态。
在砂堆场管理上,强化源头管理,先期进行现场调查,在征求地方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批准了《安徽省淮河河道滩地砂堆场规划》,并自2009年始开展了滩地砂堆场整治行动。淮河干流(含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目前共有砂场548处,其中淮河336处,颍河34处,涡河178处。现状砂场堆放无序,较为分散,相对集中在城镇区域,对航运、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砂堆场尤为重要。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完成规划区内砂场审批165个,占规划的81%,规划外的砂堆场正在逐步清除。此外,还配合淮委开展淮河采砂及管理现状调查,编制了《淮河干流采砂管理及现状调查报告》。
为实现安徽省淮河采砂疏堵结合、长效管理,协助省水利厅草拟《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办法,编制《安徽省淮河干流采砂应急规划》,配合淮委编制《淮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目前,正配合省厅着手对淮南可采区试点开采,有关开采实施方案已报省水利厅待批。
1991年组建水政机构后,依法开辟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收费项目。淮管体制调整后,紧紧围绕着“以水养水”目标,每年与局直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在收费任务重的单位成立专业收费队伍,加强收费单位间经验交流,依托沿淮经济发展,强化征收力度,征收规模年增长率达15%。积极面对2009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费率的大幅调低,采取多种有效手段,深挖费源,提高征收到位率,减少政策调整等不利影响。目前全局依法收费总额占总收入的40%,为改善工程管理面貌、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全局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在巩固原有河费、水费项目基础上,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标准的测算和拟定。2009年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出台后,结合砂场整治,制定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征收工作。此外,主动参与淮河干流水资源管理,开展取排水口调查等基础工作,积极争取水资源收费项目;核定水闸控制水费成本,申请提高水利工程水费费率,并针对外行业参建船闸项目,积极争取明确船闸过闸水费收费标准。通过积极拓展依法收费项目,壮大全局经济实力。
自1992年被《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授权涉河项目行政审批权起,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每年审批涉河项目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0余项增加到目前的60多项,期间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涉河项目的规章制度,审批程序经历了了从繁到简、逐步规范透明的过程。在执行上级文件基础上,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相关测绘资料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精心编制了《涉河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局网站改版设置专栏,实时发布申报程序、时限、进度等,推行行政公开。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还坚持原则,严把审批关。
管也经历了逐步规范过程。近年来在执行省水利厅涉河项目管理“四项制度”基础上,印发了《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提高水政执法考核中涉河项目现场监管分值比重,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三同时”作为水政执法考核优秀的限制条件,大力推行涉河项目监管责任制,明确各单位的涉河项目责任人、联系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每月上报在建涉河项目施工进展和违章设置情况,涉河项目现场监管逐步强化。
水政执法考核实行新违章“一票否决制”,并将其作为工程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限制条件;建立河道日巡查、违章月报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新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
淮管体制调整后,抓住淮北大堤加固有利时机,加大了历史违章的清除力度。2005年建立了局直管理单位违章档案,将历史违章逐一登记在册,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每年核实并下达旧障清除计划,将清除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2007年以来,局直单位共清除违章房屋近500间,砂堆场200多处,电线杆600多根,以及大量的坟墓、垃圾等违章设施,为河道、堤防达标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起对沿淮非省直管河道管理单位实施考核,下达河道内旧障清除计划,有力推动了淮河干流河道的统一监管。
目前,安徽省淮河系统水政工作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水政监察专职人员偏少、执法装备不足、处罚手段单一、执法服装一时难以解决等问题制约着水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采砂管理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打击手段匮乏、河道采砂承载力与市场需求矛盾突出,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采砂监管任务仍很艰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监管缺乏制约手段,违章涉河项目时有发生,执法监管困难重重;依法收费面临非税收入改革、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影响,费额难以保持稳步提高;历史违章基本为淮北大堤加固遗留的顽固旧障和河道内经营设施,数量较多,清除难度大;与非省直管单位人、财、物无直接隶属关系,约束力较差,河道统一监管力度有限;水资源监管体制不顺,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等。
水政工作事关依法管水,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沿淮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较快,涉河项目、采砂管理、水行政执法成为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水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逐年增大,安徽省淮河系统水政工作任重而道远。淮河局将紧紧围绕构建“安全淮河、健康淮河、效益淮河”,服务安徽崛起的目标,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由查道满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