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宗德 臧鹏伟 范万东
(江苏省南京市畜牧兽医站,苏南京 21001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畜产品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现阶段各地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市场抽检,媒体曝光,事后打击”的事后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纵观近年来很多畜产品安全的案例,便可说明这一点,大多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紧急采取市场抽检,媒体曝光,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但还是有“毒奶粉”流入市场。因此,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尽快转变为“全程控制、产品追溯、诚信保障、风险评价、危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事前管理模式。在这方面我们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自2002年开始已连续9年开展了重点包括“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在内的畜产品质量事前安全监管工作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南京市是畜产品南北交流集散地,又是外埠畜产品消费大都市,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突出抓好3项工作,(1)在畜产品生产、屠宰、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中,重点抓好生产和屠宰环节的监管;(2)在产品中突出抓好生猪和生鲜牛奶的畜产品监管;(3)在源头控制上突出抓好外埠畜产品质量的监管。
为了利用有限的样本,能够反映更多更准确的风险评价依据,我们在监测中实行了3个转变:
1.2.1 从快速检测到定量分析转变 2002年南京市开始畜产品药残例行监测抽检工作,当时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健全,检测手段比较薄弱,通过不断培训和建设,逐渐丰富了检测手段,由最初对生猪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金标试剂条法快速定性检测,发展到至今已具备液相色谱法、近红外成分分析法、ELISA法等定量分析方法,使例行监测结果更具有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1.2.2 从克伦特罗单项检测到生猪、生鲜乳以及“三品”多项检测转变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初期,主要是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克伦特罗)残留定点抽检,随着个别地区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出现养殖环节滥用“瘦肉精”现象,我们启动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重点对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猪及其产品克伦特罗残留进行检测,后又增加了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残留的监测;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我们立即启动了生鲜乳违禁物残留实行了例行监测,重点对收奶站、运输车、养殖场的生鲜乳开展三聚氰胺和淀粉检测,后又增加了非乳氮和碱性物质项目的检测;为进一步从源头控制残留,从2002年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开始,到现在对南京市所有“三品”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基地畜产品以及产地监督监测,确保了“三品”质量安全。
1.2.3 从重点时期监测到月检月报的转变 2002年开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选择在不定期监督抽检,重点是对节假日时期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力度,更加全面掌握南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我们全面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月检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当月畜产品违禁物残留检测结果。
在屠宰场和加工企业实行质量保证机制,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并且与屠宰场经营者、加工企业负责人签定质量承诺书,经营者和企业负责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
检测出现阳性时,实行快报制,监测机构立即上报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进行追查溯源,对阳性样品的产地实行禁调,对生产、销售阳性畜产品的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罚等,将危害迅速控制到最小程度,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并推进了危害预警机制的实施。
通过对南京市生产、屠宰和流通中的畜产品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有重点的持续监测,从而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政府有效实施质量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公众及时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提供了权威信息,防止了畜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在南京市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中,生猪及其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主要针对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环节,生鲜乳违禁物残留监测主要针对收奶站、养殖场环节,“三品”监督抽检主要针对运行中的“三品”企业及基地,检测结果基本反映了生猪、生鲜乳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根据畜产品例行监测结果,将产品监测结果信息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重点地区实行禁调,对重点经营者实行定点跟踪,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测频率,达到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随着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带动了各区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同时结合农业部建设县级检测站工作精神,推动了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为建成市、县2级检测网络打下基础。
总结、回顾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情况,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监测体系不健全,检测人员缺乏,检测设备不全,检测经费不足等。随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了有效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前管理模式,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不断完善“全程控制、产品追溯、诚信保障、风险评价、危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事前管理。
(2)建立健全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监测行为、强化信息发布,完善监测制度,保障畜产品监测监管连续性、长期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在规章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经营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在技术标准方面要针对市民非常关心的畜产品质量方面的热点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监测结果公正、可信,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4)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健全监测体系,确保各级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完善检测手段、强化培训,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及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测的范围和数量,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为广大市民吃上放心畜产品做出更大贡献。