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

2011-02-12 03:23夏辛萍广西工学院党委办公室广西柳州545006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1年22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子女养老

夏辛萍 (广西工学院党委办公室,广西 柳州 545006)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

夏辛萍 (广西工学院党委办公室,广西 柳州 545006)

家庭功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

相对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下,家庭功能的发展变化过程未能与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过程完全同步〔1〕,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原有养老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也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面临着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重压力〔2〕。本文主要针对家庭功能的变迁及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集合国家、社会、家庭三方力量解决养老困境提出建议,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

1 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表现形态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开始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实行30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类型由传统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规模呈现出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家庭结构的变化带来家庭功能的变化,如家庭的生产、消费、生育、教育、养老等功能发生变化,家庭功能的变化又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突出,如养老、教育、婚姻、生活居住方式、代际关系等。

1.1 生产功能和消费功能增强

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工业化进程中遭到破坏,家庭生产无法与社会化生产相竞争,家庭的生产功能弱化。但是,伴随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网络社会背景下,人们的工作理念发生改变,城市家庭形成了新的“无纸化办公”的生产方式,家庭成员可以利用互联网、电脑在家里工作,并获得收入。家庭作为生产场所的作用日益凸显,家庭的生产功能逐渐复归。

在社会发展,家庭生产功能复归的前提下,家庭的收入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增长,家庭收入增长又带动了家庭消费功能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上。与以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同,自产自销的家庭消费模式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需要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来满足各类需求。

1.2 生育功能和养老功能削弱

家庭作为人类生育和繁衍的场所,生育功能是其最基本功能。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意识不再具有普遍性,人们的生育观从以前在强迫下不得不少生到现在主动不生、少生、晚生。因此,家庭生育子女数量普遍减少,生育率降低,家庭的生育功能萎缩。

养老扶弱历来是传统中国重要的伦理道德,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最适合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养老虽然仍旧以依赖家庭为主,但方式有所变化,出现了“同居养老”和“分居养老”的新格局,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意识有所淡化,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如马克思所说

以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为生“随着人类由农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

1.3 教育功能和社会化功能外移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家庭教育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机构难以替代的。父母的成长经验往往成为其教育子女的最有用的知识构成。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强,同辈群体的异质性增强,现代家庭里,子女在社会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获得新的信息和经验,而这些会严重弱化对父母成长经验的需要。家庭是伦理道德教育的实践场所,家庭教育对于我国的“尊老”、“敬老”、“孝道”文化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和模式,但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造成了家庭代际伦理上的缺失,使传统的以忠孝礼义信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失去依托和基础。此外,家庭教育是传递文化知识、培养生活职业技能的主要方式,而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家庭教育的功能逐渐外移至各类学校和一些社会机构。“望子成龙”的家长更倾向于增大教育投入使子女获得更全面、更专业、更优势的教育资源,教育的内容也更倾向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家庭中父母对子女个性品质、道德修养的培养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却被严重忽视,家庭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化不断外移。

2 家庭功能的变迁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产生的影响

在养老资源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可靠的是生育资源,通过生育形成的家庭人力资源是父母晚年生活保障的基础性养老资源,其他的养老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生育资源的转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的减少直接导致养老资源减少,养老资源的减少就意味着养老风险增大。从一定意义上说,独生子女政策是把人口急剧膨胀的“国险”,转化为千家万户的“家险”,在多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多子女共同承担的,是多点对一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分散化。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独生子女一人承担,是一点对多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集中化,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2.1 经济保障风险

2.1.1 经济收入总量有限。经济支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保障能力。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中大多数人的教育、工作经历,如在中小学阶段经历“文化大革命”,中年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下岗”、“失业”或“提前退休”等,不难推断,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将不会太高。关于城市独生子女的收入,根据王树新等2006年对北京市的调查数据显示,独生子女中有70%的人月收入在3 500元以下,其中有62.13%的人平均月收入低于2 500元,仅有19.16%的人月收入高于3 000元〔3〕。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相比过去有较大增长,但总量有限,作为消费整体,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项支出时,仍有巨大压力。

2.1.2 养老支出比重下降。与过去相比,家庭养老不仅支出项目在增加,而且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子代教育”与“父辈养老”的资源分配中,家庭收入仍然会向前者倾斜。指标

网委托零点调查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虽然不同城市中教育支出比例的具体数值有一定的差异,但教育作为家庭第二大支出的地位则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支出的重要方面是子女的教育投入,而非父母的养老保障,在家庭收入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子女的教育投入越高,则父母的养老投入必然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父母自身养老。

2.2 生活照料风险

2.2.1 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分散。随着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双薪家庭比率逐渐增加,相对的家庭照顾的人力资源逐渐减少。传统社会中,照顾者的角色往往是由女性扮演,然而在工业化社会中,在妇女就业率上升、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自我意识增强、不再局限自我为照顾者的角色的背景下,照顾老龄人口的支持系统亦受到挑战与冲击,最明显的便是家庭的照顾人力被分散。

