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广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大力发展水电绿色能源,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十一五”期间,22个县累计发电量479.67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161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140万吨。
“十一五”期间,广东有22个县列入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电源、电网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90.33亿元,新建和改造小水电装机105万千瓦;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628万千伏安/3000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376万千伏安/9242公里,低压线路3180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