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思强
(山东省郯城县港上镇畜牧兽医站,郯城 276100)
畜产品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由畜产品安全引发的事件,不仅对国人生命安全形成威胁,而且对经济也会产生影响。目前,农村畜产品安全尚未受到足够重视,农民习惯于传统养殖方式,存在落后的养殖意识,购买能力低,导致“三无”、过期和违禁产品流向农村市场,畜产品安全令人担扰。所以,农村畜产品安全应成为监管的重点。
由于受到地区、经济收入、文化程度、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畜产品安全的认识有较大差异。多数经济不富裕、文化水平偏低或落后地区的农民,受传统养殖方式影响,畜产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国家关于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有农户食用未查清死亡原因的病死畜禽引发死亡事故发生,给社会带来恐慌。
目前,仍有一些农村延续传统落后的养殖方式,存在“一把玉米,一把草”的饲喂方法。农村养殖多以分散、家庭式的饲养为主,规模从几头(几只)到上百上千不等。多数农村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圈舍与住所不分。当畜禽发生疾病时,养殖户不请兽医诊治,而是到兽药店买药,药物超量使用现象较多。饲养中使用过期、不合格饲料,饲料单一,自己配制营养不均衡饲料等。食用这样方式饲养的畜产品后,很易对身体造成危害。农村养殖品种落后,生长速度较慢。
受传统思想束缚,先进养殖技术在农村推广较慢。乡级兽医站经费不足,个别乡镇站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单位人员工资难以保证,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这种单位工作,既使工作一段时间也找出种种原因,跳槽或转行。现有的防疫队伍整体素质较低,部分防疫员的法律意识、责任心较差,防疫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剂量不准、疫苗保存不当、消毒不严等问题,漏防现象时有发生,给有效控制疫病留下了隐患。
农村兽药经营者违法经营过期、伪劣、违禁兽药的现象屡禁不止,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农户缺乏药物真伪辨别、有效期、是否违禁等方面知识,使得过期、劣质、违禁药品在农村有一定的市场。在一些偏远地区的饲料经营者不具备相关知识,不办理经营手续,出售过期、不合格饲料。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氮、磷、铜、锌、砷等利用率低和超量添加,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国农村主要污染。同时,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的饲养方式,使得农民对环境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加强对农村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科技指导、科技图书进村进户、典型实例教育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提高农民及畜产品、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经营户的畜产品意识,提高其诚信度。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食用的危害,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农民的畜产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转变农村养殖观念,调整养殖结构,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
(1)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散养农户养殖设施的改造,帮助他们改圈、改厕,大力扶持和规范养殖,发展适度规模的养殖小区,妥善处理畜禽粪便和污水,积极发展沼气,净化养殖环境。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和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时刻想农民所想,研制开发适合于农村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改变农民传统的饲养方式,提高养殖效益。(2)在广大农村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提倡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养殖,合理规范用药。(3)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技术服务,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技术。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减少或避免疾病的发生,做好疫病的预测预报,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4)大力推行农民经济合作社和养殖业协会,推广无公害动物产品生产技术。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要求养殖者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投入品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真正实现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无害化,让人们吃上优质、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健康畜产品。
抓好农村养殖中疫病防疫,全面提高畜禽的免疫力和抗病力。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宣传科学养殖技术,为养殖户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使群众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提倡健康养殖,寻找新的饲料来源、添加剂和药物替代品,切实保护养殖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要“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检疫员对动物实施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把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的必要条件,并逐头检查免疫证编码与耳标编码是否统一,并做好回收免疫证、耳标工作,严禁售前突击补打耳标,真正做到无标牲畜不能上市交易;逐步推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严格检疫不仅能堵塞预防环节的漏洞,找出不足,还可以克服防疫工作中的阻力,降低防疫工作的难度,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县、乡2级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农村,加强村级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销售过期、伪劣、违禁兽药和饲料等经销者及时进行通告,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的安全。监管从过去各部门单兵作战向加强部门间协作、齐抓共管的模式转变。要在各级政府特别是村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劣质畜产品的行为,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发展养殖业是一重要途径。但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关系到畜产品的安全,更关系到农村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农村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要加强环境保护,避免过度污染,给农村、农民带来各种严重疾病,使农村居民陷于困境。农村最大的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的污染,对于病死的畜禽要进行深埋或焚烧,养殖场产生的大量粪便,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污物处理场,农户可建沼气池或进行堆肥发酵还田,减少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化肥的使用量。要通过科学配伍、精确配方、添加酶制剂等措施配制低氮、低磷、高非常规饲料用量的经济环保型需求饲粮,实现畜牧业的无公害、低排放和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