2.2.2 空巢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匮乏。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因求学、工作等原因子女可能不与父母共同居住,形成空巢家庭。子女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难以保证对老人生活照顾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空巢家庭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便成为主要家庭照顾者,可相互照顾,一旦进入高龄阶段,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将日益下降,互相照顾的能力将日渐衰微,就不得不借助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力资源照料生活。因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空巢家庭来说,相对于经济保障风险而言,生活照料风险可能更大。

2.3 精神慰藉风险 许多老人丰衣足食,却整天郁郁寡欢,愁眉不展,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来看这些现象可以理解为老年人在生存、安全这些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产生了尊重和爱、社会交往、自我实现这些更高层次的需要,这些未能得到满足的需要,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2.3.1 居住的代际分离。传统社会“大家庭”的格局在面临现代化社会嬗变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冲击,子女不再以父母为唯一的生活中心,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小家庭,逐渐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成家立业后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的代际分离倾向日益明显,减少了子女与父母见面的机会,不利于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也无法从空间上保证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便利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要。

2.3.2 子女的角色冲突。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做子女的产生家庭中的“孝子孝女”与事业中的“成功人士”的角色冲突,子女为了自身的前途发展,其关注重心将不断放在自身事业上,因此而减少对老人精神需求的关注。

2.3.3 父母的地位变化。传统的家庭以“父权制”、“家长制”为中心,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家庭中的权威。以亲子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子女对父母的绝对尊敬和服从。而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子(女)”的基本三角关系中,子(女)无形中成为家庭中的中心和重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家庭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年轻人对家庭经济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老年人,并形成自己的生活基础,对父辈的依赖相对减少,老年人丧失了对年轻人传统的控制方式,不得不接受家庭中社会地位的变化。

3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对策

独生子女家庭的形成,是个人生育价值服从国家生育价值的结果,因此,在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途径上,应充分体现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合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3.1 继续完善和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社会保障政策3.1.1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金。目前,一些地区政策规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生无小孩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两个小孩的条件,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而对于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只能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2.5%。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家庭中大多数人对领取到的养老金感到不太满意,主要是因为金额过低,仅够负担日常开支,遇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变故,则入不敷出。因此建议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

3.1.2 提高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调查显示,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认为国家应当推出相关政策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如在调节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让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3.1.3 加大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力度。为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推出一次性扶助、定期扶助、长期帮扶、办理保险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这种帮扶从物质层面对改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经济状况有一定作用,但是在精神层面的慰藉作用非常有限,建议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过程中,内容、形式更加多元化。

3.2 不断加大发展社会化养老力度

3.2.1 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照顾模式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聚合社区力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社区照顾模式解决养老问题,符合老年人的养老心理,满足其既不离开家,又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护理的养老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照顾作为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除了可以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过程中人力资源的不足,还可以推动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

3.2.2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容量不足,硬件、软件水平滞后,应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大批高质量的养老中心,并对入住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优惠,依靠社会力量来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3.2.3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作为老年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目前,我国老龄产业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各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都处于匮乏状态。发展老龄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应从政策扶持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3.3 逐步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3.3.1 父母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培养独立养老意识。传统养老观念的巨大惯性以及目前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场所和机构的现实,使得人们在面对养老问题时,仍然将相当大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将家庭养老作为首选养老方式,且认为有子女在身边,是老年生活有依靠、有保障的重要条件。在家庭结构和功能不断变迁的过程中,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应尽快改变“依赖型”养老观念,树立“独立型”养老意识,接受家庭养老以外的多种社会化养老形式。避免形成期望太多,失望过大的心理落差,培养为养老储蓄的习惯,做好独立养老的准备〔4〕。

3.3.2 子女应增强家庭责任感,传承尊老敬老美德〔5,6〕。我国自古就是非常重视赡养老人的国家,孝敬父母一直是人们行为的伦理规范。子女赡养父母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也是道义的要求和法律意志的体现。作为子女也不能全依赖国家和社会来解决父母养老问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培养家庭责任感和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整合家庭养老资源,积极面对养老困难,主动承担养老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任何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受社会制度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家庭的功能相应发生变迁;同时,家庭功能的发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巩固和发展。随着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诸多养老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未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应该是社会与家庭养老资源的整合,走社会养老、社区照顾、居家养老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的道路。

1 吴翠萍.家庭功能变迁中的养老选择〔J〕.社会工作,2007;9:41-2.

2 于长永,乐 章.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规避〔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2:73-7.

3 王树新,赵智伟.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与支持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 人口与经济,2007;4:52-8.

4 熊汉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及其化解〔J〕.重庆社会科学,2009;2:78-81.

5 丁 杰,郑晓瑛.第一代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及其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 人口与发展,2010;9:95-102.

6 融 燕,任振魁.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研究〔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8;3:17-21.

C913.6

〕 A

1005-9202(2011)22-4494-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1.22.104

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200803LX219);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院科社0840204)

夏辛萍(1982-),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研究。

〔2011-01-07收稿 2011-05-19修回〕

(编辑 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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