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权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界于 120° 17′ ~ 122° 56′ E,28° 01′ ~ 29° 21′ N。北接宁波、绍兴,西邻金华、丽水,南连温州,东濒东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境内大小河流有7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江河(包括支流)25条,主要分属椒江和金清两大水系。市境海岸线漫长,浅海滩涂广阔,大陆架海域面积8万km2,大陆海岸线631 km,海岛岸线913 km,岛屿687个;海域面积占浙江省海域的36.4%,大陆岸线占浙江省的34.3%。
2010年湿地资源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台州市现有2 hm2以上湿地面积32.2万hm2,占全市陆域、滩涂和浅海区域三者总面积的29.3%。全市湿地分为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大类、18个湿地类型(浅海水域、岩石性海岸、潮间沙石海滩、潮间淤泥海滩、潮间盐水沼泽、红树林沼泽、海岸性淡水湖、河口水域、三角洲湿地、永久性河流、平原水网、地热湿地、蓄水区、输水河、养殖池塘、灌溉用沟渠、水田、盐田),其中天然湿地面积19.0万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58.9%。
4大类湿地中,近海及海岸湿地类型最多、面积最大,占湿地总面积51.0%,主要分布在东部滨海区域和岛屿区,包括椒江和金清港感潮河段的河口区域;其次为人工湿地占41.1%、河流湿地7.9%,沼泽湿地不足0.1%。
18个湿地类型中,面积排名前四位的依次为水田湿地、浅海水域、潮间淤泥海滩、永久性河流,其面积分别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34.2%、31.4%、16.0%和6.3%。
1.2.1 湿地植物与植被 据调查统计,台州市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134科438属722种,其中珍稀植物有国家二级珊瑚菜(Glehnia littoralis)、野大豆(Glycine soja)、野荞麦(Fagopyrum dibotrys)、野菱(Trapa incisa)4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松叶蕨(Psilotum nudum)、爱玉子(Ficus pumilavar.awkeotsang)、龙须藤(Bauhinia championii)、海滨木槿(Hibiscus hamabo)、大花无柱兰(Amitostigma pinguiculum)、纤叶钗子股(Luisia hancockii)6种。
湿地植被共计4个植被型组,12个植被型,16个植被亚型,79个群系,其中淡水类湿地植被有4个植被型组,8个植被型,9植被亚型,55个群系,常见的如空心莲子草、金鱼藻、凤眼莲等群落;盐生湿地植被共计2个植被型组,5个植被型,7个植被亚型,26个群系,常见群落有芦苇、大米草、互花米草、碱蓬、狗牙根、结缕草、碱菀等群落。
1.2.2 湿地动物
1.2.2.1 水生动物
鱼类:鱼类共计2纲14目53科428种,分江河型、湖泊型、山川型的淡水鱼和河口型、溯河降海型、浅海滩涂型的咸淡水鱼类,并有一定数量的珍稀物种。
甲壳动物类:甲壳类动物共96种,常见种有中华绒螯蟹、罗氏沼虾、青虾等。
软体动物类:软体动物分属4目7科11种,常见种类多为软体动物的腹足纲与瓣鳃纲,其中山溪河流和山塘水库软体动物生物量较低;滨海平原河流、水网的种类数和生物量则明显大于其它水域。
1.2.2.2 陆生动物
两栖类:台州两栖动物20种,隶属2目7科,主要的常见种有义乌小鲵、大蟾蜍、中国雨蛙、泽蛙、金线蛙、花臭蛙、棘胸蛙、虎纹蛙、华南湍蛙、饰纹姬蛙等。其中珍稀物种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Hoplobatrachus rugulosus)。
爬行类:台州市境内湿地爬行类共计2目3科22种,包括本省分布的龟鳖目全部种(龟科、鳖科2科4种),蛇目游蛇科 18种。珍稀物种有 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黄缘闭壳龟(Cuora flavomarginata)、滑鼠蛇(Ptyas mucosus)。
鸟类:台州湿地鸟类共计10目21科120种,其中珍稀濒危物种众多,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鹳(Ciconin nigra)、白鹳(Ciconia ciconia)2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斑嘴鹈鹕(Pelecanus philippensis)、黄嘴白鹭(Egretta eulophotes)、白琵鹭(Platalea leucorodia)、黑脸琵鹭(P. minor)、白额雁(Anser albifrins)、小天鹅(Cygnus columbianus)、鸳鸯(Aix galericulata)、小杓鹬(Numenius minutus)、小青脚鹬(Tringa guttifer)9种。
兽类:台州湿地兽类共计4目6科17种,多为臭鼩、沼泽田鼠、黄鼬、食蟹獴、猪獾等小型兽类。珍稀物种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水獭(Lutra lutra)、獐(Hydropotes inermis)。
全市湿地非生物资源类型多样,主要有饮用水资源、内陆水能源、港口航道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潮汐能资源和旅游景观资源等。其中滩涂土地资源、港口航道资源和旅游景观资源属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湿地类型多样、面积数量大、以天然湿地为主;近海及海岸类湿地门类齐全,面积比重大;湿地生物资源丰富,珍稀濒危物种众多;依托地形湿地资源按东、中、西地域性分布呈现各自特点;人为干扰主导湿地资源动态变化,天然湿地减少明显;湿地非生物资源优势明显。
污染是湿地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许多天然湿地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的大量使用,加剧了湿地的面污染源。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水资源的保护,但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给水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仍面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渐显等诸多问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滩涂围垦是造成海岸滩涂湿地逐渐减少的直接原因。滩涂资源是台州市最主要的土地后备资源,近年来,围垦工程过热、过快,在台州一些地区比较突出,围垦的速度已超过湿地的自然增长速度,人类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其生态承载的范围,大面积围涂与促淤致使许多滩涂资源受到难以修复的破坏,产生如潮汐通道封堵、水生动物天然产卵场和索饵场丧失、近海海洋渔业资源遭受损害、水鸟等湿地动物失去栖息生存条件等一系列环境及生态安全问题。滩涂围垦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
受大江大河入海污染物及台州市陆域污染物的影响,加上港湾海水养殖的残留鱼饵,台州市近岸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较为严重,局部海域特别是入海港湾石油类的超标率较高。受污染影响,整个近岸海域富营养化严重,导致近年来赤潮频发,造成海洋生物资源的衰退,潮间带生物物种贫乏,许多经济鱼类资源减少。
近海海洋捕捞强度的迅速膨胀,已大大超过了海洋生物的再生能力,海洋食物链也正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在短期内难以恢复。加上湿地环境和水质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因素,造成海洋生物资源严重衰退。许多经济价值较高的陆生物种,由于历史上过度捕捉,现已成为濒危动物。虽然,近年来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力度大大加强,但捡拾鸟蛋、张网捕鸟、滥捕蛙类蛇类等现象至今未能禁绝。另外滥采乱挖造成有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资源也趋于枯竭境地。
