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芙蓉 整理/张颖
一对兄弟为尽孝心,近10年间,打了13场官司。官司未了,老母亲却在一家养老院内与世长辞。拳拳孝心,却被这种结局诠释着。
兄弟俩的母亲去世,弟弟没把母亲的死讯告诉哥哥,哥哥认为弟弟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
弟弟说这么做的原因,是哥哥身为长子却不孝,这么多年未尽到赡养义务。
但实际上,这兄弟俩在近10年的时间内打了13场官司。
“妈妈是我的掌上明珠”
哥哥张世德1952年出生在上海,母亲怀他的时候就离开了他的生父,母子俩相依为命。到张世德两三岁的时候,母亲才又嫁了人,后来又生了两个儿子。
“父亲不是亲的,是继父。我一直把我的父亲当成是亲生父亲来看,他也从来没有跟我说穿过。”张世德从小就知道自己的身世,和同母异父的两个弟弟之间也没有隔阂。
20世纪80年代,张世德被公派到日本留学,之后留在了日本工作,所以,他的生活比当时国内的亲人富足,经常寄钱给家里。
身为长子,经济条件又比较好,张世德觉得照顾家人也是自己的责任。“顺着妈妈,只要她心里高兴”,张世德什么都愿意。所以,只要父母开口,他毫不吝啬,继父生病住院,医药费也都是他承担下来。
父亲临终前特意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说“将来母亲要靠你的”。父亲走后,他就把母亲接到了日本。
母亲到日本后,张世德夫妇带着母亲四处旅游,日子过得还算开心。但是时间一长,母亲就特别思念家乡,尤其想念在上海的儿子和孙子。于是,在日本呆了三个月之后,母亲就回到了上海。
“很多亲戚都给我打电话,说你就不要在日本呆了,钱是挣不完的,母亲只有一个。你回来吧,我就答应了他们。”张世德告诉笔者。
1999年6月,张世德一家离开日本回国。回到上海后,他买了一套比较大的房子,把母亲接过来住在一起。自己做着买卖外汇的生意,收入可观。一家人老少三代同堂,过着相对富足的生活。
“妈妈挺喜欢我的,有的时候到外面她会搀着我的手。有的时候,我回家她都会吊在我的手上,吊在我的肩膀上。”在张世德的嘴中,总是说:“妈妈是我的掌上明珠,妈妈第一,老婆第二。”
看着大儿子生活无忧,母亲时常挂念另外两个儿子的生活。
张世德出国前在上海还有一套原单位分配的公房,母亲说把房子给小弟弟,他没有什么意见;但提到给大弟弟张世国钱,张世德很不情愿。
张世德说,之前在日本的时候,自己没少帮助这个弟弟,连大弟媳去日本留学打工,也是自己帮着办的。后来,他发现这个弟弟变了,自己给家里汇的钱,被大弟弟“弄去了不少”。
一次父亲住院,大弟又给在日本的大哥打电话,说医院急着用钱,否则不让出院。
张世德听后,“马上打电话给父亲单位的工会主席”,结果,对方说“钱早就用支票付掉了”。于是,张世德在电话里面骂他(张世国),并第一次说穿了自己的身世:“你要知道这个父亲不是我的父亲,而是你的亲生父亲!”
张世德那时才明白,“这个大弟弟根本没拿自己当亲哥哥对待,只把自己当成个摇钱树”。所以,回国后,当母亲提出要自己再出钱帮大弟弟的时候,张世德便拒绝了。
纠结在连环官司中原本和睦的母子关系、婆媳关系,渐渐开始紧张起来。终于,在母子团聚两年后的一天,母子间暴发了一场严重的摩擦。
张世德认为,母亲一直认为弟弟生活条件差,其实,弟弟在自己的帮衬下也买了房子,做了装修。既然一切都因弟弟张世国而起的,不如让母亲去弟弟那里生活一段时间,实际感受一下。于是,他打电话叫来了弟弟。
张世德回忆道:“我就说让妈妈到你那里去住上一段时间,心态调整好了,过一个星期或者两个星期再把妈妈送过来。我是通过大弟弟张世国来缓和这个气氛的,想不到,她这一走,好了,他们开始上法院起诉我,说我把妈妈赶走,其实我不会把妈妈赶走的。”
那天,母亲被弟弟张世国接走了,这一走,便再也没有回来。
在弟弟张世国那里,笔者得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解读。2001年5月21日,“母亲被他赶出家门,然后,就到我这里来了。直到2002年的5月18日,母亲进了徐汇社会福利院,一直到去世”。
张世德后来有没有去接母亲回来,已是无从查证;但有据可查的是,这之后,弟弟张世国和母亲俩与大哥张世德打了一轮又一轮的官司。
第一起案件是,哥哥张世德借给弟弟张世国2500多美元,折合人民币两万多元,后来,“1.6万元就调解了”。
兄弟俩的经济官司打来打去,矛盾越来越大,冲突也在升级。
一次,弟弟来要钱时,矛盾升级了。当时,“我太太在外面,把我太太打了一顿,正好我的儿子在里面洗澡,儿子就追出去了。追出去以后在外面,他们两个就不知怎么一回事,倒在地上”。
在这场冲突中,弟弟张世国锁骨骨折。11个月后,在侄子刚年满18岁后,张世国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一审,张世德的儿子因故意伤害被判拘役6个月。
