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518035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
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面对大众、惠及民生的高端服务业,在日复一日的医疗活动中,难免发生各类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日渐增多,这不仅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某些案例也给患方造成精神创伤或经济损失。
“患者坠楼引发诉讼”这一案例发人深思,现以该案例为例,就如何防范和处理类似医疗纠纷,提出以下粗浅看法和建议。
医疗纠纷出现后,由于理解问题的侧重点及专业知识不同,医患双方通常是各执一词,难以客观真实地区分医疗责任。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认真、仔细核实事情经过,乃至每个细节,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如果医方确实有过失,要敢于承担责任,并对患者做出适当的道歉甚至赔偿;如果对方有误解,要耐心解析,澄清问题,求同存异,化解矛盾。
这一过程,医务人员最需要的是真诚和耐心,同时也需要智慧,不能马虎应付,粗暴了事,甚至瞒天过海,以技压人。患方也应摆事实、讲道理,不能得理不饶人,更不能蛮不讲理,甚至骂人打人。
对情绪、行为可能难以自控的患者,医院均应有较为严密的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要认真履行应尽的安全保护及告知义务,如加强对门窗、阳台、天台等危险区域的监控,加强对易燃、易爆、刀具、绳索等危险品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意外损害。同时,对可能出现医疗隐患应及时通报,找出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
患者住院期间坠楼自杀,家人蒙受巨大痛苦和创伤,医院要给予安抚,认真倾听患者诉说,设身处地的了解患者的感受,必要时减免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作为人道主义关怀,不应将关注放在推托责任方面。患方也应体谅医院及医务人员: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其极端行为是防不胜防的。不要一味上纲上线,责怪医院,甚至协迫医院过度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只有医患双方相互谅解,才能促进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医患关系的建立。
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应理解“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给别人留个台阶,就等于给自己留台阶”等古训或现代至理名言的深刻内涵。社会上发生的很多事情没有绝对的对错,善待他人是一种美德、一种文化。用平静心态看待和处理此类不幸事件,最终会获得最快和最大限度的心理平衡,也是告慰亡灵的最好选择。
医疗纠纷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当今的医患关系还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这将导致医生行医如履薄冰,患者就诊时也会心存疑虑。防范医疗纠纷,寻回和重构失落的医患诚信已刻不容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院应该努力抓好自身建设,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