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水利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水利普查专业指导与牵头的水利部门,县水利局充分利用各乡镇水管站现有力量,与各乡镇水管站签订了业务工作责任状,将具体普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实行目标管理。
为把水利普查工作从部门工作提升为政府核心工作,主要采取由政府牵头督察的办法来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普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室督察的核心内容,并明确在督察中普查工作进度慢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乡镇实行乡镇书记、乡镇长就地免职。同时,对后进乡镇实行警告制、帮扶制,有力地促进了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在清查工作的前半部分,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指导。除对指导员和普查员除对进行各种类型的培训外,为更好地加强指导,将县普查办分成两个指导小组,将全县分成两个片区,各组实行片区包干负责。同时,实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被普查对象分片包干负责制,做到每个普查对象都有相应责任人。
在清查工作的后半部分,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审核把关。一是把乡镇指导员请上来集中讨论审核。二是县普查办按程序组织严格审查。首先由各专项负责人对本专项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次由各专项小组实行交叉核查,分别提交核查意见;最后由县级专家组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一是领导重视。县里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水利普查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组织落实。县水利局从局里抽调业务骨干近10人组成县级普查机构,落实了工作场地,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三是经费落实。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集水利普查经费100万元,30个乡镇配套安排经费15万元,确保了普查工作基本经费需求。四是制度落实。先后编制了《永顺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永顺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与方案,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整个水利普查工作有序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