“故意伤害罪,尽管后来中院看出来不是这么一回事,给他免除了刑事处分,但是,对于一个18岁的孩子来说,心里面还是留下了创伤,这一点我觉得我很对不起自己的儿子。”张世德说。
十几起官司中,还有一些是母亲状告儿子张世德的。
张世德告诉笔者:“在我弟弟的鼓动下,让我母亲与我打房产官司,这个官司他是输掉的。后来,又让我母亲再跟我打居住权官司,这个也谈不上输和赢,本来我也没有让母亲说没有居住权,所以,一段时间就过去了。结果到2006年时,我的弟弟就又拿我母亲的名义来跟我打赡养官司,开过两次庭,法官也没出裁定书,也没有判决,什么都没有,就这样过去了。想不到过了两年,我母亲又要跟我打赡养官司,也是我弟弟在里面作的梗。”
是母亲出于本意也好,还是弟弟从中作梗也罢,总之,兄弟俩之间是一个官司接着一官司,如此相持了将近十年。而在这期间,母亲基本上一直住在养老院里。
恩仇未果,母亲离世
从2003年起,哥哥张世德便离开了上海,到南通一家日资企业做高管,离开了是非之地,心里时常牵挂起母亲。
后来,在一次回上海到法院应付诉讼事情时,张世德意外地在法官调查笔录里看到这样一段记录,年近80岁的母亲每一次提到大儿子时,叫的都是他儿时的小名——小牛。
张世德的眼圈有些红:“心里面很难过,就在法院那个档案室里面看到法官写的那些笔录,妈妈这样想我,我在档案室里面就流眼泪了。”
面对母亲的声声呼唤,张世德马上给妻子打电话,要她带上DV机,一起赶去敬老院。
在养老院,面对张世德的声声呼唤,母亲虚弱地靠在那里,不能说话。这一幕,让张世德失声痛哭。
兄弟俩一场场官司打着,母亲却独自在敬老院一天天地衰老,这是老人的不幸,还是子女的不幸?
张世德下决心不再计较前嫌,准备和弟弟坐下来商量如何让母亲走好人生最后一段路。
可是,二十几天后的2 0 0 9年1月,当他再次回上海到敬老院看母亲时,却被告知,母亲已经去世了。
子欲养而亲不待,母亲在敬老院里的健康状况自己不知道,现在连母亲去世都不通知自己,甚至没有通知在国外的小弟弟,包括其他亲人,张世德的满腹悲怨暴发出来,他到法院起诉了弟弟。
在张世德看来:“在这个案件中间被告无视亲朋好友的亲情,草草把母亲遗体火化,肯定他有见不得人的地方。他之所以这么做,说穿了就是一个遗产的问题。其实你只要对母亲好,这个遗产算什么?我们都有用不完的钱。”
兄弟间最近的这场官司是,哥哥以祭奠权被侵犯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但在法律实体上,其实没有明确的祭奠权的法条规定。
200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祭奠权一案作出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侯荣康告诉笔者:“民法上规定了人的两项权利,一个是人格权,一个是人身权,那么祭奠权无疑是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这个弟弟私自把母亲的后事给料理了,他直接侵犯了哥哥应该享有的祭奠权,我们就酌情判了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哥哥张世德胜了这场官司,但在整个采访过程中,笔者听到他说最多的词就是遗憾。
“遗憾一辈子,而且,这是不能用金钱、不能用任何东西来弥补的。直到现在为止,有的时候想起来,心里面还是非常遗憾的,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张世德说。
法官侯荣康说:“一对兄弟俩,他们前后打了十多起的官司,有要居住权的,有要房屋产权的,有相应的一些金钱方面的给付义务的,甚至俩兄弟还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形成了一个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这种情况,我们是深感惋惜的。”
正如曹植的七步诗所言: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编后语:
10年本可以做很多事,可亲兄弟之间一场场官司打下来,怨气越滚越大,大到成了恨。
深陷其中的彼此,精力一点点被耗尽,亲情一天天被冷却,而独自一人在敬老院的母亲无人顾及或无暇顾及。
如果多念一些同根生的亲情,母亲、哥哥、弟弟又会拥有怎样的10年?
(本文系与央视《经济与法》栏目组联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2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