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虎
(宁夏海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海原 755200)
随着《国家赔偿法》、《动物防疫法》的相继修订以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已经成为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当遇到此类案例时,感到无所适从。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2.1.1 侵权主体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持有合法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该机构中无合法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以及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不能成为该侵权的主体。
2.1.2 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行为或个人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行使职权时并造成管理相对人特定的人身权和合法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合法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以及财产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非法利益受到损害,不构成行政赔偿。
(2)必须有损害的事实。也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3)损害事实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是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②损害事实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不构成动物卫生监督的行政赔偿。
动物卫生行政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范围的组成部分。动物卫生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卫生行政活动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3.1.1 违法实施有关财产权方面的行政处罚 在动物卫生行政有关财产方面的处罚包括:财产罚(主要以罚款为主)、能力罚(吊销有关动物卫生许可证照)、救济罚(没收财产、限期改进等)。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卫生行政活动中实施财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而引起的侵权赔偿的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还包括动物防疫(包括检疫)、监督行为。
3.1.2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具备的要件 主体合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授权、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上述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给管理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1.3 违法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一至四项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3)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4)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违法实施了限制财产权的扣押、封存、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行政强制措施,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利益造成损失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1.4 违法征收规费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合法征收规费必须是动物卫生行政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征收的项目;征收的主体必须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授权;征收的数额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标准。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违法征收规费的行为给管理相对人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1.5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上述几种损害管理相对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以外,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
4.1.1 支付赔偿金 又称金钱赔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以货币形式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赔偿金按照国家赔偿法或者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额。这是最常用、最普遍的赔偿方式。
4.1.2 返还财产 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顾名思义,返还财产只适用于财产权的损害。主要适用于能够返还的没收类行政行为。
4.1.3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使受害人受到损害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况。主要适用于能够恢复原状的封存、隔离等行政行为。
时效制度一般由3要素组成:①一定事实状态的存续;②一定时间的流逝;③一定法律后果的产生。
(1)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请求时效是指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请求人行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如果请求权人在该期限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依法定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2)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请求权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主要涉及产权损害的赔偿,其计算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标准。
(1)查封、扣押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造成财产损失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对于罚款、没收财物的等违法侵权行为赔偿,尚未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退回财物。
(3)因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许可证照、责令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
(4)对损坏财物的赔偿原则上以恢复财物原状为主要赔偿方式,但为特定财物或不能恢复原状的,则以损坏程度为估价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5)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但是压价拍卖的,应当已财产灭失来进行赔偿,不能各付买卖所得的价款。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赔偿的费用,首先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支付,然后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动物卫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由动物卫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义的,赔偿申请人就取得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2)动物卫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