台州湿地中,大米草、互花米草等有害植物大肆扩张蔓延,疯狂吞噬滨海湿地,使泥滩变为草地,滩涂上的贝类、鱼类等海洋生物失去了生存空间,严重威胁滨海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破坏当地原有的生态系统,以至堵塞航道,导致水质下降,诱发赤潮,且近年来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目前,国家尚未对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地方性法规也未出台,现有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中有关湿地保护的条款比较分散,且不成系统,无法可依或法条相互交叉、重复的情况并存,难以很好发挥作用。湿地保护管理、利用涉及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海洋等多个部门,台州市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长期以来,不同部门因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各自为政,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湿地,尤其是近海与海岸湿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保护责任、利益分配等不明确,导致了各利益主体对湿地争先恐后地盲目开发利用,而对湿地造成破坏的责任则无从追究。
湿地保护管理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将湿地视同无用或荒芜之地,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加之湿地保护管理、宣传教育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导致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淡薄。
湿地基础性研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对湿地的开发利用也缺乏评价机制。同时,湿地监测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不够,满足不了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对湿地效益进行系统和科学评价的要求,导致各级政府在制定湿地保护和合理决策时缺乏科学依据。
湿地保护管理和生态恢复的投入不足是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虽然,目前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已引起高度重视,但对湿地保护工程投入仍然不足,且项目分散,在湿地调查、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使得现有的湿地保护工作因缺少资金投人而不能正常发挥其功能。
台州市应根据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地方性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规范、制度。同时通过制定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根据现阶段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牵涉多部门的现状,理顺管理权限,并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提高执法力度。
实行自然湿地及其土地利用经营方式和使用制度的调整,建立保护自然湿地生态功能基础上的湿地合理利用方式。对于高风险区、生态脆弱的重要湿地使用权,政府实行完全控制或监管。对国家所有权的重要自然湿地,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依法行使湿地经营管理权;对重要湿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可以采取征用、租用,或实施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滩)等生态恢复工程,实行国家使用和控制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新农村、小城镇、卫星城、开发区等规划明确要湿地保护,规定有恢复或建设相应面积的人工湿地的内容,纳入基础设施规划。
根据台州市湿地资源受胁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退化,尽可能地恢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台州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具体内容包括湿地污染整治、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控制水土流失、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
通过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辐射带动能力强,面积适宜的湿地生态保护网络。台州现有的34个自然保护区(小区),均属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无湿地类型,这与台州丰富的湿地资源相比,不尽合理。为此,根据全市规划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保护小区16个。台州现有3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根据全市规划拟新建8处湿地公园。
根据台州市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水文监测网、环保监测网、生态定位监测站的基础上,新建一批湿地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建立由国家湿地监测中心、省湿地资源监测总站、市湿地资源监测站、重点湿地监测点构成的湿地资源与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成立台州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专家组,负责审议台州市湿地资源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处理和监测成果的形成。
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资金等,应把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保护、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投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围保护带的开发建设,按市场机制运作,在不破坏湿地和有利于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实行多样的经营形式。
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依托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建立湿地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和野外培训基地。积极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力度,使公众认识到湿地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使其有一定的责任感,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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