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学德 赵姗姗 苗 刚(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日前,笔者到山东省胶州市养殖场户调查,发现大多数养殖场户存在着选用兽药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益。科学、安全、高效地选用兽药,不但能及时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而且对积极控制和减少药物残留、提高动物产品品质、生产绿色食品等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针对目前兽药选购保管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了解兽药剂型。兽药可分为原料药、针剂、片剂、水溶剂、生物制剂及药物添加剂。其中,生物制剂主要为预防动物疫病用,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针剂分为水针剂和粉针剂,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价格较贵,但作用快,效果明显,用药期短;片剂、水溶剂和药物添加剂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使用方便,具有特定疗效,乡村农户及养殖散户多用。
2.感官判断优劣。兽药优劣可从外观上初步识别:从商标和标签上看,一般合格兽药生产单位生产的兽药,多带有“R”注册商标,标有“兽用”字样,并有省级以上兽药药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从产品本身看,水针剂和油溶剂不合格者,置于强光下观察,可见有微小颗粒或絮状物、杂质等。
3.选购知名品牌。在选购兽药时,不能只图便宜而不顾质量,并注意观察兽药包装上有无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及有效期或保质期等内容。
4.了解兽药特性。要充分了解选购兽药的有效成分、作用、用途及注意事项。同一类兽药有多个不同的品名,购买时要了解该产品的主要成分及含量,掌握其作用、用法及用量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按照其说明进行选购、使用,尽量避免因过量使用兽药造成药物浪费或畜禽中毒、量小达不到治疗效果的现象。
1.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于遮光、阴凉处保存。受热易挥发、易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条件下保存。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贮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贮存。
2.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药品。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存。有效期药品,应分期、分批贮存,并专设卡片,近期先用,以防过期失效。
3.药品的性质不同,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宜用磨口玻璃塞,禁用橡皮塞,氢氧化钠则相反。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由于养殖者对畜禽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方面的认识不足,往往出现重治疗、不重预防的现象,这是有害的。因此,有计划、有目的适时地使用疫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预防十分重要。
2.坚持对症适量原则。不同的疾病用药不同,同一种疾病也不能长期使用一种药物治疗,因为有的病菌会产生抗药性。在使用剂量上,太小达不到预防或治疗效果,而且容易导致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太大既造成浪费、增加成本,又会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因此,掌握适量原则,对确保防治效果和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十分重要。
3.严格兽药配伍原则。科学配伍使用兽药,可起到增强疗效、降低成本、缩短疗程等积极作用,但如果药物配伍使用不当,将起相反作用,导致饲养成本加大、畜禽用药中毒、动物机体药物残留超标和畜禽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等副作用。
4.合理把握疗程原则。当确有疾病发生时,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5.使用安全兽药原则。畜禽发病时,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量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